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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3)06-0056-09
比较文学自诞生百余年来,可以说一直是危机重重,直到今天,这种危机并没有完全过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更加严重。国外著名学者韦勒克、艾金伯勒等人曾数次谈到比较文学的危机;雷马克在20多年前就说比较文学处在十字路口,而时隔20多年后又再次说比较文学处在十字路口;英国比较学者苏珊·巴斯奈特在她90年代那本著名的《比较文学导论》中说比较文学已经是“明日黄花”。中国比较文学自20世纪80年代复兴以来,也有一些学者提到过比较文学的危机,有的学者讨论比较文学的“何去何从”,还有的学者谈到比较文学的“死亡”。应该说,不论海内外都有一批学者对比较文学具有清醒的危机意识。
说比较文学存在着危机,并不等于否定比较文学的实绩。事实上,比较文学自问世以来,对人文学科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20世纪上半叶法国比较学者的影响研究从作家、作品、渊源、声誉、媒介、翻译等不同层面梳理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20世纪后半叶美国比较学者的平行研究以审美和批评的眼光来比较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异同;前苏联比较学者对不同民族文学类型的比较研究;中国比较学者关于不同民族文学应该而且可以互相阐发、互相印证、互相补充的观点,都极大程度地开拓了文学研究的领域,深化了对于文学总体的认识,而比较文学独特的视角和方法论则刷新了文学研究的传统思路,也为其他的人文和社会学科提供了新的借镜。此外,中国比较学者近20多年来对比较文学学科基本理论和中西比较诗学的探讨以及对现代中国文学与外国文学关系的清理,也都做出了不俗的成绩。
然而,危机依然存在,问题依然存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比较文学在义理和实践的层面都依然存在着一个“何去何从”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比较文学的危机就不会消失,比较文学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依然是首先解决学科基本理论的问题。
一、比较文学的危机是学科理论的危机
从本质上说,比较文学的危机其实也就是学科理论的危机。因为,从诞生到现在,比较文学还没有形成一套可以完全自我辩护、经得起推敲甚至攻击的学科理论。换言之,比较文学还没有为自己的生存提出过一套雄辩的、合法的理由。要说明这一点,我们需要简略回顾一下比较文学学科理论发展的历史。最早搞比较文学的法国人首先给比较文学划出了一个特定的领域,那就是研究两个以上不同民族文学的影响,研究属于不同国别或民族之间、作家作品之间的关系。这个论点无疑是站得住的,因为这一特定的研究领域是过去的国别文学研究或一般文学研究从来没有过的,所以能获得后来许多学者的欢迎和认同。但问题是,法国人把比较文学说成是文学史的一支,过分强调所谓的“事实联系”,因而大大限制了比较文学的研究视野,况且,实证的方法也不是比较文学所特有的方法,因而遭到了后人的诟病。美国人大大拓展了比较文学的视野,把研究的范围从仅有事实联系的不同民族文学关系扩大到没有事实联系但却具有审美比较意义的不同民族文学关系,甚至扩大到文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对毫无关系的两个民族文学的作家作品做比较研究,对文学和其他学科做比较研究,也都是传统的国别文学研究与一般文学研究中没有过的。因此,美国人的这一学科理论也被后来的许多比较学者接受。但美国人的这些理论也是有问题的,如果说,所谓法国学派的理论失之过窄的话,那么,所谓美国学派的理论则失之过宽,特别是他们所谓的“跨学科”研究,实质上把比较文学推向了一个毫无边际的领域中。雷马克说,比较文学“研究文学与其他知识及信仰领域的关系,例如艺术(如绘画、雕刻、建筑、音乐)、哲学、历史、社会科学(如政治、经济、社会学)、自然科学、宗教等等。”这里的“其他知识及信仰领域”把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全都包括了进来,还有一个“等等”,这不就是说,文学可以和任何别的学科、任何别的领域进行比较研究吗?研究文学与“其他知识与信仰领域的关系”,研究文学与其他一切学科的关系,正是当今西方比较文学界转向“文化研究”的逻辑前提。至于被一些人称作“前苏联学派”的理论,则看起来独特,其实,并没有十分独特的地方。从维谢洛夫斯基、日尔蒙斯基等元老再到阿西莫夫、库列绍夫等后起之秀,苏联人关注的焦点始终是不同民族文学现象和类型的相似与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对应关系,这种被称作“历史比较文艺学”的理论,虽然在方法论上有一个特定的角度,但实质上并没有超越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研究文学的传统文学研究方法。至于他们看重的“文学联系和影响”,也并没有超出所谓“法国学派”的视野;而他们拈出的“文学类型学”则没有超出美国学派的范畴。中国比较学者在学科理论上试图综合法美等学派的合理内容,补充其理论阐述中的疏漏和不足,克服其理论阐述中的矛盾和谬误,其独到的地方则主要是从方法论上提出了“阐发研究”,即用一种外来的理论阐发本民族的文学现象或文学理论,并且强调这种阐发的“双向性”和“相互性”,即既可以用外民族的文学理论来阐释本民族的文学现象,反过来,也可以用本民族的理论来阐发一种外民族的文学现象或文学理论。这样的研究也是传统的国别文学研究没有过的,但中国学者的学科理论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论述不够透彻、不够周详的地方。
从上述简略回顾中,我们不难看出,尽管各派理论中都有一些独特的范畴和角度,这些独特的范畴似乎可以构成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主干内容,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各派理论又都有自己的偏颇和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当这些理论被展开的时候,一些具体的提法,甚至一些具体的论点则显得经不起推敲或追问,或者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例如,早期法国比较学者提出的关于比较文学与总体文学区别的观点就经不起追问,为什么两个民族文学的比较研究就是比较文学,而三个或三个以上民族文学的比较研究就是总体文学呢?难道比较文学与总体文学的区别就是这种数量上的差异吗?用数量作为区别有什么学理上的依据?再如,比较文学早期提出的跨越界限的问题,应该说,跨越民族文学和不同语言文学的界限是比较文学的最本质的特征,但是,在究竟是跨民族还是跨国家的问题上却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显而易见,国家和民族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一个国家内完全可能有一个以上的民族,反过来,有的民族在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中未必是一个国家。至于后来我们中国学者(包括我们自己)的著作中,增加的所谓“跨学科”、“跨文化”等新的界定性术语则进一步把问题复杂化了。民族、语言、文化同样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一般地说,一个成熟的民族应该有自己的语言,同时,也必然属于一定的文化,但是,例外的情况却总是存在的:英国和美国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民族,可它们使用的却是同一种语言;阿拉伯世界包括了许多不同的民族,但他们使用的却主要是阿拉伯语;瑞士和加拿大各自都可以是一个民族,但它们却都使用两种语言。因此,跨民族与跨语言就可能有不尽一致的时候,这里的情况无疑需要仔细的辨析。而“跨文化”就更复杂了。一个民族可以有自己的文化,许多不同的民族文化又可以组成一个更大的文化范畴,例如阿拉伯的诸多民族组成了阿拉伯文化,中国的56个民族组成了中华文化,印度的许多民族组成了印度文化,拉丁美洲的许多民族组成了拉美文化等等,在这些文化圈的上面,还可以有更大的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跨文化的界限究竟在哪儿呢?类似这样一些具体问题,尽管有的比较学者已经注意到了,但却没有在理论上进一步完善它。
造成比较文学学科理论上这类不完备、不周详,甚至混乱的原因主要来自学科自身。从总体看,比较文学在由小到大的成长过程中,从法国学派的只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事实联系”的狭小范围,扩大到美国学派的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非事实联系的广大领域以及超越文学本科的所谓“跨学科”研究的更开阔的领域,直到近十余年进入比较文化的无边无际的宇宙,可以说,在学科理论上既有发展和进步,也有曲折和倒退。这种曲折和倒退正是造成比较文学学科理论混乱的根源。从外在的学术影响看,近一二十年来产生在西方并在世界范围内造成巨大影响的“解构主义”理论是形成比较文学学科理论混乱的关键原由。解构论的核心是消解种种正统的理论和观念,从统治西方思想学术数千年之久的“形而上学”哲学体系到各种学科的基本理论都被这一理论解构了。按照解构论者的看法,“文学”都不存在了,遑论“比较文学”。而西方许多比较学者盲从这一理论,不仅不努力去完善比较文学自身的理论,反而,借解构论的大潮来瓦解这一年轻的学科,他们或倡言比较文学的“死亡”,或主张以比较文化取而代之,从而使比较文学消融在漫无边际的文化研究之中。
中国的比较学者在近20年间,对这一学科在中国的复兴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就是对世界范围内的比较文学而言,他们的贡献也是无可替代的。在学科理论方面,他们早期主要是借鉴并综合法美两个学派的观点,同时也试图提出属于中国学者自己的见解。例如,阐发研究的提出,就在法国学派的影响研究以及美国学派的平行研究和跨学科研究之外,又增加了一种新的研究类型或方法。但是,无庸讳言,对于法美以及前苏联等学者的观点,他们更多地采取了“拿来主义”的态度,而对那些理论观点中的问题乃至矛盾却研究不够,解决不力。尽管一些学者试图提出所谓的新论,但这一努力至今未见扎实有效的成果。另外,一些学者受西方比较文学向文化研究转向的影响,也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比较文化的领域,因而,使不少比较学者产生了比较文学究竟能否存在,比较文学究竟有没有边际之类的疑问。这种情形和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比较文学现状相仿佛。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认真反思并重建比较文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已经刻不容缓,它关乎到比较文学作为一个学科的生死存亡。
二、比较文学是一种文学研究
究竟什么是比较文学?要搞清这一问题。恐怕还是要不厌其烦地从“比较”与“文学”这两个概念谈起。先来谈“文学”。从语义的层面讲,文学无疑包括了文学创作与文学研究两个领域,前者主要指文学创作的主体及其创作的作品,以及从文学主体到文学作品的创作过程;后者则指对前者的研究,这种研究应该包括文学理论探讨、文学史的论述、作家作品的批评等方面。文学创作与文学研究二者相互依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例如,当我们说中国文学的时候,我们就指从古至今五千年来的中国文学作家及其作品和对这些作家作品的研究;当我们说外国文学的时候,我们就指从古至今的所有外国文学作家及其作品和对这些作家作品的研究,现代文学、古代文学、二十世纪文学、儿童文学等类似的概念无不包含了各自领域的文学创作和文学研究两方面,具有总体的意义,而其中的文学研究仅是这类特定概念的一个部分。但比较文学就不同,它不是一个总体性概念,不包括文学创作,而只是一种文学研究。说明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有许多人仍然把比较文学这一特定的概念与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之类的总体性概念混为一谈。
再来谈“比较”。从语义的层面看,比较的现代含义就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同类事物辨别异同,区分高下。不仅在现代汉语中如此,就是在外国语言中也大抵如此。然而比较文学中的“比较”却不仅仅是“辨别异同”,甚至并不一定要“区分高下”。事实上,这里的比较有它特定的内涵。“辨别异同”只是这种研究的初步,或者说入门。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包括事实的、审美的关系,从而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来审视文学,也许才是这种研究的根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把“比较文学”看成“文学比较”,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把那种简单罗列异同的文章看作真正的比较文学。也正是出于对比较文学中“比较”的不理解,那些最初听到“比较文学”的人才会把“比较文学”和“比较土豆”之类混为一谈。
由此可见,比较文学中“比较”和“文学”都不完全是一般意义上的“比较”和“文学”,可以说,“比较文学”这个名称本身在语义上容易引起误解。
我们之所以必须强调比较文学是一种文学研究,还因为在比较文学圈内存在着混淆。最初,法国学派把比较文学界定为“文学史的一支”,只强调不同民族文学间的事实联系;后来,前苏联的比较学者也把它说成是“文学史的一个分支”,并且强调“文学类型”的研究;当然,我们并不是说,研究文学的历史不是文学研究,或者说,研究文学间的事实关系和文学的类型不是文学研究,但文学史和文类研究只是文学研究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体。真正的文学研究无疑应该包括文学史、文学批评、文学理论以及对这三个领域的研究。后来的美国学派,虽然认识到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在比较文学中的重要性,但是他们显然并不十分重视文学史的研究,而且把“比较”扩展到“文学”的学科之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比较文学作为一种“文学研究”的本质特征。
直到今天,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许多从事比较文学或者以比较学者自许的人,其实并不明白比较文学是什么。这样看来,清楚地告诉他们,比较文学是一种文学研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三、比较文学是一种跨民族和语言界限的文学研究
大家都知道,一个学科能不能存在,关键是看它有没有一个不同于同类其他学科的特殊品格,换言之,它必须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否则,它便没有存在的理由。当然强调它的特殊性,并不否定它与同类其他学科的共通性。但特殊性显然是它得以存在的前提,这种特殊性应该充分地反映在描述这一学科的学科理论中。
说比较文学是一种文学研究,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学科的性质,但还没有说明它的特殊品格,因为可以是文学研究的同类学科并不只是比较文学一种,换言之,说比较文学是一种文学研究,只说明了它与文学研究的其他学科(如中国文学研究、当代文学研究、儿童文学研究等)的共通性,还没有能说明它的独特性。要说明比较文学的独特性,必须先界定几个与比较文学相关的概念。
首先是国别文学。其次是民族文学。显而易见,这两个概念又和国家、民族的概念密切相关。什么是国家?从现代的语义上说,国家是一种政体,这个政体有特定的地域,有在这个地域上生活着的人群,有某种政治机构(如政府、军队、警察、法庭、经济组织等),它完全是人为的。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人们常说的国别文学是指以国家来划分的文学,例如,中国文学是指中国这个国家的文学,美国文学是指美国这个国家的文学,俄国文学是指俄国这个国家的文学等等。什么是民族?从现代的语义上说,民族主要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地域、特定的历史阶段生活的人群,这个人群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习俗、共同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等等,它基本上是自然形成的。世界上有许多民族,人们常说的民族文学是指以民族来划分的文学,例如,藏族文学、傣族文学、朝鲜族文学、汉族文学、犹太文学、印第安文学、阿拉伯文学、日耳曼文学、斯拉夫文学等等。但是国家和民族的概念又有某种程度的交叉,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一个国家很有可能包含多个民族,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民族具有同一的政府,生活在同样的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下,使用同一种官方语言,但是每一个民族又有自己独特的语言、习俗、信仰和文化,当然也就有自己独特的文学。例如,中国、印度就是显著的例子。从国别的角度说,中国有中国文学,印度有印度文学,但从民族的角度说,由于是多民族国家,中国文学和印度文学内部又有种种不同的民族文学。从另一方面看,一个民族既可以生活在一个国家,也可以生活在不同的国家,例如,日耳曼民族生活在德国,同时也生活在瑞士等国;蒙古族既生活在蒙古,也生活在中国等等。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同的国家可能有某些相同的民族根源,例如,美国、加拿大操英语的民族和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同根,瑞士操法语的民族与法国的法兰西民族同根,阿拉伯民族生活在不同的国家等等,由于民族与国家这两个概念的特殊关系,民族文学与国别文学就形成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复杂局面:它有时等于国别文学,有时又小于国别文学,有时还大于国别文学。例如,当我们说日本民族文学的时候,我们指的主要是日本国家文学,因为,日本基本上由单一的日本民族构成,这里的民族文学基本上等于国别文学;当我们说藏族文学的时候,我们指的是中国文学的一部分,这里的民族文学小于国别文学。当我们说阿拉伯文学的时候,则包含了阿拉伯各国文学,这里的民族文学就大于国别文学。
比较文学是一种文学研究,但却不同于国别文学研究或民族文学研究。国别文学的研究是在国家范围内进行的;民族文学的研究是在民族范围内进行的。比较文学是在民族文学或不同语言的文学之间进行的一种文学研究。当民族文学基本等于国别文学时,比较文学就在国别文学之间进行,例如日本文学和朝鲜文学的比较研究即属此类;当民族文学小于国别文学时,比较文学就可以在国别文学之内进行,例如中国之内的蒙族文学与藏族文学的比较研究即属此类。当民族文学大于国别文学时,比较文学就要在超越国界的范围内进行,例如阿拉伯文学与希伯莱文学的比较研究即属此类。
由此可见,跨越民族文学和语言文学的界限是比较文学的独特性,也是比较文学存在的根本理由。国别文学的研究是一种文学研究,民族文学的研究也是一种文学研究,但比较文学则是跨越民族和语言界限的文学研究。
四、比较文学不一定要跨国界、跨学科、跨文化
比较文学未必要跨国界的道理,上面已经讨论到了。最根本的原因是,一个国家可能是由许多民族构成的,一般来说,那些有语言和文化的古老民族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文学,因此,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必然有多种多样的文学。中国由56个民族构成,许多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学,我们过去讲中国文学,其实讲的是汉民族的文学,而对少数民族的文学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像蒙、回、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傣、苗等民族都有相当辉煌的文学成就。美国也有类似的情形,作为一个十分年轻的国家,它境内同样有不少少数民族,人们一般谈到美国文学时,其实指的主要是占主流地位的英语文学,而原住民印第安族的文学、墨西哥族裔的文学等其他非主流文学却并没有受到重视。近年来,少数族裔文学的声音逐渐强大起来,要求进入主流的势头越来越猛。倘若我们把“跨国界”作为比较文学的一个本质特征,我们在进行中美两国文学的比较研究时,究竟应该比较研究这两个国家内哪两个(或几个)民族的文学呢?而我们所做的任何选择,即便是按过去的做法选择汉族文学与美国英语文学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实际上也是从民族文学角度所做的选择。可见,跨国界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它不能作为比较文学的一个清晰的特征。
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历史上不断发生的移民和民族迁徙运动,不少民族居住在不同的国家,长期以来保留着自己的民族语言、习俗、文学和文化,这不仅造成了许多国家多民族的社会结构和多元的文化景观,而且也形成了同一种语言被许多国家作为官方语言使用的现实。例如,英语就是英、美、加、澳、新等国家和地区的官方语言。同一种语言文学完全可能存在于不同的国度,虽然,存在于不同国家的同一种语言文学也会有某种不同,但鉴于语言与文学在本质上的紧密关系和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这样的比较研究不会有太大的价值,例如,庞德和迪兰·托马斯虽然分属美英两国,但却都属于英语语言文学,他们之间的比较研究就远不如比较属于不同语言文学的庞德和瓦雷里更有价值,按照比较文学要跨民族和语言的要求,庞德与瓦雷里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文学,而庞德与迪兰·托马斯的比较研究则属于英语语言文学的范畴。可见,比较文学要跨民族、跨语言,但却无须跨国界。
比较文学的跨学科研究是美国学派提出来的。美国学者为矫正法国学派理论的局限性,不仅提出了平行研究,还提出了跨学科研究,但是美国学派的跨学科研究覆盖了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这就不仅把比较研究的范围从文学本科之内拓展到本科之外的无限领域,而且使比较文学丧失了边界。这一点前文已经论及。比较文学从民族文学或国别文学的领域中解放出来,疆域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拓展,比较文学不可能是一个无边无际的领域,如果比较文学什么都是,那么它也就什么都不是。这个道理再明显不过。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在比较文学的跨学科研究中,只有文学与其他艺术的比较研究具有重大的审美价值,文学与哲学、历史、宗教、人类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比较研究,相对来说,文化价值大于审美价值。笔者对文学与其他艺术的比较研究可以说情有独钟,但比较文学必须有自己明确的而不是含混的、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研究领域,为比较文学的生存计,还是舍弃“跨学科研究”为好。再说,从文学与审美的观点看,除文学与其他艺术外,任何其他的跨学科研究,在实际研究中都缺乏可操作性,例如:为什么“文学与宗教”的比较研究就是一种文学研究,而不是宗教研究呢?尽管我们可以强调这种研究应该以文学为核心,以文学为旨归,但在实践的层面是极难把握的。但如果将它们置于文化研究的视野内,其实际的可操作性就大大增强。从美国比较文学的实际情形看,自从美国学派在五六十年代提出“跨学科研究”之后,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的比较文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影响研究和平行研究为核心的比较文学已然不复存在,今天的美国比较学者已经不再关注不同文学间的事实联系和审美价值,却热衷于包括各种跨学科在内的文化研究了。笔者去年在美讲学期间,曾参加在新奥尔良举办的“美国现代语言学会”年会,见到几位比较学者,他们在会上谈的无不是文化研究的内容,询之如何看待比较文学学科,他们的回答都是传统的比较文学已经过时。以笔者之浅见,如果说传统的比较文学在今天的美国已经死亡,从某种意义说,“跨学科研究”的提出难辞其咎。正是“跨学科研究”本身那种散漫无际的性质,使比较文学丧失了“文学”的内涵,而进入了“文化”的领域,所以,笔者主张把“跨学科”研究置于“比较文化”的范畴内,这样做,不仅顺理成章,而且在实际研究中容易付诸实行。
不少比较学者主张把“跨文化”作为比较文学唯一的本质特征,这种说法乍听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你不是讲比较文学要跨民族界限吗?你不是说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吗?而民族与语言的定义又常有一些不甚明晰的地方,那何不把跨越的界限确定在文化的层面呢?况且,研究跨文化问题也是当代学术潮流中的一个热点,与西方的文化研究颇可呼应。但是,细究起来,这种主张带来的问题恐怕比“跨学科”、“跨国界”造成的麻烦还要多。道理并不复杂,本来“文化”的定义就多得不得了,少说也有百十来种,更何况人们还在不断地滥用。如果要提“跨文化”,我们该如何确定文化的疆界呢?倘若我们要比较研究中国的汉族文学与蒙族文学,从民族文化的角度看,那是跨越了汉族文化与蒙族文化的疆界,但从地域文化的角度看,那就没有跨越亚洲文化的界限,从人种文化的角度看,也没有跨越黄种人文化的界限,从国家政体的角度看,没有跨越中国文化的界限。也许有人会说,我所讲的“跨文化”是指“跨异质文化”,那么这“异质文化”究竟如何界定?倘若比较研究中国汉族与蒙古国文学是跨越了“异质文化”,那么,比较研究中国国内的汉族文学与蒙族文学还算不算跨“异质文化”?倘若不算,那又是为什么?也许有人还会说,我所指的“异质文化”范围要大得多,譬如说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那我们的疑问就更多,比较研究同属于东方文化的中国汉族的《诗经》与希伯莱文学圣经中的《雅歌》,或者说同属于西方文化的德国文学中的歌德与法国文学中的雨果还是比较文学吗?再说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边界在哪里?以什么标准来划分?南非文学属于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阿根廷文学属于西方文化还是东方文化?如果南非文学属于东方文化,那么比较研究南非文学和同属于东方文化的中国汉族文学还是不是比较文学?如果把阿根廷文学归入西方文化,那么,比较研究聂鲁达和惠特曼还算不算比较文学?诸如此类的问题不可胜数。至于用“跨文明”来取代“跨文化”那就更经不起推敲。从语义上讲,“文明”是一个极为宏阔的概念,在许多情况下,可以和“文化”通用,例如,我们说“人类文明”、“东方文明”、“西方文明”之类,也可以说“人类文化”、“东方文化”、“西方文化”。一般来说,人们只在极为广大的层面上,才使用“文明”这一概念。用“跨文明”来取代“跨文化”,那就更进一步把比较研究限定在极大的范围内,按照“跨文明”论者的主张,那就只有分属于东西方这样宏大的文明之间的比较研究才能进入比较文学殿堂,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内部的比较研究都被排除在外了,如此看来,比较文学的领域不是又相对缩小了吗?
事实上,在“跨文化”研究的视野中,研究者的眼中有的只能是“文化”,哪里还会记得什么文学。即便我们不把“文化”与“文明”等同,也就是说,不采用最宽泛的文化的定义,不把文化看作物质与精神的总和,而从最狭义的角度把文化理解为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的总体,比较文学作为一种“文学研究”的文学特征也将被淹没,因为,即使在最狭义的文化定义中,文学也只是有限的一小部分,既然可以跨越大江大河了,谁还再去管跨小沟小溪的事儿呢。比较文学要做的只是跨越不同民族文学和不同语言的界限,似乎无力承担那种跨文化乃至跨文明的伟业,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一种小心态,没有纵横环宇的恢弘大气,但我宁愿取这种小心态,也许只有这样,比较文学才能做得具体深入。
五、比较文学的定义试说
根据上面的讨论,可以试说比较文学的定义如下:
比较文学是一种独特的文学研究。它具有超越民族和语言的视野,以跨民族的各种文学关系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高度自觉的比较意识。
这一新定义首先申明比较文学是“一种独特的文学研究”,这就给了它一个明确的学科定位。它是文学研究,而不是文化研究。按照目前的一般看法,文学这个人类知识的特别领域应该包括文学创作和文学研究两个方面。文学创作主要指文学艺术品的生产,包含创作的主体、受体以及创作过程,当然更重要的是创作的结果,即文学艺术作品本身;文学研究则指对文学创作方方面面的研究。从纵的层面可以分作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等亚领域;从横的层面则可以分作不同的民族文学。比较文学之所以是一种“独特的”文学研究,就在于它是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切入文学研究的。这个特定的角度,就是不同的民族和语言之间的文学。有人说,它的本质是一种文学间性,这个说法是不错的。这个定义的第二句话就指明了这一特定的角度,从而使比较文学与任何一个民族文学区别开来。
这一定义与现有各家定义的不同是给比较文学划定了一个确定的范畴。它舍弃了“跨国界”这一含糊不清的界限,也舍弃了“跨学科”、“跨文化”之类大而无当的概念。把现在所谓的“三跨”、“四跨”之类精简为“两跨”,即“跨民族”与“跨语言”,两跨其实是一跨,因为“跨民族”和“跨语言”往往是一而二和二而一的问题。这样,就从另一个角度把比较文学结结实实地置于文学本科的范围内。从而使比较学者明了,比较文学研究的是文学问题,而不是非文学问题。至于研究方法,毫无疑问,比较应该是它的主要方法,因此,定义中提出,在理论与方法上,它应该有“高度自觉的比较意识”。当然,作为文学研究中的一支,它也要使用文学研究的所有方法如分析、归纳、阐释、推理、考证等。因此,在方法论上,它除了强调“比较”这一一般的研究方法外,与国别文学或民族文学的研究并没有什么不同。
比较文学研究不同民族和语言的文学之间的种种文学关系,从历史的角度看其实是有其特定的领域或类型的。法国人所谓的“影响研究”主要是指渊源、誉舆、传播之类的实证研究,而美国人所谓的“平行研究”则把法国人这类文学的外部研究,扩展到文学内部的审美领域,由于不强调所谓的“事实联系”,因而才有所谓“平行”之说。中国人所谓的“阐发研究”是指用一种外来的理论来阐发一种民族文学。这一理论主要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大家都知道,现代以来,中国学者往往借用西方理论来阐释中国自己的文学,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例如王国维用叔本华等人的理论来阐发《红楼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大量的这类实践为阐发研究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仔细辨析起来,可以说,平行研究与阐发研究主要是从方法的角度来命名的。前者采用比较法,后者采用阐释法;而影响研究,顾名思义,则是从具体的范畴提出的,它采用的方法实质上是实证法。
如果我们不特别强调这些特殊的领域,而按照我们的定义,把这一学科的研究范畴界定在不同民族和语言的文学之间,那么,从文学本科的基本问题出发,我们可以标出如下一些主要的亚领域:
1.传播与影响的比较研究;2.题材与主题的比较研究;3.体裁的比较研究;4.文学理论、流派的比较研究;5.翻译文学研究;6.比较的区域文学史与世界文学史。
比较文学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亟待明确的界定。这里给出的定义是笔者在对比较文学学科理论再思考之后,做出的一个尝试。应该说,任何定义都是人为的,不同的学者可能有不同的角度,因此不同的定义也可能有不同的切入点与侧重点。对于一个定义,关键不是看它是由哪一个人提出的,或者是从什么角度提出的,而是看这个定义能不能准确全面地说明那个要被界定的客体。那么,这里尝试给出的定义能不能较为准确、全面地说明比较文学这个客体呢?那就要请专家来评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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