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转型的互联网思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网论文,思维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不同性质的社会生产关系将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历程具体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而从社会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则先后经历了蒙昧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以及信息社会等四个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形态变迁的根本动力,而科技又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显著标志,因此,我们可以依据一个社会的科技发展水平及其影响程度来判断新的社会形态是否产生。 当今世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①。毋庸置疑,人类社会已经迎来了崭新的社会形态即“互联网社会”。互联网社会的本质在于“互联网将人类带入了一个网络化组织和发展的新时代,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将发生持续性、颠覆性的创新变革,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必将日益凸显”②。 面对互联网这一新工具、新平台和新空间,要想妥善解决和治理好由此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和新状况,就亟需提出相应的新思维、新方法和新路径。2015年7~8月,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将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发展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规划之中。2015年12月16~18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成功举办,彰显我国在更大程度上以全球视角与世界各国共商“网事”、畅谈未来。互联网目前已经由工具、实践层面向政策和制度安排层面的转变。因此,认清互联网社会的当前形势,挖掘互联网社会的治理规律,对于我国互联网和社会发展乃至世界话语权的掌握都具有十分迫切和极端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互联网社会的基本概况 自1994年我国全面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高速发展与长足进步。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公布的《中国互联网二十年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7月,世界十大互联网企业中,中国占据4席;全球最大的4G网络在中国建成,自主研发的4G网络标准已成为国际标准之一”③。与此同时,互联网深刻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网络群体迅猛扩大,社会生活空间逐渐转向网络空间,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个性选择日益多样化④。具体而言,当前我国互联网社会的基本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社会经济基础。互联网成为中国经济新增长极。在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已达328家,占中国股市总市值的25.6%,中国互联网经济在GDP中占比达7%;中国的网络零售已经高居世界第一。2015年前10个月,网络零售总额就达2.95万亿元;中国打造出的“双11”网络消费节,仅阿里巴巴一家一天的成交额就超过900亿元,已大大超过美国的“黑色星期五”,成为世界上成交额最大的网络消费时点。不仅如此,互联网还打破了地域限制,让“买全球、卖全球”成为可能:2014年,中国的跨境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4492亿元,同比增长44%。⑤ 互联网极大改变传统行业形态。随着“互联网+”战略的推出,互联网不仅改造着我国传统的零售业、制造业,还在进一步向通讯、传媒、金融、交通、教育、医疗、旅游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拓展。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使传统的商场、餐饮、售票等行业受到严重冲击,与此同时也诞生了诸如网店店主、网约车司机、网络买手等新兴职业,并且以便捷、顺畅的渠道,有效地盘活了线上与线下资源,既让传统行业焕发了生机,又开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⑥。 社会技术基础。互联网的技术进步与创新。“触网”22年来,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从窄带接入到低速宽带接入再到高速光纤接入的快速演进,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宽带用户数、移动宽带覆盖率均居全球首位,互联网成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之一⑦,4G、5G、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以及智慧城市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推动互联网进入全新的万物互联(IOT,Internet of Things)时代。这意味着,万物感知和智慧控制将变为现实,人、设备和服务之间能够自由连接和沟通,数据能够有效流转和被分析,信息资源能够被无限共享⑧。 互联网的产业发展与应用。互联网技术产业实现了创新跨越式发展。首先,互联网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数据通信、移动通信、光通信等互联网技术不断实现创新突破,下一代互联网加速布局⑨。其次,智能终端制造业加速赶超,下一代的信息终端将有可能在汽车、可穿戴设备以及视网膜投射等方面产生⑩。第三,新技术应用不断培育形成新业态。当前由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驱动的线上与线下互动融合的商业模式即O2O模式,使我国服务行业的产品种类和服务形态日益丰富,互联网技术驱动下的其它新兴业态也在不断萌发。 社会交流互动。信息获取更加便捷、广泛和优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6年1月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上网由电脑端向手机端迁移趋势明显,在家里、工作单位和公共场所接入互联网比例较高,WiFi无线网络成为人们上网的主要方式。互联网的普及、技术创新与相关应用的发展,丰富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来源和方式。从信息获取类应用的发展状况来看,搜索引擎与前沿技术的融合带来了搜索引擎问答产品和输入模式的创新与完善,使得网民能够更准确和快速地获取各类信息,并有效提升了用户体验。(11) 互动交流更加即时、频繁和高效。《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中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到6.24亿,较2014年底增长了3632万人,占网民总数的90.7%。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为人们实现实时互动交流创造了条件。同时,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也呈不断上升之势,拓宽了移动端的使用场景,增强了用户黏性(12),有利于体现“人人都是通讯社、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社交格局,能够有效地反映社情民意,为积极开展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了一定依据。 社会组织发动。指数级网民数量加速人口结构重组。《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951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13)日益增长的我国网民数量,一方面改变了社会力量对比,网民在社会监督和社会动员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互联网社会也蕴藏着巨大的社会政治能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党和政府的社会治理难度。 社会自组织的线上发展。网络社会组织与社会团体是互联网时代虚拟空间发展的特定和必然产物,具有地理跨度广、参与人数众多、组织协调灵活以及活动内容多样的特点。当今中国众多社会公益事业和活动,在没有现实直接领导的情况下,越来越多地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志愿发起、组织和工作,如近年来出现的微博打拐、微博解救乞讨儿童等活动。事实证明,一些诸如“微动员”的社会自组织形式,不仅运行成本低廉,而且还具有较高的组织效率,构成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14) 社会文化思想。互联网推动社会文化的更新与发展。首先,互联网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了广阔平台,人们聚集在此展开讨论,促进了民主、自由、平等等思想观念的形成。其次,互联网技术和产业、行业的不断发展也要求并激发了诸如创新、合作、共享等先进理念的产生。第三,借助互联网社交平台、移动客户端等新载体和新工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一系列先进思想文化也可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传播。 意识形态斗争变得更为复杂。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深化促进了不同文明形态之间在更大程度和更广范围上的沟通与交流,推动着各国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跨国界传播,加剧了全球化中的意识形态斗争。这种意识形态的交流与交锋,为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完善和重塑提供了重要载体和契机。另一方面,基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即时性、无疆界等特征,互联网也被有意识地用于文化扩张和意识形态渗透,泛政治化、泛道德化的言论、评判和煽动容易造成民众之间普遍的不信任、对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的不满乃至对我国社会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怀疑。 当前我国互联网社会的主要特征 “泛在化”日趋显著。目前,我国网络基础设施覆盖率、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用户规模等都已达到较高水平。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微博、微信、QQ等社交媒体和各类APP应用程序及互联网平台获取信息、沟通交流、工作学习,乃至通过互联网解决衣食住行乐等各类生活需求。互联网已经几乎将所有人、所有事“一网打尽”,令众多网民对其“一网情深”,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方面面须臾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已经毫无疑问地呈现出“无时不在”、“无所不在”、“无人不在”的状态(15)。 广泛渗透。我国的各类互联网技术和应用向纵深发展,社会个体通过社会化媒体和移动客户端等相互连接,从而使得人们对整个世界、国家、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认知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互联网已呈现无所不能的态势。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草根、弱势群体等社会阶层的界限被打破,公民的身份和角色意识被唤醒,社会自组织和社会动员逐渐增多。同时,一些非理性、情绪化、极端化的思想和行为也在蔓延。 虚拟化线上扩展。首先,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且更多地将现实空间的互动交流、学习工作、生活娱乐等活动转向网络空间,社会关系、社会互动向线上扩展。其次,“互联网+”模式促使传统服务业与各类互联网应用融合发展,有效满足了人们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社会服务向线上快速扩展。第三,互联网压缩了社会的连接层级,使互联网社会具有扁平化的结构特征,打破了政府“一元化”的治理模式,从而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共治模式,社会治理的工具、主体和方式向线上扩展。(16) 线下延伸。一方面,以BAT(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借助O2O模式将线上用户连接到线下经济实体及其相关产业领域;另一方面,广大网民和社会自组织也参与到线下治理即现实社会的参与和治理之中,且参与和治理的对象、内容和行为也都在向线下社会主体和行业延伸。通过互联网线上与线下的扩展、延伸,能够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有效对接起来,实现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有机融合与共同发展。 复转变。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日新月异,加快了互联网相关应用和产品更新换代、改造升级的速度和效率,从而引发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巨大转变,进一步促使整个社会的治理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互联网时代,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对象、主体和内容等都将变得更加复杂、多变和充满不确定性。 极速动员。互联网及其应用的飞速发展,使得广大公众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使过去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命令变成如今的“自下而上”的动员与“自上而下”的引导双向互动。借助微博、论坛、朋友圈等互动社区以及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互联网能够实现社会群体广泛、极速的自发式与引导式动员,推动政策议程的正面设置和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当然,一些借助互联网的非理性的社会动员及社会群体性事件也容易造成国家与社会的混乱、动荡与不安。 圈群化。互动即时化。网络基础设施、移动智能设备以及多样化的互联网应用,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社会互动变得更加即时、便捷、频繁,能够产生一呼百应和圈子化、群落化的效应。例如,一条信息首先在圈内分享,然后再以极快的速度传向另外的圈子,形成指数扩散的态势,信息共享的速度和广度都得以迅速提高。人们通过跨越时空、自由平等的交流、辩论,形成一对多、多对多的多向互动传播模式,实现了数据共享、信息传播与知识创新(17)。 社会网络化。人们基于相同或者不同的教育背景、兴趣爱好、关注焦点等集结成若干圈群,每个人都是其中的信息节点,能够通过较强的链接性和传染性将整个网民群体变成复杂的社会网络。在此背景下,广大网民群体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等多种网络渠道开展触及社会生活每一个角落的网络沟通、网络评价和网络推动(18),由此使得社会关系、社会互动以及社会参与等都呈现出网络化的特征与趋势。 离散化、多元化和去中心化。广大网民群体、互联网企业和社会自组织以其活跃的互联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行为,不仅成为互联网社会的治理对象,更重要的是还成为互联网社会的治理主体。互联网社会虚拟空间的出现和虚拟社群的发展壮大促进了我国传统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的解构进程,由此形成了离散化、多元化、多中心的新型社会结构。(19) 弱控制性。互联网为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以及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渗透提供了机遇和便利,甚至会在一些政治事件和社会群体性事件中扮演“催化剂”的角色。一方面,人们利用互联网形成众多社会网络,使社会群体形成和开展行动的速度及影响程度都超出政府的控制能力和范围。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西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得以大肆传播与蔓延,政府防御和控制的难度加大。 治理规律的重大变化:从政府一元管理到社会协同治理 随着互联网技术及相关应用的迅猛发展和快速变化,作为网络大国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都潜藏着巨大能量。我们认为,当前我国互联网社会可被称为“高能社会”,即我们身处的社会蕴藏并将激发天文级别的社会政治能量,既有巨大的发展进步的动能与机遇,也有巨大的混乱倾覆的风险和挑战。因此,为了正确引导和正面释放这些巨大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能量,避免其产生难以挽回的不良后果,我们应主动分析和把握当前我国互联网社会的治理规律变化,引导我国互联网社会积极、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20)。党和政府之所以强调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和转型,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是因为当前我国面临诸多复杂而多变的社会形势:一是从人类历史来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彻底改变了知识传播、信息沟通与资源整合的方式,呈现出开放共享、多元协同和去中心化等特征,使得社会各主体间的界限不断被突破,现行简单粗放的社会治理范式正面临严峻挑战。二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与角逐正在加速转向互联网空间。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虚拟化、全球化和扩张性等特征,导致我国日益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威胁。三是从中国国内来看,互联网在助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不断冲击着我国的社会基础和公序良俗。为更好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和要求,我国应从社会治理的层面入手,紧紧抓住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同时切实防范互联网的潜在风险,加快转变社会治理模式,用新思路、新工具和新方法来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和新状况。 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政府一元管理模式,即在政府绝对主导下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控制,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表现出如下特点:在治理理念上,强调高度集中和统一,把社会稳定和经济效率摆在治理目标的首位;在治理主体上,以政府为核心,市场和个人等其他主体都从属和依附于政府,接受政府的命令、指挥和支配;在治理机制上,通过科层制即垂直型的权力结构、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以及等级森严的官僚体系来调配社会资源,以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终极目标;在治理内容上,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从而在治理结果上存在大量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传统的政府一元管理模式不仅治理主体单一、治理目标单一、治理方式单一,还存在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老化、固化和僵化等缺陷,极大抑制了社会发展活力,阻碍了我国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地发展。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我国互联网社会不断形成与发展,社会形态的转变也要求社会治理模式的相应转变。在互联网社会,互联网正在并将长期成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持续发展的驱动力,基于互联网产生和形成的企业、社会自组织、网民等多元社会主体也在不断涌现,并日益展现出区别于互联网社会具有的诸多独特优势,包括价值多元、组织灵活、方法多样、行动高效、运行成本低廉等。立足互联网社会这一新型社会形态,党和政府也与时俱进地做出多项重大战略部署,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向。因此,加快向社会协同治理模式转变,不仅是顺应互联网社会发展规律的明智之举,还能积极调动多元社会主体的力量并有效发挥各自优势,从而更好地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建设和治理。 所谓社会协同治理,是指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构建制度化的沟通渠道与参与平台,综合运用对话协商、分工协作、共建共治等多种治理方式,推动学界、企业、民众等非政府主体在社会治理中担当更活跃、更关键的角色,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具体事务,以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从政府一元管理到社会协同治理,最大的区别在于治理主体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治理手段由刚性管制向柔性服务转变,治理空间由平面化向网络化转变,治理目的由工具化向价值化转变(21)。社会协同治理是“善治”的基础和必然要求。在社会协同治理模式下,治理目标更多地趋向于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治理内容更多地涵盖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治理方式更多地强调互动协商、合作共治、依法治理。具体而言,结合互联网社会的本质、概况和特征,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治理至少应包含以下四大原则: 开放共享。互联网社会的本质就在于多元社会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以及数据和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通过加强多元社会主体之间各类数据的整合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有助于打破多元社会主体之间的严格界限,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互联、互通,有利于为社会协同治理提供准确、充足、完整、科学的依据并建立起快速、协调、统一、高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极大提高社会协同治理的水平、能力、效果和效率。 平等协调。一方面,由于我国存在特殊的国情,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资金、技术和人才的资源配置方面差距巨大,亟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多元社会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与统一行动同样重要,即在推进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非政府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同时,政府应在制度与环境建设、国家战略与顶层设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合作创新。实现社会善治应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政府一方面要加强与国内企业、社会组织、学界、公众等非政府主体的密切合作,打通地区间社会治理壁垒,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世界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以及其它国家政府的沟通交流,及时共享和充分借鉴不同性质与类型的社会治理经验,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稳定的社会空间。 民主法治。互联网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协同治理模式的实施都离不开民主化、法治化的规范、引导和协调。民主化就是要在破除政府绝对主导、大包大揽,引入多元社会主体加强民主决策、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从公共利益出发解决公共问题。法治化则是要建立和完善与社会组织以及互联网等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使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协同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社会治理的实施路径:从技术创新与发展到机制建立与完善 总结互联网社会的治理规律与内在要求,我们认为,我国应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加强和完善对互联网社会的针对性治理。 整合高能社会优势资源与防控高能社会潜在风险。作为互联网大发展、大跨越、大转型背景下的一种新型社会形态,互联网高能社会既具备极速发展变化、推动万物互联、助力行业融合、加速社会变革等众多机遇,又蕴含极易组织和动员、不确定与低可控性显著、正负能量颠覆式转化、社会动能和政治势能转换自如等诸多挑战,影响不容小觑。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整合高能社会中有利和优势资源的能力,最大限度创造和发挥其正能量、抑制和化解其负能量,充分调动中央和各级地方资源调配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多维资源储备库与治理方案对策库,实现各类社会资源集约、高效的有机整合与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应对和防控社会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经济、人才、技术与策略准备,加快建设高能社会风险预警和灾害防控的智能体系与平台,在引导社会朝着民主、法治、安定、和谐的方向发展方面发挥其应有作用。 推动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的创新发展。首先,要加强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创新。通过大力发展数据和信息资源在存储、处理、传输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突破互联网各类应用服务和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使互联网真正成为推动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引擎。其次,应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创造条件让网络设施、网络终端和网络信息平台更普及,全面覆盖所有地区和人群,从而缩小区域和人群间的“数字鸿沟”。要打破部门、产业以及行业利益的局限,加快建设统一的社会治理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的不利影响。最后,完善互联网平台建设与相关应用。积极利用移动客户端、社交网络平台等社会化媒介完善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平台,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和社会良性互动。同时,要充分发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慧城市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府决策评估、社会风险防治等方面的作用。 促进大数据的高效与精准利用。首先,开放政府数据。在保证种类、数量、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从国家层面有计划、分步骤地向社会各类行为主体开放已掌握的数据和信息资源,为多元社会主体获取信息、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治理提供客观依据。其次,汇聚社会大数据。鼓励多元社会主体进行信息贡献和资源共享,并善于利用新兴互联网技术和应用平台实时高效地抓取、汇集、挖掘社会大数据,促进零散孤立、富有价值的大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科学分享和利用大数据。一方面,要构建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通过建设开放政府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和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大数据的精准利用,综合运用多种互联网技术对各类数据资源进行主动识别与分析,从而增强问题分析、政策制定、决策评估的科学性。 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政府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实施主体上,既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政府组织变革和效率提升,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创造条件增强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非政府主体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二是在具体内容上,要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带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三是在基础保障上,要强化创新驱动、营造宽松环境、加强引导协调等,以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2) 加快多元社会主体培育与协同治理机制建立。对于多元社会主体的培育,政府一方面要客观理性地认识和对待企业、学界、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等非政府主体,明确他们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动员广泛、组织高效、成本低廉等优势,尊重它们的社会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要在法律上肯定其合法地位并对其进行合理定位与分类,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对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建立和发展的支持力度。针对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建立,要着力构建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和平台,并完善多元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协商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以及权益保障机制等,促进多元社会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及社会协同治理的法治化、常态化和长效化。(23) 营造法治化、安全化、包容化的互联网环境。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加快网络数据安全、网络财产安全、网络隐私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大对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其次,要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通过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构建网络安全预警体系和建立网络应急管理机制,有效识别、防范和应对国家信息窃取、机密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以及网络民族主义、网络文化帝国主义的传播与渗透等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最后,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沟通交流与友好协作。密切与世界各国在互联网技术创新、互联网产业发展、互联网空间维护等领域的合作,有助于形成一个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使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互联网的横空出世与纵深发展推动人类社会大踏步跨入互联网时代和网络高能社会,标志着互联网已成为当今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催化剂。未来,互联网将朝着“连接一切”、“改变一切”的方向进一步发展,并将继续在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颠覆式变革、数据信息资源的无限共享、技术应用与产业行业的深度融合以及多元社会的协作治理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然而,互联网在带来政治民主和信息透明的同时,也助推世界范围内的暴力运动此起彼伏;在促进人类思维更加开放和活跃的同时,也产生碎片化和浮躁化的社会情绪;在为达成全球共识创造便利条件的同时,也导致不同思想文化的激烈冲突与碰撞(24),对传统文化和思想价值产生颠覆式的冲击和破坏。互联网社会是一个快速变化的高能社会,要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整体态势,善于组织和动员多元社会主体利用互联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达成互联网社会治理和谐共生的“最大公约数”,造就普惠万众的最大互联网红利,使互联网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造福全人类贡献出最大能量。 ①《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12/16/c_1117481089.htm,2015年12月16日。 ②《乌镇峰会推动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官网,http://www.wicwuzhen.cn/system/2015/12/18/020958982.shtml,2015年12月18日。 ③⑩《数说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20年互联网发展2条治理道路》,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zt/zt_xkzt/xwcbxzt/2015hlwdh/hlwxxsd/mtjj/201512/t20151218_2787749_2.shtml,2015年12月18日。 ④(19)王国华、骆毅:《论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转型》,《江汉论坛》,2015年第7期,第39~40页。 ⑤⑥《中国互联网21年——从“菜鸟”到大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n1/2015/1218/c64387-27945767.html,2015年12月18日。 ⑦⑨《〈中国互联网二十年发展报告〉发布——我国正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中国青年报》,2015年12月16日。 ⑧《“互联网+”成嘉宾热议“关键词”万物互联的“乘法”能量》,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zt/zt_xkzt/xwcbxzt/2015hlwdh/hlwxxsd/mtjj/201512/t20151218_2787868.shtml,2015年12月18日。 (11)(12)(13)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年1月。 (14)(16)王国华、骆毅:《论“互联网+”下的社会治理转型》,《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年第10期,第40~42页。 (15)王国华:《互联网背景下中国国家治理的新挑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第86页。 (17)杜智涛、付宏、任晓刚:《社会化媒体的特征与趋势》,《新闻战线》,2013年第9期,第92页。 (18)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第3期,第40页。 (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1/15/c_118164235.htm,2013年11月15日。 (21)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2期,第25页。 (22)《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7/04/c_1115815944.htm,2015年7月4日。 (23)任泽涛、严国萍:《协同治理的社会基础及其实现机制——一项多案例研究》,《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第73页。 (24)《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及影响》,《江西日报》,2015年2月5日。标签:社会互动论文; 数据治理论文; 经济转型论文; 沟通管理论文; 互联网经济论文; 政府治理论文; 社会网络论文; 国家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