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依据_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依据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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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标志着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已明确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①]既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因此,这里所提到的国家宏观调控,不仅在调控的内容上、方式上、程度上、手段上都与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甚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相区别,而且宏观调控的规律依据也要作一个重新的认识。

一、市场经济下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实行计划经济体制30多年,最终还是选择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模式,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代社会主义特殊性的科学认识和对市场经济的能有效调节经济运行、刺激社会生产力发展这一历史形式的正确认识。

市场经济是实行分散经营、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经济主体之间经济联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同时又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它有别于其他经济形式的最显著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信息利用的有效性。市场通过其内在机制有效地迅速地传递经济信息,使资源达到有效配置,分散化的经营方式,大大地降低了信息处理和传递成本,更有效地利用了经济信息。二是市场机制的激励相容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地位是独立自主的,在市场交换中,人们对所买卖的商品或劳务有选择的自由、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力,同时也需要人们自己承担风险,承担选择的后果。这就使生产经营者时时都感到获取利益的诱惑力和失去利益的压力,他们不得不精心经营,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于是形成了主观为自己,而客观上为社会工作的个人激励。市场机制所提供的激励,使自利的个人和人们之间的互利达到了统一。因此,市场经济仍是当今最直接而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形式,这也正是市场经济能以在实行了30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站稳脚根的原因。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进行的,是以价值规律为核心的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和政府干预这只“有形的手”的结合调节。

“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的结合调节首先是由市场自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通过资本在各部门之间的流出、流入,最终形成社会平均利润,促使资源最终得到有效配置。但是,1.市场无法直接体现并按照全社会的利益和要求影响经济活动,以进行社会调节。2.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不是事前的、自觉的、有意识的,而是事后的、自发的,带有盲目性。3.价格信号虽然直接可靠,但它只反映过去和现在的市场供求状况及需求结构,而不能预示今后或未来的市场需求及供给状况,带有滞后性。因此,市场调节下资源的合理配置只能作为事后的结果,它要付出一定的社会代价,即由于资源盲目转移造成的浪费,同时又必然伴随着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经济危机。1929年—199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大爆发的事实,证明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这导致了由“无形的手”一统天下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模式的结束,转到了以“无形的手”为基础并加进了“有形的手”的现代市场经济。

其次,“两只手”的结合调节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决定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方面,社会生产是高度社会化的大生产,社会分工细密,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联系紧密,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性强,而生产品的商品化又促使部门及企业间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变换愈加频繁。这就要求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要有比例性,否则就会使社会经济运行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以塑造不同利益的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为前提条件的,这就产生了比例性的客观要求与独立自主的分散决策性的客观要求的矛盾。这对矛盾的存在是现代市场经济高效发展必不可少的客观存在。这对矛盾决定了必须由市场机制来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充分激发微观经济运行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又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

可见,在现代市场经济当中,“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的调节是不能偏废的,市场机制的充分作用要用宏观调控来保障,而有效的宏观调控则要依赖市场机制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

本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在本国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多地重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节。他们通过制定中、长期计划以及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发挥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等,对克服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干预和计划调节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运行中已成为一种调节经济普遍使用的工具。[②]

在我国,党的十四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纠正了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排斥和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市场调节的做法,摆正了计划与市场的位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中微观经济活力不足的问题。但是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以及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同样存在。作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市场经济当中的宏观调控更应该加强。初步改革的实践也告诉我们,企业产权越是独立,经济越搞活,市场经济机制越是充分发挥作用,越要以一种新的形式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的计划,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中,其功能和作用不会减弱,只会增强,不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内容、方式与原有的计划体制是不相同的。只有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我们的市场经济才能循着最合理的轨道去发展、最有利的轨道去运行。

综上所述,只要具备市场经济的条件,就必然走市场经济的道路,而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各自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向,不约而同地实行了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的结合调节。因此,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的南巡重要谈话中指出,计划与市场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精辟论断是非常符合当代社会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的现实的。

二、现阶段还不具备有计划发展规律存在和起作用的经济条件

目前经济理论界有学者认为,“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共有规律”,如果否定“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那么,我们要把国家计划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手段,就丧失客观规律的依据,而成为纯粹的主观愿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要借助于国家计划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这一事实,只有用客观上存在着的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③]

关于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是不是一条经济规律的问题,过去我国经济理论界曾有过长时间的讨论。讨论的结果以大家所熟知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的观点占多数,并为理论界所“公认”。

当今世界经济条件发生的大变化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确实有必要对计划的性质、内容、方式、范围、功能与作用进行重新的认识。不过我不赞同“有计划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共有规律”的观点。

我认为,在当今的世界经济条件下,有计划发展规律赖于存在和起作用的条件还不具备。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认为的有计划发展规律存在和起作用的条件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社会直接占有的基础上实行产品经济。这一观点即使在世界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今天还是正确的。

有计划发展,如果作为一条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应与经济计划区分开来,它指的是按比例发展的计划性,或者说是经济活动决策的超前性和集中性。简单地说就是预先决定比例。要使预先决定比例的过程本身既是客观的、不可抗拒的,同时比例又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使国民经济运转正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社会全体成员经济利益的高度一致,从而使整个社会生产具有整体性和统一性,这个条件必然要求的是生产资料的社会直接占有和实行产品经济的形式,而以各自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为前提条件的商品经济必然消失。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早已明确地阐述了有计划发展规律在未来社会主义阶段存在和起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都将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是共同生产和劳动时间的计划分配。很明显,这里所指的具有共同生产的性质和做到劳动时间的计划分配,只有在生产资料的社会直接占有和实行产品经济形式的条件下才做得到。因为这时社会全体成员利益高度一致,没有多元的相互独立的不同利益主体之分,也就不存在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而激烈竞争,整个国民经济客观地存在着整体性和统一性。因而联合劳动者的劳动直接就成了社会劳动的一部分,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才有可能进行直接的、超前的计划分配。在这时计划性就成为经济过程中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要求,形成了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所以,计划作为一种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可以不与财产所有制和经济形式相联系,只要有钱有物就可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但计划性作为一条经济规律必须与财产所有制和经济形式相联系,这并不是说有钱有物就能成为客观存在的。

必须具备的第二个条件是预先决定比例或集中决策所需要的完善、完备的信息系统。现阶段的生产是高度社会化的大生产,无论是社会生产还是社会需求都是复杂而又千变万化的,它们之间的联系及其变动,预先决定的比例都必须能够估计到并迅速地作出正确的反应,以便集中决策的结果合理、符合客观实际。这就要求具备完善、完备的信息。

有计划发展规律存在和起作用所要具备的两个条件在当今,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具备。

首先,从第一个条件看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条件:以资本家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否定有计划发展规律存在和起作用的条件。大家熟知,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仍是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的社会化客观要求资本主义生产要有比例地进行。而资本主义私有制使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缺乏一致性,从而整个社会生产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社会生产仍以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利益组成的各公司分散决策为主。因此,获利的内在动力和竞争的外在压力,使各公司内部的经济运行必须有严密的组织性和计划性,但以私人利益为基础的各公司的分散决策又使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处于无政府的自发运行的状态中,从而产生了盲目性。(我们讲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并不是指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而是指私有制下分散决策的结果)。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组织规模的扩大,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也不断加剧,各大公司为了各自的利益要求政府通过财政渠道掌握的钱物(经济实力)建立包括计划在内的宏观调控体系,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干预,解决各公司以私人利益为基础的分散决策所造成的盲目性以及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发性所带来的经济波动。现代经济学的进步,收集各种信息所需的技术手段的进步也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正确地进行干预创造条件。这也只能说明现实中的计划运用是资本主义国家在已经认识了其经济运行的按比例发展规律、价值规律和承认无政府状态规律的客观作用的基础上,顺应规律的要求和为了达到预期的目标而自觉设计和创造的产物。这并不因政府在计划制定和设计过程中的民主化、权威化而变得不可抗拒,不以人们的意志力为转移。事实上,政府所采取的包括计划在内的宏观调控手段既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又是为各公司利益服务的,一旦计划对公司不利,公司可以不执行,而作出让步的往往是政府,于是导致计划的失灵。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是不会失灵的,除非其赖于存在和起作用的经济条件消失。人们也不能违反它的作用,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计划为什么会失灵?那是人们定出来的,是主观的东西。硬是把主观的东西说成是客观规律,才是纯粹的主观愿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具备有计划发展规律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条件。现阶段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以及各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带有公有制性质的国家所有制随着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也成为有相对狭隘的独立利益的分散决策主体,这种形式的公有制存在,只能使国家实施计划调控以及其他宏观调控更直接、更有效而已。因此,市场机制作用中出现的自发性、自动性以及多元化利益主体分散决策所造成的经济运行中的盲目性,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内在的本质的表现。这决定了一方面对分散决策必须从宏观上加以调控,使之成为合理的分散决策,另一方面宏观调控不能妨碍决策的分散化。

我国原来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是超越现实经济条件的。但我们原来并未正确认识到。所以,我们脱离实际地否认了商品经济的存在,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人为地制造了所谓“有计划发展规律”。这样,在没有商品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者没有独立自主的经济利益和经营决策权,国家计划包罗万象,至高无上,当成为谁都不能违反的有计划发展规律来看待。实践已经证明,这种超越客观经济条件而采取的经济体制模式以及人为制造出来的“规律”,只不过是人们主观臆想而已。

其次,从第二个条件看,在当今世界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中决策所需的完备的信息系统必须由政府指定的一些部门和人员来收集、整理、加工,即使有先进的技术手段也难免有遗漏、失时、失真。而且由于社会化大生产使信息来源多层次、多元化,要获得完备的信息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并有可能降低信息利用的有效性。因此,客观上分散型的信息机构以及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分散决策更能降低信息处理和传递成本,更能有效地、迅速地利用信息。

再次,有计划发展,无论怎么理解,都是人们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的设计、规划,都不是外在的、客观存在的东西。客观规律的作用,无论是积极的还是缺陷的,都是确定的、一贯的,所以人们才能认识和把握,而主观上做出的“规律”都是不确定的、带有随意性,对经济活动的作用难以确定和把握。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的世界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不具备有计划发展规律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条件,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有计划发展规律。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规律依据是按比例发展规

律和价值规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规律依据是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以及对人们的经济行为具有外在作用力的市场机制。

按比例发展规律是社会化生产的普遍规律,它存在和起作用的经济条件是以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化生产。只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实行专业分工,就会使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从属于社会分工的劳动体系,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就会产生分离,因此在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之间就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从而要求社会生产要按一定的比例来分配社会劳动,使生产按一定的比例发展。否则就会造成劳动和资源的浪费。

社会主义生产既是社会分工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同时又是商品经济的生产,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更加紧密,生产品的商品化又促使各部门间的各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变换频繁,因此,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促进生产的按比例发展更加重要。所以,马克思说:“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内在要求,是通过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来实现的。

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与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是一致的。表现在:首先在价值量的决定上,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成了商品生产者的共同标准,是对商品评价的共同尺度。在市场上人们交换各自产品时都应用这种尺度评价,这就显示出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异。在此,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起到了核算的作用,它可以促使各生产经营者力图实现个别劳动的节约,进而提高部门内部劳动使用的效益。其次在价值的实现上,“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⑤]不同类的商品的生产是不能超过社会总劳动中应分配给该类商品总量的份额的,超过部分社会就不予承认,这一部分商品的价值就不能实现。因此,社会总劳动量在不同部门的分配比例制约着各部门价值实现程度,从而对社会生产比例起调节作用,它可以促进资源从投入过多的部门流出,向投入过少的部门流入,促进整个社会生产的按比例发展。

可见,价值规律的本质要求是按比例发展的,其作用范围也是覆盖全社会经济活动的,不仅对微观经济,而且对宏观经济都起调节作用。同时,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一方面为微观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为人们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客观依据。具体来说:首先,价值规律的客观作用是通过一定的客观机制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价格、供求、竞争这些同一层面的经济机制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自动地、自发地解决比例关系问题。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交换经济,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价格的变动都会牵动分散决策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使他们做出相应的决策。价格上升,说明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增加,反之说明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减少。当价格上升时,生产者就会增加产品的产量,经营者也会增加该商品的进货量和销售量,反之就减少产量、进货量和销售量。与此同时,价格的高低以及竞争,对利润的影响会导致生产方式的优胜劣汰,会导致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别,最后会引起社会劳动的合理流动,促使有限的资源得到优化的配置。因此,价值规律的按比例发展要求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地实现,会客观地、自动地采用与人们的经济利益直接有联系的方式,迫使人们不得不从经济利益出发,努力保持生产与消费的比例关系,从而顺利地生产出社会产品来,以获得经济利益。

其次,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客观机制的作用规则为人们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客观依据。经济规律的内在的本质的要求表明的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发展趋势,是通过人们的经济行为来实现的(包括自发作用的机制)。长期的社会化生产以及几千年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史,人们已经能够认识到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按比例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地、自动地起积极作用,及作用的盲目性、滞后性等局限。因此,人们依据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在遵循客观机制作用规则的基础上,变这些客观机制自发的、自动的作用为国家的有意识的自觉运用,从而形成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性质可划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的调控以及对经济主体的行为、经济环境的规范和保障。宏观调控所采取的途径包括计划、经济变量、经济法规等。经济计划具有事前性,它是对下一个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作事先的设计、规划和安排,如通过制定中、长期计划,规划未来5—10年内国民经济发展方向、重大结构,要达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变量,是国家依据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和运用客观机制的作用而采取的调控途径,主要是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失衡时而采取的随机调控。

根据以上的论述,可以得出如下的认识: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宏观调控依据的是按比例发展规律、价值规律以及对人们具有外在作用力的市场机制,而不是什么有计划发展规律。各种宏观调控手段、途径都是人们在认识了客观规律和客观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表现了对宏观经济运行的有意识的自觉调节。2.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同一层面的调节。我不赞成那种把计划调节说成是高层次调节、市场调节是低层次调节的说法。我认为两者都是同一层次、同一层面的调节,两者的区别之点仅仅在于:市场调节是客观的自发、自动的调节,人们称之为“看不见的手”。计划调节是有意识的自觉的调节,与“看不见的手”相对应是“看得见的手”。现代市场经济中,“两只手”同一层面的调节,形成了互补的关系,市场失效政府补,政府调控失误市场补。“两只手”相互影响、制约、互补,更能使社会经济处于均衡状态。

注释:

① 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② 高尚全:《论计划与市场》,第112页。

③ 《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第1期。

④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68页。

⑤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7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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