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新金融支持体系重构研究_金融论文

农村经济发展新金融支持体系重构研究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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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风险收益率较低导致农村金融资源从农村流出,使得原本较少的农业资本和产值被较多的劳动力分解,从而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更低,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因子。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还不适应,整个农村资金市场的金融工具和交易对象单调,市场形态低级。步入了农村经济落后,农村金融发展脱离农村,农村经济发展更加缓慢的恶性循环轨道。

一、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解析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农村金融机构大力筹集和融通资金,为支持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还远远未跟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农业信贷总量投入不足,农业信贷结构上,直接对生产环节投放的比例较小,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单一化。近几年来,不仅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支持相对减少,地方政府无能为力,农业自身经营不稳定,信贷投放的趋利性进一步强化,而且农村资金流出不断增加,整个农业资金供给有些在绝对减少,有些供给呈现缓慢增长甚至停滞的变动态势。另一方面,农业对信贷资金需求加速,加剧了农村信贷资金的供需矛盾。这既有金融方面的原因,也有农村经济方面的因素;既有体制上的缺陷,也有行为上的偏差。

对金融而言,由于农业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农村信贷风险高,又缺少相应的信贷保证、保险机制和必要的政策保护,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逾期多、损失大,以致于陷入支农与自身利益难两全的境地。近几年来农业贷款投放呈波动萎缩之势,资金缺口有所加大,这表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撑力度相对在减弱。

(一)农村金融市场形态低级,割据明显 随着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和农发行的“一分一脱”,农村金融割据明显,农村居民对银行的依存度更加降低,他们的资金周转主要通过亲戚朋友或农村民间信用市场进行筹资,整个资金市场的金融工具和交易对象单调,市场形态低级。目前农村居民与行社的关系,似乎只是“存钱”的关系。调查分析中发现,除个别专业户外,一般农户很难从行社贷到贷款,手续繁、靠关系是他们不愿与行社打交道的原因。

(二)农金部门资产质量低下,支农资金呈“宏观松,微观紧”的局面 我们调查的情况表明,赣鄂湘三省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状况呈恶化之势,1996—1998年不良贷款比例分别为46.08%、48.41%和50.77%,两年时间不良贷款占比提高了近五个百分点,实际上已对农村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目前这三省农村信用社亏损占用超过100亿元,加上难以转动的300亿元的不良贷款,能真正用于业务周转的资金十分有限。因此保支付成了农村信用社的头等大事,影响了支农贷款的投放。据对江西811万农户调查,1999 年资金缺口达23亿元,户均288元。与此同时, 以服务农业和农户为主业的农村信用社却有富余资金30多亿元资金用不出,只得上存人民银行。

(三)农村政策金融供给不足 由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单一,导致相关的各项政策性金融供应不足,制约了农业投入的增加。相对经营性农业贷款而言的政策性农业贷款,特别是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性贷款规模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又由于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的更大效益表现在稳定农产品市价甚至控制物价总水平上,因此在行政力量的作用下,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及与此相关贷款占据了政策性贷款的主导位置,导致了政策性贷款的主辅颠倒的现象。又由于政策性贷款的优惠性,还引发了收购贷款被长期挪用久治不愈的问题。

(四)农村资金净流量呈现“内循环,外输出”的特征 在地域上,资金的净流量沿着村—乡镇—县—市区运动,资金通过储蓄、信贷、财政、投资等渠道不断向外输出到发达地区。在农村产业结构上,农村资金受到经济大环境和二、三产业不景气的影响,资金不仅得不到“反哺”,反而农村资金正日益流入城区二、三产业。农村资金从农村流出,是效益天平自动作用的结果。当前,各自主体对投资农业都缺乏积极性。农村资金流向城区二、三产业,源于农业投入的比较效益低,资金集约投入的边际效益低,而这些又源于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农业经营规模过于狭小。

(五)经营管理方式和作风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 目前农村金融部门的员工“坐堂使法”的多,深入群众、走村串户了解情况的少;上门搞“三收”的多,为农民服务的少。此外,农村信贷管理中存在担保抵押要求过于严格,贷款透明度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致使一些老百姓宁可高息向民间借贷,也不愿向农金部门申请贷款。

二、重构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撑新体系

我们要深入地研究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撑新体系如何完善,这个新体系应是政策性、商业性、民营性、民间性共同构筑的多元化金融新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加大对农村信贷的投入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农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主要有四大部门:财政部门投入、金融部门投入、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和农业生产者的自我投入 农村集体组织和农业生产者的投入,在前期收入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其投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期的财政投入和信贷投入水平。财政投入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农业生产者对公共产品和半公共产品的需要,财政投入水平受到国家和地方可支配财力的约束。

信贷对农村经济的投入作为资金的一种分配方式,反映的是以信贷方式流入农村的资金。社会借贷资金的供给及流向农村信贷资金的大小,是一定时期利率水平的函数,更受制于国家金融制度的安排,及其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和宏观金融调控手段。且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信贷投入都有不可替代性,从微观上看,信贷投入的过程又是货币资金的买卖过程。在货币资金的交易中,交易双方既受各自预算约束,又都具有主动选择权。因此这种投入方式既可为农村经济注入大量的资金,满足农村居民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又可促进农业生产者节约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从宏观上看,信贷投入为政府宏观调控增加一个重要的金融杠杆,而金融杠杆所具有的灵活性、选择性、效益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农村金融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农村金融体系是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能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因此,重构农村金融新体系的基本原则应是:将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完善与建立农村市场体系相结合,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基本产业政策相结合,从改善信贷资金供给入手,提高农民运用信贷资金的能力和需求。建立起规范的农村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根据国情构建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应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为基础框架,构建由国家、集体、农户和社会各界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农业融资网络。并通过法律规则、政策措施使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金融市场有机的结合,逐步建立起政府调节市场、市场调节生产者的机制,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制度创新的推动下,逐步发挥市场调节资金的主导作用和基础作用。

规范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模式应为:在保持合作性质的基础上,明晰产权和责权利的关系,规范服务农村经济的服务方向,完善自上而下的农村合作金融的自律组织体系。

发挥政策银行的功能,从源头稳定农村经济的增长。发挥从源头稳定经济的作用,在当前农村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应加大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投入,并确立这类贷款的主体地位,规定这类贷款与农产品收购性贷款的适当比例,且主辅地位不能替代,不能颠倒。(1)今后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应具有良好的方向性, 可以借鉴国外的作法,参与改造我国地市一级信用社组织,由农发行为国家股东参股,扩大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从而通过自身的政策性融资活动,间接地吸引、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私人部门从事符合政策意图的投融资活动。(2 )国家开发银行等其他政策银行要在“农业资本市场”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农业基本建设信贷和农业综合开发信贷资金供给应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基础和骨干作用,其贷款规模及其增幅与GDP增长保持适当的比例。(3)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资金的运用上,要重点加强监管。

明确农业银行在农村的贷款比例和贷款范围。农业银行是商业性银行,其经营是按“三性”的原则进行,但它也是国有银行,其活动空间主要分布在农村和小城镇,资金来源于这些地区,因此它应有责任在农村进行重点投资,鼓励、支持、扶持现代农业企业的建立、发展,大力支持规模性、集约化的经营;同时还要积极支持以沟通农产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之间的联系、合作为目的的商业信用,对统一的初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业票据办理贴现业务等。

在中国农村现阶段,私人产业资本要有私人金融资本发展来加以配合,才能使民营经济本身得到大的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我们先不说其合法不合法,包括一些民间借贷、互助会、钱庄、基金会等,这种机制本身和西方发达国家最开始时形成的银行的道理是一致的,它都是首先在比较熟悉的人当中发展信用关系。民间金融首先利用的就是这个熟悉的优势,知道你的生意好不好。这是金融业发展初级必不可少的阶段,我们老是想超越这个阶段,但事实上这些自发形成的东西有其坚实的基础和深刻的逻辑。

建立系统的农业保险公司,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障系统。其主要目标是为农村保险合作社办理分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建立系统的农业保险公司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保险的需要。其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农业保险公司的宗旨,并结合我国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设立。我们认为系统的农业保险公司应该实行一级法人制度,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自成系统,在组织结构上应该是分层开展活动。农业保险公司承担着国家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任务,因此,国家必须对保险包括再保险业务活动进行宏观的控制和科学的管理,为发展农业保险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切实解决农村经济金融支撑体系中信贷担保难的问题,确保农业贷款的有效投入。一是各地可成立区域性的风险基金、行业性的担保基金等,为乡镇企业短期资金需求提供担保,为农村新兴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资金。中央银行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适当放开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满足乡镇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二是对农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逐步实行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由相互了解和信赖、严守信用、有一定的资产作为物质保证的农户,自愿组成借贷联合担保小组,集体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借款,信用社视其保证物与资信状况,确定其借款的最高额度与期限,联保小组的成员就可以在审定的借款额度与期限内多次周转使用借贷资金。三是建立一条顺畅的农户与银行间的纽带。设立农户贷款担保基金,并由此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设立预购定金贷款制度。主要选取一些粮棉油生产大户及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作物种植和养殖大户作为重点贷款预购定金对象。

三、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农村经济结构优化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要明确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切实增加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效的信贷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提高中长期贷款的比重,使农业信贷投入结构更趋于合理。二是选准信贷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切入点。第一要大力支持市场建设,发挥市场的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的功能,特别应注重以下几种农村经济组织模式的支持力度,支持品牌建设,创立自己的“名牌”。第二要积极支持影响面广、辐射力强的骨干企业。应该重点注意支持现有以农副产品加工、深加工为主的骨干企业的改建、扩建、填补技改,提高其加工能力和加工水平。

(二)金融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一是金融要结合财政手段及政策法规调节农业产业化的市场选择,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二是改进信贷资金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区域配置,加大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客户倾斜力度。

(三)金融支持农村市场开拓 要站在全国乃至全球经济角度理解开拓农村市场:(1 )金融支持开拓农村市场要突出重点与配套发展相结合。要以支持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建设为重点。要以农业生产加工环节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建设为重点支持对象,支持以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强农产品销售市场建设。(2)金融要积极促进农村上层市场组织的形成。 市场可分为多种层次,主要有两大类:即公共市场和私人市场。前者是指面对面的交易也称为集市交易,后者则通过交易中介进行的和约交易,称为反向市场。在这种交易中,商人直接走向生产者,预先约定进行远期的和约交易,这种市场属于高层次的市场。现代社会中的符号经济就是高层次市场的表现形式,例如,证券、期货、票据等交易。在我国虽然也能够看到工农业产品的高层次市场组织,但是毕竟是刚刚起步,特别是在农业领域,高层次的市场组织还少见。上层市场组织会帮助农业抵御市场风险,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降低增长中的波动因素。

(四)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 合理确定小城镇基础建设的承贷主体。各地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企业和金融部门的投入,而制约金融部门增加对小城镇基础建设资金投入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缺乏合适的承贷主体。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项目建设由政府部门负责,而政府部门不可作为贷款对象;另一类是有经济实体作为项目的依托,但是该实体不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信用条件或担保条件。这就需要各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灵活地选择承贷体,并建议当地政府配合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积极的行动扶持现有实体并尝试创造新的能够符合要求的承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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