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福利的新型依托——城市社区福利的尝试性制度创建

社区:福利的新型依托——城市社区福利的尝试性制度创建

李洁[1]2003年在《社区:福利的新型依托——城市社区福利的尝试性制度创建》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长期以来以单位为依托。这种社会福利制度在建国初期及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致使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带来了许多问题。那么,进行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寻找社会福利的新型依托主体,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作为居民的日常生活聚居区的社区应社会发展所需成为了社会福利建设的新型依托。 本文认为城市社区福利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范围内,以社区为主体,发挥社区自治性,充分利用社区内外的一切资源,为解决社区居民生活问题及尽可能地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所采取的一切措施的总和。提出城市社区福利制度作为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对其起补充作用。 本文对建立城市社区福利制度的现实基础与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探讨,从社区福利社会经济背景和社区作为社会福利制度的新型依托的现实依据两个方面对社区福利制度的现实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社区及其功能与社区福利制度的宗旨和目标的相一致决定了建设社区福利的可行性,而社会政策的发展趋势,及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也构成了社区福利建设的理论基础。 一个制度的结构要素,一般包括理论系统、组织系统、设备系统和规范系统。本文依据制度的要素组成从城市社区福利制度的理论、组织、设备、规范四个系统对社区福利进行了制度建构。对组织系统根据各组织承担的功能不同划分为承担管理职能的组织、承担福利服务职能的组织、承担监督职能的组织和承担支援职能的组织四种类型;从福利的硬件设施和福利服务形式两个方面对设备系统进行建构;而把规范系统分为不成文的非正式的规范系统和成文的正式的规范系统两部分进行了分析。并重点指出了在城市社区福利制度建构中对灵活的创新机制关注的重要性。

胡振光[2]2015年在《社区治理的多主体结构形态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的研究主题是“国家—社会”关系主轴下的社区治理多主体结构形态。社区治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微观性的社会治理,具有“透视”社会的价值。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共同作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组成社区多主体治理结构;搭建多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平台,才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现实基础;形成多元主体协作共治的合作机制,才能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自愿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上述观点的启示性意义在于,新形势下创新社区治理,是一项包含政府、市场、社会等力量正确定位与协商合作的系统化工程,而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如何治理社区的问题。实现社区治理结构从政府作为唯一治理主体转向地方政府与其他社区治理主体互动合作的转变,才能重构社区秩序,实现社区良治。由此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建构社区多主体治理结构及形成合作机制的命题是否是对社区治理“应然”状态的准确判断?日前社区治理多主体结构的“实然”状态是怎样的?各种治理主体有着怎样的行动逻辑和行动方式?当前社区治理的“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之间有着怎样的差异与不同?本文以治理理论、公共性和公共空间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建构“行动者—权力—空间”分析框架,用以分析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行动过程及行动空间。在这一分析框架中,“行动者”是具有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并且拥有资源权力的能动者,具体包括参与社区治理的多主体:地方党政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权力”是“行动者”能力的核心体现,社区治理结构是社区治理主体间权力关系的外湿形式;“空间”是“行动者”的活动场域,就社区空间来说,其既具主体性和公共性,又具分化性和重迭性。借助理论分析框架,本文选取广东省NH区为实地研究区域,在对案例的分析叙述中阐释不同社区治理主体的行动实践及其逻辑。从地方政府的行动来看,当前国家选择进入并积极主导社区治理进程,体现着国家治理重心下移与治理方式转变。实际上,社区治理中国家的“退”与“进”只是表象,不变的是其在基层树立治理权威和汲取合法性资源的政治逻辑。地方政府主导的“村改居”显示了其在社区治理中的权力运用及其策略选择。“政社分离”和“政经分离”并没有使社区居委会“双重代理人”的角色得到改变,反而使其陷入“内卷化”的困境。除了依靠行政权力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地方政府进一步通过传统空间拓展和新型空间创建进入社区,实践着空间权力的主导。从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来看,集体组织需要平衡其“集体性”与“市场性”。集体经济组织诞生于改革开放后土地经营制度创新下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作为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单位、集体收益和社区福利的分配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是“市场性”与“集体性”的结合体。在集体经济组织“共有体制”的运转逻辑下,“外嫁女”争议凸显了集体的边界尤其是集体成员权的确定问题,代表“乡规民约”的集体与代表“国家法律”的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激烈的博弈。集体经济组织与党支部和居委会混合一体的“党政经”组织架构,同样引发社区治理困境。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是走向市场化、公司化,内部明晰产权、外部理清架构是其走向“市场主体”的关键,“两确权”、“政经分离”、“两平台”正是地方政府主导下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但双重性的角色定位及附带功能依然羁绊其改革之路。从社会组织的发展来看,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了其发展。地方政府之所以支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公共服务供给社会化以及政府职能改革密切相关。地方政府通过项目制和评级制对社会组织进行“选择性支持”,当前社会组织的成长空间仍在国家限定的范围内,发展所需资源亦主要从国家获取。在此情况下,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受到很大影响,不同类别社工机构的成长路径及空间拓展表明,实践中只有契合地方政府的需求,采取依附于地方政府的策略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研究发现:从治理结构来看,地方政府“元治理”下的多主体是社区治理结构的典型特征,地方政府的“元治理”主体地位由制度的路径依赖、国家治理重心下移以及权力资源等因素共同决定,而主体多元化则与地方政府主动推动、社区组织分化、社会力量参与密切相关;从治理权力来看,社区多元主体的权力在场及其张力是社区治理的新常态,当前社区权力格局呈现以地方行政权力为中心的辐射式结构,地方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间存在着形式和策略不同的权力互动。从治理率间来看,作为治理主体间互动的场域,“分化—耦合”的社区空间正是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空间反映,空间表征的类型分化、空间建构的主体嵌入以及空间实践的互构耦合是社区空间生产的显着特征。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意在强调:第一,当前地方政府在引领社区治理走向的过程中,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这种判断是通过对多元主体的行动过程及行动策略的考察得到的。第二,多主体社区治理的提出并非是基于“国家的消退”和“市场的胜利”的流行假设,相反,国家、市场与社会是一种相互嵌入的关系,目前社区治理仍然在国家权力逻辑的影响下,期间更多是“社会治理术”的应用,国家仍带有巨大的行政惯性,党政权威在进一步覆盖基层社会。第叁,当前我们进入了一个利益多元化、冲突常态化的社会,地方政府在回应社会问题挑战的过程中也在不断调整自身的治理策略,由单向度管理向多维度治理转变,这种转变与民间意识苏醒、民众力量成长的趋势相互切合。地方政府、自治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社区人”都有自己的利益目的和策略思路,他们在相异中追求利益共同点,在力量对比的转换下,从长时态的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社区治理结构的细微变化。第四,在走向治理型社区的进程中,重要问题是“服务—信任—协商”合作机制的建构,多主体社区治理不仅仅是社区公共物品的再生产,同时也是社区公共责任的再生产和社区公共性的再生产。

李凤琴[3]2012年在《从权威控制到体制吸纳: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转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世界各国都在现行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中寻求突破,以回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在中国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被划分为一个个单位,在以单位为主、街居为辅的城市基层制度安排下,中国城市社区形成了条块分割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安排。但是随着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城市原有的社区公共服务赖以存在的制度环境发生了变化,这种以单位为人身依附获取福利(公共服务)的体制终将被变革的时代所淘汰。随着社区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如何整合社区资源,实施社区公共服务模式的革故鼎新,以提高城市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已经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社区公共服务效能低下,社区居民公共服务短缺、公共服务供给与生产没有分开、社区公共服务政府投资不足,社会筹资渠道不畅等问题突出。如何变革这种状况,改革和创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体制和机制,已成为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注的焦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面临全面的转型。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为何转变以及如何转变的问题。据此,本论文以社区作为公共服务拓展的战略性空间,以社区公共服务模式的变革作为研究主线,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以及典型案例的分析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的体制机制等问题进行探索。在吸收社区公共服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性地运用公共服务提供与生产区分的相关理论,深入剖析了社区公共服务体制吸纳模式的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探讨社区公共服务中的政府、市场、社会叁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论文首先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控制整合色彩较浓的权威控制型服务模式,接着从宏观、微观、和现实叁个方面考察了社区公共服务模式转变的背景和动力。其次,着重探索了体制吸纳何以成为再造社区公共服务的逻辑,在此基础上考察了社区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体制吸纳的机制(社区公共服务的复合生产)、体制吸纳的本质、体制吸纳原则与方式、体制吸纳的优越性以及作为载体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再次,通过对不同类型社区公共服务体制吸纳的差异以及两个实践中的体制吸纳服务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发现体制吸纳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问题。最后,针对体制吸纳服务模式存在的困境,提出了优化体制吸纳服务型模式的建议,即体制的重塑、机制完善和具体路径的设计。体制重塑上重点变革社区管理体制;不断优化社区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需求表达机制、资金投入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具体路径上,从培育社区民间组织、社工队伍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叁个方面来设计。通过研究,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城市社会转型推动着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着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变;体制吸纳是一种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社区公共服务的复合生产是公共服务再生产的有效机制;公共服务中的伙伴关系是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现实路径。最后,对未来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进行了展望以及提出论文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孔娜娜[4]2012年在《行动者、关系与过程: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性转换》文中指出社会科学研究以专业的方式来了解社会和描述社会,它既要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解释问题产生的原因,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路径。本文是基于社区调查所发现的基层社会问题而引发的思考。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面临四大问题:一是部门垄断与条块分割及其所带来的行政效率低下;二是基层社会原子化、社会内部凝聚力下降,社会成员个人理性增强而公共意识淡薄;叁是政府行动多、社会行动少、政府行动与社会行动断裂、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离散化;四是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差距过大、农民流入城市却不能融入城市。上述问题既是我国基层社会结构变迁中的问题,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转型中的问题,从关系层面分析涉及四组关系的讨论:国家内部、社会内部、国家与社会、城市与农村。经验事实证明上述问题不是独立而是相互联系存在的。在研究方法上,笔者使用整体主义方法论,将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研究和社会调查提出两个研究假设:行动者—关系结构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论。全文以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为切入点,以分析和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过程为逻辑顺序,来展开研究。部门分割到部门协作,政府内部关系转换。论文以政府职能社区化为逻辑起点,以城市管理和社会保障为个案,在纵向到底而横向分割体制下,国家是由多个行动主体所构成,各行动主体按照自身偏好采取自主行动,在行政协调机制缺乏或行政协调不力的情况下,出现部门垄断、条块冲突、街道办事处行政扩展、社区居委会被行政套牢。没有基层行政体制的改革,就没有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以流程再造和资源整合为路径的基层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政府部门走出“囚徒困境”的经验。居民组织化与社会再组织,社会内部关系转换。传统社区的瓦解是一种全球性现象,是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国际化的产物。传统社区的瓦解并不意味着人类不需要共同体而是意味着人类需要建立新的共同体。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冲突更多表现为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冲突,而中国的社区冲突却更多表现为“低组织化”或“无组织化”、“低制度化”或“无制度化”冲突,这根源于中国“公共理性构成性缺失”,社会内部被分解为散落的个人或群体,这与西方国家社会内部由不同社会组织所构成不同。国内经验表明,基层社会再组织需要从地域性共同体转向组织性共同体,社区生活共同体是通过发展社区自治组织来建构的,基层社会内部凝聚力的增强,也是通过发展社区自治组织来实现的。基层社会再组织,将催生出以社区居委会为中心的多主体社区治理机制。合作行动,政府与社会关系模式的转换。发达国家社区建设之所以走上国家引导下的社会行动,其经验是这些国家采用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政策工具。长沙市开福区、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促进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为促进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合作、政府行动与社会行动的衔接提供了经验。从分治到一体,城乡关系的转换。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改变农民与市民的二元身份以形成统一的国民待遇,这既是现代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建设的需要,国家确保公民权利、塑造国民统一性,使全体公民归属于、认同于国家。推进城乡融合需要以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转化为基本途径,同时,推进城乡融合也需要国家与社会、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农民与市民的合作,建立包容性社区、包容性城市直至包容性社会。上述四大关系转换的出现是人们对基层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不断追寻最佳治理模型的产物。基层社会治理的转换不是单一的关系转换,而是结构性的转换,既有关系的变革,也有行动者角色变迁和治理过程更替,而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更替需要途经政府职能社区化、政府部门协作化、居民组织化、政府与社会合作化、城乡社区治理一体化五个阶段。

郑安兴[5]2018年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逻辑分析与路径选择》文中指出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符合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成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本文以“如何科学系统地推进城市社区的治理现代化”为研究方向,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已有研究在基础性、系统性、前瞻性、指导性上的不足与困境作为问题线索,从理论基础、概念阐释、评价体系、历史衍进与制度变迁、实验性探索案例、国际趋势与中国港澳台地区有益启示等方面,展开理论维度、历史维度、实践维度的分析论述,提出城市社区治理结构模式转型和发展路径的建议,力图较全面、准确地回答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性与系统性问题。现代化是一系列现代要素以及组织方式连续发生的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变化或变革的过程。早期的中国现代化之路,同样以经济现代化为核心,从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步展开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历经50余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现代化已经超越了以经济现代化、物质现代化为标准的西方现代化”。[1]中国迈向现代化之路,从理论上看,国家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综合运用警察、经济、法律、社会福利等多种方式缓和社会矛盾,成为终极的、整合社会利益的工具,因而国家和政府在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中同样处于决定性地位。人作为社会系统的基本要素,社会的交流功能、导向功能、继承发展功能在现代社会里日益凸显,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组织之间、区域之间、国家之间的交流交往、竞争合作的规范也要由社会供给,促使现代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各要素、各系统交互作用,推动着社会变迁和社会发展。经历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人们已经认识到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协调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而强调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不再独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而让位于多元主体参与共治,让渡空间给予社会、社区展开自治。社区即“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在法制化、规范化前提下,由社区党政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辖区单位以及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制度框架、组织体系、规则机制和策略方法总称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其现代化并非要将传统和现代二元对立起来,而是要实现社区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化转化;城市社区治理能力是政府对社区的管理服务能力和社区的自治能力,具体包括社区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协商能力、自治能力、执行能力、监督能力等,所谓现代化即对社区居民的组织动员方法、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设施和途径等向现代化转变。按照治理和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城市社区治理持续追求现代性的过程,可以从叁个层面来描述和评估其目标状态。首先,社区治理主体更加多元与理性;第二,治理结构更加开放与科学;第叁,治理方式更加民主与法治。具体评价要素应当包括:其一,社区治理理念与时俱进,对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建构、组织、引导作用不断增强;其二,对社区治理的顶层设计、制度建构不断完善;其叁,社区治理多元主体权责明晰,协商合作,结构合理,运转协调;其四,社区文化不断强化,一些传统优秀的社区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新型的社区价值观树立了起来;其五,社区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政府向社区组织购买各类社区服务呈现增长趋势;其六,能科学应对社区问题和社区矛盾,高度重视社区的专项治理。评估维度、评价要素的进一步明确,初步形成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评价体系。以国际视野观照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社区自治与政府治理的互补混合;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服务的多样化;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能力的职业化、专业化;协同治理的参与合作与贫民社区的加速更新,具有鲜明的现代化特征。梳理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社区治理历程、治理体制和治理策略,可以发现他们在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扁平化的治理体系制度设计、协商互动的施政导向、上下互动的治理方式、市场化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以及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标准等方面特点突出,具有启示作用。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程、治理制度变迁为历史基础与制度基础,中国各个城市纷纷展开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验性探索。广东省珠海市近10年来开展的法规制度、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公共服务、财政预算等方面的创新实践,促使社区环境和生活品质明显改善、民生福祉和公共服务显着提升、社群关系和社区认同不断增强、社会活力和创新精神持续迸发、社区安全感明显提高,在顶层制度引领、流动性社会认同、促进社区自治、完善社区协商等方面具有样本价值。北京东城、沈阳沈河、天津和平、深圳盐田、上海徐汇、广州天河等六个城区,从不同方面推动的社区治理现代化尝试,也具有典型意义。这一系列实验性案例,从实践层面显现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由一元到多元、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到服务的模式转型和发展方向,初步揭示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迈向现代化的实践逻辑。基于对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的分析,充分表明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的是社区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化转化,把传统资源和现代资源有机融合起来,促使社区居民的组织动员方法、参与社区事务的设施和途径的现代化转变。应以推进城市社区的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结构、社区文化、社区服务和社区专项治理的现代化为路径,立足中国国情,迈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之路。

何乃柱[6]2013年在《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研究:本土实践与理论建构》文中指出随着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期,各种社会冲突迭起,社区成为了新时期社会问题和民族问题的聚焦点。社会工作如何立足于社区回应上述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学术界对民族社会工作的系统性研究还很薄弱,民族社会工作在中国整体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国内民族社区中开展的社会工作实践还比较少,有关社会工作应用于民族社区的研究(即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研究)还较为单薄、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以民族社区为切入点,探讨社会工作如何应用于民族社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研究是一次探索性尝试。本文以建构主义、证据为本和行动研究为研究范式,采用实地研究、文献研究和参与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民族社区社会工作开展了系列的探讨:一是对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的相关概念和相互关系进行界定,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和简评。二是初步梳理了社会工作在国内外民族社区的发展史和实践史。叁是立足于中国城市基层民族社区的现实处境,探讨社会工作如何介入城市散杂居社区民族工作、如何介入城市社区少数民族困境群体的社区照顾服务。四是立足于中国农村社会,探讨了社会工作如何介入农村民族社区的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探讨社会工作介入灾害管理时的文化敏感问题,分析了社会工作如何在基层民族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五是立足于民族社区,建构民族社会工作的哲学思想、价值观、伦理规范、理论、知识和实务体系等。六是探讨了社会工作在中国多民族情境下的本土化问题。文末,笔者还基于田野调查探讨社会工作如何介入中国境内的外国族裔社区。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当社会工作遇到少数民族时,民族社会工作就出现了。民族社会工作是应用社会工作及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协助少数民族个体、群体、组织、社区和社会解决各种问题的、专业的助人活动。民族社区社会工作是指社区里的民族社会工作,也就是社会工作在民族社区中的应用。2.国外的民族社会工作实践至今已有一百多年了,其实践和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原住民和移民中的少数族裔,反压迫、反歧视、民族敏感是其主要视角。研究成果集中于英美两国,多为宏大叙事,缺乏系统的、基于社区的深度研究,且许多成果尚未翻译到国内。李安宅的《边疆社会工作》被认为是国内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起点,但至今民族社会工作的研究尚未进入主流视野、研究队伍薄弱,研究成果多集中于概念和理论层面的探讨,缺乏系统的和实操性的成果,立足于某一具体的民族社区的研究更少。3.民族社会工作的学科基础主要是社会工作而非民族学。遵照国外社会工作的传统和基于社会工作实践视角,本文认为广义上的民族社区如城乡民族聚居社区、少数民族散杂居社区及中国境内的外国族裔社区也是民族社会工作的实践和研究对象。4.学术界普遍认为,西方社会工作最早是由美国传教士步济时(John Stewart Burgess)于1909年借由北京基督教青年会传入中国的。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处于发展加速期。西方社会工作传入中国之前,中国已有与本土文化相契合的、有效的、制度化的本土性社会工作,包括民政等行政性的本土性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从事的具有社会工作性质的工作等。助人自助的目标、长期性的助人活动、接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培训是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助人活动的重要标准。5.民族社会工作主要面对的是发展和文化等多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本土民族社区的多个实践个案的研究认为,社会工作可以成为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乃至统战工作的新力量;社会工作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儿童、穆斯林长者服务等方面可大有作为;文化敏感性和文化能力是社会工作介入重大灾害救援必须考虑的重要方面;民族文化作为地方性知识可以被社会工作充分利用于开展基层社区治理。6.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民族社区社会工作亦是如此。西方社会工作、行政性的本土性社会工作、民间性的本土性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的本土实践等都是中国社会工作营养来源。多源流性是中国社会工作结构的重要特点。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宗教和文化的多元、区域文化的差别等使社会工作针对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民族社区应用时,必须面对多重的实务系统。作为西方舶来品的社会工作体系在中国情境下急需进行本土性的、整体性的、系统性的建构。7.中西方国家社会文化土壤的差异、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要求、西方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嵌入式发展现状等使社会工作的中国本土化成为必然,并需处理好西方社会工作与中国本土性社会工作的关系。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路径具有多元性。社会工作应用于中国的民族社区可能面临多次本土化的任务,并以服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为重要目标,对民族社会工作教育也提出了诸多要求。

雷茜[7]2012年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构》文中指出在转型加速期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模式的建构与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与政府、市场、会叁方力量的互动联系紧密,其互动结果关系到社区建设深入、持续、健康的发展。本研究在“社会实践结构论”和“社会互构论”的指导下建立了“政府、市场、社会”策略互动分析框架,通过对武汉市常青花园社区建设实践的考察,把社区管理体制的选择和演进置放在政府、市场与社会相互选择的策略行为关系中研究,使人们认识到社区中政府、市场、社会叁主体相互型塑和建构的内在逻辑。首先,在政府和市场互构方面,常青花园管委会引导开发商参与社区建设的过程也是引导协助其转变投资观念,从投资房地产开发转为投资社区建设,同时树立长远利益和理性利润观,获得独特竞争优势和更大发展空间的过程。同时,开发商也并非被动的接受引导,而是在合作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利益推动着管委会开展一系列的效能改革,型塑和建构了高效能的基层政府。第二,在政府和社会互构方面,在常青花园社区管理过程中,管委会培育扶持民间组织发展是为了实现基础权力的扩展。然而,社区各民间组织绝不仅仅是被动接受,它们接受甚至主动迎合原因是因为能获取政府的政治支持和物质收益,同时也相对保持了自己的自主活动空间。同时,民间组织的需求和利益表达会反过来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型,从管理变为服务。第叁,在市场和社会互构方面,在常青花园社区,商家协助民间组织进行能力建设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民间组织帮助商家获取竞争优势的过程。在合作过程中,商家给予民间组织各类资源,同时将好的管理经验和理念传达给它,帮助其更好的进行能力建设。与此同时,商家也落实了社会责任感,树立了自己企业形象,提升了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凝聚力,积累了各类社会资源,极大提升了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从本质上说,社区管理体制就是政府、市场与社会基于各自权力、利益、行为目标责任共同构造的选择结构关系。对政府、市场、社会叁者而言,没有利益就没有参与都是必须永久遵守的一项有效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进-步提出社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政策选择是多元的,从根本上而言,为了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叁者的持续良性互构,必须在叁者之间建立一套稳固的利益沟通机制。

李增元[8]2013年在《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文中指出自由全面发展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不过,个体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个体的自由并不是超然于社会的绝对自由。各种社会制度创造着人类有秩序的社会生活,同时,它也可能成为阻碍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因素。以自由人为基础的“自由联合体”是人类自由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以自由、融合为基础的人类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基础构成部分,广大农民的自由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特别是在开放、流动社会中,广大农民的不自由性更加明显的体现了出来,它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精神文化诸多方面。就当前来看,社会流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常态。不过,农民外在的自由流动难掩内在的不自由,流动中的各种公民权利及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生存发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开放、流动难以掩盖城乡分割、乡村社会封闭、排外的事实。建基于农村社区之上的诸多社会制度既是民众行为的社会规范,同时也往往成为约束个体自由发展的根本因素,致使社会分割、社会融合难以实现。广大农民离土难以真正离乡,城乡居民有流动自由发展不足,有流入难融入,这一矛盾在转变社会中更为突出。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解放农民,扩展农民自由发展权利,破除社会分割、封闭与排外的弊端,创造有机融合、和谐发展的社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命题,也是农民面临的历史性新命运。本文以温州市作为研究样本,对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社会融合诸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本文研究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的一个引子。本文首先以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对建国以来温州社会变革中的农民自由现状进行了考察分析。在改革开放前,基层经济社会制度的变革,都直接地影响着农民的自由,农村基层社会发展过程正是一个广大农民为争取自由发展与国家互动的过程,也是广大农民扩展生存与发展权利与自由空间的过程。改革开放后,城乡社会逐步走向开放、流动,经济政治体制开始变迁,广大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层面的自主发展权利及发展空间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农民独立意识的增长。在现代化发展中,农民从传统小农向现代农民蜕变,逐步走向新的社会发展大舞台。然而,僵化的经济社会制度却内嵌于日渐转变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中,构造出了外在流动、开放背景下的内在封闭社会,广大农民无法从封闭性社会结构中脱离出来,无法自由自主发展,乡村外部人员也无法自由进入与融入,整个社会没有实现真正的自由流动与有机融合。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新时期温州所实施的“叁分叁改”与“社区重建”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以“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股改”、“地改”、“户改”为主要内容的“叁分叁改”破除了传统社区的封闭、排外及束缚性,破除了封闭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促进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并保障了流动中的各项权利、权益,为外来人员的自由进入与融入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城乡社会从分割走向融合,改革实践是农民自由解放的新里程碑。在此基础上,温州市进行了农村社区重建,通过社区空间重组、组织体系重建、治理机构再造、治理机制改革,构造“城乡一体型”新社区,推动城乡基层社会对接,努力将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建设成具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功能、社区社会自我治理功能,能够为居住在社区内的不同性质居民提供平等服务、保障不同性质居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公民待遇、社区成员权利,为社区居民提供情感归属及精神认同,具有开放性、容纳性的新型基层社会单元。基于上述考察分析,本文继而对建国以来温州农民自由发展历程及特征进行了总结性分析,对当前开放性、流动性社会发展中,温州农村新社区的社会融合状况进行了定量、定性考察,并对温州社会转型发展中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社会融合影响因素进行了判断分析。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一个大的历史背景,而流动中的农民自由及生存发展权利与权益才是农民流动背后的实质与根本性问题。正是基于此,本文建基于温州样本的实证研究,对转变社会中农民流动背景下农民自由及社区社会融合这一实质性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本文首先指出了“自由与融合”是社会流动、开放背景中农民的历史性新命题,并对国内外历史进程中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问题进行回顾与分析,探讨国内外农民自由的构成内容,及农民自由与社会融合的关键影响因素。此基础上,本文对所研究的核心内容,何为农民自由、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提炼;自由的个体何去何从、融合性社会及社区社会融合何以可能等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对自由、人性、社会制度等抽象问题进行了余论探讨。基于温州样本的微观考察,及社会发展的宏观性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农民自由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呈现出层次与差异性。个体是历史的、实践的、具体的,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及阶段性决定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广大农民呈现出不同的自由状况,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不同层面。第二,人性解放与发展是农民自由及个体自由的根本内涵。个体自由,外在体现为不同历史时期个体维持生存与发展的一系列需求,这些仅仅是个体自由的外化,人性解放与发展才是人类自由的根本内涵所在。第叁,社会制度是转变社会中农民自由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现实中,存在于特定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个体及外化的社会关系,都受到嵌入到该经济社会的各种制度的规范与约束,一旦制度规约偏离促进人性自由方向发展,它对人的束缚性就潜在地体现了出来。第四,在解构中构建开放性、容纳性新制度是保障当前农民自由发展的根本途径。破除强制嵌入到经济社会中的一系列封闭、排外社会制度,打破经济社会结构的封闭性、束缚性,建构新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各类要素自由流通、个体自由自主流动的新型融合性城乡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个体权利权益平等,是实现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五,“自由”的个体内嵌于一个群体性、融合性社会。个体自由的实现是以他人的自由为基础,个体存在的社会是一个群体性社会,只有群体性社会实现了自由与融合发展,个体才能够真正实现自由发展。第六,开放制度体系是实现社区及社会有机融合的重要基础。不同层次融洽和谐社会的形成,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由社区制度、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及人类社会制度等诸多制度构成的开放、容纳性的制度体系,能够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个体社会认同与归属,促进融合性社会的形成与人的自由发展。自由全面发展与人性绽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体现,不过,实践中的个体自由发展与融合性社会的形成,都需要建立在相应的社会制度基础之上。

沈维红[9]2017年在《互联网+:上海城镇社区服务供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急剧加快,人口大量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社区数量日趋庞大,社区类型也多种多样,传统的社区服务已经无法满足现有社会秩序的需求,广大社区居民对于社区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和精细化的特点,需求人群也不再局限于老年人、残障人士、青少年等传统社区服务的对象,而是向社区全人群覆盖。在上海,“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成为近年来重要课题。与此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概念正式被提出,“互联网+”和社区服务以及社区服务供给之间的创新互动模式越来越被本届政府所重视,“互联网+”参与到社区服务供给中去不仅仅是新技术的应用革命,更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型,影响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上海市在“互联网+”参与社区服务供给领域开展了积极的试点和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周浦镇提出以缩小社区服务半径,深化服务为目的的“镇管社区”工作模式,新建社区生活服务中心,运用“互联网+”理念和现代互联网思维,搭建“智汇家园”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通过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建成一个社区居民热线呼叫和网络在线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社区生活服务平台,采用“政府主导、中心指导、企业运营、多方参与”的形式在周浦镇行政范围内开展社区服务供需对接。本文以周浦镇“智汇家园”平台为个案,通过对其开展实地调研,总结出周浦镇在社区服务供给,尤其是“互联网+”参与社区服务供给领域所尝试的优秀方法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综观发达国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各自找到了适合他们国情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并在互联网应用方面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值得思考和借鉴。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结合,本文就互联网+视角下,社区服务供给的创新和探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杨鹏[10]2011年在《我国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城市社区服务浅析》文中研究表明城市社区服务是近些年来理论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的流动性增强,传统意义上的社区服务模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社区居民希望“走出去”感受社区外的世界,因而社区服务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亟需改进;另一方面就是社会进步的同时带来了人们“自我”意识的觉醒,这种意识使人们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制度设计、生活行为的表达方面都更加注重个人利益的实现,使得人们对于社区这类组织开展的活动缺乏主动性,因而如何在社区层面培育群体意识也成为了社区服务的目标。虽然我国社区服务事业发展的时间不长,但成果喜人。目前我国已有的社区服务项目已达200多项,覆盖了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社会保障、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等各个领域。但是,由于社区服务的开展是以政府为主体推动的,再加上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社区服务在改革开放的攻坚时期仍然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本文并没有从宏观视角梳理这些问题,而是结合自己的实习经历选取了一个典型社区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实地调研、访谈、资料分析等方法归纳出了本社区的社区服务内容,并对社区服务开展过程中各类主体发挥的作用进行了阐述。通过调研可以发现,在社区中存在着对社区服务重点领域的定位不准、社区服务物质保障不足、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不合理、社区服务人员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全社会联动的过程,着力点应在于构建规范的社区服务体系。具体做法包括进一步明晰社区服务的概念,在现实工作中坚持社区服务福利性、公益性的服务本质;建立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整合机制,使社区服务能够更好面向居民需求;将社区服务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既强化政府在规划引导、资金扶持方面的主体作用,又要避免政府直接管理和干涉社区事务;提升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声望和生活待遇,通过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通过对政府、市场、社会的重新分工,使各领域在社区服务中形成协作分工、共同关注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社区:福利的新型依托——城市社区福利的尝试性制度创建[D]. 李洁. 华中师范大学. 2003

[2]. 社区治理的多主体结构形态研究[D]. 胡振光.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3]. 从权威控制到体制吸纳: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转变研究[D]. 李凤琴. 南京大学. 2012

[4]. 行动者、关系与过程: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性转换[D]. 孔娜娜. 华中师范大学. 2012

[5].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逻辑分析与路径选择[D]. 郑安兴. 吉林大学. 2018

[6]. 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研究:本土实践与理论建构[D]. 何乃柱. 兰州大学. 2013

[7]. 城市社区建设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构[D]. 雷茜. 华中师范大学. 2012

[8]. 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D]. 李增元. 华中师范大学. 2013

[9]. 互联网+:上海城镇社区服务供给研究[D]. 沈维红. 上海师范大学. 2017

[10]. 我国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城市社区服务浅析[D]. 杨鹏. 中央民族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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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福利的新型依托——城市社区福利的尝试性制度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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