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区议会扩权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议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76.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4)05-0005-05 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区议会是香港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但是,随着回归以来香港政制发展的实践,区议会的民事功能和政治功能都呈现出不断强化的趋势,不仅在地区服务与治理,更通过制度性安排作为一个重要功能界别进入立法会等权力核心。尤其在“双普选”来临之际,区议会更成为各个政改方案当中绕不开的重要议题。因此,厘清区议会当前的权力范畴及其背后的动力机制,对于认清其影响和未来作用的发挥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区议会扩权的表现 (一)从咨询向决策的迈进与行政管理权限的增加。在1999年底香港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被特区政府解散之后,虽然其主要管理职能归入到相关政府部门(环境食物局和民政事务局等),但是其产生模式(选举、委任等)和一些具体地区服务项目则变相承续到区议会这一平台,从而大大增加了区议会在香港社会的政治影响(如地区直接选举)和地区服务功能。因此,2001年特区政府就举行了对区议会的角色和职能的检讨,从5个方面提出加强其职能的建议,其中一条就是“让区议员有更多机会参与制定政策的过程”。从2008年1月起,除咨询外,区议会对十八区的地区图书馆、体育、康乐等设施具有管理、修缮等职能,对地区服务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特区政府地区行政的重要伙伴。 2012年新一届特区政府希望进一步加大区议会的权力。梁振英政府在首份施政报告中提出全面强化地方行政的思路(地区问题,地区解决;地区机遇,地区把握),希望建立由区议会倡导、相关政府决策局审批、民政专员执行的地方行政逻辑框架,逐渐凸显区议会决策源头地位。2013年香港地方行政高峰会又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强化区议会的咨询角色,二是扩大区议会权力。后者包括赋予区议会财政自主权和人事任命权、设立独立的区议会秘书处、赋予区议会管理地区设施的权力、让区议会建议政府部门执法的优劣先后,等等。由此可见区议会扩权的方向及趋势。 (二)咨询范围的扩展与升级。目前,特区政府主动向区议会咨询的议题,范围已大大扩展,从地区发展、民生服务到重大政治议题,程度也不断升级,全港十八个区议会一般都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表决、在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等。除交通、公屋、保育与活化、垃圾处理、环保、康乐、养老、青年等地区民生议题之外,还不断涉及特区政府架构设置问题、警方有关游行示威审批问题、国民教育问题、占领中环问题、行政长官提名方式问题等全港性重大政治和社会议题等。 (三)财政拨款的增加。回归以来历届特区政府都不断增加区议会的财政拨款数量,增加其服务基层的能力。梁振英在首份施政报告中承诺在任期内给18区共20亿元用于“亮点工程”建设,并减少审批程序,大幅度缓解了区议会小型工程建设的筹款压力,也增加了服务当区的经济能力。在财政支持方面,这是一个新的突破。 (四)法定政治功能的增强。回归后,区议会的法定政治功能不断增强。在立法会功能界别议席中,区议会作为一个界别占有1席。在选举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第四大政治界别的构成中,区议会也占有一定数量。而特区政府在2005年提出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改方案中,将选举委员会由800名增加至1600名,其中前三个界别各300名,第四届别700人,包括全部400名民选区议员、102名委任区议员和27名当然区议员,大大增加了区议会在选举行政长官力量中的权重。但是,由于反对派议员的反对,该方案并未获立法会通过。而2012年所通过的政改方案,则在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中新增加了一个界别,即区议会,包括5名议席,俗称“超级议席”。这尤其显示了区议会在香港选举政治和政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也正因为此点,区议会及其议席就成为必争之地。 在当前围绕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上的新一轮政制争拗当中,区议会的重要性又引起各方人士的关注。在提名委员会的构成上,黄永提出完全由区议员充任的“纯区议会方案”,“真普选联盟”在其第三方案中提出由当届全部区议员(2015年)和全部立法会议员(2016届)共500人组成,“香港2020”提出将全部民选区议员加入从而增至1400名的方案,等等。这都预示着区议会在未来香港政制架构中的地位还会有进一步的上升。另外,香港回归以来区议会中的民选议席不断增加,而委任议席不断降低并在下届选举时完全取消,这也可以说明区议会民主政治内涵的增加。 二、区议会扩权的动力机制 区议会的扩权是香港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推动的过程,这在香港社会可以说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但是,随着区议会的不断扩权,区议会在社会上的表现与运作反而引起了不少问题和质疑,甚至是深层次的难以扭转的矛盾。这又是不少区议会扩权推动者从一开始不及想见、也是不愿看到的结果。然而,在香港这个价值多元、政治观点歧异的社会里,为什么会在区议会扩权问题上竟然有一致性的表现呢?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区议会扩权的方向以及扩权后所带来的问题等也都难以很好得到解决。 (一)特区政府的不断突破。正如前文所及,应该说对于区议会的扩权历届特区政府都提供了助力。董建华政府取消了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的建制,使得区议会成为协助政府在地区服务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无形中提高了其政治和社会地位。其后,也对如何增强区议会的功能做过研讨,提出了肯定性的发展方向。曾荫权政府在2005年政改方案中大大增加区议会在选举委员会构成中的比重,此方案也开启了之后区议会在历次政改讨论中的重要角色,也成了现在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组成争议的重要议题。本届政府从2008年起,还赋予区议会在地区实施小型工程的权力,将区议会从一地区咨询机构向管理机构转变,其服务社会的权力进一步增加。2010年所通过的2012年政改方案,在立法会选举中新设置了区议会功能界别,也从而大大增强了其政治权力。2010年7月,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还专门举行会议,讨论有关区议会的角色及定位。有议员认为,在2012年政改方案通过后,区议员未来的职能会有转变,因此建议下放更多权力给区议会,以加强区议会在地区管理上的角色,并希望政府向公众做意见调查,让区议会更符合市民的期望。[1] 而梁振英政府在区议会问题上仍然承继了前任的理念,在地区服务和政治角色方面都加强其力量。在首份施政报告中,不仅给18区议会提供20议员地区工程款项,还提出将区议会作为地区决策源头的“地区事务、地区解决”地区政策思路。曾荫权政府和梁振英政府都明确提出将区议会作为特区政府施政的重要伙伴。 (二)建制力量的呼吁。在上届区议会和立法会选举之前,工联会陈婉娴都极力推动区议会的扩权议题。陈婉娴呼吁提高区议会层面,扩大其权力。她认为,提高区议会层面,有利于地区议题与政府政策结合,避免过往官僚制度引申的扰民措施,这亦是打动她“重出江湖”的重要原因,期望特区政府尽早为架构改革做好准备,以配合政治生态改变。[2]在2012年立法会选举前,陈婉娴又通过媒体促请新政府尽快下放管理及拨款权力给区议会,提升地区专员职能。她说:“区议会站在最前吸纳民意,何解今天被绑手绑脚,说得中听就被政府当作挡箭牌,不中听就当听不见”;以致地区力量不能释放,只会继续“康乐部推文化部,文化部推渠务,球来球往,最后一事无成”。[3] 对此,民建联也多有呼应和认同。如北区委任区议员、民建联副主席陈勇就认为,要令地区行政更畅顺,关键是政府必须进一步提升区议会功能及权力,才能真正达致特首梁振英所说的“地区问题、地区解决”。[4]另外,新民党立法会议员田北辰也对梁振英政府提出的地区亮点工程表示赞赏,认为该政策减少了以往的行政程序,可以使区议会有更多精力和能力专注于地区事务。[5] (三)泛民的大力推动。最为突出的两大表现:一是2010年民主党提出的功能界别区议会方案并被立法会通过、中央接受。二是2013年至今多个泛民政党和个人所提出的在提名委员会组成中增加区议会比重的方案,如“真普选联盟”、“香港2020”等。前者增加了区议会在立法会选举中的影响力,后者增加了区议会在行政长官普选中的影响力。 (四)区议会的自主意识。香港区议员普遍认为,目前各区议会都存在资源、人力的不足以及政府的多方掣肘。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2012年8月17日与18区区议会主席举行的会议上,大部分区议会主席均关注目前区议会资源不足问题,希望当局可以增拨资源,并考虑多下放些权力给区议会,以加强区议会功能。[6]之后,特区政府的首份施政报告确实对此作了肯定性回应。 总之,从回归以来区议会的发展历史来看,区议会权力的扩张是特区历届政府主动建构的结果,当然也是建制、泛民、区议会自身三种力量推动、助力的结果,并且,后三种声音往往会被特区政府接受,体现到特区政府的决策中来。 三、区议会扩权带来的发展新趋势 (一)行政化。从区议会的职能及权限看,一是增加了行政性管理职能;二是其咨询意见高度影响到行政决策的制定与执行。梁振英政府希望将区议会的地位设定为地区行政决策的源头或决策体系的起点。 (二)政治化。政治化有三方面表现:一是区议会自身的政治化趋势,通过晋身立法会而成为香港政治结构中的一支力量,以及在未来“双普选”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增强;二是区议会在行使其地区事务咨询职能的过程中,日益影响到全港的行政决策和政治力量对比,从而使社会或经济问题政治化;三是特区政府会主动就一些全港性政治和社会敏感热点议题与十八区区议会展开咨询与商讨,促使区议会在重要社会、经济和政治议题上表态,这种政治上的分边站队现象进一步推高了区议会的政治化趋势。 (三)专职化。区议员的专职化是指一些当选为区议员的候选人没有其他职业,专门担任区议员,从事于地区工作。专职化与专业化有明显区别。专业化是指受过专门高等教育的智识人士,他们即使当选为区议员也没有放弃自己的专业和专长,或者通过自己原来的专业和专长更好地为地区服务。其实,从现有区议员的构成来看,他们都已经有别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地区人士,学历低、无专长等等,而是呈现出年轻化、专业化等的特点。而专职化则更为突出。实际上,区议员的专职化也是区议会政治化的一个另类表现,它反映了区议会选举政治的更加激烈以及各参选政党为更高层次政治人才的培养而积蓄力量。标签:行政长官论文; 香港议员论文; 香港普选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 议会改革论文; 行政立法论文; 会议议题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