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现实:认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虚拟现实论文,过程中论文,环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6)01—0155—05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类科学技术的重大进展之一就是虚拟技术的出现及广泛应用。通过虚拟技术对认知对象和环境的虚拟建构,人类创建出一种新的现实——虚拟现实。虚拟现实向人类展示了一个新奇的可以真实体验、如同身临其境的感知世界,进而引起哲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虚拟现实是认识的第三种形式[1],也有人把虚拟现实视为一项变革认识方法的技术[2],这些观点都是从认识论角度理解和把握虚拟现实的。从认识论角度,我认为,虚拟现实是认识运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这需要从哲学认识论的反映论符合论及其局限性说起。在开始这个问题以前,我们首先有必要对虚拟和虚拟现实的概念加以简单厘定。
一、虚拟和虚拟现实的概念界定
正与人们貌似熟悉却并不真知的其他许多现象一样,尽管“虚拟”一词虽常被人们提及,尽管许多人也体验过“虚拟”生活,但是,“虚拟”至今还是一个充满歧义的术语。有的人把“虚拟”等同于“虚构”、“虚假”、“虚幻”,甚或“模拟”;有的人认为虚拟是一种超越现实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3];也有人认为虚拟即是符号化,而符号化则是人创造意义生存的活动[4];还有人认为虚拟作为哲学术语,意为“似是而非”[5]。等等。这些观点都有自己的理由,都试图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虚拟加以理解,这对于我们理解什么是虚拟虽有助益,但却没有深入到虚拟的实质和内核,有的甚至还起到误导作用。
从词源上说,英文中,对应“虚拟”的词一般被认为是virtual,中文意指“事实上的,实际上的,实质上的(但未在名义上或正式获得承认)”。哲学上,Virtual一词较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逻辑学家和哲学家邓斯·司各脱(John Duns Scotus,1266?—1308)创造的拉丁语词virtualis,其意为“可产牛某种效果的内在力量或者能力”。但虚拟一词的当代用法,却来自于计算机技术和软件工程。正如美国学者迈克尔·海姆(Michael Helm)所指出:“虚拟一词的涵义后来变成了任何一种计算机现象,从计算机网络上的虚拟邮件到虚拟工作组,到虚拟图书馆甚至虚拟大学,可谓应有尽有。”海姆也进一步指出,虚拟是“在每种情况下,这个形容词所指是一种不是正式的、真正的实在。当我们把网络空间称为虚拟空间时,我们的意思是说这不是一种十分真实的空间,而是某种与真实的硬件空间相对比而存在的东西,但其好像是真实空间似的。”[5]
但我认为,从根本上说,虚拟是标志着人的超越性和自由度的哲学范畴,是意识能动性的高度体现。哲学上,虚拟是以代码的形式来表达和合成事物及其功能。在这种意义上,虚拟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虚拟是指规则文明,指各种规则的合成、选择及其演化。因而,凡是以语言、文字、符号、规则、数字等这些人化形式对事物的构建、表达、合成,都可以称为虚拟。不过,在严格意义上,我们所说的虚拟通常是指狭义意义上的虚拟。狭义的虚拟是指当代的数字化虚拟,是数字化的表达方式和构成方式。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狭义的虚拟是在广义的虚拟基础上的现代发展,是形成数字化平台后人类中介系统的突变。”[6] 狭义的虚拟的形成是以广义虚拟为基础的,是从广义的虚拟发展而来的。
在狭义意义上,虚拟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从虚拟的东西所具有的真实性角度看,虚拟的根本特点在于是“真的假”与“假的真”,或者说“似是而非”与“似非而是”,是“真”与“假”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虚拟创造了真与假的统一体,发生了对传统框架的真与假的概念的超越,发生了对于传统思维方式和哲学观念的超越。就其所具有的存在形式、内容和意义来说,虚拟的东西是真的,是真实存在的,是人们能够感性地感受到的;而就其与被虚拟的对象有着本质区别来说,虚拟的东西又是假的,它只是一种符号化、数字化的存在形式。虚拟打破了传统对真与假、虚与实的泾渭分明的理解,创造出了甚至比真实更为“真实”的效果。诚如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所言:“虚拟现实能使人造事物像真实事物一样逼真,甚至比真实事物还要逼真。”[7] 其次,从虚拟的功能角度看,虚拟的最鲜明特色在于指向现实性中的不可能性。虚拟是标志人类文明和人类在宇宙中的自由度的哲学范畴。虚拟具有超越现实性限制的功能,它指向现实性中的各种可能性、不可能性和现实中的不存在性,通过对现实的各种可能性、不可能性和不存在性进行思维构成、规则合成和数字构成,从而使人走向一种更高级的创造形态。其三,从虚拟作为一种活动方式的角度看,虚拟的根本特点在于通过数字化的合成,达到“思维如何思维”的直观。从感性活动方式来说,虚拟是以数字化的方式并借助于计算机等媒体实现的一种感觉认识过程。虚拟现实是一个由计算机输入装置和输出装置形成的闭环感知觉系统,它通过感官沉浸的方式放大了人的智力,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主客观的界限,从而具备着创造和再现感觉经验世界的能力。创造感觉经验世界是指计算机静态和动态的三维图像能够更完美地刻画自然环境的物理特征和感觉特征,从而超越人的感性认识能力。在虚拟实在中,人与虚拟环境的关系主要是一种感性知觉关系,它以数字化的方式实现人类经验和文化的感性再现。从理性认识活动看,虚拟同样借助语言、符号、规则数字等这些人化形式作为思维中介系统,达到对世界、对象、活动、意义等人化形式的构建。
当然,对虚拟作如上的理解,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依据了虚拟现实技术及其对虚拟实现本质的认识。而对虚拟现实本质的认识又可进一步加深对虚拟涵义的上述理解。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这一概念,据说是由美国人加隆·兰里尔(Jaron Lanier)在20世纪80年代初正式提出的,中文的译法则有六七种之多,其中较为通俗的译法有两种:“虚拟实在”和“虚拟现实”,而使用最多的则是“虚拟现实”。作为一种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构筑了这样一种现实:这种现实可以是对现实物理环境的模拟,可以是人工营造的虚幻情景,也可以是在虚拟环境中形成的现实的新型社会关系。虚拟现实是相对于物理现实而言的一种新型现实,它是人类运用技术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营造的,人是虚拟现实的主宰。这种现实具有三“I”特点,即沉浸性(Immersion)、交互性(Interaction)和构想性(Imagination)[2]。美国虚拟哲学专家迈克尔海姆认为:“虚拟实在(即虚拟现实)是实际上而不是事实上为真实的事件或实体。”[5] 虚拟现实的这些特征,说明我们关于虚拟的上述理解是有根据的。
总之,虚拟是人的能动性的高度体现。虚拟通过“数字”代码的形式,来表达和合成事物及其功能。“数字”代码营造了一种不同于现实空间的空间——数字空间、网络空间或虚拟空间。在虚拟空间中,人类以“数字”代码的方式把原来以为只在大脑中思考的各种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以可视的方式展现出来,这就为人类进行创新提供了最大可能。另一方面,人们利用电脑进行的虚拟性,也大大增强了主体的智能量和认识能力。过去一些难以达到的认识领域和认识深度,现在都可以在计算机空间中达到。而数字化虚拟为人类打开了探索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多种可能性空间,以及它自由地将事物的多种可能性或不可能性外化为对象性存在,展现出在现实空间所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或不可能性。它不仅开拓了人类新的认识空间,促进了人类认识的深化改革,同时,它也体现了人类改造世界能力的深化和发展。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认为虚拟是认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二、哲学认识论的反映符合论及其局限性
所谓认识论的反映符合论,是指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的符合。简单地说,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符合,就是正确的认识,就是真理;不符合,就是错误的认识,就是谬误。反映符合论是传统哲学的最大的特点,也是其主要缺陷。反映符合论只“满足于求真,追求主客观相一致,而忽略了求新”[8]。甚至,反映符合论还成为创新的重要的阻碍因素,从而不能表现出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特点。
为什么呢?原因有二:其一是这种反映论自身方面的原因。反映符合论因其强调认识事物是什么,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在其本性上却是妨碍着创新的。人的认识有两个方面:认识事物“是什么”和如何认识事物是什么,并且这二者是同一认识过程中的不可分割的两方面。认识事物是什么,即对事物本质、规律的把握。由于事物的本质、规律具有稳定性,“是”就“是”,“不是”就是“不是”,没有什么好商量的。所以,你再怎么创新,也不会在这个层面有石头变金子的事情发生。在这种意义上,要想产生出新东西是不可能的。要想有所创新,就需要变不可能为可能。在这个意义上,想像就变得非常重要。想像就是一种虚拟的表达方式,具有超越现实局限性的特性,实现由不可能到可能。在想像中,要想把石头变金子,就需要找到一种代码进行转换。传统中,人类通过语言文字的方式表达和合成就可以让石头变成金子。而现在,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数字化合成技术改变一块石头的元素组合方式,以金子的组成方式进行。这样就可以变石头为金子。这在目前的现实中,也许还是个难题。但在虚拟现实中却是非常轻而易举的事。
其二是创新的特性所致。所谓创新,一般是指有新的东西出现,或者是发现了新的东西,对事物的本质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揭示;或者是发明了新的东西,出现了不同于以前事物的新事物。而这两种创新都基于一种新方法出现,即出现了一种能够发现事物或建构新事物的新方法。就这一点来说,创新的特性在于知识的构建。为此,人类需要发明各种代码进行对知识的构建。由于反映符合论在根本上追求着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所以,在反映过程中即使使用了新方法,也只是为了获致认识上的符合。从这方面说,创新的本性要求也说明认识论的反映符合论妨碍着创新。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但不能一般地归到反映论的符合论。因为,从反映符合论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由于不能从根本上划清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传统认识论的界限,所以我们很难理解马克思主义所实现的哲学革命。认识论的反映符合论是传统认识论的最主要表现。传统认识论是以现实性为出发点的。而马克思主义所实现的认识论的哲学革命,其出发点正是对现实性的批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提出了从主体的角度和实践的角度对“事物、现实、感性”进行理解,就非常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传统哲学的根本区别。这里从实践的角度,“也就是否定现实性的合理性,从改造和改革的角度,不能让现实性自然地发展。”从主体的角度,“也就是从赋予对象以主体的形式、内容和意义,形成对人生成的人化的合理性和新的现实性。”承认现实的合理性,是传统哲学的基本特点;认为现实是不合理的,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实践动力,与时俱进,不断获取自然科学上的新成果,成为指导人类改造现实的最强有力的武器。
从反映符合论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也有其一定的道理。至少它揭示出目前我们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这没有错。但在认识运动如何进行中,却存在一定的不足。虽然强调了认识运动中的反映、建构环节,但也更多的是从“是什么”的角度,说明着反映、建构。即人的反映和建构受到被反映客体的制约,而且只能在被反映客体的框架内进行。任何脱离开客体框架的反映建构,都将会被视为唯心的东西而遭到耻笑、歧视、反对和打击。在这种情况下,高谈创新充其量只是一种粉饰。所以需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反映论中引入新的东西,以补充发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三、虚拟是认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人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的过程,自始至终都贯穿着对客体信息进行有组织的加工、改造和整合的过程,人是通过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和建构等机制,来实现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的。所以,不仅反映、建构是认识运动的重要环节,而且虚拟也是认识运动中的重要环节,是人的认识活动所内在具有的。
认识活动离不开虚拟。虚拟是以代码的形式表达和合成事物及其功能。无论主体对客体的反映选择,还是主体对客体的建构,都与虚拟有着密切的关系。
我们知道,人要正确真实地认识事物,一个首要的前提条件即是从对象获取大量的、足够多的、真实的信息。事实上,大量足够多的信息未必都是真实信息,这就必然涉及到人的认识的选择性问题。由于人的感觉器官的物理局限性,如人眼只能把波长在380毫微米~770毫微米之间的电磁辐射转化为视觉信号;人耳所能接受的只是20赫兹~20000赫兹范围内的振动波,所以,人类还必须利用一定的工具来延伸自己的感觉器官。广义上,这样的认识工具就是一种虚拟。总起来看,人类认识工具的发展,有一个从自然物到人造物、从实体到抽象的发展过程。这一发展过程是人的选择能力和选择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其实质是人类不断突破现实性空间的局限,把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不可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因而,同时也是虚拟不断发展的过程。
历史上,人类试着用过各种方式、代码——行为、图像、数字、语言、文字等作为反映的工具。以代码的方式进行表达、反映,即是虚拟。认识工具因其在结构、功能及与被反映对象相互作用方式上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选择性的差异,规定、制约认识工具所能提供的选择空间、范围的大小和广度。即是说,不同的认识工具所开辟的认识空间是不同的,从而为人类提供可供选择的范围大小、能够提供的信息量的多少、从而信息的真实度也是不同的。所以,人在选择那些用来延伸自己感觉器官的工具时,必然会趋向于选择那些更能表达自己思想意思的工具。例如,行为代码表达,在某些方面虽具有语言文字符号所没有的形象直观、可视等特点,但却少了语言文字符号的高度抽象、概括等长处。在人类出现数字化虚拟的表达方式以前,两者基本上处于一种互补状态,以更准确地表达人的思想。数字化虚拟因其兼具行为思维的直观形象和语言文字符号的抽象概括,所以又具有语言文字符号所没有的许多优点。不同的认识工具实际上表征着人类对可能性、不可能的可能性,以及二者向现实性转化能力的大小。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完成对大自然、对自我的超越。这是人类的创造性的结果。人类的创造活动由于远远超越了现实,因而具有虚拟性。而虚拟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承认现实中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的东西的意义和真实性。因此,人在从对象中获取大量的、足够多的、真实的信息的同时,必然伴随着虚拟的过程。这是反映选择过程中的虚拟。这种虚拟不同于反映。因为它更突出了反映过程中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如果说这种反映性的选择是针对信息“是什么”即信息的真实性的话,那么,虚拟则是针对如何才能获取真实信息的一个手段、中介。二者是同一认识过程中的二方面。
认识活动中的建构与虚拟有着密切的关系。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离不开建构。现代认识论研究表明,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绝非是客观现象在主体头脑中的直观映现,而是通过主体的重新组织、重新构造才形成的对客观对象的反映。建构,从信息相互作用的角度看,是体现主体能动性的一种认识机制、认识环节,是人的认识活动所内在具有的;从认识形成过程的角度来考虑,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构过程。主体对客体的建构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代码。主体对客体的建构,因建构所采取的代码方式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实物建构的阶段、语言文字符号的建构阶段,以及数字化建构阶段。数字化建构阶段,即为虚拟建构阶段。思维的建构从语言文字符号阶段发展到虚拟阶段,从概念的抽象运动为主进入到直观可视阶段,表明思维的建构完成了一次质的飞跃。这次飞跃同时也把虚拟作为人的认识运动中的重要环节给突现出来,特别是虚拟现实作为理性具体的物外或外化形式,更进一步证实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认识辩证逻辑运动过程——从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再到思维具体的认识的科学性。
四、虚拟现实认识和实践观念
为了说明虚拟认识是认识运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这个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把握虚拟认识和实践理念的关系问题。马克思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9] 这种观念存在着的实践结果,就是实践理念。所谓实践理念,即是指人们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之前事先建立起来的、关于实践的观念模型或理想的蓝图。实践理念是相对于理论理念(理性认识)而言的。如果说,理论理念是指反映客观对象的性质和规律的认识的话,那么,实践理念则是指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制定的改造客观对象的构思、规划、方案等等。在这一意义上,虚拟现实认识和实践理念具有共通性。但由于虚拟是以代码的形式表达事物及其功能,所以虚拟现实认识更侧重于思维的过程和结果。在这一点上,二者又是不同的。如果说,实践理念是理性认识走向实践的初级阶段,那么,虚拟思维则是理性认识走向实践的较高级阶段。二者都是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人对世界的认识正是因为虚拟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着,比如,传统的虚拟方式是以语言、符号等形式来表现的,而现代虚拟则发展出了数字化的表达方式,将来还会有新的虚拟方式产生出来。但是,不管人的虚拟方式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虚拟是立足于反映基础上的人的能动性的高度体现,这一本质特征不会改变。例如,高级电脑“深蓝”战胜了世界顶级国际象棋大师,但我们并不能由此就可以得出结论,认为数字化战胜了人,因为数字化是人的创造,“深蓝”战胜国际象棋大师的“软件”是人所创造的,“深蓝”只不过是服从了人的指令,而“深蓝”的软件创造过程是建立在下棋这一活动的深刻反映之上的,是对全人类下棋活动的总结和概括。同样,数字化的其他虚拟也是建立在人对世界的各种反映基础之上的,离开了人对世界的反映这一基础,人的认识的能动性也就失去了本身存在的基础。
总之,虚拟作为人的思维是人的能动性的高度体现,它与建构思维一起,不但不与反映相对立,相反,它们和反映一起构成人的认识机制、认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