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跨界冲突及其协调机制研究&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例_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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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9-6000(2009)04-0026-06 中图分类号:TU984;F290 文献标识码:B

1 隐性跨界冲突的提出

冲突是指交往双方因摩擦对抗而使活动成本增加或代价提高的互动过程。任何冲突都与利益有关,都是利益的冲突[1]。跨界冲突是由于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在社会、经济、政治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摩擦对抗而使活动成本增加或代价提高的互动过程。跨界冲突在行政等级上可以是同级的,也可以是不同级的;在地域空间上可以相邻,也可以不相邻。同样,跨界冲突也是一种利益冲突,是不同行政区政府之间对某种资源的争夺而产生的冲突,这里的资源既包括有形(物质性)资源,也包括无形(非物质性)资源。

根据跨界冲突的特点,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显性与隐性两类,前者是指我们可以观察到的冲突,可以通过一定的现象或景观表现出来;而后者则是在制度、文化、心理等本质、隐性方面的冲突,是一种隐性的排斥与对抗,是不被轻易观察到的一种冲突类型。

2 隐性跨界冲突的类型及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表现

显性跨界冲突大致可分为基础设施建设冲突、生态环境问题和跨界资源开发利用冲突等几种类型,国内外学者已对其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和研究,在此就不再赘述。尽管这种类型的冲突更容易引人注目,而兼具本质性、隐蔽性和危害性的隐性冲突则更显其重要性。一般来说,隐性跨界冲突存在三种类型,即制度冲突、文化冲突和社会排斥。

2.1 制度冲突及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表现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在跨界交往中,如果参与交往的区域主体具有相同的制度,交易成本就有可能趋于最小化,跨界冲突产生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跨界协调的难度也比较小;但是,如果参与主体间的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对立的话,就将极大地增加交易成本,跨界冲突产生的可能性就越大,跨界协调的难度也逐渐增大。

从宏观方面看,珠三角虽然都属于广东省,但各个城市甚至城市内部之间在体制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城市间的体制差异以《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两主(广州、深圳)一副(珠海)”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例,广州是省会城市,与深圳同属于副省级市,深圳和珠海又属于具有高度决策自主权的特区,此外,深圳还是中国五个计划单列市之一,可见,这三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关系非常微妙。城市内部的体制差异以深圳特区为例,东起小梅沙、西至南头安乐村84.6km的“二线关”,并不仅仅是一道简单的巡逻公路和铁丝网,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存在就意味着深圳的“一市两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深圳市政府的统一协调能力,阻碍了正常的经济交流,甚至将导致城市内部冲突。

从微观方面看,改革开放后广东的经济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政府的权力架构属于地方分权型,各个地方政府都被赋予一定的管理权限,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中的主动权比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又进一步加剧了珠三角地区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复杂性,使得珠三角地区各城镇、各领域、各行业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制度差异。例如,由于珠三角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的改革刚刚起步,传统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依然存在,城市基础设施中的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企业体制和运营模式较多,造成部分城市管网不连通,这是导致区域基础设施不协调与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2]。

2.2 文化冲突及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表现

区域文化是区域政治、经济与社会的文化载体,而区域文化自身也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区域文化建设通过对区域政治、经济与社会体制的认同,形成一种普遍和稳定的心理趋势和价值取向,从而凝聚成强大的区域向心力,发挥了引导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作用,构成区域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种支撑,使不同背景的人们形成一个区域的概念,可见,区域文化对区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凝聚和促进作用。然而,如果不能从更广阔的地域范围来看待这个“区域”概念,而仅仅采取狭隘的视角局限于小区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区域之间形成的区域向心力将对更大区域范围内的整合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并在行政区经济格局下得到进一步放大,从而产生跨界冲突。因此,本研究中的文化冲突在更大意义上体现为区域向心力的冲突。行政区划调整是跨界冲突整合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业已形成的“区域”概念。一般情况下,不同地区对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态度是有差异的:经济发达地区不愿被合并或分割,希望能保持自身的独立性;相反,经济落后地区则迫切希望通过行政区划调整被纳入更大都市圈范围,享受作为都市圈成员所应有的权利。

图1 佛山行政区划调整中的区域向心力与亲和力

注:直线表示区域向心力与亲和力,其中,实线表示两地阻隔较大,向心力较弱;虚线表示两地交流紧密,向心力较强。

以佛山行政区划调整为例(图1)。2002年12月,佛山市在国务院批准下撤销原来代管的顺德市、南海市、高明市和三水市等四个县级市与佛山城区及石湾区两个区,重组市辖的五个区,正式实行一市辖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的行政管理新体制。对于这场在政府强力推动下的行政区划调整,当初就遇到了顺德和南海的抵制,时至今日,对于这场“蛇吞象”式的行政区划调整,不同地区的人们还是有着不同的看法。对于经济实力偏弱的高明和三水而言,位于佛山市西部,受地理位置限制,与广州的交流较少,相对而言,尽管行政区划调整前的佛山实力较弱,但其辐射范围仍能覆盖这两地,因此,三水与高明所形成的区域向心力是以佛山为中心的,对于能在行政区划调整后位列广东第三大城市地位的“大佛山”中占据一席,两地对行政区划调整还是相当积极;而顺德和南海在合并前经济实力都大大超过当时的佛山,由于位于佛山东部,与广州紧密相连,受广州的经济辐射要远远超过佛山,因此,对于顺德和南海而言,所形成的区域向心力则更倾向于广州。时至今日,对于这次行政区划调整,不少顺德和南海居民仍感到许多的不解和疑惑,笔者在这两地的调研中有着深刻的体会。

2.3 社会排斥及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表现

社会排斥基于至少存在被排斥和非被排斥两类群体的假定,因此,社会排斥也意味着群体的成员资格,亦即划定了群体的边界。Piero Vereni把这个边界的划分依据称为30“边界标志”[3](图2),主要包含社会标志和文化标志两种。社会标志反映了包含各种“目标群体”的地方社会的内在复杂性和多样性,将低收入水平、失业、犯罪、贫穷或残疾的人们界定为被排斥的个体,这通常意味着这些人本应该成为当地社会的一部分,只是他们还不能很好地融入其中。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边界门”,它具有可渗透性。文化标志是指个体或群体在种族、文化、信仰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差别,这是一个不允许任何“中间状态”存在的“开关”分类(on-off categories),因为它们已经树立起一道“边界墙”,清楚地把“我们”与“他们”分开,正如基督徒与穆斯林、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分。由此可见,由社会标志定义的社会排斥为问题解决留下了空间,为社会政策下的“边界门”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严格文化标志概念下的社会排斥却越来越成为人们或群体之间的障碍。

图2 群体归属的边界标志

通过社会标志和文化标志的划分,Lila Leontidou等[4]区分了个体、群体和空间三种社会排斥:(1)个体排斥是指个体所遭受的一种排斥状态,是一种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冲突,基于社会标志来识别;(2)群体排斥是拥有相同特征的个体的集合体所遭受的一种排斥状态,是一种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基于文化标志来识别;(3)空间排斥则是个体或群体所在的整个区域所遭受的来自另一个区域的排斥,是一种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冲突,主要基于社会和文化标志来识别,并以构建于地方水平的空间性来记录。如图3,这三种排斥依据逐渐增加的包含性,可以形成一个从最狭小的个体排斥到最广阔的空间排斥等相互嵌套的等级序列。

图3 社会排斥的等级序列

由此可见,跨界隐性冲突中的社会排斥,更多的是指其中涉及到区域层面的空间排斥,其基础是个体排斥和群体排斥。社会排斥这一概念,对于珠三角这一特殊区域来说,有着重要的特殊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取得了辉煌的经济成就,这与大量外来人口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是分不开的。然而,这些外来人口却对珠三角的归属感普遍都不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很好地融入区域社会活动的主流,这又与社会排斥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由于对个体的社会排斥,这些具有相同特征的个体只能生活在由本群体所组成的圈子里,其在地域上的聚集就导致了所谓“湖南村”、“河南村”和“四川村”等“城中村”的出现,可见,这就很容易导致不同的群体与群体、村与村、外来群体与当地居民、外来社区与本地社区之间的冲突,随着地域范围的扩大,冲突的升级,就会导致更严重跨界冲突的产生。

综上所述,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都是跨界冲突的两种典型类型,显性冲突是隐性冲突的外在表现,隐性冲突则是显性冲突的内在原因。相对于显性冲突而言,隐性冲突更具隐蔽性,其危害性也更大。然而,长期以来,人们都把目光的焦点集中在显性冲突上,忽视了对隐性冲突的关注,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

3 珠江三角洲地区隐性跨界冲突—协调机制分析

隐性跨界冲突—协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尽管其表现千差万别,却始终贯穿着市场、政府和文化三股力量。

3.1 隐性跨界冲突的形成机制分析

在隐性跨界冲突的形成过程中,市场、政府和文化三股力量是通过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文化冲突这三种因素表现出来并发挥作用:“市场失灵”是冲突产生的根本因素,其主要表现是市场对跨界的外部性问题无能为力,也难以对区域主体间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物品的“搭便车”行为进行有效预防与控制;“政府失灵”是冲突产生的关键因素,主要表现为政府调控难以找到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有效手段、难以找到区域利益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兼顾点、难以找到区域政策的合理倾斜度等等;文化冲突则是冲突产生的内在因素,主要表现为特定的区域向心力和亲和力下不同区域之间的冲突与碰撞。

3.1.1 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造成资源配置失误或生产要素的浪费,从而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具体而言,产生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1)外部性问题。如珠江上游城市对河流的污染给下游城市带来巨大损失、一些城市的污染型产业对整个珠三角大气质量的影响等等。(2)公共物品的“搭便车”问题。如广珠铁路项目,1997年开工、1999年停工后直至2007年才开始复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沿线城市普遍存在的“搭便车”心态。(3)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人为设置各种障碍阻止彼此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彼此不了解对方发展现状和战略构想的局面,导致政府决策失误,如珠三角各城市在基础设施布局上的重复化与不均衡性等问题。

3.1.2 政府失灵

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在这方面的缺陷,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尤其体现在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经济外部性)和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物品)等领域[5]。更严峻的是,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并非是人们所预想的“援助之手”(helping hand),相反,“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则在更本质的层面、更准确地描述了政府及其官僚的行为[6]。因此,政府也时常陷入“寻租”之境、无法避免低效率的经济政策和经济问题政治化等现象。

地方分权模式下的珠三角地区,权力的下放在地方利益的放大作用下,必将对区域的公共资源产生激烈争夺,从而导致各种跨界冲突的产生。再加上省级政府在这些领域调控能力的有限性,不仅不能有效解决各种跨界冲突,相反,还可能使冲突进一步恶化。

3.1.3 文化冲突

珠三角地区在长期历史积淀的基础上,各个地区在“行政边界—行政区域—地方居民”下逐渐形成具有鲜明时代色彩和地域特征的区域性文化,凝聚了强大的区域向心力和亲和力,其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影响随经济总量的增加而扩大,并成为驱动地方化与地方主义发展的基本因素。因此,在分权型政府操作模式下,行政区作为“社会-政治-经济复合区域”,在这种区域向心力和亲和力下便具有了新的内涵,并在现行的行政制度体系下,形成了隐性跨界冲突这一特殊的“地缘政治经济”现象。

3.2 隐性跨界协调的动力机制分析

隐性跨界冲突的协调是一项复杂的、动态的系统工程,在这里,市场、政府和文化这三股力量是通过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政府宏观调控以及文化认同一致等动力因素表现出来并发挥作用,其中,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协调的基础动力,政府宏观调控是协调的主导动力,而文化认同一致则是协调的内在动力。

3.2.1 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显著发展趋势,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全球发展的各个方面,整个地球日益成为一个“地球村”,这是一柄双刃剑,对区域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这个背景下,我国条块分割的“行政区经济”已不能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要求,而这对于分权型政府模式下的珠三角就显得尤为严重。因此,为了强化珠三角的区域优势,实现区际间的优势互补,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协调好区域间的各种跨界冲突,促进各种形式的跨界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化“单打冠军”为“团体冠军”,从而推进珠三角的一体化进程。只有这样,才能在与长三角、环渤海甚至东盟等地区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才能在更大范围的区域竞争中站稳脚跟。

3.2.2 政府宏观调控

长久以来,凝聚区域关系焦点的地方政府一直是跨界协调的主导力量,在多元行为主体的博弈互动中,迅速成为影响区域协调与整合的重要因素,仍然是跨界公共事务处理的行动轴心[7]。由于需要进行跨界协调的问题都集中在外部性、公共产品和社会公平等问题上,而这都是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市场机制在解决这类问题上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就有必要在现有行政管理框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与法律等手段,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形成跨界协调的主导动力。

与长三角的规划管理型政府操作模式不同,放权型政府模式下珠三角各城市自主权都比较大,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跨界协调的难度[8]。然而,相对长三角、环渤海等涉及几个不同省级政府的经济区而言,同属广东省的珠三角的行政体制关系相对单一,省政府在省域范围内有着相当高的行政权威,而珠三角城镇群发展协调机构也在逐步发挥积极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该地区在跨界冲突的协调上还是具备一定的优势。

3.2.3 文化认同一致

从小地域范围来看,珠三角地区在长期历史积淀的基础上形成的区域向心力和亲和力所形成的亚地域文化将导致地方本位主义的强化,但是,如果从一个更大区域范围的角度来看待这种亚地域文化,则将促进区域内各种向心力和亲和力的凝聚,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区域”的概念,从而达到文化认同一致,形成消除跨界冲突、实现跨界合作的内在动力。

在长期历史积淀的基础上,珠三角区域向心力和亲和力也逐渐凝聚,珠三角作为一个整体的观念已逐渐被各个地区所接受。随着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珠三角在国际国内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区域内各城市都有与周边城市加强沟通与合作的迫切需要,如香山文化的提出和“大香山”旅游圈的构建。

3.3 隐性跨界冲突—协调机制分析

综上所述,一方面,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文化冲突导致跨界冲突的产生,这是冲突的形成机制;另一方面,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政府宏观调控和文化认同一致却又是跨界协调的动力因素,从而形成协调的动力机制。可见,正是在这两种机制的作用下,市场、政府和文化三股力量相互交织,共同构成跨界冲突—协调这一复杂的系统工程(图4)。

4 结论与展望

“跨界冲突—协调”是一个兼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主题,多年来经济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地理学和城市科学等领域的学者围绕行政区划、行政区经济和跨界协调等作了大量的探索性研究,以及近年来对城市-区域管治的研究,对跨界冲突的特征、问题、成因已有一定的揭示,对跨界协调政策与策略也有了基本思路。然而,这些研究多局限于显性冲突方面,而对深层次的隐性跨界冲突—协调的研究尚不足。况且,隐性跨界冲突—协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性问题,单从某一学科角度上进行纵深研究存在明显的科学背景局限,进行跨学科协同研究就成为理论突破的重要途径。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尚待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制度安排和策略选择等多维视角下隐性跨界冲突—协调模式是什么?内外力驱动下地方政府、市场经济单元与民间组织等多重行为主体的隐性跨界冲突—协调中有着什么样的空间行为模式和响应机制?隐性跨界冲突—协调应怎么样进行制度与文化建设?如何创造性地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隐性跨界冲突—协调政体理论?

图4 珠江三角洲地区隐性跨界冲突—协调机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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