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冷战后日美同盟关系的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美论文,战后论文,同盟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2月19日,日本外相和防卫厅长官与美国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在华盛顿召开日美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2+2会议”。会后两国发表了堪称全面调整日美同盟关系新指针的“共同声明”,首次将中国台湾、朝核危机、俄日北方领土以及驻日美军基地与日本自卫队基地相互使用等列为两国的“共同战略目标”。这标志着,日美军事同盟已由冷战时期的“专守防卫日本”扩大到涵盖范围包括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日美联合军事行动”。日美同盟关系的新一轮调整不仅为日本的安全防卫和政治外交政策带来了明显变化,而且还对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战略态势产生着深远影响。
一、冷战时期日美同盟关系的历史回顾
二战结束后不久,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美苏两极对峙的冷战局面。在亚太地区,美国曾将国民党中国作为其在亚洲的盟友,以抵御苏联共产主义的影响和抑制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然而,1949年中国革命的胜利以及随之而来的朝鲜战争,促使美国改变了对日政策,即在政治上防止日本倒向苏联阵营;在经济上使日本自力和复兴;在军事上正式明确日本作为美国战略防卫线上的重要一环。(注:[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M],商务印书馆年版,第760—762页。)日本出于对国家安全战略环境的判断和与“强者为伍”的外交传统,亦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与美结盟。1951年9月8日,日美两国签署《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该条约赋予了美国在日本国内驻扎武装部队的权利,但并未规定美国有保卫日本的义务。因此,从条约的内容看,它是一个不平等的依附性条约;从条约的属性看,它实质上是针对远东地区共产主义运动的军事同盟。
日本以牺牲部分国家主权为代价与美签订安保条约,目的是换取更大的国家利益。当时的日本首相吉田茂坦言,“日本以此得到了所期望的本国领土安全的同时,得以利用本来应该用于军备的财力物力,发展经济和提高国民生活。”(注:[日]吉田茂:『世界と日本』、番町书1963年版(吉田茂:《世界与日本》[M],番町书房,1963年版,第161页)。)在日美同盟的保护伞下,日本经济迅速恢复。1956年7月,日本经企厅在战后第十个《经济白皮书》中宣布,“日本经济的恢复过程已结束,现在已不再是‘战后’”。(注:[日]经济企划厅:《经济白皮书》、至诚堂1956年版(经济企划厅:《经济白皮书》[M],至诚堂,1956年版,第2页)。)同时,日本还巧妙利用与美国的特殊关系,与许多国家恢复或建立了外交,并于1956年12月加入联合国,成为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
经济上的成功与重返国际舞台,使日本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自信,进而开始谋求改善战败国地位和形象,其中的举措之一就是要修改不平等的《日美安保条约》。1957年2月,曾被定为甲级战犯的岸信介成为日本首相。岸信介一上台便把“修改有损独立国家主权的日美安保条约”作为“政权的第一座丰碑,决意设法把它搞成”。(注:[日]田尻育三:《岸信介》[M],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55页。)为此,1957年5月和6月,岸政府分别通过了《国防基本方针》和《第一次防卫力量整备计划》,明确提出“在三年内将陆上自卫队扩充至18万人、海上自卫队的舰艇增至12.4万吨、航空自卫队飞机增至1300架,以初步建立起陆、海、空防卫体系”;(注:[日]藤原彰:『战后史资料』、新日本出版社1984年版(藤原彰:《战后史资料集》[M],新日本出版社,1984年版,第440页)。)同时,岸信介还突出强调与西方阵营相协调,并多次发表反共讲话,以博取美国的信赖与欢心。
在美国看来,日本要修改条约首先应增加军备,承担起防卫本土的任务;其次应为维持西太平洋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注:[日]富森睿儿:《战后日本保守党史》[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90页。)显然,日本尚不能满足美国开出的条件。就在日美两国就修改条约讨价还价之际,远东地区的国际形势发生了转变。1957年8月和10月,苏联先后成功发射洲际弹道导弹和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使美国的核优势地位大受冲击;1958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万炮齐轰金门”,更使美国“如临大敌”;(注:详见资中筠:《战后美国外交史》上册[M],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303页。)此外,日本国内要求修改日美安保条约的运动蓬勃展开,美国担心过分压制日本会促使其走向中立。
1960年1月,日美两国签署《日美相互合作及安全保障条约》,即所谓的新安保条约。新条约取消了旧条约中关于驻日美军可以镇压日本国内大规模骚乱和不经美国同意不得将基地权利给予第三国的规定,在法律上体现了些许对等性,使日本相对摆脱了战后初期完全听命于美国的状态。但同时,美国为让日本承担起相应的防卫责任,还特意在条约中加了一条新义务,即“远东条款”。关于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岸信介在1960年2月26日众议院安保特别委员会上称,“仅就这项条款而言,大体上是指菲律宾以北、日本及周边地区,也包括韩国和中华民国。”(注:[日]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四册[M],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55页。)这就是说,一旦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等地发生战事,美国可以随意使用在日本的军事基地。由此可见,新日美安保条约从内容上说依然是以日本提供基地、美国负责保护的“依附性”条约,实质上仍然是针对苏联与中国的军事同盟条约。
二、冷战后日美同盟的短暂“漂流”及调整
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进入了国际格局新旧交替的过渡期。在此背景下,各大国竞相调整国家战略,以期在新的国际秩序中占据主动。美国力图以超强的政治经济军事优势塑造一个由其掌控的国际安全行为规则;日本首相海部俊树则强调“日本要在国际社会扮演与自己强大经济实力相适应的角色,与美、欧等先进国家共同承担责任”。(注:[日]外务省:《外交藍皮书》、大藏省印刷局1990年版(外务省:《外交蓝皮书》[M],大藏省印刷局,1990年版,第289页)。)表示了欲成为世界战略结构中新的一极的决心。
冷战的结束不仅使日美两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问题上出现了分歧,而且也使过去被隐藏在共同安全利益之后的经贸摩擦表面化。自1985年“广场协议”至90年代初,日美两国在金融、投资领域的矛盾日益突出。美国舆论认为,苏联军事威胁消退后,美国面对的首要威胁就是日本的经济威胁。美国国内“敲打日本”的声浪四起。而同一时期,日本国内也出现了对美说“不”和“厌美”情绪。其中,以极端民族主义者石原慎太郎的《日本可以说“不”——新日美关系的对策》、《日本还可以说“不”——日美间的根本问题》等论著充斥日本列岛,导致日本国民对美国的亲近感发生变化。
美日间的“敲打”与“反敲打”,反映出战后以来日美同盟首次遇到了双边冲击,从而引发是否继续维持日美同盟关系的论争。美国战略家托马斯·麦克纳格和乔治·凯南等人认为,“随着冷战的结束,应重新讨论美军在东亚存在的意义和现行的防卫政策,既然共同的敌人已不复存在,那就理应解散美日同盟。”(注:张玉国:《同盟困境与美日同盟——日本的同盟政策分析》[J],《日本学论坛》2004年第1期。)日本则对美国领导世界的信心、能力以及霸主地位产生了怀疑,并在维系日美同盟和摆脱“战后体制”问题上彷徨。日美同盟关系陷入了“漂流”状态。(注:这里借用日语“漂流”的说法,意即松弛、动摇。)
然而,日美关系的恶化趋势及由此导致的日美同盟“漂流”不仅很快引起两国高层的警觉,而且迅速被“中国威胁论”所制止。90年代初,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日本感受到未曾有过的挑战与不安,“中国威胁论”在日本率先发源并迅速蔓延至美国乃至全球。日本领导层主流派认为,坚持并固守日美同盟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和发展战略。1994年8月,日本“防卫问题恳谈会”向政府提交了《日本的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的应有状态——对21世纪的展望》(也称“樋口报告”)。该报告首次提出了“多边安全保障战略”的新概念,具体包括促进全球及地区性的多边安全合作;充实和提高日美安全合作关系的功能;保持具有高效而可靠的防卫力量。(注:[日]防卫问题退谈会:『日本の安全保障と防卫力のあり方——21世纪へ向けての展望』(防卫问题恳谈会:《日本的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的应有状态——对21世纪的展望》),详见:http: //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JPSC/19940812.O1J.html)可见,日本提出“多边安全保障战略”的真实意图并非是要脱离美国,而是在为新形势下的日美同盟寻找更加广阔的存在空间。
另一方面,虽然克林顿上任伊始便把攻克美日贸易不平衡视为当务之急,但美国政府深谙矫枉过正将有损美日和谐。同时,美国的战略家们从建立西方大同盟的角度,开始重新审视日本在美国全球战略中的意义。美国防部高级官员卡特·乔佩鲁认为,“正是由于有了日美同盟,美国才提高了在亚洲的活动能力,才能作为亚洲国家顺畅地行动。”(注:[日]船桥洋一:『日米安保再定羲の全解剖』(船桥洋一:《全面剖析日美安保再定义》[J],《世界》1996年5月号)。)在此背景下,负责国家安全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约瑟夫·奈在1994年秋提交了旨在重新定义日美同盟的“奈建议”(Nye Initiative)。据此,1995年1月,两国成立了由美国国务卿和国防部长、日本外相和防卫厅长官组成的日美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2+2”会议,建立了有关安全保障政策的高层对话渠道。随后,美国防部发表了《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安全战略报告》,强调“美日安全同盟是美国在亚洲安全政策的基石”。(注:Department of Defense,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Af fairs, " United States Security Strategy for the East Asia-Pa-cific Region" , Feb, 1995.中译文参见《参考资料》1995年3月4日。)该报告的出台,不仅标志着冷战后美国亚太安全战略新思路的形成,而且也确立了美国对日政策的大致框架和日美同盟的基本走向。
为了积极回应美国东亚战略和对日政策的调整,1995年11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冷战后的第一部《防卫计划大纲》。该大纲开宗明义,称“日美安保体制对于确保我国的安全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它将继续为确保我国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建立更稳定的安全保障环境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强调了“在发生对日本的和平与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态时,要圆满有效地运用日美安全保障体系”。(注:参见http: //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docs/19951128.O1J.html)
美国的“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安全战略报告”与日本的“新防卫大纲”互为补充,抑制了日美同盟的短暂“漂流”,为冷战后两国同盟关系的重新调整指明了方向。1996年4月17日,日美两国签署《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面向21世纪的同盟》,确认了以日美安保条约为基础的日美同盟关系将继续是面向21世纪确保亚太安全与繁荣的基石。(注:[日]防卫厅:『防卫白皮书』、大藏省印刷局1996年版(日本防卫厅:《防卫白皮书》[M],大藏省印刷局,1996年版,第303页)。)鉴于台海地区出现的紧张局势,两国又于1997年9月发表了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新指针”进一步扩大了日美同盟的活动范围和职能,建立了针对冷战后亚太局势变化的相互协同和联合作战的安全保障体制。
三、“9·11”事件后日美同盟关系的新变化及其特征
2001年1月小布什入主白宫后,对克林顿时期的美国全球战略进行了大幅度修正。具体到亚太地区,布什政府认为,中国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增长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是一种“潜在威胁”,在前途尚不确定的情况下,美日关系就愈发显得重要了。针对美日同盟,布什政府批评克林顿政府在后期忽视了盟国日本。(注:[日]河本弘:『新世纪日本外交の使命』、日本『自由』2001年3月号([日]河本弘:《新世纪日本外交的使命》[J],《自由》2001年3月号,第78—82页)。)为此,布什政府主张应加强《美日防卫合作指针》的时效性,将“有事法制”具体化,并鼓励日本突破“和平宪法”,参加“集体防卫”。布什政府推出的明显防范中国的对日政策与日本欲借助美国实现国家利益的认知产生了共鸣。2001年4月,小泉纯一郎上台伊始就强调“日本的繁荣是建立在迄今一直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日美同盟关系之上。日美同盟关系是日本外交的基础。”(注:http//www.kantei.go.jp/jp/koizumispeech/2001/0507syosin.html)为了表示对日美关系的重视,2001年6月,小泉的首次出访便前往戴维营,在这次堪称“蜜月会晤”的日美首脑会谈中,双方同意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强战略对话。日本舆论认为,日美间进行战略对话将促使日美安保体制从“纸上谈兵”阶段进入“真正发挥作用的安全保障体制”阶段。(注:[日]五岛清:《日美开始构筑真正发挥作用的安全保障体制》[J],《参考资料》2001年7月3日。)
“9·11”事件发生后,日本政府迅速做出反应:9月19日,小泉首相公布了支援美国反恐的七项紧急措施。10月29日,日本国会众参两院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等反恐对策三法案。12月7日,日本国会通过《联合国维和活动合作修正案》。这些法案使日本突破了“和平宪法”直接参与海外军事行动的禁令,扩大了海外派兵的活动领域,放宽了自卫队使用武器的范围。美国对此大加赞赏,美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称,“日本对联盟努力的支持,不仅对反恐怖主义有重要意义,而且进一步加强了美日联盟。”(注:[日]『日米首脑会谈概要』详见http: //www.mofa.go.jp/mofaj/kaidan/jojin/arc-02/usa-s-gai.html)
如果说“9·11”事件使美国进一步认识到日美同盟的重要性,从而在安全问题上更加重视日本,对其突破“和平宪法”采取默许甚至是纵容的话,那么,随之而来的伊拉克战争以及朝鲜半岛核危机则不仅为日本调整其国家安全政策提供了口实,而且促使日美同盟关系出现了质的转变。2003年3月伊拉克战争打响后,日本相继通过了《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以及《自卫队法修正案》等“有事法制三法案”。该法案规定,在发生紧急情况即“有事”时,首相可以不经过由外相、防卫厅长官等参加的安全保障会议和内阁会议而直接调动自卫队、警察和地方政府力量。(注:[日]社说『有事法案参院通过』、『读卖
新闻』2003年6月7日([日]社论《参议院通过有事法案》[N],《读卖新闻》2003年6月7日)。)以此为依据,2004年2月,日本政府正式将550名全副武装的陆上自卫队队员派往伊拉克战区,从而实现了战后日本历史上的首次派兵上战场。(注:[日]村田晃嗣:『イラク战争后の日米关系』、日本『国际问题』2004年3月([日]村田晃嗣:《伊拉克战争后的日美关系》[J],日本《国际问题》2004年3月,第26页)。)
2004年8月16日,美国总统布什正式宣布在未来7~10年内完成全球军事战略重新部署,日本政府迅即响应表示要承担更加广泛的安全任务。同年12月,日本防卫厅在新版《防卫计划大纲》中宣称,“将建立一支更加灵活机动的部队,使其能够迅速应对恐怖主义活动、导弹袭击和无赖国家”,并首次指名朝鲜和中国是引起日本安全担忧的不确切、不透明因素。(注:http//www.kantei.go.jp/jp/kakugikettei/2004/1210taikou.html.)2005年2月19日,举行的“2+2”会谈,将“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安全问题”列为两国的“共同战略目标”。(注:[日]『产经新闻』2005年2月20日(《产经新闻》2005年2月20日)。)这表明日本军事重点已从应付冷战时期苏联入侵的威胁转向应对来自朝鲜和中国的所谓“威胁”。
“9·11”事件后日美同盟关系的调整,不仅是战后日美安保条约签署以来历次调整的继续,而且实现了对过去同盟关系的超越。它由战后50多年来日本提供基地、美国负责提供保护的“单向依附性同盟”转变为日美两国世界范围内的“联合军事行动”。日美安保条约中设定的“远东”地域范围扩大到了从东北亚到中东的“不稳定弧”地区,同时,随着驻日美军的调整,日本正在变成美国在东半球实施前方部署的指挥中心和后勤支援中心。特别是,双方一改过去在日美安保条约中涵盖地区暧昧的做法,明确将台海地区列为共同的战略目标,这也清晰地反映出两国在遏制中国崛起战略上的共同利益,并彰显出日本要积极分担美国在亚太地区扮演的角色,欲从“经济大国”跨向“政治大国”的战略意图。
四、日美同盟关系调整的影响
冷战时期为遏制东亚共产主义势力而结成的日美同盟,在冷战结束初期因失去共同战略目标而出现短暂“漂流”之后,为了应对中国的崛起和朝鲜半岛的核问题又重新恢复了活力,并在伊拉克战争中受到提炼。在台海局势变幻莫测、朝核危机尚未排除、六方会谈举步维艰的关键时刻,日美两国又发表了矛头直指台湾问题和朝鲜半岛的“共同战略目标”。日美同盟关系的调整不仅使日本的安全防卫和政治外交发生了变化,而且对亚太地区的安全战略态势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日美同盟关系在合作属性上的平等化,大大提高了日本自卫队的活动范围和国际影响力,进而加速了日本修改和平宪法、向政治大国迈进的步伐。战后,由于受和平宪法制约,日本自卫队的防卫活动界限被严控在其本土之内。1996年的《日美安保共同宣言》和1997年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将日美同盟的适用范围从“远东地区”扩展到“亚洲太平洋地区”。日本根据国内法则表述为“周边事态”,尽管日美两国有意模糊“周边事态”的地理界限,但印度洋及中东地区肯定不在其内。“9·11”事件后,日本自卫队的活动空间随着美国的反恐战争和日美同盟的强化迅速扩大,自卫队支援美军的活动区域一举推进到印度洋和伊拉克境内。海上自卫队的补给舰、护卫舰纷纷开赴印度洋及波斯湾配合美军作战;航空自卫队往返于伊拉克战场与驻日美军基地之间输送美军士兵及军用物资;陆上自卫队则分批携带重武器开赴伊拉克开展所谓的“人道主义支援活动”。日美军事同盟赋予日本自卫队走出国门的这一新使命,日本和平宪法即成为日美“双方军事合作”的羁绊。为此,美国公开表示支持日本修改和平宪法。而日本利用日美同盟关系的重新调整,亦加速了修改和平宪法、向“普通国家”目标迈进的步伐。
其次,日美安保同盟的进一步强化和实效性,不仅引起了周边国家的不安,也为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增添了新的不利因素。“反恐对策三法案”、“有事法制相关法案”等一系列放宽日本自卫队限制的法案,使日美同盟关系由“美国保护日本”质变为“周边有事”时的“双方军事合作”。为在战略层面与美国配合,日本调整了战后以来的“专守防卫”政策。此外,日本还加大了自主军事力量建设和军费预算投入。2003年3月,日本首次发射了自主研制的2颗间谍卫星,启动了总耗资20.5亿美元的间谍卫星计划,这是日本在安保问题上由美国完全控制情报转向建立独立情报系统的第一步。2003年12月,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建立一套耗资16.6亿美元的低空弹道导弹防御系统,这是一个利用“宙斯盾”作战系统和升级版SM-3导弹作为拦截导弹的海军战区全景系统,它一旦成功部署,将会使中国的洲际弹道导弹系统形同虚设。2004年8月,日本防卫厅公布的2005年度防卫财政预算为49335亿日元(约合450亿美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2%,其重点是推动日本防卫力量由“本土防御型”向“海外攻击型”转变。日美加强军事同盟引发的日本自卫队性质的改变,无疑会影响战后以来亚太地区业已形成的战略平衡,各国出于对各自国家安全上的忧虑会加快发展军事力量。中国国防部长曹刚川曾明确表示,“日美共同发展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可能会破坏亚洲地区的军事平衡,引发新的军备竞赛。”(注:[美]丹尼尔·布卢门撒尔:《美日联盟的复兴》[J],《参考资料》2005年3月17日。)韩国对日美加强同盟并在朝鲜半岛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等行动也深感不安。2004年12月14日,韩国执政党开放国民党议长李富荣称,“美日两国在朝鲜半岛开展军事作战对韩国而言是非常不愉快的事情”。(注:《日本以邻为敌威胁东亚稳定》[N],《参考消息》2004年12月16日。)
再次,日美军事同盟战略目标的明确化使台海局势更加复杂化。冷战时期,日美军事同盟的防范对象主要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虽然日美安保条约中有“远东条款”内容,但是自70年代中美、中日关系缓解以来,日美在关于“远东条款”中是否涵盖台湾的解释上始终没有发表任何直接看法。即使在1996年《日美安保宣言》提出“周边事态”后,日美两国对周边地区事态是否包括台湾还在遮遮掩掩、含糊其辞。然而,为了进一步防范中国的崛起和削弱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此次日美发表的“共同战略目标”明确敦促“和平解决台湾海峡问题”,并要求中国“提高军事领域的透明度”。这种明显干预中国内政的行为已经引起中国政府的强烈不满。目前,在中国大陆方面的努力下,台海局势出现了一丝和平的曙光,但必须承认台湾岛内的台独势力仍很猖狂,各种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万一台独势力铤而走险做出擅自改变现状的举动,中国必将依据《反分裂国家法》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台湾问题,而届时,日美两国将依据包括“共同战略目标”在内的一系列法案,联手进行军事干预,其后果将无法想象。
总之,“9·11”事件后日美同盟关系的重新调整,既是对1951年日美安保条约签署以来历次调整的继续,更是对过去的超越;既是后冷战后时期美国全球军事战略重新部署在亚太地区的具体体现,又是日本借机实现国家利益的主观诉求,更是因应当前朝核危机、台海局势的产物。这一调整不仅对日本的安全防卫政策带来了变化,而且也对亚太地区安全局势以及该地区大国关系的互动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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