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外部化陷阱:创新与经济转型最大的制度性障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陷阱论文,性障碍论文,成本论文,制度论文,经济转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创新和经济转型在我国提了十几年,为什么总是转不过来?学术界有多种深刻的分析,角度各不相同,但只有更高层次的系统研究才能找到深层次制度原因,这种研究还甚缺乏。本文通过跨学科系统性分析和哲学、经济学考察,鲜明地提出:创新和经济转型受阻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高环境污染、高资源消耗、低劳动权益和低消费者权益的“两高两低”增长方式使得企业部分成本外部化——现阶段许多生存能力很弱的企业将本应承担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浪费产生的成本转嫁到社会的其他主体乃至后代身上,降低劳动者福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由此大幅度地“降低”成本,以此获得生存和利润,使企业获得了超强“成本领先”优势,因此缺乏创新和转型的动力。这正是本文的核心观点。如此形成的廉价中国制造产品令世界恐惧不足为奇,经济因此得到高速增长,企业也被锁定在这一状态。而地方政府在GDP考核体制下凭借自身权利极力推高成本外部化以吸引投资,同时高税负也使得成本外部化进一步深化,这种成本的转嫁已经被制度化固定下来。转型和创新由于需要能力积累、风险高,而且会因减少环境资源破坏和人力依赖,至少部分失去成本外部化的收益。转型的巨大投入和风险与维持低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比较收益和比较风险差异,所以企业没有转型和创新的动力,导致企业继续选择现行成本外部化的低成本生存方式,这就构成了巨大的成本外部化陷阱,给转型造成巨大阻力。 成本外部化损害的更多的是普通公民和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得利多的是垄断部门、政府和资本所有者,因此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的根源之一。 从理论上看,外部化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与正外部化相反,成本外部化属于负外部化,会使供给过多,造成产能过剩。成本外部化现象在发展中国家中广泛存在,但在我国,由于几十年来生产要素价格的长期政府管制,其表现最为典型。由于它长期推动过经济(尤其是外向型经济)增长,国内外有一种畸形观念,认为这种成本外部化是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甚至在经济上合理的,“发展是硬道理”演变出“廉价是硬道理”。但成本外部化带来种种问题会日益严重,已经成为一个陷阱,阻碍经济转型。它也是“低收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 国际学术界已经对成本外部化及其相关概念有所关注,相关讨论多隐匿于关于比较优势、污染避难所、劳动力倾销、“向下竞争”(race to the bottom)、中等收入陷阱等方面的分散研究中,且未揭示其实质。此外新制度理论关于产权不清晰对成本外部化的影响及“路径依赖”理论也有经典的见解,此处不再重复。近期,B.Burgees把提高环境标准看作医治成本外部化的有效方法[1]。N.Jammulamadaka从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角度分析了员工劳动标准的问题[2],A.Rabl、J.Spadaro等对污染的潜在影响和成本进行了分析[3]。Michael E.Porter等提出著名的“波特假设”[4],认为提高环境标准可以刺激创新和成本降低,从而抵消企业环境成本的增加。国外研究集中在不公平竞争方面,很少涉及对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种种危害分析。国内的研究很少,还没有引起学术界的注意。D.Xu采用一般均衡模型对中国不同经济部门的价格扭曲程度进行了估计[5]。梁东黎对低要素成本对创新的抑制作用有深刻的分析[6]。康志勇和张杰认为要素成本和收入分配的扭曲是创新主体创新动力的缺失的根本原因,改变自主创新滞后必须充分考虑我国投入要素的成本结构与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形成的复杂性、长期性[7]。程世勇研究了地价失灵问题,认为集体建设用地获得资产性地权有助于消除城乡土地价格的双轨制[8]。张云分析了环境标准对环境成本的影响和“比较优势”的偏离,提出环境成本内部化的问题[9]。俞海山研究了环境成本内在化的贸易效应,指出贸易大国环境成本内部化可能导致其出口增加而不是减少[10]。王立国和周雨的论文是少有的对于成本外部化现象做专门研究的文献[11],该文认为成本外部化是我国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但该文未涉及转型问题。王宁[12]从历史原因分析了以“四低”为特点的中国低成本发展模式的演进和困境,但没有提出具体的出路。谷祖莎和周慧如分析了环境成本外部化导致的环境壁垒和对策[13]。李惠英通过计量分析得到结论,认为企业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强度不仅有利于当期财务绩效的提高,而且能够促进以后期间期财务绩效的提高[14]。总的看来国内外对于发展中国家成本外部化与创新、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还缺乏全面、深层次的系统思考和实际考察,而这一问题涉及面很广,综合性很强,对我国当前发展极为重要,亟需关注。 本文从我国现阶段实际入手,运用最新的多学科理念观察我国现实,分析成本外部化现象的四种主要形式,估算其直接和间接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析其制度化原因和路径依赖,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提出解锁的路径,期望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一、外部化成本占GDP比重估算 研究外部化的主要动因在于我国多年来成本外部化的严重性,本节利用可得的资料进行综合估计。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估计,投入品价格的扭曲和低估使中国制造业节约了约3.83万亿成本,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2007年中国GDP的15.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和的两倍[15]。其中劳动力、土地、大宗商品(资源型产品)、环境、资金成本分别大约低估2000亿元、1500亿元、16000亿元、10800亿元和3300亿元,其他成本低估4300亿元。他的数据来源于已有的公开的研究报道,没有公开数据的部分都没有计入,但来源未予具体说明。 本文判断成本外部化的原则理论上是企业实际财务成本低于要素机会成本或要素的影子价格的差额,并以国家环境、劳动、消费者权益等法律规定为操作性判断方法。这与通常考虑的原则一致。本文把成本外部化归纳为环境生态成本、自然资源成本、劳动成本和消费者权益成本四个主要方面(利率放开已经创造了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的条件,由于金融非市场化低估的资金成本没有计入)。由于以上几项成本外部化而征缴的现行税费及罚款收入很少,可以忽略不计。由于资料所述年代不同,本文按相关成本占年度GDP的比例来统一估算,并以各年度该比例基本相同作为假设,推及不同年度。根据上述四个方面,本文参照相关文献分别粗略估算如下。 (一)不花代价地损害生态环境是成本外部化最重要的形式 一般认为生产服务活动造成污染和人为的生态破坏占总污染的80%-90%,污染排放与外资企业在空间分布上有密切关系,随着外资增加日趋严重[16],生活污染也部分由消费品造成。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也很严重,甚至可能超过工业污染[17]。污染排放绝大部分不承担成本,企业得以生存和盈利,但其所谓“环境成本”绝大部分由整个社会及后代承担。1983-1997年关于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损失的几项国内外主要研究结果显示,环境污染损失占GDP的比率在2.1%-7.7%之间,其中著名的过一张模型的结果是6.75%[18];两项损失占GDP的比率在7.5%-15.6%之间[19]。但奇怪的是未查到近十年的文献。 此处仅简要介绍由机构作出的几项评估。一项是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对2004年中国环境代价评估的部分成果,这是一项较为严谨和慎重的研究(没有公布过进一步研究成果,后续研究直到今年才重新启动)。该项研究以实物量核算为基础,运用治理成本法核算了环境的虚拟治理成本,采用污染损失法核算了环境的退化成本,结果表明当年环境污染退化成本和虚拟治理成本分别占GDP的3.05%和1.80%(另需虚拟治理投资占GDP的6.8%,可以在较长年代运行)[20]。此次核算仅算了10项(大气污染造成的健康、农业和材料损失,水污染造成的健康、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污染型缺水损失,以及固废侵占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PM2.5、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要部分都没有涉及,只是整个结果的一部分,在已经核算的损失中还存在低估和缺项问题。其中,环境实物量核算是以环境统计为基础,综合核算全口径的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和排放量;采用污染损失法核算环境退化成本;采用治理成本法核算虚拟治理成本,假设所有污染物都得到治理,是环境退化价值的一种下限核算,因为事实上未治理的条件下的恢复成本远远高于治理成本,甚至不可能恢复(如因污染患病的治疗费用和死亡),这大大增加了外部化成本,而恢复成本并未纳入其核算框架。此外污染和非污染引起的生态破坏亦未考虑在内,所以其估计明显偏低。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也估计环境污染损失占中国GDP的比重可能达到5%-6%[21](不含生态破坏)。 另一项是世界银行估计的1997年中国环境污染的损失额,为4430亿元,占GNP的比率为7.7%[22]。其实物量估计与其他报告相差不远,价值估计主要采用支付意愿价值和人力资本价值两种方式,将支付意愿“美国值”转换为“中国值”。有中国学者对该估计提出质疑,认为该转换偏高导致估计偏高。 以上研究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破坏的损失。在各种包含生态损失估计中,生态破坏损失都明显超过环境污染,积累大量“生态赤字”[23]。以上各项估计相互印证,综合各项估计值后得到的保守估计值是:中国每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10%①,其中环境污染4%-5%,生态破坏5%-6%,总体与文献[24]相同。碳排放属于全球性新问题,本文未予考虑,以上数据都不包含碳排放的影响。 (二)资源浪费和破坏方面 成本外部化体现在掠夺性开发资源造成损失及今后资源获得的成本大大提高,含被浪费破坏造成治理和资源后续开发的高成本和资源进口成本。作为人均土地和耕地资源极为稀缺的国家,我国1989~2006年期间耕地资源过度性损失(不必要的过多占用造成损失)规模达193.07万公顷[25],按当时每公顷折现价值100万元计算,经济损失达19307亿元,每年1000亿-1500亿元。另外低价征收农地,仅湖南省2005-2014年的10年被征收农地资源的价值非市场价值损失就高达56亿多元,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6]。 稀土矿是国家严格控制的战略资源,然而长期极低价出口甚至走私造成资源的难以估量的损失和破坏,仅2008年走私量就达2万吨,相当于海关出口量的一半。稀土储量急剧下降,有些品种如黑钨矿几乎开采殆尽,使得我国由稀土资源由占世界90%降低到不足50%,仅此一项损失就无法估量。 有文献计算吉林省2010-2012年矿产资源耗竭损失(滥采乱挖和采优弃劣造成资源过度损耗)在84亿-93亿元/年之间[27],而该省还不是矿业大省,也没有稀土资源。按照各省平均1130亿元/年估计,全国每年约为3000亿元。仅土地和矿产资源两项损失每年就有4500亿元,约占同期平均GDP的1%-1.2%。 1988年云南省森林赤字对生态造成的直接损失1.78亿元,一年对社会经济的直接损失近20亿元,占当年社会总收入的比重已高达8.4%[28]。但未见到全国性的评估报告。按照当年该省森林资源占全国14.3%,估算全国当年损失150亿元,占GDP1.51万亿元的1%。全国土地和矿产、森林资源损失合计,估计占GDP的2%(水资源的损失一般计算在污染和生态破坏之中,未计入此项)。 (三)劳动权益方面 主要考虑现阶段产业工人的主体——农民工,因为这一群体所受劳动权益的损失最大。在劳动合同、参加或转移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和工资方面,经常受到歧视,在超时加班、高劳动定额、拖欠工资和工伤补偿等方面大量本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被转嫁到他们身上,部分劳动成本外部化。尽管近十年来出现的“民工荒”使工资不断提高,但多方面的权益仍然经常受到侵害(例如至今仍有大量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政府部门雇用的环卫工等)。近年来工资明显上涨,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劳动成本(如社保)没有由企业承担,我国工人工资仍然明显低于一些经济水平相近的国家(如南非)。刘传江和程建林指出,最低缴费年限限制、保险关系很难转移、缴费年限与养老金统筹金无法接续所形成的养老保险“便携性损失”,构成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障碍,严重损害了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2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2010年4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披露,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仅有2647万人(但真正能够享受到的少得多),而2009年务工的农民工有22978万人,推算当年仍有两亿多农民工老无所养,更谈不上其他社保。按最低缴费月工资基数2000元、单位上缴除生育险外4项保险占工资28.8%的现行规定计,每人每年5760元。仅两亿农民工社会保险一项企业就可以省下11500亿元,占当年GDP34.5万亿元的3.3%。考虑失业、生育、法定加班工资和欠薪多方面,农民工损失不止这个数字。 农民工之外的问题也十分严重。由于就业难,近年来很多企业和单位把大中专毕业生做临时工使用,工资很低且没有社会保障(如旅行社导游大多没有社保),考虑到每年有一千多万毕业生,这部分涉及人数很多但缺乏统计。此外低补偿的“失地农民”、“买断”职工工龄和下岗的职工,也把部分企业成本转嫁到职工身上。这些都没有计入。 (四)消费者权益方面(包括农户权益损失) 多年来损害消费者事件屡屡曝光,劣质种子、化肥造成农户减产或绝收,地沟油泛滥成灾,毒奶粉事件造成许多儿童残疾,多次震惊社会,其损失远比相关商品价值高,大事故善后处理往往由政府买单,更多则转嫁到消费者和农户身上。食品安全成为社会的心病,潜在损失无法估计,基本上由消费者承担。产品质保和退换货大多不能兑现,特别是退货极为困难。有文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产品抽查合格率估计,企业20%的利润来自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销售而得[6]。按照当年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8784亿元,仅这一项就把3700亿元质量成本外部化到购买者,占GDP的1.9%。此外“豆腐渣”建筑遍布各地,建成年代不长的房屋、桥梁频频倒塌,这种历史上罕见的事故却成为当前中国的常见事(今年贵州省就在一个月之内发生3起楼房倒塌事件)。大量隐蔽工程在建成后是无法检验其内部质量的,只有进行破坏性检验才能发现质量问题,潜在生命财产和精神损失由用户承担,难以估量。消费者权益总损失按GDP的1.9%估计。 以上还没有把四种外部化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管理费用等间接损失估计在内。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抗建新厂、劳资纠纷造成的突发事件频频发生,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和社会治安问题还成为向海外移民的主要原因[30]。这导致急剧上升的政府巨额公共安全费用。 以上四项成本外部化总额保守估计合计共占GDP的17.2%(10+2+3.3+1.9),稍高于花旗银行沈明高的估计,但沈明高估计的仅为制造业,本文估计比之低得多,实际上本文有很多缺项未计入,是相当保守的②。 二、成本外部化陷阱及其对改革的阻碍 由上所述,中国虽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出口大国,但国民经济已经对由成本外部化机制形成的低成本经营模式形成路径依赖,如果没有“外部化”转嫁成本,则大批企业无法经营,出口难以维持,经济将无法运转,因而处于一般外力无法改变的超均衡状态,即成本外部化陷阱。陷阱一词在被广泛用来表示一种超稳定均衡状态,即一般的外力在短期内不足以改变的均衡。某种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越陷越深,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 (一)成本外部化陷阱 成本外部化就是这样一种陷阱。它大大扭曲了价格,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率,给转型造成巨大阻力,是经济转型和创新最大的障碍。现阶段实现的税收中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成本外部化所获的收益转化而来,“去外部化”会威胁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将盈利甚至生存,或者导致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对经济的稳定增长形成巨大的威胁,形成两难处境,显现其负面影响。 对环境资源的掠夺不仅如恩格斯所说的会招来自然界的报复,还会招来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报复。这种掠夺造成适应变化的能力低下,只能靠进一步掠夺来维持,从而形成不断的正反馈机制,即外部化陷阱,虽然一段时期有所得,但终究得不偿失,后果严重。 具体来说,企业对来源于成本外部化的低成本依赖,使其有意无意的偏爱“成本领先”战略,陷入“低成本陷阱”。虽然国际上一般把“成本领先”归因于企业的高效率,但我国“低成本陷阱”中的企业却未必有效率,其本质是受益于由于投入品的扭曲的低成本,没有效率也可以“成本领先”,反而阻碍了企业效率的提高和创新。外部化导致成本过低(尤其是政府“招商竞赛”造成的投资成本过低)而引发大部分产业产能过剩,成为难以治愈的顽症,最终血本无归,成为社会的包袱。 (二)外部化现象已经制度化 有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在推动和维持成本外部化,特别是没有正式规则但有地方政府凭借权力长期形成的潜规则,成为成本外部化的非正式制度根源。例如免费的土地赠予已成为大型招商项目的投资者的志在必得;有些地方无代价的排污已经常态化,法不治众,即使迁移工厂也只是换一个还没有污染的地方继续排污,除了强制关停这一类行政措施,基本无法制止这种违法现象。正式制度方面,社保没有实现跨省互转,而退保时企业缴费不退的规定(这一条款还沿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中)等于变相惩罚参保企业。企业为避免损失,想方设法不办理社保,大量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障。 在制度的后面是巨大的既得利益,是成本外部化陷阱的主要成因。成本外部化是一个囚徒困境。成本外部化的既得利益者及其广泛,从几乎全部企业到地方政府,以及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甚至少花了钱的消费者(虽然他们同时也遭受无形的损失),但主要是导致财富向垄断部门、政府和资产所有者转移,导致贫富分化和分配不公[32];而受害者除了全体国民,更有子孙后代,有违“代际公平”原则。由政府“优惠政策”鼓励造成的产能过剩可能导致的利益损失也是既得利益的一种变形,阻碍“去外部化”。 (三)成本外部化陷阱在对外贸易中的表现 由于制度缺陷,低污染成本、低资源成本和低劳动成本形成了出口商品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外部化的利益通过低廉价格输送给国外的消费者和投资者,而中国成为国外污染产业的“污染避难所”,以及“资源倾销”和“劳动力倾销”来源地,通过损失自身利益创造巨额外汇盈余。事实上的低环境标准、低劳工标准已经使更多污染和劳动密集型的外资进入中国,并实际上鼓励出口更多此类产品,从而使产业结构不断劣化(如浙江省制造业污染密集型企业产值占工业产值80%以上[33]),低端资源密集、污染密集产能严重过剩,使我国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抵消产业结构升级的效果,也使得创新型国家的创建成功遥遥无期。 (四)成本外部化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来纠正 以成本外部化为代表的负外部化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市场失灵导致价格扭曲和资源配置低效率和浪费。成本外部化造成的过剩产能就是一例,为钢铁、水泥、玻璃等过剩产能在国内外寻找出路也会使经济更深陷外部化陷阱。 在市场失灵情况下,不可能依靠市场力量实现经济转型,而政府也可能被路径依赖所困,对市场失灵无所作为,经济转型举步维艰。越往后,负外部化越严重,负担越重,陷阱越深,制度转换代价会更高,阻力更大,更难以决断,造成恶性循环。 成本外部化是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和模式的必然后果,也是阻碍创新和经济转型的深层次最终原因,不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经济和社会就会日益深陷在陷阱中,使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无法实现。因此解决成本外部化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以及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是深化改革必须抓住的“牛鼻子”。 三、地方政府在成本外部化中的作用 成本外部化问题的顽固性表现在“市场失灵”之外还有“政府失灵”,不仅不能纠正“市场失灵”,还使其更为严重。在现阶段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导致的地方GDP竞争中,地方政府必然选择利用自身权利向外转嫁企业成本来激励企业。这种获得利润和GDP的捷径极大地鼓励了企业和政府的盲目投资。招商引资是极为重要的GDP增长手段,为了弥补实行市场经济导致地方政府直接干预企业投资的能力日益下降,政府转而间接影响投资者,在不择手段的争夺内外资过程中,充满所谓“向下竞争”(race to the bottom),地方政府在“优化引资环境”口号下,凭借其掌握的大量的公共资源降低企业投资成本,竞相以低价甚至免费的土地、悄悄降低的环境保护和劳动标准及低息贷款等相承诺,并以此诱使投资者扩大规模,造成难以遏制的过度投资和产能过剩,同时大量的企业成本转嫁出去,给社会留下种种后患。此外企业花费相对极少的灰色费用来节约大量治理污染、员工权益等成本,也通过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来实现,在民营和外资企业普遍存在。 (一)环境保护方面 某些政府利用在环评和项目环保设施规划方面的影响,使环评匆忙走过场,大批本来环评不能合格的项目上马,而且在治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上大打折扣,以及限制环保部门的执法、放弃治污监管等,企业环保成本很低乃至几乎“零成本”地排污。有因环保局正常检查外资企业导致领导班子被解职的事例。有的地方以“一号工程”名义限定环保局两周完成一个大型项目本来至少需要几个月的环评。“铁本”钢铁项目在政府纵容下通过减少环保措施节省了15.5亿元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5%[8]。 (二)资源成本外部化方面 招商土地“优惠”是普遍的现象。享有“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以零地价给予投资者大片国有土地并非个别现象,一宗土地的市场价值可能以十亿计算。对于集体土地,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只需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大大降低了土地价格,或者通过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帮助企业逃避税费和耕地占用补偿等大量法定义务来降低企业成本,并通过对村级组织施加压力压低土地补偿价格让企业低价获得土地资源。如“铁本”通过违规用地节省了18亿元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17%[8]。近年内地劳动力价格已经与沿海发达地区趋近,对沿海向内地转移企业的吸引力主要是土地厂房便宜,其中就存在当地政府超低价供地或供房问题。 最近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统计,各地城市建设人口规划合计达惊人的34亿。按照近年城市人均占地130m[2]估计,城市规划土地达44.2万km[2],相当于黑龙江省总面积,是国务院201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2020年“城市空间控制在10.65万km[2]”(按规划可容纳人口10亿,含旧城区)的四倍以上,大部分只能成为空城,以粮食减产为代价,并引发政府为招商引资进一步互相压价和发放补贴,加深成本外部化。 (三)劳动权益方面 劳动要素是相对市场化的,但市场被严重扭曲。地方政府利用正式制度的缺陷和长期以来事实上的低劳动标准,以劳动者权益换取投资项目的利润,在劳资纠纷中偏袒资方,扭曲劳动价格,维持廉价劳动力“优势”,成为推进和维护劳动成本外部化的强大力量。在“民工荒”招工难越演越烈的新形势下,地方政府甚至向外资承诺由政府负责招工,把招工指标指派到政府部门、乡村组织乃至“落实到人”并承担招工成本;更荒唐的是有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竟直接由政府补贴企业员工工资以增加招工吸引力和减少员工流失,甚至在缺工时派公务员到工厂顶工,政府照付公务员工资。仅按照已披露的“铁本”案件土地和环保投资因政府“照顾”而节省总投资的32%,以两项转移到产品的成本占产品成本一半估计,仅两项成本就转嫁了16%。那么有些规模较大、颇受照顾的外资企业,可以预料其产品成本的15%-20%甚至更多是被转嫁出去的,如果不是这样,这些企业根本无法存在和运行,更何谈盈利。 (四)消费者权益方面 产品出现严重问题时,为了规避责任,维护大企业形象和GDP增速,地方政府掩盖、包庇产品问题,致使有害产品长期危害消费者,“三鹿”的三聚氰胺牛奶和各地“瘦肉精”猪肉都是形成了潜规则,长期危害消费者而得不到解决,而最终损失基本上都由消费者承担,没有执法权的“消协”事实上很难发挥作用。 以上事实说明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事实上已成为成本外部化的强势推动和维护者。 四、“外部化”和“去外部化”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和承受能力估计 按照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税收收入119158亿元,占GDP的18.7%。对照本文的估计,由外部化成本转化而来的税收占90%以上。这是“中国奇迹”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没有成本的外部化,国家税收将无以为继,这是何等惊人!此外,2014年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64715亿元,占GDP的10%。因此,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就抵消了工业企业全部利润(不包括建筑业、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利润),这与沈明高估计的各项价格扭曲占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和的两倍的估计也大致相符,整体上成本外部化的总额可能与全部行业利润总和相当。 如果税收不变,“去外部化”会使企业失去全部利润,或者导致各种产品价格明显上涨。总而言之,根据以上估计,中国每年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除去折旧和工资,估计其余的利税部分有40%以上是成本外部化所得转化而来。 企业是成本外部化的源头,也是身处陷阱难以自拔的受益者。而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政绩,在“优化投资环境”的口号下常常纵容甚至偏袒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行为,事实上成为成本外部化的推手。企业税负不公平,对于成本外部化较少的企业税负过重,而外部化严重的税负又过轻。税负不公平已经成为锁定成本外部化的因素之一。 税收把企业所获得的外部化利益的相当部分转化为财政收入,使政府成为外部化的受益者[32]。税负不公平加上各项收费和灰色(腐败)隐形支出太高,许多企业为了在高税费下生存就只能偷逃税收,并更大限度地把成本转嫁出去。无论从可能性还是公平性看,没有“绿色税收”和税制的重大转变就不可能使企业脱离经济转型面临的成本外部化陷阱。 “去外部化”会威胁多数企业的盈利甚至生存,或者导致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并对经济和社会形成巨大的威胁。因此需要关注“去外部化”的可行性。由于外部化的巨大数额,在短期内解决显然不切实际,必须有长期规划,例如在20年内逐步解决。在这一前提下,通过简单测算可以看到,“去外部化”是可能的,提出这一任务并不可怕。事实上许多高收入经济体(如日、韩)都或多或少经历了这一过程,而没有成功解决的经济体往往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成本外部化陷阱是“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质;我国迟早要解决这一问题。其实制造业成本上升并不必然意味着价格的上升或通胀压力的提高,更大的可能是挤压企业的利润[19],不免有一些企业的亏损甚至倒闭也是正常的。 这里只需考虑GDP正常增长以外的、由“去外部化”带来的变化。以GDP总值为1单位,2014年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盈利(以下简称利税)大致占35%即0.35单位,其余0.65属于工资和折旧等。估计工资加折旧占总成本的一半,即总成本为1.3单位,加上利税,总销售额为1.7单位。在利税比例不增加的前提下,商品价格平均上升=外部化比重/总销售额=17.2%/1.7=10%。按照标准需求价格弹性,销售减少10%,不考虑金融因素,社会商品服务销售总额不变,利税减少0.17单位,为0.18单位。 这一损失如发生,应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合理分配,在税收适度增长的同时,不再提高或适当下调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或者增加对企业的补贴,鼓励企业转型。按照20年计划期,利税比例平均每年减少0.008单位,即GDP的0.8%。这一数值远低于目前7%左右的GDP增长率,仅减少GDP增长率十分之一;物价每年多提高约0.4-0.5个百分点。“有改革的放慢优于没有改革的快速增长”[34]。 考虑到“去外部化”可以避免外部化过程中发生的大量次生损失(如污染没有得到治理造成的人的健康损失和生态破坏、对未开采资源的破坏、劳动者疾病恶化和死亡,以及各种突发事故的损失等),而且部分“去外部化”措施(如提高环境资源税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已经列入政府工作计划之中,只是力度和长期目标还不明确,估计只需要GDP少增长0.4-0.5个百分点,物价多增长0.3个百分点就可以实现“去外部化”;企业也有足够的转型适应期,把转嫁成本的投入型低成本逐步转化为效率和创新型的成本领先模式,社会是可以承受的。 以上估计是就最坏情况而言,实际上“去外部化”会带来多方面的利好。首先是它可以增加即期消费,消化大量产能过剩,从而增加企业盈利。王宁认为,我国生产型社会长期得以延续的原因,在于低成本(低工资)发展战略;随着产品国内外地理市场的扩张面临饱和,今后只能靠市场的社会扩张来带动消费;应把劳动者当做消费者看待,使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型[35]。其次,按照李祥进等的调查研究[36],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改善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从而提升企业运营绩效,部分抵消人工成本上升。去年武汉市餐饮业协商大幅提高员工工资以后,盈利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就是实际例子。最后,按照提高环境标准成为创新的动力,促使成本降低的“波特假设”(与此一致,李惠英的研究结论也认为企业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有利于当期和以后期间财务绩效的提高[14]),如果环境标准提高激励了创新和经济转型,则经济增长和物价至少可以不受影响。如果以上因素使GDP增速相对提高0.4-0.5个百分点,物价相对降低0.3个百分点,则正负效应相互抵消,从长期看不影响GDP增速,也不导致通货膨胀。此外,按照俞海山的研究[7],即使环境成本提高,我国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出口商品出口也不会受影响,甚至出口量还会增加。尤其是通过减少外部化可以起到减少由环境生态、土地和劳资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作用,也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所必需的。 五、“解锁”成本外部化的顶层制度设计 我国旧的低成本增长模式其实早就失灵了。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高投资—高增长”得以维持,仅仅是是因为在政府默许下,企业进一步成本外部化,形成进一步的成本扭曲。以高投资和成本外部化追求GDP为目标的途径,不仅在政治、社会等方面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目前形势下在经济上也难以持续。我国经济和社会再也负载不起如此严重的环境生态赤字、资源赤字、劳工权益和消费者权益赤字,以及公共安全赤字,还有难以遏制、日益严重的产能过剩。“去外部化”是转型成功的必由之路和关键,必须面对。前面已经分析了它的可行性,为了“解锁”成本外部化,为创新和经济转型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转变势在必行,不能再拖延了! 我国经济从高增长转入中低增长是不可抗拒的必然趋势,经济转型不能再停留在口头上了。只有下决心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尽快着手实施制度转换,逐步减少价格扭曲,哪怕伴随着某种程度的艰难和痛苦,才能一步步脱离成本外部化陷阱,外部化成本逐步进入生产成本,商品价格才能反映它的全部社会成本,价格重新成为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市场才能推动创新和经济转型,使国家走出“成本外部化”困境。 由于经济转型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去外部化”需要顶层设计才有可能启动。设想通过扭转成本外部化的重大改革措施逐步见效,使价格发挥正向调节作用,逐年以部分成本较为正常的生产能力替代外部化严重的产能(可以称为“存量替代”),以实现较为平稳的经济转型,估计其过程需要20年。顶层设计的思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改革地方政府考核激励机制。从上文所述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行为不改变是不可能走出成本外部化陷阱的。而地方政府行为的根源在于考核激励机制和“保GDP”思维。这种思维认为经济增长快社会才能稳定,但不健康的增长本身就会影响稳定。事实上有些经济增长快的地区恰恰是社会不安定的地区,说明这种增长是不健康的。根本办法是改革地方政府考核激励机制,改革以GDP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制度,代之以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福利指标,推行资源、环境、劳动一票否决制,使“以人为本”不停留在口头上,同时又能够激励合理的经济增长。 第二,改革税制,减轻平均税负。在“营改增”基础上,通过绿色税收和大面积普遍减税(流转税、增值税)来改变企业的比较收益结构。现阶段实现的税收中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成本外部化所获的收益转化而来。“去外部化”可以通过绿色税收改革来实现,而在征收一种新的环境税种时相应减轻纳税人的其他税负是国际通行惯例。唯一可行的转型道路是通过绿色税收和大面积普遍减税来减轻企业的平均负担、改变比较收益结构和企业的选择方式,减小转型阻力,同时稳定经济增长和稳定物价,避免经济滑坡和危机发生。财政收入减少可以用财政赤字来平衡收支。为了转型这一天真正到来,宁要财政赤字,不要生态资源赤字、劳动者权益赤字。 要以“绿色税收”的理念改造现行税收制度,大力调整税收结构,在下调现有税种的税负总水平的同时,按照“庇古税”原则开征具有“去外部化”特点的“绿色税收”新税种,并逐步提高税率;扩大排污权交易范围。“去外部化”挤压外部化的获利空间,使外部化严重的企业税负高于其他企业并逐步提高,体现税负公平原则,鼓励企业走“绿色发展”、“人性化发展”之路,通过技术创新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转型。 第三,改革环保部门管辖与运行制度。仿照纪委改革模式,地方环保部门的官员由上级任命和考核,对上级环保部门负责;推行中央环保、国土、社会保障部门到地方调查制度。 第四,全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其考核制度。降低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修改个人退保而企业所交保费不退的不合理规定;增加政府对社保基金的投入,降低社保费率,逐年提高各项社保标准;加强对流动性强的就业人员和临时工的参保管理并与居民社保衔接;增加各项社保的强制性,对于参保率低于一定标准的企业罚款,罚没款项用于奖励社保模范企业;制定各项社保的覆盖率标准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手段等等。 注释: ①污染的次生损失(健康和生命、物种灭绝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费用是难以用货币评估的,这是造成评估相差很大的客观原因,这里按保守估计。 ②这一数字由上述四项相加而得,包括成本外部化没有得到外部及时支付而造成的部分次生损失,如污染未得到及时治理造成的居民健康损害(患病、寿命缩短和死亡)、生态破坏和恶性突发事件的损失等,可能达到GDP的4%-7%。如果内部化,这些巨额成本是不会发生的。标签:经济转型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外部经济论文; 环境经济论文; 企业环境论文; 土地污染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经济学论文; 市场失灵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社会资源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