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禁区”探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禁区论文,QFII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2年12月1日起,QFII制度正式施行。瑞银华宝等海外机构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预备性申请。在QFII的实施过程中,外商投资的禁区问题成为热点。
哪些公司成“禁区”?
日前有媒体披露,属国家保护、敏感行业的内地上市公司将不容许外商投资,具体涉及上市公司有比特科技、电广传媒、中视传媒、歌华有线、三九医药、同仁堂、广州药业、明星电力、三峡水利、岷江水电、桂东电力、西昌电力、诚成文化、中国联通、宏源证券等。那么,到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做了哪些具体规定呢?是否还有上市公司也处于“禁区”之列呢?
根据统计,外商在中国可以独资的产业已经占到产业体系的87.6%。而从事电网的建设、经营是禁止外商投资的,上面提到的电力公司都是自发自供同时经营地方电网的小水电上市公司。不过,上市公司中从事电网建设、经营的却并非只有5家,国电电力、华能国际、申能股份、广州控股、粤电力等重量级上市公司未“上榜”,特别是国屯电力的主营业务范围中确切标识了“电网经营”项目,乐山电力也经营地方电网,严格地说,它们也属于“禁区”范畴。类似情况还有传播与文化产业,电广传媒、中视传媒、歌华有线“上榜”,而主营业务范围、包括“电视剧、电视综艺、电视专题等”的聚友网络、主营定位于“资讯科技、信息媒体产业”的赛迪传媒、投资“书刊出版业、电子出版物、影视光盘等”的诚成文化以及广电网络、博瑞传播等也应在其列。此外,医药制造业中也应有更多上市公司受“保护”,由此来看,远不止15家上市公司成为QFII的“禁区”。
按《目录》附件所称,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如果宏源证券在“禁区”之列,则还应有不少上市公司因参股证券公司达20%甚至更高而也应列入,例如控股青海证券的数码网络。再看上市公司介入期货行业的情况,厦门国贸持有厦门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倍特高新持有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96%股权,西北化工持有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71.8%股权,中大股份间接持有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85.71%股权,美尔雅持有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0%股权,由于外资介入期货公司是被禁止的,那么这些上市公司是否也会波及呢?
“擦边球”如何界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但就以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来看,行业类别代码为D01,但在《目录》的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中都有涉及。可见,仅仅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及交易所的行业划分,要明确界定相关上市公司的归类并不容易。因此即使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进行划分,也还有“难题”,根据中国证监会11月11日发布的统计数据,划归综合类的共有78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42%,也就是说,此类上市公司主业不突出,对它们又如何进行界定、由谁来界定呢?
相信随着QFII机制的正式实施,还有不少细节需要加以补充,尤其是尺度的把握非常重要。如果过细过严而缺乏弹性,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胃口”会受到影响,如果弹性太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又可能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瞒天过海,一旦成为既成事实则处理的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