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政策论文,货币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重要经济政策。货币政策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利率、增减信贷规模、增减社会现金供应及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改变政府预算调节社会总需求,其运用工具主要是税种、税率、支出预算、公债、补贴等。从理论上来讲,货币政策调节范围应基本限于经济领域,信贷资金的偿还性质决定了贷款不应进入非盈利领域;财政政策调节范围不仅涉及经济领域,而且涉及非经济领域,这当然是由财政资金的无偿性质所决定。表现于外部时滞上,货币政策的作用时期比财政政策的作用时期要长,因为财政政策的工具作用较为直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一般较为间接。正因为二者有时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因而二者有时存在着矛盾。首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政策目标选择方面可能存在矛盾,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都有一个“松”与“紧”问题,其松紧程度都与社会总需求的扩张和紧缩正相关。因此,当社会总需求膨胀要实行紧的货币政策时,如果财政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紧缩支出,而收入又下降,即财政必须执行“松”的政策,这时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间就出现了矛盾,另外,货币政策和财政手段运用方面也可能存在着矛盾。比如,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提高税率或增加公债发行,但税率提高的结果可能会直接减少企业利润。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内部资金积累能力下降,对银行资金需求压力就会扩大,从而给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带来困难。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诸多方面,渗透和影响较多、较大,二者无论是在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在宏观经济领域或是某项特殊的经济政策执行时,都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也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因此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做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甚大。
(一)
基于以上基本情况,我们在进行宏观调控时,不仅要运用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而且一定要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做好综合平衡与协调。然而,现实的经济情况表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二者相互间的渗透仍有着较大的不合理的成分,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解决。
一是,维持国有经济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使用银行低息贷款。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处境十分困难,困有企业资金运行状况极不理想,负债严重;企业资金占用量大、周转慢、效益差,企业的应收款、库存上升严重;另外,国有企业职工约有1/3目前属于“潜在失业”状态。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理想,而其资金负担却主要压在国有商业银行身上,令国家商业银行步履维艰,难以为继。目前,国有企业约80%多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依赖于银行,而由财政部门应当负担的拨补自有流动资金等基本没有落实。这些贷款相对于银行其它贷款,又是利息较低的贷款;况且,随着企业资金状况的恶化,国有商业银行还向困难企业发放“工资”性贷款,来缓解企业人员的工资压力,这样银行的信贷资金则完全成了由财政发的“救济性”资金。当然,我们的国有商业银行也是出于“无奈”,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要保证工人的问题和社会一方安定而且每次都是要严格地执行我国有关文件规定。以上情况的发生,都是由银行执行了财政的职能。
二是,财政透支、向银行借款直接将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支出。近几年,财政在中央银行透支每年都有几百亿元,而借款每年都在上千亿元。二者的合计数字远远大于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如果财政的经常性收支是平衡的,那么对现实流通着的货币量则没有什么影响;而财政收支出现逆差以后,如弥补差额的资金是来源于企业、部门或社会居民,那么流通中的货币总量也没有什么变化,这无非是民间资金为国家使用;如果直接向中央银行透支、借款来进行弥补,这无疑会增加流通中货币总量。反映到市场上,由于财政赤字的出现是支大于收的结果,其实质是对购买力的分配超过了相应的商品物资供给,决定了中央银行这部分货币是非经济发行,是没有商品物资对应的。这类货币进入流通对金融和全部经济带来的危害非常大,因为它会改变供给与需求的对比关系,会通过货币供应量的虚增而诱发通胀。
就财政透支、借款对现金流通和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来分析。首先看对现金投放的影响。据对近十年的统计,十年间财政借款占全部货币发行的32%。就是说,有三分之一的货币是为财政发行的。财政发行是没有商品物资对应的,对于这一部分投放的货币,消化的途径不外乎有二类,即一是通过物价上涨,二是把实现不了的购买力转为结余购买力,变为潜在的货币需求压力,对市场和物价都有较大的冲击。如果在上述的十年中,财政能做到收支相抵、大致盈余的状况,中央银行就可以少投三分之一的货币,则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状况就会好得多,反之,如市场流通中多出几百亿元的票子,就会形成总需求过大、物价上涨过猛的局面。
就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来说,财政借款不能与银行贷款相提并论,因为单纯从数量上相比是不科学的。如果我们将十年来中央银行对财政的借款量,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总量相比较,大致占15%左右,从而使总需求与总供给这个巨大差额又以信贷隐蔽逆差的形式表现出来,贷款的增量与虚增的存款和现金对应起来,呈现出平衡状况。因此,不仅信贷平衡会有虚假的成分,而且形成财政信贷的综合平衡也含有虚假的成分。
三是,财政欠拨粮食、外贸等行业的政策性补贴资金,国家长期的物资储备资金等因素,再加上财政透支、借贷所虚增的货币供应量,形成很大的货币需求压向供给。
我国的财政收支状况,对经济的影响是占主导地位的,而财政收支的差额又往往以信贷逆差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做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协调,做好财政收支的平衡,从而实现财政信贷的综合平衡,对于稳定经济、稳定市场,意义重大。
四是,财政信用的发展不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
财政信用这几年已得到了发展。这里所提及的财政信用,并不是指国债和基建资金的“拨改贷”,而是指财政以无偿形式集中的资金按信用形式进行的借贷活动。一些地方的财政信用机构几乎都已成立。有的是金融性质的,更多的是财政职能部门直接办理贷款业务。按财政信用的资金来源,有预算内资金,也有预算外资金。有些地方在使用预算内资金时,用于财政信用的占50%以上;预算外资金主要是集中的各企业、事业单位自主支配的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于为数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分散于工、农、商各个行业。
对于财政信用,认为其有利的方面在于,可以把财政资金变“死钱”为“活钱”,增加财政的可用资金,由财政资金原先的“一收一支”变为周转使用,可以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矛盾。但是其弊端也很大:
首先,冲击预算内资金收支平衡。财政资金无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只要开展信用活动,就必然要在商业银行开立帐户,这样,预算内资金从中央银行帐户向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转移,给财政平衡制造了障碍。另外,财政信用的主体是地方财政信用,地方财政连年结余,中央财政连年赤字,在财政信用广泛开展的情况下,就很难引导这些资金的流向以弥补中央财政支出的不足。
其次,财政信用的发展必然影响到信贷平衡。按规定,财政性存款必须划入中央银行帐户,这是中央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中央银行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对商业银行放款。大量的财政性存款被转移,并直接用于放款,一方面这是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扩大,另一方面中央银行资金来源的差额必须用发票子来补上,直接扩大信贷差额。同时由于财政信用是在国家统一的信用计划之外,对社会信用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再次,扰乱了财政金融秩序。如果单从经济利益上考虑,财政信用是给一些部门增加了额外收入,把财政资金存入银行有利息收入,发放贷款有利差收入,这应当视为消费基金的直接扩大。至于说,财政资金有偿使用比无偿使用效益好,这不能成为财政办信用的理由,因为这些资金本来就是信贷资金来源,是由银行在有偿使用着。财政资金效益低,应当从其他方面找原因,而不能一方面信贷资金财政化,一方面财政职能信用化。在财政与银行资金的定性上,财政就是财政,银行就是银行,二者职能不同,作用不同,既不能互相代替,也不能互相转化。否则,财政和金融秩序都会被打乱。
因此,基于对上述财政、货币政策交叉的“区域”进行分析,我们在处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时应当做到:
一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一定要做好协调,财政和银行部门通力协作,坚持和完善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分别使用、分口管理的原则。本着谁支出、谁安排、谁的漏洞谁堵的精神,搞好财政、信贷综合平衡。
二是坚持财政收支自求平衡,不应把财政向银行透支和借款长期化、制度化。解决财政问题的出路,应主要是通过发行债券来解决。
三是不能搞“赤字”政策。财政出现赤字,不仅不能更多地给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而且对本应由财政拨补的价格补贴、亏损补贴也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更主要的是,直接向中央银行借款基,增加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量。解决财政困难和赤字的关键是改革不适应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强税收管理,增收节支,作到财政量入为出,把赤字压到最小限度。
四是建立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自补流动资金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纠正企业在分配中以消费基金挤积累基金的不合理倾向,以减少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严重依赖。财政部门应对企业提补流动资金的比例做出规定和调整,对企业资产报废、损失做出处理,并相应对企业由于报损、政策性亏损等原因减少的流动资金进行弥补。同时财政部门对流动资金在企业利润分配中所占份额,无论是税前分配还是税后分配,都必须依据社会的平均资金占用水平进行测算,使企业提取的自有流动资金能与生产规模扩大和盈余水平相一致。
(二)
目前情况下,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进行结合的最佳结合点是国债管理政策,因此应当做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国债管理方面的协调配合。
在国债管理政策上,财政、金融因功能不同,立场不同,因而存在着各自的管理目标。财政政策目标是以最低成本为政府的预算赤字筹集资金;货币政策是在保持货币和信贷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利率水平结构稳定的前提下,为政府的债券发行提供条件。在国债发行市场上,对发行量、发行利率、承购包销和招标拍卖的组织、国债款的收缴入库、本息的兑付等,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必须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步调一致,为国家财政提供筹集建设资金的长期稳定的手段。在国债流通市场上,财政与中央银行也要密切配合,建立规范有序的流通市场,提高国债的流通性,促进国债信用工具职能的发展;配合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吞吐基础货币,提高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灵敏度,促进银行改善资产结构。
要想达到两种国债管理政策的协调,关键是要统一国债管理政策。如果二者能协调得好,可以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用都得以发挥。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首先,从国债规模来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从财政部门而言,在国家财政收入有限、地方财政收入速度高于中央财政收入速度,而财政支出又呈“刚性”的情况下,多发国债无疑是缓解财政状况的一副“良剂”,它可以解决财政支出困难过大的局面。而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近几年不断依赖于间接调控工具——公开市场业务进行调控货币供应量,也需要有相应数量的国债。国债规模大小成为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物质条件。以美国为例,美国联储是国债市场上最大的买主和卖主,1990年以来,总资产中约有82%是国债,当年持有国债总额为25000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0%,这样,美联储有足够的力量来改变会员银行的准备金,进而有效地调节货币总量。日本中央银行60年代开始使用公开市场业务,当时中央银行总资产中61%是直接信用贷款,国债仅占14%,其后,日本中央银行大量增加国债比重,到1985年时,再贷款比重下降到了13.7%,国债比重大幅度上升。而我们国家的中央银行目前资产结构中的有价证券比重很低,央行资产中再贷款借款等,能够用于国债吞吐的资金极其有限。因此,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国债规模,无论是对财政政策的执行,还是货币政策的执行,都是十分有益的。
其次,在国债利率方面,财政和银行要做好协调。从长远角度看,国债利率应因其信誉和流动性的提高,而比其它任何金融工具的利率要低。可采取浮动利率的方法,随时比照银行存款利率进行调整,以吸引广大投资者。美国是国库券利率、中长期公债利率分别在银行短期和长期利率中起基准利率的作用。我们应创造条件,加快利率改革步伐。
再次,国债品种应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国债品种多元化是指中、长、短期三种类型的品种应均衡发展,特别是短期国债,是中央银行实施调控手段,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首选对象,应当在国债品种中占有一定比重。美国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占全部国债比重35%左右,短期国债又有3、6、9、12个月四种。日本短期国债也有2、3、6个月三种。同样,美国国债最长期限可达30年,这种长期国债也能满足商业银行和其它投资者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然而,我国国债发行的结构呈现中期单一化倾向,2年期到5年期占整个发行量的90%以上。1994年我国才开始试发行1年期和半年期国债,其数量只有150亿元。增加发行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是推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条件之一。另外,为了提高市场效率和结算效率,无券化国债比重应当进一步提高。在国债发行时间方面,可以考虑采取定期化方式,避免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发行大量国债,使市场资金流动处在不均匀状态。定期发行方式也有利于投资主体予先安排资金,使购买国债成为日常性的经济行为。
(三)
财政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做好协调的又一结合点。
财政投融资既具有财政性,又有金融性。财政性表现在,须按国家产业政策去进行融资投资活动;不做商业银行的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金融性表现在资金有偿分配;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负债;同企业的关系是借贷或投资的关系。
根据财政投资融资的特性,我们财政融投资的基本原则是:①严格限制财政投资,能通过市场融资的,绝对不许依赖财政投资渠道融资,也就是说政策性银行绝不能从事商业性金融业务。②以国家产业政策为资金运用的首要目标,重点扶植农业,加强基础产业,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开发等。③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力求保本微利。根据其金融性,资金不仅要有偿使用而且资金运用要量力而行,并注重使用效益,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增值率。
我认为,对财政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应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筹资渠道单一问题。凡属政策性业务,必须有稳定充足的专项资金来源。但从实际情况看,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主要靠发行债券筹资,原因是财政拮据,拨款有限,其它渠道也尚不畅通。如长此以往,势必会使政策性银行陷入困难,因为“借短放长、高进低出”即无法保本,更难求微利。而且目前这种向专业银行摊销政府金融债券的方法也决非长久之计,“倒逼”机制会迫使央行再贷款,从而扩大货币供应量。因而探索筹资渠道不应仅仅反映在理论上,必须尽快去实践。但是,因今后发行金融债券仍将为财政投融资的一个重要筹资方式,故发债制度及债券的期限须作一定程度的变通。
二是,国家开发银行在1994年向区域性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了占债券总额15%的金融债券。我认为,这种方法较为可行。今后这个比例可适当扩大,因为这种机构一般不承担政策性任务,资金投向追求高利润项目,所以向其发债等于既扩充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又便于加强宏观调控。
三是,划清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信用的界限。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信用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别。其共同之处是两者以信用方式实行有条件的让渡资金支配权,而不改变它的所有权。但是两者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资金运行的主体不同、资金的来源不同、资金的投放领域不同等。弄清二者的差别,才能从本质上界定两者的政策界限,使财政投融资沿着自己的轨道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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