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个人收入分配_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个人收入分配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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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研究整体讲,不能从个人收入分配研究入手,但是,缺乏对分配的研究,经济学整体也不能成立。况且,从居民角度看,经济生活中的要事,除去物价,就是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因而,对个人收入分配的研究,虽然不是经济改革研究的中心,却有着贴近人民生活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意义。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是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新前提,可是还有许多人不习惯,特别是认识跟不上改革的形势,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经济理论界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回答人们所关心的各种现实问题。本文只侧重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研究,主要涉及新的分配观念方面的讨论。

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与资本参与分配并举

在传统体制下,我们讲按劳分配。改革后,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法下,我们还是讲按劳分配。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阶段,我们仍然讲要按劳分配。有的人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不能将二者扯在一起。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坚持按劳分配,就不能搞市场经济;要搞市场经济,就谈不上按劳分配。显然,这里存在对按劳分配和对市场经济如何理解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将问题先引到根上,恐怕比较好解释,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经济的分配形式,所以只要说市场经济能够与公有制经济相容,那么自然也就无法不否认市场经济与按劳分配不相容。按劳分配是跟着社会主义公有制走的,只要存在公有制,就存在按劳分配。但这样讲,还没解决根本问题:一是没说为什么公有制可以与市场经济相容,二是没有揭示按劳分配本身的内涵。就前一方面讲,这关系到怎样界定市场经济的问题。市场经济并不是生造出来的东西,而是客观现实,不是现在还不存在市场经济,而是市场经济早就存在只不过我们没有认识到而已。正由于没有认识到,长期以来我们才作出了许多违背市场经济要求的事情。市场经济不是不要计划,也不是不要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实质特征只在于它存在着生产要素市场,即所有的生产要素都要市场化配置,计划配置也是一种市场化配置,所不同的是体现主观性,并有主观盲目与主观自觉之分,而只有主观自觉的计划配置才符合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这种客观要求是通过市场长期的规律性体现反映出来的,并非市场一般自发表现。只要能够把握住这一点,我们就能明确市场经济是与所有制的构成无关的,至少在现阶段是这样,不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需要而且能够作到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公有制经济同样要求存在生产要素市场,过去我国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是错误的,是不会搞经济的作法,是违背客观的作法。按劳分配与公有制经济是一致的。按劳分配实质是说生产资料即资本不参与收益分配,收益只按劳动总量分配,即全部收益归劳动者所有。实现这种分配,必须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共有。一个是前提,共有生产资料;一个是结果,收益全部归劳动者。也就是说,在一个经济实体内,若有资本参与分配,就不存在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并不是说劳动者得到工资就是按劳进行分配了,虽然在按劳分配的形式中,劳动者也是以工资形式得到个人收入。由此而言,工资体现两种收入,一种是按劳分配收入,一种是非按劳分配收入。分清这两种收入,对理解按劳分配是很重要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是不存在按劳分配收入的,因为整个分配都不排除资本获取收益的权力。但是,我们不能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当作市场经济一般,它体现一般却不等于一般,它是不体现按劳分配的市场经济特殊。相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特殊,它是体现按劳分配的特殊,因为它有公有制经济存在,必然有相应的分配方式存在。这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一般不体现按劳分配要求,市场经济特殊可以体现按劳分配要求。

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劳分配为主。可以这样说,作到这样分配,并不是仅从分配上把握的。因为如果我们坚持一定的公有制经济存在,那么就肯定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坚持按劳分配;而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则必须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若一方面萎缩公有制经济,限制公有制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那是不合逻辑的。应该认识到,有多少公有制经济存在,就有多少按劳分配存在。现在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够明确,只是一味地强调按劳分配为主,而对公有制经济的存在规模不大在意,似乎少一点也无所谓。这就给人们留下了一个混乱的印象,仿佛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不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在强调的“为主”都是指为主体,而不是指为主导。因此,在现阶段,我们决不能脱离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来谈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尽力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使之不变其主体的地位,这样才能保证作到按劳分配在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中占主体。

按劳分配为主意味着单一按劳分配方式的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参与分配,这种分配的结果也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需要明确的是,允许资本参与分配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的策略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要有策略,没有策略就达不到建设和发展的目的。允许资本参与分配只是众多策略中的一种,它与允许私有经济存在的策略要求是一致的。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又允许资本参与分配,体现现阶段社会主义原则与社会主义策略的统一。运用这种策略,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这一是因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融于世界经济发展,而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是允许资本参与分配的,我国对外开放的部分必须遵守这种国际惯例;二是因为我国经济现时还停留在资金短缺阶段,即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资本不足,所以,要最大限度地调动资本的投入,并尽可能地保护已有的资本积累,必须要让个人的资本投入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是现实的可行的选择。作出这种策略选择,是认识的进步,也是实践的进步。这说明我国在经济发展问题上终于抛开了将社会主义理想当做现实的认识谬误,开始脚踏实地作事了。这说明我国已经认识到了运用社会主义策略的重要性,并且已经找到了正确的策略。从今天来看,问题只是要明确,对所运用的策略,不能当作原则;要坚持原则与策略的统一,不能只讲策略不讲原则。允许个人的资本参与分配,是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的重要特征。一般讲,这种分配方式是覆盖全社会的,即它是每一位有个人资本投入的社会成员的权力。而分配也是按每一位投入者的投入量进行分配的,即等量资本得等量收益,当然这是排除了风险的抽象。从具体运行讲,资本投入者要对个人决定的投入选择负责,由市场经营业绩决定个人的资本收入量。在这方面,人们的收入也是不平均的,他们既有资本投入量决定的差别,也有经营业绩决定的差别。现在,我们应抱着积极的态度看待资本参与分配,应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高度重视非按劳分配方式的具体实施。

二、坚持公平分配与打击非法收入

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非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国都必须坚持公平分配,反对分配不公。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中,应将公平摆在首位,因为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改革是为了使不公平的分配转向公平的分配,所以要高度重视公平,不能将公平放在兼顾的地位。

需要明辨的是,公平与平等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将二者相混淆。就分配而言,公平分配和平等(平均)分配都是经济学意义的,不是社会或政治意义的,要从经济角度去认识它们不同的内涵。在经济学意义上,平等分配或是说分配的平等是指收入权力的平等,不平等是指收入权力的不平等;这种权力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客观要求,不管是平等还是不平等,都体现分配公平;反之,这种权力若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客观要求,则不管是不平等还是平等,都是分配不公平。市场经济规律反映市场本质要求,是由市场的长期发展趋势体现的。比起市场表象,即市场行为中的分配平等与不平等,市场本质决定的分配公平与不公平是更深层次的经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打破平均主义,实质就是要使分配符合市场本质决定的分配不平等,因而是改革不公平分配追求公平分配的。市场若出现分配不公平,则表明市场是混乱的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混乱。正因此,真正懂得市场经济的人,没有抛开公平追求效率的,谁都知道在混乱的市场条件下是没有效率的。在西方经济学中,曾提出“平等与效率”的命题,说明二者之间存在一种替代关系,准确描述了现代市场中的不平等权力与效率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的《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一书,是这方面的权威著作。可是,这一命题引入中国学术界之后竟被一些人改换成了“公平与效率”,不仅失去原有的意义,而且造成相当的认识混乱。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及其实际作出的成果是有很大差别的,因此,公平的按劳分配必然是一种不平等(不平均)分配,即不平等的劳动只能获取不平等的收入。虽然,不公平的按劳分配也会产生不平等收入,但那是不符合市场本质要求的,会被市场以无效率的结果抑制的。另一方面,在现阶段人们拥有的资本量也是不平等的,所以资本参与分配的结果也会是不平等的收入分配。若硬将这种不平等拉成平等,则是不公平的,因而也是无效率的。我们不能将按劳分配说成是公平的,将资本参与分配说成是不公平的,现阶段的公平与不公平,不是按是否允许资本参与分配划分的。在按劳分配中,可能出现不公平;在资本参与分配中,也可能出现不公平。公平与不公平,由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不由社会分配方式决定。我国分配制度的改革要坚持公平分配,并不排斥资本参与分配,也不是在按劳分配上高枕无忧,而是要尊重市场客观的现实,按市场的本质规定处理各个方面的分配关系。

一个时期以来,分配不公似乎成了社会上议论纷纷的话题。对此,要有正确认识。对分配的公平与不公平,应从经济学的理论上去分析,不能流于市俗看法。严格说来,我国目前分配的不公平,主要是体现在平均主义分配的残余上,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改革还未能完全到位。但这并不是社会上人们实际所指的分配不公的内容,即不是人们主要谴责的对象。人们所指的是收入分配拉大了差距,有的人暴富了。就这方面来说,其实是不能用分配不公来概括的,这一方面反映了许多人还是用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观看问题,另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分配的不公与收入的不合法不能作出细致的区别。就前一方面说,实际是人们旧观念作崇,不是分配不公。打破平均主义,拉开收入差距,是分配公平的表现。现在拿手术刀的收入并不少,不能说赶不上卖茶蛋的,只是知识分子总体的收入水平还偏低,因此需要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使知识分子与非知识分子收入拉开差距,不能同处一个等级线上。就后一方面说,这实质不是分配问题,而是属非法收入。非法收入不是分配的收入,而是收入者非法掠夺的收入,这不能用分配不公来描述。对非法收入,必须要坚决制止,没有商量的余地。最常见的非法收入是偷漏税收入,据报导,近几年中一年税款流失全国达1000亿元,可想而知,这么多的钱流入少数人的腰包,会使人们收入间的差距有多大。所以,在分配制度改革中,我们要坚持公平分配;在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治理中,我们要坚决堵住偷税漏税,不允许财富非法积累在个人手中。

目前,除了税款流失,更严重的是国有资产流失,这同样是非法收入的一个源泉。在国有经济改革滞后的大背景前提下,一些人伙同境外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法,大肆掠夺国有资产。这些资产到了个人手中,成了个人的财产。反过来,这些人还要依这些财产作投入取得资本参与分配的合法收入。这就使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因为不能说他们的分配收入非法,也不能说是分配不公,但他们获取收入的资本来历是不对的,是非法得到的。现在,应该打击的是非法收入,即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而不是打击资本参与分配的收入,对不法分子来说,只要打击了他们的资本来源,他们就自然不能再以其得取资本参与分配的收入了。实事求是地讲,目前各地对这种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打击不是十分有力的。这是最容易造成财富的非法积累的,它比偷税漏税的收入的危害性要大得多,如果放任下去,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有这种非法收入存在,分配的不公平简直是太小的问题了。而且,如果要是在短期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那么今后的局面肯定谁也控制不住。一旦公有制经济瓦解,按劳分配就将荡然无存。总之,这不是分配不公的问题,而是必须打击的对象,非法收入比不公平收入,从现时看,问题要严重得多。解决分配不公是分配制度改革的任务,而打击非法收入则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的重要内容。

三、坚持市场分配与完善个人收入调节机制

实现公平分配,其基础应是市场分配。对个人收入起决定作用的必须是市场评价,如果不尊重市场的决定作用,那么就不能保证分配公平。虽然市场的现实会产生不断的波动,但公平的体现正是在波动的稳定和相互抵销之中。在传统体制下,避免了市场的波动,却长期偏向一端,背离了公平,造成了经济的低效率。所以,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应对市场分配有科学的具体的新认识。

从企业职工个人收入分配角度讲,市场分配就是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在私营企业中,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人们都知道不能干涉企业的这方面权力,而企业本身也必须对自主的权力运用负责。问题只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长期以来,政府给予了很多限制,改革前是长期的大一统八级工资制,改革后也仍然保留有许多条条框框。对这些公有企业,政府百般不放心,然而这种父爱的结果,是分配的平均主义仍在延续,是企业活力的缺少和效率的低下。试想,一个企业如果连自主工资的权力都没有,它还能在市场上相对独立的生存吗?现在的许多作法是不合逻辑的,又要让企业面对市场求生存,又要对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作出官方的改革规定,真有点让企业无所适从。就分配来讲,如果由政府规定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率必须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规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必须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说明政府还在包办企业,企业还没有自我约束机制,还不能自主决定分配。政府要干预的,只应是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的规定,而这种规定是对全社会的,不是只针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

现在,新的改革措施出台,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规定了年薪制及年薪与职工一般工资水平的大体比例。这又是逆改革目标的举措,是对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新的干扰。企业要自主经营,必须对其主要管理者有自己决定收入的权力。实行不实行年薪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企业要能决定付给厂长、经理多少工资。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无一例外企业管理者都是高收入的,那么我国要实行市场经济,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律性的要求,使企业管理者成为高收入层,具体工资多少,应由聘请管理者的企业与受聘者协商,根本无须政府插手,这体现市场决定的作用。今后我国的改革必须走上这种规范性的道路。总的说,政府应通过改革使企业建立自主决定工资机制,不论是厂长、经理,还是一般职工,他们的工资都要由企业说了算,企业是受市场制约的,企业为了生存,既不能盲目发放高工资,也不能使自己企业的工资失去竞争性。政府要放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首先应在分配方面放开,使之达到市场对企业一般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公务人员(包括其他公职人员)的工资也是由市场决定的。国家公务人员获得工资收入,实际是自己的劳动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只不过,这种承认是通过国家机器强制市场交换实现的。其实现是整体性的,因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是整体起作用,创造的是社会生产条件,这种条件是社会其他成员生产或生活必不可少的,所以要通过强制纳税来完成与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交换。因而,市场工资的一般水平制约着国家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但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是复杂劳动,他们是国家选拔的优秀人才,所以他们的工资水平应是市场决定的复杂劳动者工资的水平。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国家公务人员的工资基本上都是工薪阶层中最高的,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我国今后也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性要求的公务员工资高薪制。即使不能一步到位,也要先施行公务员半高薪制,并把高薪制作为明确的发展目标。

农民收入的市场分配具有特殊性,即必须由国家保护农产品价格。农产品是社会生活必需品,但生产周期固定,承受不起市场大波动的影响,如果没有政府介入,以出售农产品为生的农民收入就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农民收入无保障,就会影响农业生产,使整个国民经济失去稳定基础。所以,政府对农产品市场作出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作,并不是否定市场分配的作用,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市场本质要求的公平分配。从国际惯例来看,市场经济国家都需要对农产品价格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有利于本国农业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现在农业还非常落后,但是在保护农产品价格方面,却不能例外。今后的改革必须健全这种保护体系,这既是保障农民收入的需要,也是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与稳定的需要。

市场决定分配还包括宏观上建立个人收入调节机制。这种机制越完善,市场决定的分配越公平。现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已经建立了这种调节机制。我国的个人收入调节机制也在建立之中,需要尽快地完善。这包括个人收入所得税调节,遗产税调节和赠与税调节。在改革初期,由于这种调节没有跟上,使许多应纳税收入成了不纳税收入,这虽然不属于偷税漏税,但是也表明社会的公平分配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一些人通过炒股、炒地皮、炒汇,得到很高的收入,这些收入必须要经过二次调节才行,虽然调节后其收入仍然很高,但那是合理的,而不调节不纳税则是市场缺陷的表现。我们不能将市场经济的分配理解为市场完全自发的分配,那种分配即使有,也已经过时了,时代已经进入高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市场已经要求现代化了。现在,我国的绝大部分人还不习惯个人收入纳税,这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重要的是税务机关要建立方便纳税人的系统,并使纳税监督严密无漏。除了个人收入所得税调节,还有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调节。遗产税是防止个人财富过多聚集,使财富更多地归于社会所有,让个人更注重自身的价值创造。赠与税的调节也是基于这种考虑,但比起遗产的获得,赠与是不经常的事情,所以其调节的频度不高。

四、坚持货币分配与反对收入福利化实物化倾向

市场经济的个人收入分配应是货币分配,不能是福利性质的分配,也不能是实物型的分配。货币的出现是市场进步的表现,它使市场交易降低成本,便于沟通。但现在,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似乎出现了一个逆反现象,职工的收入越来越实物化了,而且原先的福利性质也有进一步扩大的倾向。

把分配搞成了福利,是传统体制的一贯作法。其中最典型的是医疗费的福利化。公费医疗制度是对现阶段企业很不适合的一种制度,将本应分配的医疗费变成了按人头平均的福利。就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水平而言,职工还不能享受到很高的医疗待遇,其医疗费的支出应根据自身的劳动能力而定,也就是说应由自己的收入多少而定,医疗费应包括在职工工资里面,而不能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改革之前,我国的公费医疗费一方面不够用,一方面又有很大的浪费,根本原因就是将医疗当作福利开支了。改革之后,为了制止浪费,已经对医疗费的使用作了包干处理,大体分为三种:一种是全分,将医疗费平均发给个人,听凭个人使用。再一种是医疗费不发给个人,但每人报销医疗费有限额,超额不报。还有一种是医疗费按人头分一部分,留一部分不分,统一使用,以应付职工中的大病费用。可以说不论哪一种包干,都留有旧体制的影子,都没有改变医疗费的福利性质。真正需要改革的,应是取消公费医疗,职工的医疗费应从个人的工资中开支,工资中应包括这部分费用。这样作,才是分配公平。如果继续按福利性质分配医疗费,无论怎样改都是不符合公平分配要求的。以工资开支医疗费,不仅公平,而且能最有效地制止浪费。

与取消公费医疗相对应,是建立医疗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的医疗应贯彻“小病自付,大病保险”原则。也就是说,要通过改革将我国职工的医疗福利性质转变为社会保险性质,将解决职工医疗的现实问题依托在社会保险上。“小病自付”,就是说一般常发病,疗费较低的病,由职工自己直接负担费用,这部分费用不多,只占职工工资的很小一部分。“大病保险”,就是说平日每位职工都应为自己购买医疗保险,即重病医疗费保险,这样一旦遇上大病可以由社会保险系统支付医疗费用。企业只要将医疗费以货币形式发在职工工资里面就可以了,不必再具体管职工的医疗费支出了。而工资是要取消福利性的,即不能按人头平均享受医疗费,每个职工得医疗费多少实际是要和工资的其他部分一样,按自己的劳动贡献大小确定,贡献大的要多得,贡献小的只能少得,这里不能搞平均主义。

现在,除去医疗的福利性质应改变,还有职工住房的福利性质也应改变。现在许多单位分房的基本条件不是职工的工作贡献,而是职工是否结婚,结婚了即有家属便可以分房。有的单位即便给未婚职工分房,也必须35岁以上。而分房的多少,除了看职工级别,主要看职工家属人口的多少。这种分法似乎不是给职工分房,而是给职工家属分房。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住房开支都占职工工资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这部分工资分配决不能无视职工工作贡献的大小。说具体了,就是不管职工结婚与否,不管职工家庭人口多少,工资收入高的就可以多买房或租房,工资收入少的只能少租房或少买房。企业只向职工进行分配,企业不管职工家庭的具体住房要求。职工得到工资后,愿租房还是愿买房是他的自由,他愿意在这方面开支多少是他的权力,企业不能为他操这份心。现在,我国的许多企业还在将住房当福利分配,而且还是很不合理的福利。因此,必须尽快改革。

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职工工资的分配应是货币分配,职工医疗(包括买医疗保险)应用货币,职工买房或租房也应用货币。此外,企业的一切工资性开支都应用货币支付,不能用实物代替。现在,我国企业发实物的风愈演愈烈,美其名曰为职工生活着想,实质上还是在固守着传统体制的生活方式。有些企业为了给职工发实物,自己建了许多生产基地,有牛奶厂、果园、菜地、养猪场等等,每月定时发东西,每到节日必大发一次。好象人们还生活在中世纪,离开实物交易就生活不便似的。再有,这种实物性的发放表现出严重的平均主义,一律按人头发,总工程师与普通青工领一样多的东西,使低工资的人心里很平衡,使高工资的人心里很不舒服。特别是当这种实物性的发放占职工收入的很大比例时,更是引起贡献大的人的不满意。这实际是在欺负贡献大的职工,从货币工资上不好作的事,让它在实物的发放上实现。如此继续,使得平均主义分配的恶习得以保持。从企业来说,这样作牵涉了许多精力,真正是不务正业。即使是买实物来发,不是自己生产的,也是不能允许的,这样作,实在是企业自己折腾自己,有百害而无一利。我们要建立的是现代市场经济,必须使企业处于货币经济之中,以货币支付职工的全部工资,不能再搞实物发放了。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分配原则上,我们要在运用允许资本参与分配策略的同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在分配效果上,我们要坚持公平分配,坚持以公平的实现去保障效率;在分配机制上,我们要走市场分配之路,遵守国际惯例;在分配媒体上,我们要坚持货币分配,不再让福利性的实物分配继续下去。这是由新体制决定的新的分配观念,也是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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