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历史责任_冲突管理论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历史责任_冲突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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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春天格外美丽和鼓舞人心。胡锦涛总书记先后在新年贺词、春节团拜会和中央党校高级干部研讨班上讲话中,都反复强调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要求扎扎实实地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团结。“和谐社会”——这个新的政治概念,伴随着和煦的春风传播到祖国大地的每个角落,成为了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幸福憧憬。人们欢欣鼓舞,激动万分,纷纷表示要用更大的热情投身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去,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奋斗!

什么是和谐社会?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是相当数量的人按照一定的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的系统的各组成部分或社会体系中诸要素之间比较持久、稳定的相互联系模式。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能紧密联系,互相协调,整个社会才能始终保持有序和谐的状态。所以,“和谐社会”就是说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都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政府和组织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扎扎实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动形成全体人民都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

我们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来的,在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要求:“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里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新概念,而且更重要的是作为今后党的一个历史重任和重大战略任务提出来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辩证主义思想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发展,其内部的矛盾、冲突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但社会的矛盾运动可能有两种方向,一种是使社会更具活力,良性运行;一种是使社会内部冲突加剧,处于恶性运行之中。“和谐社会”是针对第二种矛盾运动的状况提出的,是针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通常伴随的不稳定这一特定现状而言的。

据专家介绍:过去的这十几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并不是各方面能完全协调发展。因此,我国社会转型正面临关键的临界点,即进入了社会发展的矛盾凸显时期,也就是社会失调时期。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是明显加快了,2003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16694亿元,人均GDP已超过了1000美元。但同时由此带来的犯罪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数量的增长同样是飞速的。比如信访,通常是普通老百姓因为利益受到侵害,或人际矛盾与社会矛盾已经开始激化,但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解决问题的一种表现。从1978年至1982年,全国法院处理民事申诉来信39800件,接待民事申诉来访43900人次,两者相加共83700件(人)次;而从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224万件(人)次,比前期上升了近500倍。信访人数如此大规模的上升,表明在社会结构的微观层面(基层)蕴藏、积压着大量人际矛盾和社会矛盾,形成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使社会运行不顺畅。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我们党及时向全国人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和历史任务。

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标准有哪些?

要达到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少要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必须是强大的、有活力的,也就是说各级政府都必须是有权威的,其权力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广大人民认同基础上的。政府主要的方针、政策、制度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拥护,政府各个部门和各级组织的运行是有效率的,对社会的整体有着较强的整合能力和自我协调机制的。

第二,社会所有成员在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上有较强的凝聚力。这个社会所倡导的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能够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这个社会所制定的各种行为规范准则也能被广大社会成员所遵循,这个社会的所有成员在精神上、文化上有较大的共融性和一致性。

第三,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能得到满足。即一个社会在经济上能够保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政治上能够满足部分社会成员参政议政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保证社会成员的安全生活,主要的利益群体均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手段,通过正当途径满足自己的需要,无须通过越轨才能满足。整个社会运行基本上是有秩序的,具有较稳固基础的。其社会阶层结构是合理的、稳定的,不会发生重大社会冲突的。

第四,社会成员具有流动的途径。一个社会尽管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的等级序列,社会成员的地位有高低,但这种等级序列和地位高低不是凝固化的,社会中不存在群体性排斥的制度,普通的社会成员也具有流动的权利和自由,社会结构更具有活力,也更加和谐。有专家指出,建设和谐社会,是实现人类最伟大的理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雏形和最重要一步。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最为重要的是构建一个能够全面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机制。当社会中有不和谐的因素时,这种机制能够自发地搜寻、发现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并发挥调节、矫治的作用,有效地整合社会各部分及各种力量,使社会结构不断获得平衡,使社会运行不断地在良性的状态下进行。“和谐社会”的机制包括以下的内容:

一、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和谐社会”应是社会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在我国的生活中,还存在着反映人们社会地位差异的社会分层现象或不平等制度。这些差异和不平等制度是各个社会阶层和成员之间沟通和协调的障碍,是社会产生和累积起不满能量,引起社会隔阂、摩擦甚至社会冲突的矛盾源。而化解阶层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社会流动。即指个人或群体从一种社会集团移向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另一种社会集团,或从社会集团内部一个层次移到另一个层次的现象。它可以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员处于不断的更新变换中,从而缓和社会地位差别造成的冲突,释放由社会不公平的能量形成的社会张力。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社会集团性的冲突越不容易产生。目前我国仍然存在不少有碍于社会阶层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因素,必须通过我们长期的改革和调整,而加以逐步消除。如农民进入城市的就业限制政策、代表城乡差异的户籍制度及公务员的身份资格限制政策等等。

二、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新形势下的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如今的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的冲突”,大都是由于我们的社会还不能协调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引起的。所以,作为执政者,就要能很好地处理各个不同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当前特别是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这种利益流向的不平衡,会引发普通劳动者阶层和弱势群体的不满。所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政府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是处理当前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矛盾的关键问题所在,也是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和谐社会应是能够保护全体社会成员权益的社会。当前我国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集中表现在人们承担的改革成本上与财富分配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弱势群体缺少资源优势,在经济、政治、社会各个领域的地位较低,缺少话语权,缺少与强势群体博弈的能力。因而,如果放任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利益方面自然竞争,弱势群体将受到巨大的伤害。这就需要政府管理者们利用公共权力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让弱势群体也能共享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这可以减轻、化解集团间的利益冲突,化解大量微观层面的利益摩擦,减少涉及利益冲突的矛盾。

四、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和谐社会应是一个社会控制机制完善的社会。真正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尊重人的权利基础上的有法治秩序的社会。法治社会最主要的任务,是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约束。现在有那么多的社会不和谐,也与权力没有得到有力的约束有关。有些人利用公共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与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还表现在对为了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而产生的越轨行为、违法行为能够有效地、及时地加以制约和打击,对诸多反社会的力量能够有效地控制。社会的各种矛盾与冲突,都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调节与解决。“和谐社会”要求用法治、制度等手段解决社会不和谐的问题。

五、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和谐社会”应是能够及时发现不和谐因素的社会。《决定》强调“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并且指出,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社会舆论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以及依靠群众等,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并再次强调要畅通社会民意反映渠道。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某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官僚主义,他们对人民的疾苦不闻不问,导致原本性质并不严重的问题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上升为具有冲突性质的问题。我国社会还迫切要求构建全新的预警机制,以便对社会中的矛盾、摩擦、冲突、风险及时反映。让决策层能够真正地掌握社会中不稳定的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征兆,在社会张力到达爆发前提出预警,给相关部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与对策。

六、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和谐社会”应是能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的社会。尽管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但我们知道,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的人民内部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会可能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对抗性矛盾,在其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后,会引发更大范围内。更加激烈的社会冲突。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共建和谐社会,创造美好家园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来源:《法制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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