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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6)06-0060-02
《河南社会科学》为“更快地推动逻辑学整个学科的发展”,组织了“关于辩证逻辑若干问题的再讨论”,在2006年第1期上发表了4篇文章。我有幸蒙约草成一稿参加讨论。现拜读了其他3位前辈、同仁的大作,心有所思,略有所得,再提出一些看法来就教于诸前辈、同仁。
一、所谓“形式逻辑辩证化”
20世纪50年代初我当学生时,听江天骥老师讲辩证逻辑。他说,任何科学都要用辩证法来指导,就是形式逻辑不能用辩证法来指导,因为形式逻辑辩证化是错误的。课后我细读苏联的《逻辑问题讨论集》中译本(巴克拉节等著,谢宁等译。三联书店,1954年出版),深深体会到江老师不欺我也,他的确抓住了当时苏联逻辑学界主流思想的精神实质。但是,也从此使我对苏联逻辑学界主流思想的学风不正、心态扭曲,产生了厌恶情绪。第一,如果“形式逻辑辩证化”是错误的,为什么不公开明说,而是吞吞吐吐?第二,如此说成立,辩证法就不是普遍有效的方法。第三,这岂不是“假洋鬼子”不许阿Q闹革命的“逻辑”?“形式逻辑辩证化是错误的”这一论点,后来在中国几乎不见。现记于此,不仅与下文有关,亦可发人深省。
本科毕业后,我曾请教张世英老师:用辩证法来研究形式逻辑,是不是就能得到辩证逻辑?张老师回答说:不能。(请注意,他没有说这是错误的。)他说:用辩证法研究形式逻辑得到的仍是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是范畴体系。
约40年前后两位师长对我的教诲,永铭于心。
二、哲学是辩证逻辑的最后立足点
20世纪50~60年代,形式逻辑是初等逻辑,辩证逻辑是高等逻辑的提法,如同20~30年代形式逻辑是形而上学,辩证法(或辩证逻辑)是唯一科学的逻辑的提法一样,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逻辑的基本观点。1986年出版的《毛泽东的读书生活》(龚育之、逄先知、石仲泉著。三联书店出版)第131页记载:“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在杭州,毛泽东更明确地说:说形式逻辑好比低级数学,辩证逻辑好比高等数学,我看不对。形式逻辑是讲思维形式的,讲前后不相矛盾的。它是一门专门科学,同辩证法不是什么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形式逻辑却是一门专门科学。任何著作都要用形式逻辑,《资本论》也要用。”不过此后仍有一些辩证逻辑研究者坚持初、高等逻辑之说。例如,1989年出版的,由章沛、李志才、马佩、李廉主编的《辩证逻辑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仍说:“辩证逻辑和普通逻辑(即形式逻辑——引者注)都是逻辑科学,都是研究思维规律、方法、形式的科学。它们之间的关系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高等逻辑和初等逻辑的关系。”(第11页)进入21世纪,初、高等逻辑的提法虽不常见了,但只是引而不发,不明说罢了。
辩证逻辑专家能承认在一定意义上容忍逻辑矛盾的直觉主义逻辑、弗协调逻辑等是辩证逻辑吗?它们可决不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决不是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决不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作为“唯一科学的逻辑”或“高等逻辑”的辩证逻辑,从黑格尔开始就是哲学,即他的哲学范畴体系的第一部分。现在公认的是逻辑的辩证逻辑仍“缺位”。马佩先生却突发奇想,说辩证逻辑应该是逻辑而不是哲学。但是这样一来,辩证逻辑就将失去它最后的立足点。
三、逻辑的对象首先是逻辑常项
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科学。这里所谓思维形式决不是指概念、判断、推理,而是指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说思维形式的内容是概念、判断、推理等也是不通的。命题形式只是一个框框、空架子,它们首先是由逻辑常项决定的。基本的逻辑常项分两类,一类是命题联结词“并非、或者、并且、如果一则”,一类是量词“所有、有的”。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决不研究这些“鸡零狗碎”的东西,而是研究作为哲学范畴的“质的判断(肯定判断、否定判断、无限判断),量的判断(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全称判断),必然判断(直言判断、假言判断、选言判断),概念判断(实然判断、或然判断、确然判断)”,等等。逻辑常项根据一定的规则与变项(“逻辑变项”一词是杜撰的)相结合,形成命题形式。不同的命题形式根据一定的规律而转化,比如说,只有“并非、并且、有的”3个逻辑常项,就可以定义出其他基本的逻辑常项来。“并非、并且、有的”这些东西是简单了些,但人类对这类被黑格尔看不起的小东西所构成的庞大体系的认识,却是没有终极的,这些不都是思维形式的活生生的辩证法吗?但在20世纪50年代的苏联逻辑学界看来,就叫做犯了“形式逻辑辩证化”的错误。
思维形式的特性决定了逻辑的性质近乎数学和语法学。学习逻辑、数学、语法都是必须做习题的,辩证逻辑却是没有习题可做的,这说明辩证逻辑缺乏可操作性。马克思、恩格斯对数学发表了很多极精彩的意见,但世界上并不存在一门马克思主义数学。斯大林写过《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但世界上并不存在着一门马克思主义语言学。“普及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逻辑学”这种说法慎提为要。我还要追问一句:有没有非科学的逻辑学?
四、思维形式的具体内容和抽象内容
逻辑研究思维形式是纯形式的,即撇开思维内容的。这是什么意思?以“凡人皆有死,凡圣人是人,所以,凡圣人皆有死”为例,逻辑根本不必考虑有人不死吗、圣人是不是人呀这些所谓思维内容方面的问题,即思维所反映的事实方面的问题。只要上述推理符合barbara的形式,推理就是正确的。严格地说,逻辑研究思维形式撇开的是思维的具体内容,即如圣人是不是人等等。记得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说过“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发展规律的学说”[1],这里列宁用了“具体内容”一词。现在马佩先生说“思维具体内容千差万别,无限复杂”,[2]也用了“具体内容”一问,这并不能算误用吧?思维具体内容“千差万别,无限复杂”这是实际情况,不能妄扣“杂乱无章”的帽子。但实际情况还有另外一面,即相对于思维形式而言,的确还存在着思维的抽象(一般)内容。barbara是一个纯形式,它的抽象(一般)内容是:如果MP并且SM,则SP。换言之即:类的包含于关系的传递性。可以说,类的包含于关系的传递性就是三段论的“客观基础”。这就是关于逻辑的实实在在的唯物论。但在20世纪50年代苏联、中国的逻辑学界看来,这应该是形而上学吧?当时流行一种说法:把逻辑规律说成事物规律就是形而上学。这种说法真是很吓人的。
数理逻辑都是形式系统,当然比传统逻辑还要抽象。对逻辑的形式系统来说,语法是纯形式的,语义即那些合式公式的内容。在逻辑系统里,定理的推导是纯形式的,即只问语法不问语义的。但形式系统不能永远不问语义,即不能永远撇开内容,语义同样是重要的。一些关于系统的元定理是语法结合语义的。这里又有许多辩证法的生动例子,不是黑格尔辈所能想象的。这里头也有唯物论,也不是黑格尔辈所能反对掉的。中国的许多辩证逻辑专家似乎不理解真要构造辩证逻辑的形式系统,首先恐怕要改变语义,而不是急于用某种图形来表示“对立统一”,而这个“对立统一”又是没有严格定义的。
五、再提“游戏规则”
辩证逻辑在中国“虽历经数十年但仍未建立公认的体系”,专家们虽“在讲述辩证思维形式时,力求使之逻辑化”,但至今不能构成真正的逻辑学,这不是辩证逻辑专家们不努力,决定性的原因在于辩证逻辑专家们还没有认识到辩证逻辑要逻辑化,必须形式化,而形式化必须要遵守形式化的“游戏规则”。
李廉先生说:“‘辩证逻辑应是逻辑而不是哲学’,是一个形式逻辑的联言判断(命题),它的形式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为:凡s是p,并且s不是q。”[3]李先生这里提出来的形式是不合逻辑的。此形式中第一次出现的s前有量项而第二次出现的s前没有量项,为什么?
李先生接着说:“辩证逻辑学的思维形式,用语言表达应是‘辩证逻辑是逻辑又不是逻辑的辩证统一;辩证逻辑不是哲学又是哲学的辩证统一’。它的符号式应是(s对立统一p)(s对立统一q)。”[3]这我就更看不懂了。我且仿李先生的说法,造一个“辩证判断”:辩证唯物论是唯物论又不是唯物论的辩证统一;辩证唯物论不是辩证法又是辩证法的辩证统一,行不行?李先生说的“辩证逻辑学的思维形式”的“符号式”中的圆括号表示什么?为什么这个“符号式”既没有量词又没有联结词?“是”与“不是”在此“符号式”中怎样表示?我用“辩证逻辑”、“诡辩”、“宗教”代入上述“符号式”应得到:(辩证逻辑对立统一诡辩)(辩证逻辑对立统一宗教)。这行不行?
贺善侃先生说:“在这一推理系统(指辩证思维推理系统——引者注)中,明显地表现出多种推理类型之间的联系和过渡。这种联系和过渡主要表现为两个不同的转化系列:一是以对象的类属关系为基础的‘类比推理——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的转化系列,二是以对象之间多样性关系为基础的‘选言推理——假言推理——关系推理’转化系列。”[4]说类比、归纳、演绎的区分“是以对象的类属关系为基础的”,这根本不科学。辩证思维仅仅用到选言推理、假言推理、关系推理3种演绎推理,这不是太贫乏了吗?这3种推理的区分的根据——“对象之间多样性关系”究竟是什么关系?
哲学也有自己的“游戏规则”要遵守。
李廉先生对金顺福先生的一句话“形式逻辑从相对静止中断定事物间的肯定或否定”提出批评,认为其中“静止”一词用法不当,因为“‘静止’或‘运动’是物理学的范畴”[3]。李先生有所不知:“静止、运动”也是哲学范畴。如若不信,请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联共党史》第四章第二节,或者哲学辞典。李先生不也说“思维形式是思维反映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特殊规律”(同上,第27页)吗?其中的“运动”一词是物理学范畴,还是哲学范畴?
收稿日期:20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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