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思考_公有制论文

重庆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思考_公有制论文

对重庆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庆论文,国有经济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创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总体要求,也是重庆面临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重庆是老工业基地,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高达80%,不仅大大高于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而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种不合理的所有制结构,是重庆经济发展落后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快重庆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振兴重庆经济,成为重庆直辖后所面临的“四大难题”之一。

重庆直辖后的一年里,市委、市政府结合重庆的实际,加大了对重庆国有经济改革和调整的力度,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目前重庆国有企业仍然活力不强,效益不高,亏损严重,相当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处于困境之中。因此,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这一大难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改革和发展重庆国有经济,绝不能就痛治病,必须从根本上去治理。因此,就应当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改革和发展重庆国有经济。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地位和性质,改革国有企业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地位是政府的附属物,其性质是单纯的产品生产者。而市场经济体制则要求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具备这种地位和性质的企业,才有自主经营的决策机制、自负盈亏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也才能够接受并正确反映市场信号,从而才有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才有市场经济的运行。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或方式,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十五以后,这个认识算是统一了。

但是,从我市已进行公司制改造的100多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际看,就多数而言,企业经营机制并未得到根本转变,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其主要表现是:政府依然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政企职责并未分开,企业没有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我们把这种现象,叫做换了牌子,未换机制。

问题出在哪里呢?关键在于目前的改革没有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即国有企业的资本形式。国有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属于国家,进行公司制改造后的国有企业,包括一批上市公司,基本上采取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这种公司的资本所有权控制在国家手中,其实质还是国有企业,只不过换了个名称。

无论叫什么名称,只要企业的资本形式采取国家一元化所有,就存在着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及权责明确的矛盾。就以自主经营来分析,国有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必然通过政府机构,以所有者的资格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这种管理是正常的,应该的,哪有老板不管自己的企业呢?在这种情况下,要政企分开,自主经营,是不可能的。因此,不解决国有企业资本形式这一根本问题,是难以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

出路何在?就是改革国有企业自身这种资本形式。这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重大课题,是回避不了的深层次问题。

党的十五大以前,由于受传统的公有制理论(两种公有制形式,公有的性质与实现形式不分的理论)的束缚,以致在国有制自身改革上迈不开步子。有的是根本不承认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有的则是回避这一根本问题,从一些浅层次上,如利益分配、劳动用工、人事制度等问题去改革。所以,改来改去,就是突不破国有企业这个框框,也就解决不了国有企业资本形式这一深层次问题。

党的十五大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所遇到的传统公有制理论障碍,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理论。这一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为国有企业自身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理论最深刻的含义是:公有制的性质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公开,国有制经济不一定采取国有企业的形式去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还是国有制经济,或者说,国有制经济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式去实现。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组织形式中,企业资本形式不再是单一的国家所在,而是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政府就不可能以唯一所有者资格去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就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主体,有效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从而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目标。

以上分析所要得出的结论是: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中,应以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理论为指导,根据国有企业的规模及其在国民经济不同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实行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

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应实行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形式,它应多执行国家政府有关决定国民经济发展的职责,坚持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以社会经济效益为主。对这些企业,不再强调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通过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监督,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特别是一般竞争性领域中大量的国有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原则上应改造成为国家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即混合所有制企业;小型企业应曾遍实行股份合作制,使之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对于已经进行公司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再改革。主要是对竞争性领域中的,不宜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形式的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要逐步进行规范。其核心问题,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改组调整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地位和作用是完全不同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制经济的地位,是独占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其作用是保证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实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再是独占,而是主体;国有制经济的作用,不再是保证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实施,而是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我国现有的国有经济格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特点是:企业分散,规模小;战线过长,领域过宽;素质不高,运作效率低。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国有经济自身发展,也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国有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要求,因而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首先,要按照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主体地位,调整国有经济。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优势。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为什么强调质的提高呢?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除了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外,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这些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说,有与公有制经济相抗衡的力量,有与之竞争的对手;公有制经济只能在平等竞争中生存发展,不能靠吃偏饭,更不能通过限制或排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来保证其主体地位。因此,要坚持并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须增强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力。

为了增强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力,就国有经济讲,必须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改组,通过国有资产的重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现在,我们正在实行的抓大放小、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等,就是为了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而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

其次,要按照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主体地位,调整国有制经注。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所谓控制力,就是能够支配、决定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和方向。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是要求国有企业的数量愈长愈好,也不是要求国有经济占有的领域愈宽愈好,分布的战线愈长愈好,而是要求国有经济掌握能够左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为此,必须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经济占有领域过宽、战线过长的布局,进行战略调整。

怎样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党的十五大指明了方向:“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它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因此国有经济调整的方向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比如政府对市场进行有效调控的金融业,关系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保障国家安全的军事工业,以及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国有经济只能进,不能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且基本上由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只要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支占配地位,就能控制整个国民经济全局,决定国民经济发展方向。除此之外的其他领域,特别是竞争性领域,比如一般加工工业,第三产业中的饮食服务行业、商业、旅游业等等,国有经济没有必要占支配地位,已经存在于这些领域中的国有经济,除保留一部分效益好、竞争力强、影响大的国有企业外,其他的国有企业,原则上应当从这些领域退出来。通过国有资产转让,将收回的资金,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使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得到发展。从国有资产增量讲,应主要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他竞争性领域,原则上不再投入。

以上分析,其目的是要说明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认识上,要有一个高度。必须从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体作用这一大局,来理解当前对国有经济的调整措施,而不能从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的角度来对待国有经济调整中的得与失。这一点,至今没有为我们广大干部和职工所理解,应当大力宣传。

第二、在执行中,要有坚定性。调整几十年形成的国有经济布局,会遇到许许多多困难和阻力,比如,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等等,都是十分棘手的大难题。但不调整,国有经济就没有出路。因此,不能因为困难而停止调整,而应当在调整中逐步解决矛盾。

第三、在调整中,要正确实施。比如,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放小,不是下放管理权限,更不是想方设法把这些小型国有企业救活搞好,而是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进行非国有制改造。再比如,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是进,还是退?应有一个正确认识。有的还想通过注入资本金等方式,去发展壮大这些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应当说,是不对的。

三、按照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的特性,管理国有经济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大家都看到了这样一种现象:国有经济就象唐僧肉,谁都想去挖一块,啃一口。国有资产无人负责,被任意糟踏、侵吞,有的国有企业甚至被挖空、挖垮。这在重庆,教训是够深刻的了。这一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国有经济的发展,是很难想象的。

出路何在?加强管理。这是肯定的。问题在于如何管,管什么,才能有效解决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也就是必须要按照国有经济的特性去管理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的特性是什么?我们知道,国有制本是全民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但这个共同占有并不是按份额占有,每一个共有者既无权从共有财产中分割自己应得的份额,也无权支配整个财产。这种共同占有的整体性和占有主体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全体人民无法行使所有权职能,而只能委托作为社会中心的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和支配全民资产。作为全民资产所有者的总代表——国家,又通过自己的政府机构去管理全民资产,政府机构再将全民资产交由国有企业经营。由此形成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从本质上看,国有制就是全民资产委托代理制。这就是国有制经济的特性。

以上分析说明,无论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还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都是全民资产的代理者,而不是这一财产的所有者。全民资产的代理者与财产所有者最根本的不同是:全民资产的代理者(焦裕禄、孔繁森这样一心为公者除外)绝不会象财产所有者那样关心自己的财产,并为其保值增质而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而且,全民资产委托者是虚的,全民资产代理者拥有支配这一财产的权力。这就是问题的要害所在。

现在进行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项改革,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对国有企业的一种企业制度创新,它可以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重庆拟将现有工业主管局分别改制为控股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这有利于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但所有这些改革,并没有改变委托代理制这一国有制的根本特性。比如,从管理上讲,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原是政府主管局行使,现由主管局改为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同样是代理者,有什么理由说,这些新的代理者会比原来的代理者更关心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而不会从以权谋私转变为以资谋私呢?从经营上讲,原来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现在是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同样是受委托代理经营国有资产,为什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的新代理者,其行为一定合理,而不会损害国有资产呢?总之,实行政资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可以消除国有企业许多弊病,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因而是正确的,但它又是有局限的,没有解决国有制经济这一根本问题。

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这就是根据国有制经济的特性,改革对国有经济的管理。管理的对象,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经营者,即代理者;管理的目标,是使这些不是所有者的管理者、经营者变成胜似所有者,不是老板胜似老板;管理的方法,就是借鉴西方国家委托代理的成功经验,在这种代理制中,建立激励机制、风险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通俗地说,就是给国有资产的管理者、经营者一个金饭碗,再加上一个紧箍咒。

首先,对代理者的利益,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者的作用具有特殊意义。一个优秀的经营者,可以使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死而复生;一个不称职的经营者,则会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垮。鉴于这种特殊作用,应当给这些代理者以高工资,并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给予高奖金,在股份制企业,可设职务股。这就是给代理者一个金饭碗,以激励他们象经营自己企业那样,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经营,关心企业利益。这个“金饭碗”,既是一种激励力量,又是一种约束力量。干得好,可以继续端,而且越端越大;干得不好,随时可以砸掉。

其次,对代理者的行为,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国有资产管理者、经营者、拥有支配国有资产的权力。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企分工,企业自主经营,这个权力更大。因此更加需要监督,以约束这些代理者的行为,防止他们对国有资产不负责任,甚至把国有资产当做自己的家产,任意支配、挥霍,或者转化为私人财产。管理者要监督,经营者要监督,监督者也要受到监督。这就是给国有资产代理者头上加上一个紧箍咒。其内容是:1.制订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资产有人负责,杜绝一切可能流失的漏洞;2.建立监督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者、经营者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企业经营效果进行审查;3.严肃执法,对违法者,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者,必须迫究责任,坚决处理。

再次,对代理者的任用,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传统计划经注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干部制度,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彻底改革。一是改变把企业厂长经理当做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企业家职业化,类似教师、医生、律师,按照职业特点的要求,通过考试,认证资格;根据业绩,评定级别。二是改变企业经营者由党政机关任命的制度,实行企业家市场化,象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由市场配置,让市场挑选,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三是改变封闭式地选择企业经营者的方式,实行开放式地选择企业经营者的方式,实行开放式地选择企业家,破除地区界限、行业界限,所有制界限以及身份界限,把真正优秀的企业家吸引到国有经济中来,为国有经济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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