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论创新与国有经济改革_国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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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所有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为国有经济改革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与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说,国有经济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不断创新的过程。

(一)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取得的一系列创新和突破

1.从理论上首先冲破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下的论断,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突破了对所有制认识上的误区。例如在所有制形式与格局的选择标准上,突破了唯生产关系论和唯意志论,重新确立了生产力论,即所有制形式与格局的选择应当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发展生产力的客观需求来决定;而在所有制结构的认识上,突破了单一的公有制观念,确立了“一主多元”的思想:即我国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其他经济条件,决定了现实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单一的公有制,而应当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与所有制理论创新相对应的就是在经济体制上突破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要建立和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可以说,所有制理论的突破和创新是一切改革实践的基础。

2.从理论上不断地明确了非公有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十三大的“有益的补充”,到十五大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十六大的“必须毫不动摇地”,不断深化了对非公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逐步消除了人们过去所认为的“公”与“非公”是对立的、甚至是水火不相容的传统偏见。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与公有制经济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两者都不可或缺,更不能互相替代;认识到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对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认识到从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长期发展要求看,需要国有资本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减少在上市公司中的控股比例,吸引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的加入,最终才能形成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形式。

3.在理论上明确了建立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途径。1997年,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别开来”。“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十六届三中全会又鲜明提出“要通过发展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理论上的突破必然带来中国混合经济的大发展,使公有制实现形式进一步多样化,从而增强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这些论述,为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而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加快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组步伐,以及通过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奠定了理论基础。这是在所有制理论上的又一重大突破,破除了在这些问题上混淆所有制性质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思想障碍。

4.提出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理论,即要通过保持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来实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突破了单纯依据公有经济的比重来判断其主导作用的传统观念。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资产占主体,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公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了对公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认识,从而进一步消除了人们担心改革会动摇公有制根基的顾虑。为我国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和“抓大放小”的战略调整扫除了观念上的障碍。

5.党的“十五大”以后,在理论上的又一个重大发展是在资本概念,特别是在国有资本概念方面的突破。我们终于认识到,由国家或政府代表社会全体成员占有的那一部分国民财富,或叫国有资产,不应当固化在特定的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形态上,而应还其本来的价值属性、资本属性;从理论上来说,资本是一个可流动的概念,而国有资本也应是一个流动的财富量,应当能够不断流动与重组,不断优化自己的投入领域。如果国有资产都表现为实物资产,那么很难实现流动的需要。因此,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过程中,我们开始逐渐地将“进”和“退”的主体定位为国有资本,定位为产权的流动,从价值形态上研究退出与集中的问题。

6.提出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概念,提出了新的产权原则。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决定》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从理论上来说,现代产权制度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本前提,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这一概念的提出,将有利于产权的流动、交易和重组,这对国有经济结构、布局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总的来说,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不断创新,为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提出了新的思路,从而,为通过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坚持其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指明了方向和扫清了认识上的障碍。

(二)从理论创新的视角分析国有经济改革的逻辑过程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直接指导国有经济改革的经济理论可以总结为:所有制理论、国有经济功能理论、国有经济控制力理论和现代产权理论等几个重要理论。

从以上几个重要理论要说明的问题来看,它们之间应该是互为条件的,而且应该表现为逐层递进的关系,从前到后每个理论分别可以作为下一个理论的基础。但要强调的是,在实践中,它们之间未必表现为一种绝对的先后关系,如我们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控制力理论是在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但从现在来看,控制力理论已经影响到了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理论基础。而且,以前我们的改革过程是“摸着石头过河”,一些理论往往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但每一个重大理论的创新都会反过来再次影响实践,成为实践的指导原则,保证实践的有序进行。所以,从现在来看,我们可以将国有经济的改革过程大致看作是与理论创新同步的过程,国有经济改革的逻辑过程完全可以结合理论创新的逻辑过程加以更加明确的说明。如图1所示。

附图

图1 国有经济改革与理论创新的过程

图1所表达的逻辑顺序是:

首先,国有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所有制问题,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层面和居于核心地位的改革。由于原有的所有制理论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首先要突破传统的所有制理论,所有制理论不创新,其他改革都将无法开展。

其次,所有制理论决定了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受所有制理论创新的影响,国有经济的功能重新定位为对整个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以此来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而明晰了国有经济的功能,也就决定了国有经济的改革方向。

再次,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原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必须对国有经济进行“有进有退”和“抓大放小”的战略调整。改变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比重过大的局面,通过在竞争领域的适当退出,更好地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从而提出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理论。

第四,为了更好地实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从微观层面来看,必须实现微观主体的再造,即需要运用现代企业理论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实现政企分开。通过股份制改造,不仅可以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而且,通过国有资本的独资和控股形式可以保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更重要的是股份制具有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最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投资主体多元化,即要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需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从而也符合了公有制创新理论所要求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从目前情况看,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公有制的最重要实现途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创新过程指导和推动了国有经济改革的过程。图1中每一个环节上的理论创新都对国有经济改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作用,并带动了其他环节上的理论创新,从而影响到了整个改革的实践过程。

在不断创新的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导和推动下,国有经济改革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经济结构不断完善,国有经济质量与竞争力明显增强。

一是国有经济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出售等多种形式实现了较大幅度的退出,尤其加大了破产力度,大量劣势国企逐步退出市场,从而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从工业总产值来看(如表1),1985年到1999年,非国有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35.1%上升到72.0%,而且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从工业增加值来看,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仅占到全部工业的36.2%;从经济增长速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个体、私营经济的年均增长速度则达到了20%以上。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达2377万户,从业人员4742万人,注册资本3782亿元;私营企业达243万户,从业人员3409万人,注册资本24756亿元。非国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1 非国有工业发展情况

年份 国有及国有控股  非国有工业总产值

非国有工业总产值占

 工业总产值 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1985

6302

 3414  35.1

1990

13064

10860  45.4

1991

14955

11670  43.8

1992

17824

16775  48.5

1993

22725

25677  53.0

1994

26201

43975  62.7

1995

31220

60674  66.0

1996

36173

63422  63.7

1997

35968

77765  68.4

1998

33621

85427  71.8

1999

35571

90540  72.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另注:由于自2000年起,全国工业总产值为全部国有、国有控股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与以前不可比,所以该表只用到1999年的数据。

二是通过积极发展股份制,探索了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有资料显示,到2001年底,除个体户外,90%以上的新建企业为股份制企业,70%以上的老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纯国有企业和纯私营企业正在逐渐减少,股份制已成为国有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而且,通过国有经济参股、控股等形式有效地保证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激发了经济活力。

三是通过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抓大放小”战略,国有资本有选择地进入到了关键领域,形成了一批重点大型企业,大大地提高了国有经济的质量和运营效率,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并更好地实现了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同时大量中小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转制,尤其是国有小企业在许多地区转制比率达到了近100%。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国有中小型工业企业的改制面已达81.6%,大部分已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和其他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从而盘活了大量的存量资产。

四是外资、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规模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法律法规,在原来禁止、限制进入的行业,外资通过并购方式也可以快速进入,放宽了外资并购主体和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出资比例。从而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造资金不足和起点不高等问题,大大加快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步伐。

五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从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到十五届四中全会(1999年):“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授权经营”,再到党的十六大(2002年):“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并在中央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这使国有经济改革和国有资本运营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初步解决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但实际上无人负责的问题。

总的来说,国有经济改革在不断创新的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在各个方面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国民经济结构逐步完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升级换代,经济活力不断增强。但是,国有经济改革毕竟是一项艰巨、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突破一系列障碍。因此,今后我们仍然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用顺应发展需要的新的理论作为国有经济改革的方向和指导原则,从而保证国有经济改革最终目标的实现。

深化国有经济改革要继续坚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快理论创新,以新的和顺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经济理论指导和推动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化。

总的来说,国有经济改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最终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为总的战略指导思想。我们现在的国有经济改革,完全是由这条战略指导思想决定的。而且,通过以上分析,也可以说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逻辑清晰的、科学的国有经济改革思路。

接下来,我们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按照这一改革思路来进一步实现理论上的创新,用更新的和顺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理论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仍然需要找到一条清晰的逻辑思路。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应是辩证统一和互相促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是理论的来源,实践影响着理论的创新,“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2](P381)“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3](P433)所以,理论的创新必须要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我们应该结合实践来说明理论创新的形式和内容。

参照图1的思路,构建如图2所示的逻辑关系:其中,中间部分〈5〉也就是改革实践的核心内容,它是国有经济改革实践思路的概括。外部的三个部分〈2〉、〈3〉、〈4〉是国有经济改革要实现的三个中间目标,这三个中间目标共同决定了改革实践的核心内容。而改革实践的最终目标〈1〉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发展以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从而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以上也就是在改革实践中我们应遵从的逻辑过程。

附图

图2 国有经济改革的逻辑过程

根据图2这一思路,今后的理论创新必须要建立在有助于我们实现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的基础上,这样不仅使理论创新的目标更为明确,而且也更能顺应改革实践的需要。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应该着重讨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来寻找理论创新的突破口,从而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我们的理论体系:

首先,继续加深对所有制理论的研究,正确理解公有制为主体的涵义。过去,传统的经济理论往往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完全归结为财产的“归属”问题,这是不全面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应当包括对财产的所有、占有、支配、收益、使用及其多种实现形式的体系。我们过去只注重其“归属”一面,而忽视其实现形式问题。今后,对于所有制理论,即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深认识。[4]首先,要把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建立在生产力标准之上,论“公”论“私”,论“社”论“资”不能脱离“三个有利于”的基础。“只有把握了这样的思想基础,所有制理论的探索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而不断走向深刻、科学和完善”;其次,要突破惟有国有经济才是公有制的观念,我们应把公有制实现形式看成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做到灵活多样,根据情况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公有制不等于国有经济占绝大多数;再次,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要突破简单看比重大小的观念,国有经济质量的提高是国有经济控制力实现的保证,如果没有高的经济质量,量的优势最终无法保住,做到以质的提高来代替量的优势;最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要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我们不能离开市场经济抽象地谈实现公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改变国有经济的性质及其主导地位,改变的只是其发挥主导作用即控制力的方式。

其次,认清新形式下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与理论依据,结合控制力理论对国有经济功能作出合理定位。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国有经济的存在除了有其一般性理论依据外,更有其特殊性理论支撑:一是国有经济作为经济基础并保持控制力保证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二是国有经济形式有利于执行国家主导的产业政策,如对政府确定需要扶植的幼稚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一定时期内国有经济要积极主动地进入;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国有经济的存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国家安全和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因此,我们既不能像“市场失灵理论”所主张的那样把国有经济的范围仅仅局限于所谓的公营产业,仅以弥补市场失灵为目的,同时也不能国有经济“一统天下”。这就需要我们更好地理解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内涵,国有经济主导功能应体现在控制力上,在自然垄断行业或公营行业,国有经济要通过独资或绝对控股实现控制力。“而在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应定位于对国有资本的动态调控上”。[5][6]即利用在股份制条件下资本的控制力呈不断放大的趋势,通过国有资本的进入和退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有效调节与控制。这符合国有资本具有的双重属性:即竞争性、盈利性、流动性和它背后隐含着的政策性、职能性以及调节性等特征。

第三,用发展的观点来理解和把握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基本内涵与最终目的。目前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和“抓大放小”战略的基本内涵已经超越了单一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国有经济运行效率、巩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最终目的,是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发展大企业,提高质量,从而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从而保证国有经济改革最终目标的实现,即在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通过“有进有退”,一方面,一些国有大企业更强大,可以参与世界市场并与跨国公司竞争,大大提高国内和国际的竞争能力,有力地发挥主导作用并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引导、支持下,非公有制经济也将得到迅速发展,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中,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繁荣昌盛局面,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目标,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7]

第四,应该分清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国家控制力的不同点和互补性。以前我们国家主要通过国有经济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强有力控制,而资本主义国家在自由主义、货币主义的影响下,许多国家更多地采用金融、财政以及产业政策等间接调节方法控制经济。虽然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很少,而且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只占非常少的一部分,但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力并不弱。由此可见,国家要想单纯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并不一定要通过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来实现,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实现的控制力与直接拥有国有企业产权控制力同样会发挥作用。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完全放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单纯追求国家控制力,前面提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认识到以上问题以后,今后我们再谈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就不能单单局限于国有经济如何通过控股、独资等形式来实现,还需要与国家政权在控制国民经济上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结合起来。国家控制力可以弥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控制力上的某些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利用国家政权可以制定法律法规的特权,制定出一系列完善的经济法规等来实现对经济的监督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程度,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这样,也更有利于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快更好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也将更有保证。

第五,顺应国有企业改制的需要,应更加重视对于委托代理和经营者激励约束问题的深入研究。随着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分离,从而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问题。如何防止代理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害股东的利益,逐步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解决委托代理和经营者激励约束问题,西方现代企业理论已经有了较为深入地探索,今后我们在这方面的理论创新方向应该是借鉴西方已有的成果,并依据我国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如何通过创新公司治理理论和人力资本产权理论,建立起一套规范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经营者作为委托代理链条上的关键一环,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活力和发展,企业家人力资本是管理制度创新、经营风险承担和业务价值创造的主要“生产”要素。目前,许多国有企业经营者还不能算得上真正的“企业家”,其核心问题不仅仅是因为其选拔机制还没有实现市场化,关键是其人力资本价值没有实现真正的市场化,人力资本收益权的残缺无法避免。从而,就会影响到国有企业经营者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动力。总的来说,要解决这一问题,今后不仅要逐步实现企业经营者选拔的市场化,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真正的企业家队伍的形成,并通过完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使其有激励为企业法人财产保持增值而努力工作,真正发挥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这样,我们建立起来的现代企业制度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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