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面临市场挑战_教育论文

中国教育面临市场挑战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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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可以赢利吗?

贵报10月26日刊发的《黑龙江省大学生分配为啥交那么多钱?》一文令人深思。发生在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有偿分配现象说明,在当前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中国的高等教育领域正逐步形成影响其运行的三种力量,即学术力量、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其中市场力量是一种新兴的、对教育构成巨大影响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教育与市场的关系就是当前高等学校改革发展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市场的介入向人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教育能否市场化?如何市场化?在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的过程中,应如何规范和调节学校的行为?政府和市场在教育领域中构成了怎样的关系?应如何发挥各自的作用?

教育是非营利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提供的是公共人才产品,这是几乎世界各国都普遍予以肯定的事实。但这里牵涉到一个久远的传统观念,即教育是一种国家的权力和责任,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举办学校教育机构,发展教育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个个体来说,受教育应当免费。如果教育收费了,似乎就会出现社会的不公正。由于这样一种观念,在计划体制下教育一直是由国家包下来的,也就是说由国家全额拨款,无偿提供,甚至在某些阶段连学生的生活费都由国家包下来。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的国家里,教育这种公共产品是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来提供的,二者并无本质的不同。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税收就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影子价格,是纳税人为自己所消费的公共物品所支付的代价。因此,这种理论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个人和企业纳税之间的关系,看作类似于市场上的自愿交易关系,认为个人和企业正是根据自己从公共物品中得到的利益来决定自己的纳税份额。这就是说,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实际上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等价交换而已。这就使得教育这种公共物品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过转化,是可以进入市场,可以通过市场来运作的。

在我国,从90年代初期开始,人们就在讨论教育与市场的关系问题。1995年《教育法》又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这一规定表明了教育与市场的基本关系。但是,在实践中,这样一个规定没有能够有效地调节政府对学校的制约关系,反而导致在贯彻中发生诸多认识上和适用上的混乱。虽然通过市场对教育的有限介入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但是在中国,教育能否介入市场,如何介入市场,政府在市场介入的情况下又如何发挥自己对学校的调节功能,问题的复杂性远不是上述简略的规定就能解决的。

在毕业分配时,教育部门和学校以限制人才外流和收取培养费为由设立各种名目向毕业生收费。众多大学毕业生对此反响很大,纷纷要求撤消这些不合理的收费,这是值得令人关注的。

教育可以看作是服务业吗?

传统的高等学校基本上是一种封闭的,与市场无涉的领域。但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的教育正在面对全新的情况,我国开始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结构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一个逐步发育成熟的市场体系促成了利益追求各不相同的众多社会群体,对教育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教育领域是一个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不同的人对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都试图通过教育来实现自己的不同目的。同时,它又是一个涉及社会公平的敏感领域。人们在讨论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教育的公益性问题,讨论教育的普及化或大众化问题时,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开始凸显出来。

把教育看成是一种服务业,一种可以交易的服务产品,这意味着庞大的现行学校体系运行方式将被彻底改变。会有更多的人愿意为自己或自己的孩子而投资教育,教育资源的配置将迅速市场化,人们将更重视教育的效率。每个学习者或其家长都将变被动为一种积极主动的选择,他们是这场贸易的消费者,因而有权选择和获得满意的教育服务。这就在学校、教师与学生或其家长之间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消费者一方,学习者或其家长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满意度来选择某类学校、某类教育内容,甚至选择某位教师。与之相对,学校和教师作为这项服务贸易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国家的教育标准和自己对学习者的承诺,来提供合格的教育服务。因此,在不久的将来,学习者或其家长自己来规划真正适合和有利于自己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形式,精心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消费类别、水平和品位,从而获得自己真正需要而且有效的教育服务,这可能是每个学习者和每个家庭在进行教育投资时都会反复考虑的事情。这就需要明确地树立一种新的教育服务与消费理念。而作为教育的提供者,则应想方设法地提高教育的服务质量和品位,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在这样一种严峻的形势下,中国教育要做出什么样的应对,会呈现出什么样的图景,现在人们还很难预料。但可以肯定的是,传统的以应试为基本取向的教育观念和教育制度都将受到彻底冲击:

——传统的学校界限将被打破,教育的形式、内容、方法都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人们的不同需求将对教育发生更深刻的影响;

——一种多元化的、更灵活的教育制度将会替代现行的选拔性教育制度,向每一个学习者提供更多的发展可能性;

——回归教育、继续教育将获得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向不同需求的人提供更多选择的可能性,中国教育将从终生教育的角度对自身进行观念和制度的创新;

——中国的教育市场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外教育资源流向国内,从而大大提升中国学校的市场竞争力,给中国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

似乎可以这样说,挑战将给相对封闭的中国教育带来契机,促使中国教育更快地融入一个世界性的教育大市场。但在登上这个大舞台之前,我们可能还要经历各种磨难。

义务教育是谁的“义务”?

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承担,学校不该多收学生的钱。但就是这不该收的钱,有些学校却仗着教学质量高而大收特收,少则几千上万,多则几万十几万都有。这乐了那些有钱人,孩子不好好学习也能上好学校;苦了那些没钱的人,孩子学习再好也不一定能上好学校。这种权钱交易的“择校风”愈刮愈烈,引起社会的普遍议论和无奈。

家住南京新街口的朱先生三口之家,夫妻俩年收入在5万元上下。但朱先生一家至今还住40多平方米的房子,夫人的衣着也很简朴。朱先生说,不是手里没有钱,前年单位分给他一套三室一厅80多平方米的楼房,只因新住房附近没有好中学,没敢搬家。家里所有的钱都是为了正在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将来能上省重点中学,以后再考个国内一流的重点大学而准备的。按朱先生的计划,儿子要上好中学好大学再出国读个研究生,约需人民币50多万元。

在我国,有着与朱先生相同观念的父母不计其数。

据中国人民银行第16次城市居民储蓄问卷调查,居民家庭存款动机除正常开支外,子女教育经费已居首位。在城市人口中,有相当数量的家长为孩子从小就设定了十分具体的理想目标模式:名幼儿园+省实验小学+省重点中学+国内一流名牌大学=白领阶层。为了让孩子按既定的目标勇往直前,家长们即便是砸锅卖铁也义无反顾。

为子女的将来,为国家培养人才,做父母的是最舍得花钱的,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美德。但那些条件好的学校为此该不该做点什么呢?

目前的状况是:好学校的择校费年年看涨。去年南京一所小学的择校费还是2万元,今年就升到3万元;有的重点中学涨到了4万元。就连好一点的幼儿园收费也由数千元增至上万元。一些重点中学向择校生家长的开价很随意,有晚上打电话通知交3万元,第二天家长交钱时又涨到3.5万元;有交3万元后再为教师办公室安装空调的。不管是哪种形式的择校费,都有个通用名称叫“捐资助学”。

今年“六一”前,几家调研机构联合对去年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五城市“择校费”的情况作了调查。结果显示有32.6%的家长交过“择校费”,其中比例最高的北京为50.8%。这五市中,“择校费”平均达到3150元,其中金额最高的北京平均为4767元,这与一个大学生一平的学费持平,相当于北京城区一名小学生年学杂费的近60倍,相当于北京职工人均月工资的4倍。

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此,一些中小城市也是如此。江苏一位政协委员在扬州市区一些小学调查后发现,扬州市广陵区把所辖21所小学分为五个档次,按档名码标价收费。第一档学校收7200元,四五档收费也在2400元,若家长想让孩子择校须交1.5万元。据粗略推算,去年这个区仅小学收取的择校费约2000万元。这样一来,义务教育在名校实际并不“义务”。

一位教育学者指出,有钱才能上到好学校的现象,形成了教育两极分化的市场格局,使受教育者从接受教育的那天起,就被宣布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条原本相同的“起跑线”已不复存在。如果校际间的差距不断扩大,必然会导致和扩大社会的不公平,必然使大多数一心盼望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家长,因自己的天权无钱而痛失这种本应属于他的权利而倍感不公平。他认为,一种公平的教育制度,应该是有助于减轻社会的不公平,而不应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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