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发展的“程度”分析_生态环境论文

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发展的“程度”分析_生态环境论文

探析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开发的“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脆弱论文,生态论文,西部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当前,自然资源的无序开采及利用是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开发中无法回避的事实,这一现状与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内容的科学发展观严重背离。我国西部地区既是自然资源丰富区,又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既是经济发展战略区,又是经济社会相对落后和贫困人口聚集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西部资源已成为最后的资源,我们是将其急剧粗放地开发利用,还是未来有序集约地持续使用,对我国来讲,这是发展中的重大议题。

1 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转化关系:把握“度”的理论依据

从质和量的关系来看,所谓“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就事物本身的存在状态而言,是事物的存在与发展处于最佳状态时,事物特定质的量的限度与幅度。把握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开发的“度”,归根结底在于把握自然资源开发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其目的在于:一是为中国留下一个相对充裕的资源储备空间,从而有效地促进中国工业化的高速且整体推进;二是真正实现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及以人为本的发展。

(1)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讲。社会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是贯穿于人类社会的普遍矛盾之一。这一矛盾具体体现为:具有增长型机制的经济活动对资源需求的无限性与具有稳定型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只是人类文明的早期阶段,即采猎业社会中,由于自然资源的相对丰裕以及人的需求水平的相对低下,使得这一矛盾还没有显现到需要关注的地步。在采猎业社会,总的价值取向是膜拜自然、追求生活自身的快乐。人对自然认识的狭隘限制了人的活动范围,人活动范围的狭隘又限制了人的认识范围,人只能像牲畜一样在大自然面前匍匐。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利用自然的能力有限,所以早期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为生物性生活资源的相对枯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相对原始和谐的关系。

进入农业社会,人类对环境的依赖主要是土地、气候和水利条件。农业革命导致了人口的迅速增长,而人口压力反过来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革命使农业生态系统取代了天然生态系统。尽管如此,对定居农业来说,人和自然的关系还是相对和谐的,只是随着人口负载的增加,天然生态系统被大量取代,农业的生态屏蔽逐渐消失,环境问题开始显现,情况在生态脆弱地区尤其严重。所以,传统农业社会并不能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认识到今天仍然需要澄清,不可能依靠倒退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工业社会对农业社会的取代并不是因为农业社会出现了环境问题而引起,而是因为人对物质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的追求所引起的。于是,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导致了对自然资源掠夺式的开发。人试图成为自然界的主宰,无度地向自然界索取,而同时也在破坏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能给人类带来普遍的福祉,相反,它还同时引发了生态恶化、贫富悬殊、政治腐化、信仰危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这就是所谓的“有增长无发展”或“恶的增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它承认基本需要满足的必要性和物质享受的合理性,但要把物质生活的追求自觉地限定在一定的阈值之内;对自然进行理性的开发,使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内在的统一,目标是追求人的创造,建立一个真正属于人的社会。按照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说的那样,人不仅要在物种方面实现提升,而且要在社会关系方面实现提升,才能真正地实现对动物界的完全超越。

(2)从国内发展的现状来看。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矛盾日益突出。西部地区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工业污染。尽管西部地区的工业化正处于初级阶段,但由于国家20世纪50年代的“三线建设”,致使一些工业基地在西部普遍存在;西部地区有丰富的资源、能源优势,但由于长期处于粗放式的利用和开发阶段,致使工业污染问题相当严重;二是农业破坏。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土地贫瘠,经济发展滞后,为了生存和所谓的发展,往往在盲目的生产活动中导致了地力衰竭、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三是灾害频繁。西部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恶劣,由风蚀、水蚀导致的自然灾害问题普遍存在。

自1999年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随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西部的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西部地区的经济也有了较快的发展。与此同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却是西部开发中凸显的一个重要问题。西部大开发强调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而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条件是资源的各种价值在市场上得到充分体现。西部大多数区域的资源价值是以生态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目前这种价值往往是通过上游地区的生态破坏导致下游地区洪涝灾害的损失,才间接、被动地得到体现,而不是通过市场机制正常地实现。因而,包括森林资源在内的生物资源的保护缺乏持久的内在动力,环境破坏和生物资源枯竭的市场根源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整治。在环境问题没有凸现的时代,未经加工的自然资源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但在环境问题凸现的今天,未经加工的自然资源,要保护其使用价值不变,就得投入人类劳动。所以,这类资源不仅有使用价值,而且有价值,其价值量在于恢复其使用价值所投入的一般人类劳动量。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一直被认为是矛盾的关系,似乎只要发展经济,必然破坏环境,而保护环境则要阻碍经济增长。实际上,如果我们把自然资源的价值、环境改善所获得的收益纳入经济增长中,把资源退化和环境破坏带来经济损失也计算在内的话,保护环境并不阻碍经济发展。

(3)从国际上的认识来看。生态环境作为制约经济增长的要素,早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生态环境事实上已从单纯自然意义上的人类生存要素转变为社会意义上的经济要素。现代社会的经济潜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生态潜力。无论如何,由于经济潜力的未经周密考虑的无计划增长,生态潜力可能处于耗竭的威胁之下。这里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符合人类生活需要的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出现短缺,拥有这样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追求福利的目标之一;二是根据人类生产活动的技术特性,生态环境本身的承载能力、自然的生态环境对生产排放废弃物的吸纳已经趋于饱和,甚至超载,要继续利用它进行生产,必须再产生新的环境容量,需要人类投入资源进行“制造”(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人类的劳动“产品”,并具有明显的二重性特征。即从生活的角度看,它是目标;从生产的角度看,它已变成生产要素和条件。[1](P1)正如布朗(Brown L.R.)所言:“当我们目光短浅地为保持现行模式而努力的时候,我们正在耗尽地球的自然资本。我们花很多时间为经济赤字而烦恼,但是威胁我们经济长远前景的是生态赤字。”[2](P21)

可以说,一切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及破坏行为都源于人类对资源价值认识的不完全或者错误,在于失衡的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对人类价值认识的扭曲。解决环境问题的基点在于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根本转变,这是因为不同的价值观决定了对事物的评价、认识、选择的不同,决定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政府决策层应从宏观的视野和长远的尺度来把握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开发,应树立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互转化的理念,尤其是生态效益本身蕴涵着经济效益且能转化为经济效益的理念,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来保障这种转化。

2 主体功能区构建的设想:遵循“度”的政策导向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将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建设主体功能区,可以有效解决区域无序开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一些地区的GDP崇拜。建设主体功能区并不是要抑制经济发展,而是要引导区域经济发展走上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

我国将主体功能区分为两大类,即开发型和保护型。其中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属于开发型区域,主要承载经济发展和集聚城镇、人口、产业的功能;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属于保护型区域,主要承载生态服务功能。其中,国家划定的退耕还林区、草原“三化”地区、重要水源保护地区、重要湿地、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等均属于限制开发地区。在区域发展中,开发型为保护型提供发展资金和技术支持,保护型为开发型提供生产要素支持和生态屏障保护。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在多样、多层次要素交流中,逐步形成功能分工、优势互补、战略支撑、协调发展的多重逻辑联系。划分主体功能区并相应调整区域政策之后,每个地区的主体功能更加突出,同时其他一些功能被进一步弱化。

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列出的部分限制开发区域共22个,而西部12省(市)就有17个,占了77%。如果按照功能区的规划对号入座,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均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际上,限制开发并不意味着限制发展。而且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被限制和禁止的是不利于本区生态环境特点的开发行为和经济活动,限制高消耗、高污染项目,这些地区仍可以发展具有地域特色和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从而实现经济增长和区域繁荣。例如,禁止开发区中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可以依靠旅游、文化休闲产业获得较好的发展,损失可以通过生态补偿得以挽回。因此,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发展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但是,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即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受政府力量驱动的市场经济。虽然交易机制受市场规律支配,但在项目的选取上,政府却有强劲的导向作用,而导向的动力则源于对经济数量指标的追求。由于经济指标在政绩考核中比重很大,所以经济增长热度在地方呈不断上升趋势。经济增长或经济增长过热本身不一定是件坏事,真正的问题出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所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悖。实际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应该都是政绩,不过前者是“显绩”,后者是“潜绩”而已。目前,对“潜绩”无论是评价还是考核都比较模糊;相反,对“显绩”则直接关系到官员切身利益。下级官员可以无视上级政府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而追求粗放增长,在实际中,就成为努力以骄人的经济增长成绩赢得个人政治利益和地方的眼前经济利益。有些地方官员自嘲执政处境是:“不重视环境肯定得死”,但“早重视环境一定早死”。因为经济一旦上不去,可能意味着地方失去发展机遇,官员失去很多升迁机会,甚至招致民怨。所以,从趋利避害的角度来看,他们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促使经济快速发展,几乎是其本能的选择。

所以,主体功能区定位之后,存在着如何衡量区域之间的发展水平,如何考评地方政府的业绩问题,这直接关系到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开发的“度”的把握和遵循。“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对四大主体功能区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在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与之对应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也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对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对重点开展区域,要综合评价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等;对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等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环境保护。可以说,有了政策的引导以及绩效考核体系的保障,地方政府在谋求发展的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就不太容易陷入盲目追求经济指标的困境之中。

3 生态补偿机制的逐步完善:实践“度”的制度保障

简单来讲,生态补偿是为了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国家通过制度安排,对生态产品提供者给予的补偿。从某种层面上说,生态补偿事关社会公平问题、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社会和谐问题。生态补偿重视了生态成果与经济成果以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互转换的可能性及必然性,有利于使经济人承担的生态保护的责任与其享有的权利相对称,最大可能地消除社会发展的不公平现象,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解决外部经济性的问题,即解决“谁保护,谁受益”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生态补偿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生态补偿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目前,在我国实施的各领域生态补偿中,只有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即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进行补偿。其他方面的补偿,基本上都是依托特定的生态工程或生态治理规划进行的,其突出问题在于补偿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例如,当前正在实施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尽管国家有了后续的补助措施,但是农户总担心今后政策有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态保护效果;二是政府承担过多补偿责任,导致补偿标准偏低。严格来讲,我国现在实施的生态补偿只能叫做生态补助。[3](P11-15)生态补偿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买单,客观上导致了补偿标准偏低。据专家测算,目前,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费应达42元左右,才能基本满足生态公益林经营者因禁止采伐后的经济损失补偿。我国目前实施每年每亩5元的补偿标准偏低;三是生态补偿主管部门相互协调不够。我国的生态保护涉及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分别进行了生态补偿的实践。如林业部门推行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工程,农业部门推行退牧还草工程,水利部门推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费、水资源费。在实践中,涉及多个部门实施生态补偿时,部门间的协调性不强。总之,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却没有对补偿主体、补偿方式及补偿对象等基本问题作出制度性安排,这势必影响生态保护者的积极性。

因此,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逐步完善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尽快将生态补偿内容写入相关法律。应将我国正在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护、流域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中具有生态补偿含义的内容,纳入《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护条例》等法律中,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补偿的方式和途径以及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二是因地制宜确定生态补偿模式。根据生态保护受益者的受益程度,可将生态补偿模式分为主要受益者分担补偿模式和政府全部承担补偿模式。[3](P11-15)今后,应将我国的生态功能区首先划分为流域型生态功能区和非流域型生态功能区,再将非流域型生态功能区划分为国家级和区域级。对上述三种类型的生态功能区分别采取主要受益者分担补偿模式、中央政府补偿模式和地方政府补偿模式。因此,应该对我国正在实施的有关生态工程的生态补偿主体、补偿范围重新修订;三是分阶段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首先要对生态保护的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生态建设中的劳动投入)进行补偿;然后将生态保护的间接成本(间接成本包括土地用途改变后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实施生态工程的组织费用)逐步纳入补偿范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再增加生态服务价值(涵养水源的价值、吸纳及净化废弃物的价值、休闲娱乐价值)的补偿。

生态补偿机制的逐步完善,是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制度保障,同时也能激发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农牧民治理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过去我们有句俗话叫“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其结果是山也贫瘠,水也枯竭。其实,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观念应有所转变,即靠山养山,靠水养水,养山、养水的目的在于更持久地用山、用水。

从当前和长远的角度来讲,把握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开发的“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说西部经济落后对东部的影响还不是很大,或许还可以忽略的话,那么环境问题的蝴蝶效应及全球效应则皆说明,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恶化对东部的影响无论如何都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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