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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到2018年中旬“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意见”的出台,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改革创新的步伐,迈得坚定而有力。国企、国资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当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对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同时,也承担着完善、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其中,在进一步深化“开放式”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国有资产融资方式”的拓展与研发,成为了近几年研讨的焦点。本文将结合实际,提出有关“国企融资方式”的几项新的建议。
我国国有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一般包括:
(1)发行国有企业、公司债(超级短期、短期、中期融资债、集合票据等)
(2)国有企业融资租赁模式
(3)少数股权发行、配置、转让融资(主要针对即将或已经上市的国企)
(4)银行信贷、票据贴现业务融资
(5)国有保险、证券、信托公司业务融资(债权、股权、动产、不动产)
2018年5月,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布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通过与“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联系与对比,不难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多方面“互利互补”的内容。其中,关于“国企融资方式的创新”研究,是两项“指导意见”进一步融合的亮点。因此,本文针对此方面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第一, 加大国企“债转股”融资项目
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稳定推进,国企产权进一步明晰,其自我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其发展潜力在不断加大。其中,国企利用债转股融资,对于债权所有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其可将债权资金进一步转化为股权资本,形成一种投资方式。而对于欣欣向荣的国企来说,这也正是一种灵活的融资模式,能够盘活更多的旗下产业,得到更多股权支持,形成双赢的局面。
现阶段,我国国企债转股,主要通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其在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国企“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国企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该国有企业经济状况好转,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回购等形式,可以将股权、产权等再收回,使资金或股权转移。
从改革角度看,债转股与“十五大”所规定的“推进企业现代化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实施战略性改革重组”的目标密切相联。从发展角度看,其解决了目前国企面临的实际资金问题,为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权结构、促进技术设备更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升级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二,增强国企PPP 融资项目
PPP 融资模式,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缩写,即形成政府与社会其他资本的合作关系,一般指“公共、私营合作制”,大部分是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的方式,建立彼此之间的“伙伴式”合作关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通过签署相关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使合作各方得到比“单独建设”更为有利的利益。
在国企改革计划中,“国企混合所有制形式”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形式,有利于国企资本的进一步盘活。而PPP 融资模式,正式此种制度的重点表现形式。其中,引入有发展潜力的民企与小企业(特别是信息科技或生物研究等产业),成为了近几年国家重点扶持项目。
2017-2018 年,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多项“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截止到2018年中旬,全国PPP项目管理库共计7749个,涵盖了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生态建设等多部门。但另一方面应该注意,PPP 项目管理条例与限制红线已经颁布,在实施PPP融资项目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互联网借贷平台融资
近几年,国有资本开放力度逐步加大,在信心技术产业的支持下,我国已经形成了多种互联网融资网络形式。其中,部分网络融资平台都存在国企参股的背景,国企在互联网融资租赁的经营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同时也为其自身资金的融出,找到了合法合规的解决途径。由于大部分融资平台,针对的是中小经济体投融资者,其资产的投资风险能够得到细化分散,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为相关国资的保值增值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交流平台,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
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注意,目前我国“互联网融资平台”经营系统不够完善,尤其是相关监管方面,缺少严密审批的力度,易造成“以国企名义招揽资金”,最终却因经营不善而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风险。因此,在开创新型国企融资模式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系统。
第四, 利用境外资本融资
国企混改过程中,“引入境外资本”一直受到关注,这将成为改革国企、国资过程中新的关键点。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小组推出“促进外资增长、扩大利用外资范围若干措施”,2018年又进行了“第三批引外资改革试点”工作,可以看出,我国改革工作中,利用外资融资的重要性。其不仅有利于国企自身“先进技术建设”与“升级式”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相关产业链的“扩围式”开放与调整。
例如,作为第一批混改革试点国企之一的“东航物流”,成功引入了“普洛斯、德邦快递”等外企资本,其中包括:外企资金和核心技术管理人员。该国企迅速完成授权管理、行政议事、分类考核等内部机制改革,并通过整合内外资源、创新合作模式,实现了业务转型及高效协作,打通了航空物流全产业链,提升了企业整体创收能力。其营业收入高达77.51亿元,较未引入外资前增长31.7%,利润总额增长72.8%,净资产回报率为53.25%,远高于世界一流航空物流企业的平均水平。
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也认识到,不同的国有企业混改引入外资,其形式与比例应有不同,特别是对于关乎国家主要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而言,仍应“以国资高占比”为主,以防外资通过股权占比优势,控制该合资企业,使得国资蒙受损失。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与限制事项。
以上是有关国企融资方式的一些新的建议,该建议应在国企融资改革过程中适时、适度地灵活掌握,不应死板套用所有模式,这就需要成立一个专业团体,全方位掌控改制国企的特征,以期达到最佳配置效果。
现阶段,国企融资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融资渠道相对有限;融资资金使用效率低;融资管理、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面对这些问题,本文给出的建议是:
1.进一步开放融资环境,灵活掌握传统与创新式的融资模式。
2.运用“信息科学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加大融资管理力度,加强监管能力。
相信在不就的将来,随着改革前进步伐的深入,“国企融资方式”的进一步开放、创新,整个监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必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
论文作者:杨小柳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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