非主体性思想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非主体性思想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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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已居于主导地位,是主体。与此同时,大量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依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但只居非主体地位(本文在使用“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即“非主体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时,不包括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内。在我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允许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存在的)。思想政治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的任务,就是针对那些持有非主体意识形态的社会群体进行马克思主义的灌输和教育,使他们逐步接受并坚持我国社会的主体意识形态,以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体和指导地位。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主体意识形态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这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的正确确定,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成效。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识形态领域以马克思主义为主体和各种非主体意识形态并存的格局将是长期的

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对它所处的那个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符合一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要求的意识形态,对当时的社会发展就会起到推动作用,反之亦然。我国现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国情,决定了现阶段我国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许多自身的特点。

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以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已成为我国意识形态的主体。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开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正在建立和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日趋明显。很显然,作为生活在这样的现实社会中的人,由于各人所处的现实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及经济地位的不同,以及实际经济利益的差异,他们的所思所想及所追求的是有很大差别的,甚至是完全不一样的。党员同非党员,工人同农民,在职职工同下岗职工,国家公务员以及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同在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就业的人,等等,他们的理想追求、价值目标和道德观念等不可能是一样的。这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除了已经确立了指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包括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观等)这一主体意识形态外,必然还存在着大量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思想观念的种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它们就构成了现阶段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非主体部分。

在我国整个意识形态领域中,马克思主义居于指导和主体地位;与此并存的,是大量同时反映着当今社会经济基础的非主体意识形态,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基本格局。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必须居于主导、主体地位,作为指导思想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只能搞“一元化”,决不能搞“多元化”;

第二,在现阶段,由现实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其他种种社会存在所决定,必然产生大量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这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然,它们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只是也只能居于非主体地位;

第三,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也许比100年还要长的历史阶段,因此,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主体意识形态和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非主体意识形态并存的格局将是长期的。

第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一切以现阶段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这一客观状况作为立足点,以此作为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对象、方式方法、目标等的基础和前提。为此,就要注重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主体意识形态的研究。

各种非主体意识形态的二重性

非主体意识形态并非一概是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格格不入,它既有同主体意识形态相矛盾的一面,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相互统一的一面,在同主体意识形态一起反作用于我国的经济基础时,在一定程度上对主体意识形态起着补充作用,而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今天,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全面、正确地分析和认识非主体意识形态自身价值的二重性,是十分必要的。

毫无疑义,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种种非主体意识形态,因其本质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因此它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不相符合的一面,如不加以正确引导,任其负面影响发展,有时会构成对马克思主义的危害,扰乱人们的思想,甚至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体地位,形成影响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阻碍力量。比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只顾追求物质利益、个人利益而不顾及其他的价值观、人生观,对这些思想观念如不注意兴利除弊,在社会上就会形成极端个人主义泛滥、物欲横流、世风败坏的局面。再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在人们各自的经济利益面临不断调整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愈加关注自己的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较少或不去考虑长远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就会阻碍人们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远大目标的实现,显然是不利的。

但是,我以为,各种非主体意识形态都有其产生和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它们的存在既是必然的,也就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其一,一些非主体意识形态有利于促进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在正确引导下,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单纯的爱国主义同包含着爱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不是一个层次上的思想观念,但前者一直为我们所倡导,以用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即使像“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这样的人生观、价值观,显然不属于社会主义主体意识形态的范畴,远不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崇高。但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在提倡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新形势下,这一思想观念中包含的个人激励机制这些合理因素,确已成为许多人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创造性,开拓进取、奋力拼搏的内在动力,在一定意义上也已成为今天推动中国生产力飞速发展的整个动力源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一些非主体意识形态可以被主体意识形态扬弃后提升、吸收,从而对主体意识形态的充实、丰富和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在我国,则需要同当今中国国情相结合,才能正确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除了必须真实、深刻地反映当今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外,还有必要注意吸收那些建立在这同一基础上的非主体意识形态中的一些合理的成份,以丰富、发展自己。当然,这种吸收不是原封不动的照搬或无原则的迁就,而是扬弃基础上的吸取。因此,我国现阶段一些非主体意识形态的存在,因其反映了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和现实的社会状况,又紧贴广大群众的认识水平和思想实际,其合理部分对于主体意识形态的丰富和发展,是具有一定的补充、促进作用的。我以为,邓小平理论之所以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成为当今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除了被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外,还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肯定和接受,其中一个因素,就是因为这一理论注意及时总结了一些伴随着改革开放而产生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的思想观念,并将它们提炼、升华,吸收到自身体系之中。如小平同志对农民创造的家庭联产承包、分田到户实践的肯定;关于对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必要性的估价;关于先富与后富的观点;关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重要论断;以及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等,都内在地渗透和包含着诸多在新的实践基础之上的新思想、新观点,这些观点和观念,一开始往往是被视为同经典马克思主义格格不入的,多年来是被排斥于主体意识形态之外的。但是,从中国现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出发,经过小平同志的吸取和加工,就被提炼为马克思主义的最新原理,从而把马克思主义大大地向前推进了。很难想象如果当初没有小平同志对人民群众在改革实践基础上产生的种种思想观念的扬弃和吸取,怎么可能有邓小平理论所包含的那么多富有创造性的光辉思想。

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在具体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时,特别是在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目标、对象及方法步骤时,至少有必要坚持以下几点:

1.在总的指导思想上,既要防止和克服在意识形态领域主张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又要防止和克服超越阶段、操之过急的主张。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我们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指导思想绝不能搞多元化,否则就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并进而危及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另一方面,要尊重、保护并引导意识形态领域内那些有历史积极意义的非主体意识形态,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引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这里讲的“四个一切”,范围何等宽泛,我以为,其中就包含着我国现阶段的一些非主体意识形态,我们要尽可能保护好、发挥好它们对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有助于充实、丰富和发展主体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那种企望在较短时间内把种种非主体意识形态全部消除掉,以实现意识形态领域纯而又纯的局面的想法,显然是超越了现阶段我国国情,不仅实践上做不到,而且也是无益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同志在对广大群众进行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等教育时,之所以有时提一些过急过高的要求、目标和口号,恐怕思想上与存在这些认识有关。

2.在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对象和内容上,要区分层次,明确不同要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主体对象应是广大党员和各级干部。这是现阶段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之一,而且必须以党纪、政纪来约束、保证,决不能降格以求。有了全体执政党党员和广大干部的率先垂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地位就会真正确定,不可动摇,而且会教育、引导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接受并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要求。对面广量大、生活在不同社会层面的人民群众进行思想教育,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有的放矢,鼓励先进,照顾多数。对他们进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教育,要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更多的应侧重于提倡、引导,不可硬性地提过高的标准和要求。因为实践已反复证明,脱离对象实际的要求是无效的,不分层次的标准是无力的。对他们进行正面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对符合他们的现实生活条件和思想认识水平、他们暂时还不能完全舍弃的一些思想观念,要给予理解和尊重,尽可能支持和鼓励其积极的一面。这样做,不会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或主体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要把讲“大道理”和讲“小道理”结合起来,把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比如,我们鼓励支持他们自觉按市场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同时要提倡他们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鼓励支持他们追求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同时要引导他们努力坚持义利兼顾、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义利观,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后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个人和集体、国家利益的关系,等等。真正这样做了,广大群众就能听得进去、入耳入脑,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在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上,既要弘扬主旋律,又要提倡多样化。现阶段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和其他非主体意识形态并存的局面,说明了生活在现实中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人们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必然是丰富多样的。我们的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各个领域的精神产品,应当尽力为满足这种要求服务。我们要弘扬主旋律,为社会提供大批宣传马克思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的优秀作品,以率社会理念和风气之先。同时,也要尽可能使我们的各类精神文化产品在内容和形式上多样化,向广大人民群众奉献更多更好的为他们所喜闻乐见的作品,满足不同层次社会群体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做到生动活泼,寓教于乐。

在本文即将结束时,我又一次回想起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里讲的一段话,觉得十分有必要引用于此:“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讲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近二十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这样做,没有离开社会主义,而是在脚踏实地建设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在中国真正活跃和兴旺起来,广大人民从切身感受中更加拥护社会主义。”这段话多么精辟,多么深刻!我想,这对于我们今天思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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