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思路_农产品论文

发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思路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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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历史回顾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为农产品集中进行交易提供场所的有形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我国出现之后,主要通过两条途径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一是在原有农贸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二是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兴建和发展起来的。到如今,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改革之初至1984年的自发萌芽阶段。改革初期,虽然重要的农产品仍实行统派购,但小产品则允许农民自由产销,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一些重要农产品也可上市,而其渠道就是恢复与发展起来的集贸市场。后来在一些传统的农产区,很快出现了大量专业户,长途贩运也日渐兴盛。与区域产品输出不断增长相适应,民间批发贸易逐步形成并向某些交通方便的集市集中,一些传统集市向批发市场发展,从而在集市基础上孕育出了我国最初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但从全国整体上考察,这一时期,批发市场尚处于自发萌芽状态,不仅市场数量有限,入市产品种类也受到政策的制约。

2.1985年至80年代末的较快发展阶段。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因势利导加大流通体制改革步伐,1985年初政府宣布废止实施了30多年的统派购政策,农产品自由产销局面自此全面推开。新兴的批发市场作为传统封闭式批发网络的替代物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入市交易的农产品品种、规模迅速增加,除棉花等极少数几个品种外,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通道。在产地批发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销地批发市场也日渐兴起,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雏型基本形成。

3.90年代初至1995年的过热发展阶段。80年代末,我国出现了严重通货膨胀,并一度酿成了抢购风潮。农产品供应不足被普遍认为是形成和加剧通胀的主要原因。而农产品流通不畅、市场建设滞后又被认为是造成农产品供应不足的重要原因。于是,为搞活农产品流通,保证农产品供应,政府于80年代末推出了“菜篮子工程”,要求各地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不少地方提出“谁投资,谁受益”方针,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于是很快便在全国形成盲目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热潮。农产品批发市场从1989年的1313个增加到1995年的3517个,6年时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增长近2倍。1991~1995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连续5年递增10%以上,其中1995年递增高达42.3%。由于各级政府对“菜篮子工程”的重视和投入,此时销地批发市场发展更快,并逐渐取代了产地批发市场的领跑地位。但由于发展过热,加之缺乏科学论证,一些地方出现了有场无市的“空壳市场”,市场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混乱状况。

4.1996年至今的规范发展阶段。1996年前后,我国农产品市场态势出现了重大转变,一些长期供不应求的农产品出现了过剩。此后,农产品过剩的品种不断增多,程度也日益加深,如今出现了全面性的供过于求。在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供给过剩刺激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区域流通受到了诸多人为的障碍,这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速度大幅下滑。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批发市场的规范:一是推行市场办、管分离。该项工作1995年启动,1996年年中基本完成。二是实行市场登记与年检制度。关闭了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批发市场,如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有场无市一年以上的市场等,促进市场合理布局。三是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车匪路霸和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清理撤消一些地方政府发布的旨在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的政策措施。四是调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改由省局垂直领导,减少基层政府对市场管理执法的干扰等。这些措施,有力地提高了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的规范化程度,确保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过上述四个阶段的发展,对发展我国的农业产业和确保人们的生活,以及对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等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总结出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但与此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重复建设比较严重。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出现了过热发展的态势,结果造成了批发市场的大量重复建设。据了解,有的一个县就建有十余个同类农产品的批发市场。而市场的大量重复建设,直接带来了两个不利后果:一是造成社会资金的浪费;二是造成批发市场的交易规模不能有效扩大,从而使批发市场的信息导向功能和辐射功能不能有效地发挥。在农产品供给一定的条件下,市场数量过多,必定会出现市场交易规模偏小的情况。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000多个,但年成交额超100亿元的只有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1家,年成交额超10亿元的不足30家,大部分年成交额在亿元以下。由于市场数量过多,市场交易规模偏小,一方面造成交易成本的总体增加;另一方面使得批发市场不能很好地发挥价格信息导向的功能。

2.市场发展不均,东西差距较大。在市场重复建设较为严重的同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又明显地存在着东强西弱的特征。东部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无论在数量、交易规模、场内设施、交易手段、服务功能等方面都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例如,根据2001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的有关资料进行统计,在全国年成交额超过亿元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东部地区占70.2%的份额,而中、西部地区则分别只占17.1%和12.7%的份额。这种状况如不加以改变,将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继续发展。

3.现有的主要交易方式与批发市场的功能不太相称。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是即期现货交易,远期合同交易很少,采用拍卖、网络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的更是甚少。由于批发市场以即期现货交易为主,因此,其产生出来的价格信号普遍不具备应有的良好导向功能,相反,还经常产生某些消极的作用。这是因为,从蛛网理论来看,农业生产经营者如果根据即期的现货价格去安排下一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必然在生产经营决策与产品上市之间存在一定的时差,而这个时差往往会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很大的风险。这又是因为,产品的上市价格,它不是由上一期的市场供求状况所决定;管理者作为政府部门的代言人,主要功能是为批发市场提供相应的法律保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从而确保市场的规范运作,以体现组织市场的法律优势。很显然,管理者是绝对不应参与市场交易的,否则,就无法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只有交易者才可以在批发市场上自由地进行交易。因此,明确批发市场的性质,有利于改变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二合一”或“三合一”状况。同时,要让批发市场的投资者和管理者牢固树立为交易者服务的意识。因为不难看出,投资者的服务越好,就越能吸引更多的交易者进场交易,管理者就越能获得更大的回报;同样,管理者提供的服务越好,市场运行就越有保障,就能够稳定和发展当地市场,搞活一方经济。此外,明确批发市场的性质,有利于认清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方向。因为目前有人提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往超市方向发展。从批发市场的性质可以看出,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超市是两个根本不同性质的市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农改超”可以成为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后的生存之道,但绝不应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方向。

从功能上来讲,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为买卖双方提供农副产品进行大宗交易的场所,因此,最直接的功能是集散商品。但是,从发展的角度和国外的经验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最主要的功能是价格导向和降低交易费用。为了完善和发挥这两大功能,发达国家的批发市场在交易方式、信息化建设、服务便利等方面都朝着这两个方面努力。例如,为了提供准确的价格信息,交易方式采取拍卖制,市场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国内外连接等。

有鉴于此,要深化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依据以价格导向为核心、以减少交易成本为基点的思路来推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

为此,今后主要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网络化建设。有条件和有发展前景的批发市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加快批发市场的网络化建设,从而使相关的市场信息可以得到充分的交流,进而可以提供更好的价格信息,有效地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导向功能和辐射功能。

2.大力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一批能够主导农产品市场发展的大型批发市场。一般来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其价格信号功能就越真,就越能够有效地指导农业生存和经营活动。同时,还可以减少整个市场的建设成本。为此,一要加快调整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防止和改变批发市场的盲目发展状况;二要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农产品主要集散地、消费地和中转地集中,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从小城镇向中心城市转移;三是政府部门可以采取一定的倾斜措施,积极培育一批能够主导农产品市场发展的大型批发市场。

3.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走外向型发展之路。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可以鼓励沿海地区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走外向型批发市场之路。根据我国加入WTO后的承诺,一方面,可以发展一批主要为出口提供货源的外向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另一方面可以吸引外商到国内农产品批发市场来采购。这样做,既可以促进我国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又可以提高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辐射力,扩大我国农产品价格导向的国际影响力。

4.积极推进远期合同交易和远程交易,逐步改变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即期现货交易为主的局面,使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名副其实的批发市场。发展远期合同交易和远程交易,可以使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成为大宗交易的价格和众多买卖者之间竞争出来的价格,从而能够产生出较好的价格信号。为此,当务之急,应加快批发市场的法制化建设,使远期合同交易和远程交易成为必要和可能。

5.积极推行拍卖制。农产品实行拍卖制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交易方式,它具有透明度高、信息集中、价格合理、交易规范、成交迅速等优点,也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方向。因此,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积极推行拍卖制。

6.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制度建设,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一方面政府应加快与批发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以减少交易的谈判成本和履约成本;二是批发市场的参与者,通过交流和总结,可以制定一些共同的行为规则,以减少市场交易的摩擦成本,从而共同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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