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货币政策论文,有效性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货币政策是一国货币当局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的金融政策措施,其重点是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伴随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一体化进程的日渐加深,各国货币政策目标侧重点也在不断变换,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趋于灵活和适时。当前,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起步时期,一个相对独立并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中央银行以及由其参与制定并实施的有效货币政策,对于保证宏观经济稳定、促进金融体制完善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而我国旧体制遗留下来的种种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货币因素,仍在较大范围内,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特点和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货币政策改革之路。
一、我国货币政策的演变过程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成立,开始发行人民币,并赋予其唯一无限法偿能力。1949年4月、7月、11月1952年2月,我国前后发生了四次物价上涨。为稳定币值,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建立信贷、结算、现金、外汇统一管理办法,从而奠定了人民币长期稳定的基础。从此银行信用不仅是一家垄断天下,而且实行计划管理,作为经办具体业务的基层行处,没有信用自主权,一切存款统一上缴总行,所有贷款也有总行下达指标。在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货币政策管制下,通货膨胀几乎没有产生的可能。1979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根据邓小平同志“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的指示,我国金融体制也推行改革。逐步恢复各专业银行,扩大了银行业务范围。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从金融实务中分离出来,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提出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规定了人民银行可实施的六项货币政策工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货币政策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经过十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逐步形成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金融新格局,改变了过去以控制现金发行和贷款总规模为对象、以现金计划和信贷计划为控制手段的直接调控方式,开始引进和发展以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贷款和公开市场业务为“三大法宝”的间接调控手段,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来控制货币供应量直至全社会信用总量的间接调控机制亦正在形成。
二、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及其有效性分析
1、贷款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历史使命已经基础完成。贷款规模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意图是通过控制银行系统的贷款总量达到控制全社会的货币和信用总量,其理论依据是传统体制下的“存款+现金=贷款”。这在一切信用归集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是投放货币和企业获得信用唯一渠道的前提下,贷款规模对控制全社会货币信用总量以及过度的固定资产投资有着显著效果。但是,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依靠限制贷款规模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效果越来越不理想。1993年以前货币供应量与贷款总量之比近似于1,表明控制贷款规模即能基本控制货币供应量,而1993年至1995年货币供应量与贷款规模之比分别为1.08、1.15、1.21[③]。究其原因在于:第一,市场对资金的配置作用日益增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资金配置的计划性。表现在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信用形式和融资渠道出现多样化,商业信用、国家信用、国际信用在社会信用总量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企业和政府不再拘泥于银行贷款一条渠道筹资,而是可以直接把眼光放到国内外债券和股票市场。至1995年仅资本市场累计发行债券就达7800亿元,国债存量已达3800亿元、外债余额1066亿美元。1996年10月末上市公司已达466家,总股本1024万股,总市值9800亿元[④]。第二、国家银行垄断地位已经成为历史,多元化经营体系逐步形成,表现为国家银行增加的贷款占全社会总贷款增加额中的比重逐年降低。1980年为91.6、1990年为82%、1995年进一步降到70.3%。仅控制国家银行的贷款规模已难以有效控制货币信用总量。第三,金融机构业务不断拓展,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影响了贷款规模的控制效果。第四、国外净资产占中央银行资产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到1995年国外净资产为6669.5亿元,比1990年增长7.66倍,占中央银行总净资产的32.24%,比1990年净增20.29个百分点,而同期对存款货币银行的债权为11510.3亿元,仅是1990年的2.26倍,占中央银行总资产的55.81%,比1990年下降9.87个百分点[⑤]。这些不受贷款规模控制的外币项目投放出去的基础货币经过货币乘数作用,便扩大为数倍的货币供应量而充斥市场。可见,贷款规模作为一定经济发展阶段的货币政策选择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宏观调控的需要,寻求更为有效、操作更为方便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已成为我国金融工作中的一项新课题。
2、利率在目前乃至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具备充当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基本条件。尽管九十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和部分东南亚国家相继把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加以控制。但在我国利率并不完全是经济的内生变量,其形成机制也不健全,加上高通货膨胀使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去甚远。具体表现在:第一、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缺乏弹性。各种利率水平都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并实行行政性管理,所有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调整利率在增加储蓄、抑制物价上涨方面发挥过一定的作用。1979年至1996年8月人民银行曾十四次调整存款利率,十七次调整贷款利率,且规定的始终都是基准利率,1995年虽然允许对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浮动10%,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商业银行为追逐更多的经济效益,大都是执行上限利率而很少有浮动。这种缺乏弹性的指标当然不可能成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第二、发展型资金“饥渴症”扭曲了利率的灵敏性。企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财务预算制度尚未建立,“只怕借不到不怕还不了”的思想在企业筹资过程中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利率调控经济的重要意义。第三,如果把利率看作内生变量,那么,利率则应与政策变量同方向变化,经济繁荣利率上升,经济停滞利率下降。如果把利率作为政策工具,经济过热提高利率,经济疲软降低利率,这样中央银行很难判断其政策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也不符合货币政策操作反经济周期的原则。以我国1996年5月1日、1996年8月23日两次调整利率为例,存款利率平均下降2.48点、贷款利率平均下降1.95点。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利率对经济刺激作用由于体制的影响而变得不够显著。从1996年三季度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下降的势头仍在蔓延即可得到证明。可见,我国的利率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作用是有限的,要说利率是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还不如说是一种政策信号更为准确,它表明政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使用间接手段调控经济的决心。
3、彻底放弃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而转向直接依靠最终目标的做法也不符合我国国情。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如英国、芬兰、瑞典、新西兰、加拿大等国的中央银行迫于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和大量的国际外汇交易使其货币供应量与本国经济活动的联系淡化,以至于对货币中介目标丧失信心,不得不逐步放弃中介目标,转向依据最终目标如物价上涨指数或总需求水平。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各种市场规则、市场行为有待于进一步塑造,金融市场也不发达,中央银行自由进出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主客观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他控因素过多,自控能力不强,离不开中介目标这个中间环节进行过渡。
4、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基础地位应当得到加强。早到199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金融规划时,就已经提出中国的货币政策将以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意向。1994年第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按季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到1995年中央银行尝试性把货币供应量纳入货币政策中介目标。1996年则正式吸收货币供应量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把“九五”计划期间货币供应量的控制目标确定为M2年均增长23%左右,M1平均增长18%左右[⑥]。但至今在运作的具体方法和抑制M1还是M2的问题上仍未形成共识。特别是近年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因为种种原因,先后放弃了以货币供应量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时,我国货币政策决策部门也开始对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实际效果产生怀疑。但从我国货币供应量的形成过程以及独特的经济金融环境分析来看,目前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分析其原因有下面几点:
首先,我国的货币供应量具有较强的可控性。根据存款派生机制的原理,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经过乘数作用形成现实的货币供应量,即:基础货币×货币乘数=货币供应量,只要控制以下三个环节就能基本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总规模。一是确定基础货币量。二是确定基础货币投放量。三是间接调整货币乘数。只要抓住以上三个环节,我国货币供应量是完全可以控制的。如果因体制或技术性因素使得货币供应量畸高畸低,反过来认为货币供应量不具可控性是有失公允的。
其次,狭义货币是M1与国民经济活动紧密相关。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金融业正在加强监督和管理,而不是推行自由化,金融产品创新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因此,在我国M1与经济活动及通货膨胀之间应该存在密切联系。以1994年为例:M1增长44.1%,超过GDP增长32.3个百分点,达到改革开放来的最高水平,当年的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也随即升至121.7这个最高点。
第三、广义货币量M2是形成通货膨胀压力的基本因子。M1与准货币之和构成M2,而准货币是储蓄存款及定期存款等流动性较低的货币之和。在宏观以高利率水平吸引投资,而微观企业效益较低的经济条件下,M2过量一般并不会立即引起通货膨胀,而是形成通胀的潜在压力,这是因为M2过量并不是引发通货膨胀的唯一原因,而且通常也不是直接原因。根据我国消费习惯和投资行为,公众能够直接感觉和接受的主要是当期物价水平和存款利率,而对预期货币政策走势则较小预及,只有当利率进一步刺激微观经济主体的消费潜能,导致总需求进入扩张阶段,经济开始转向复苏,直到高涨。同时,低利率弹出物价普遍上升,超出人们的预期承受能力时,这种潜在的通货膨胀就会立即显现出来,表现为通货膨胀率急速上升。从我国通货膨胀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每次总需求扩张和严重的通货膨胀之前,都有广义货币M2的过量供应。1988年和1989年的高通货膨胀之前有1986年至1987年过量的M2供应。1993年至1995年高通货膨胀之前有1992年至1995年M[,2]持续过量供应。
三、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与改革设想
货币政策工具是一国中央银行为了实现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而用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一组经济变量。我国目前运用得较为经常的是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贷款与再贴现制度、公开市场业务及利率,试行中的证券信用控制、优惠利率、消费信用控制等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也将在一定的范围内推广。
1、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在1984年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始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存款种类来确定缴存比率,储蓄存款最高40%,企业存款最低20%。1986年统一调至10%,1987年又调到12%,1988年9月份调至13%,其后一直未作调整。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在金融系统实行备付金制度,规定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必须留足存款的5—7%为备付金。其外各商业银行总行也相继推出二级准备金。这样各金融机构所缴存的准备金率高达30%左右。由此与产生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各种缺陷:一是准备金比率过高,削弱了金融机构经营的灵活性,缩小了中央银行的调控空间;二是过高的准备金比率使金融机构要求中央银行增加再贷款的理由变得名正言顺;三是存款准备金计提上的缺陷,难以准确反映金融机构的实际信用状况;四是调整准备金会引起超额储备反方向、同幅度增减,从而抵消了对货币乘数的影响。改革的方法:一是根据存款流动性不同,按照不同金融机构经营的风险状况,分别确定不同档次的存款准备金比率。二是取消最低支付准备率,建立法定二级准备金制度,即根据现金、在中央银行存款、短期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券等金融资产设立6—12%的法定二级准备率,配合存款准备金率扩张或收缩信用量。三是改革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础,最迫切的是应扣除当期应付未付款项,防止重复计提。
2、公开市场业务。我国金融市场迅速发展为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创造了一定物质基础。1994年4月1日上海市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买卖外汇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尝试。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币市场上通过融资券买卖,使公开市场业务扩大到全国。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启公开市场业务吞吐基础货币。1996年4月9日国债市场的公开市场业务启动,从此建立了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桥梁。但由于我国国债总量中绝大部分在发行时就规定为不可流通,而且存量国债基本上都是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国债,1995年底国债存量为3800亿元,期限均为一年以上。1996年市场化发行895亿元即可上市国债,其中595亿元为短期国债,而这些可流通国债大都分布在数以亿计的居民手中,不适应短期操作的要求。今后的国债发行的重点必须作适当调整,一是适当降低国债利率,减轻中央财政负担,缓解我国利率体系的矛盾。二是增加短期国债的发行,提高短期国债份额。三是发行对象应以国有商业银行和证券投资商为主,并试行将现有财政性透支余额转为中长期国债。
3、再贷款与再贴现。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开办再贴现业务,但由于我国商业信用不发达和相应的管理措施不健全,再贴现业务一直倍受冷落。业务量相对于再贷款几乎微不足道。如1995年全国再贴现规模为326亿元,仅占同期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再贷款的2.83%,而大量的再贷款均以信用放款形式进入商业银行。从国外金融业来看,再贴现应当是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再贷款信用的主要手段,而不应将两者割裂开来。今后的发展方向应当:一是在进一步规范票据市场的同时,大力推广以再贴现形式发放再贷款。二是合理确定贴现与再贴现的利率水平,增强利率变动的敏感性。通过票据与市场的结合,把宏观货币政策意图和信息传递到商业银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三是理顺出票→购货→贴现→再贴现的运作程序,制止违规操作票据套取资金的行为。
四、货币政策有效性正常发挥的配合措施
金融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决定了任何国家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发挥都离不开其他经济政策的配合。我国目前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货币政策同其他经济政策相互掣肘,使彼此有效性下降的现象,足以从反面给我们许多启迪。
1、与财政政策的配合。建国以来,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一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经多年来金融体制改革,计划经济下“大财政、小银行”的格局已经不复存在,中央银行独立行使取权的法律地位亦已明确。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是沿着两条思路进行:一是放权让利——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联系;二是财政包干——调整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二条思路的初衷是明确利益分配体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结果却造成了国家财力分配过于分散,特别是中央财力长期不能随经济发展而相应增长,导致中央财政因缺乏财力而出现功能性“缺位”。中央财力不足势必要反过来依赖银行信用加以弥补,对货币政策产生“缠绕性”冲,影响了资金的正常循环和合理配置,也使税率、财政补贴、财政贴息、折旧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工具面对严重的双重约束软化而黯然失色。因此,我国应建立起以反通货膨胀的财政——货币政策配合机制。财政方面应切实增强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实力,彻底抛弃赤字财政的政策选择,奉行积极而稳妥的国债政策,实行偏紧支付结构,强化预算约束。货币政策应继续从严控制货币供应总量,强化信贷结构调整,实现反周期调节功能。
2、与政府职能的配合。长期以来,政府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货币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客观地说,我国货币当局与中央政府在对待货币政策问题上从来都是高度统一的,中央政府的经济发展年度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都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承受能力和金融环境,始终把反通货膨胀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前提,应该说货币政策和政府职能在上层的配合是积极而有效的。但从基层来看,各级政府行使行政职能在上层的配合是积极有效的。但从基层来看,各级政府行使行政职能与其事权范围和具体划分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在目前行政管理方面政府功能与市场功能混淆,时有“缺位”,时有重叠。表现在各级地方政府代表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和出于良好的发展愿望,在编制经济计划时层层加码。为实现这些不切实际的经济计划,首要问题即是千方百计争取资金,迫使当地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放,甚至自开口子,自行集资。当地金融部门由于与地方政府特殊的地缘与“血缘”关系,以及自身松散的资金管理体制,客观上也为地方政府的各种经济增长冲动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下至上层层相逼,从而对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不良影响。当前改革的重点应加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强化市场条件下社会基础、保障工程的建设,规范自身行为,依法治理经济。
3、与企业改革配合。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是国家货币政策的最终承受者,没有规范的企业行为,设计再好的货币政策在贯彻过程中也会走样变形,而达不到预期效果。以预算外资金管理为例,由于企业分配制度不规范和我国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使货币政策措施调控不到位,1978年我国预算外资金占GDP比重为9.67%,到1994年上升到14.5%。而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则由1987年的31.1%下降到1994年11.8%,1994年预算外资金总额达到3014亿元。预算外资金的极度膨胀和运用上的高度随意性,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发挥。近期内,货币政策措施与企业改革相配合的关键在于规范企业行为,针对企业资金管理与使用上的诸多漏洞,分别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减少国有资产继续被亏空、流失和转移。同时,应尽快推出新的《企业破产法》及实施细则,防止由破产引发“企业逃债、领导挪位、职工分产、银行核销、国家受损”现象继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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