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夏史与夏文化探索综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纪论文,夏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5242 (2000)03—0036—06
夏史就是夏王朝的历史。夏文化(注:实质上指考古学文化。)指夏王朝时期以夏族为主体所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
一、夏代,传说还是历史?
我国历史上在商朝以前还有一个夏朝,这为中国古代史学家所确信无疑。然而在近、现代一些国内外的学者却对夏代的存在发生了怀疑,特别是现代这些怀疑主要来自国外的一些学者,他们认为夏代至多属于传说而不是史实。这样有关夏代历史的研究就因关系到我国古代文明和国家起源这样重大问题而具有特殊的学术意义。
我国史学工作者认为在我国历史上夏王朝是存在的,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最早的文献《尚书》中就有关于夏的记载。另外在周人较早的文献《诗经》以及东周时期其他著作或铜器铭文中都有关于夏的事迹,有的还具体提到了禹。 [1]西汉时期的司马迁根据他所掌握材料写成的《夏本纪》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夏朝世系和历史。另外,甲骨文的发现使《殷本纪》得到了印证。具有启迪意义的是《殷本纪》中所记属于夏时期的商先公,其中有一些也能在甲骨文中找到证明,据此判断同出于司马迁之手的《夏本纪》就决不会全属虚有。因此,我们相信夏在我国历史上是客观存在的史实。
二、考古学—夏史探索的可能性
既然认为夏是存在的,那么用什么方法去寻找呢?早在本世纪30—40年代,史学界就开始了探索夏史的尝试。当时主要是依靠文献资料来考订夏代都邑的地望,[2]并且取得了不少的成就, 如认识到了夏代早于商代,夏人活动范围主要在黄河中游地区等,但仅仅依靠文献记载还不能直接确认夏人的遗存特征。安阳殷墟考古发掘证明商朝的历史是完全可靠的,并且印证《殷本纪》基本是对的。从考古学文化中确认出商文化面貌这一成功的例子,使得人们想到夏文化是否也能通过考古学找到呢?夏文化问题就这样在中国考古学上提了出来。于是在20世纪30—40年代有的学者就在既定地域的范围内,根据当时已经发现的早于殷墟的诸考古学文化中去寻找夏文化。由于当时中国考古学刚刚起步,许多问题和认识都还没有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历史学者推断仰韶文化为夏文化[3]或者龙山文化为夏文化[4],在今天看来,无论在年代或文化内容诸方面都出现了严重的脱离现象。尽管如此,他们所做的这些工作是继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之后,在古史与现代考古学相结合方面迈出的新一步。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考古学发展很快,各地域考古学文化体系的相继建立使研究不断得到深入。在中原地区所取得的成就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把龙山文化和殷墟晚商文化之间的空白填补了起来,这主要是通过二种考古学文化的发现完成的。即50年代在河南省郑州二里岗发现的早于殷墟晚商文化的二里岗商文化遗存和在河南省偃师市二里头村发现的早于二里岗文化,晚于河南龙山文化面貌又与两者不同的二里头文化。至此,中原地区河南省境内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至商代考古学文化的发展序列中没有缺环(即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殷墟文化)。
在此基础上,徐旭生先生根据古代文献中所记夏人活动地域多集中于河南省西部和山西省南部这一线索,于1959年夏在这两个地区进行了一次调查夏墟的工作并且发现了偃师二里头遗址,这是本次调查的最大收获。通过调查,徐先生不仅明确指出豫西和晋南是探索夏人活动的具体范围,[5]还根据“当时的中国远非统一, 夏后氏或部落活动范围相当地有限制”这样的特征,指出“从它的活动范围内去研究夏文化的特征,用文化间的异同来作比较,就渐渐地可以找出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特点”。这一见解对于辨认夏文化特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探索夏文化的途径
1.年代范围。主要有两层含义,即夏王朝所处的历史年代位置和其本身的积年。关于夏朝所处的历史年代,一般认为是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6世纪。近年来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是公元前23-公元前17世纪。两种意见都是根据文献中有关夏、商、周三代积年的记载,由两周之际的BC770年为基点向前推算出来的。由于夏、商、 周三代的各自积年都有不同的文献记载,所以推算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后一说多采用文献中所见三代积年里最大积年之说,其中有些明显不可取。因此,夏王朝的历史年代在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6世纪之间比较妥当。
关于夏王朝本身的积年,文献记载有所不同。有471年(或472年),见《古本竹书纪年》、《路史注》;483年,见《路史》;431年(或432年)见《易纬·稽览图》、《汉书·律历志》引《帝系》、 《初学记》引《帝王世纪》;夏年多殷,见《晋书·束皙传》。诸年代中以夏年多殷说不妥,很明显商王朝自汤至纣共历17世31王多于夏王朝14世17王,所以夏年不可能多殷。471(或472)-783年与431年差在前者包括自禹至桀有王与无王的全部年数,后者大概未计算无王年数(如据《通鉴外传》记后羿在位8年,寒浞在位32年共计40余年)。 有学者统计过汉以后各王朝每王平均在位26年,故夏王朝14世以四百余年为宜。
2.夏人的活动范围。按照先秦时期有关夏人活动地域的文献记载,除了较为笼统的说“茫茫禹迹,画为九州”(《左传·襄公四年》)以外,还有一些对夏人活动的地域记得比较具体,如:
夏墟:《左传·定公四年》:“分唐(注:文献中有关古唐国地望记载不同,主要有晋阳说(今山西太原市西南)《诗·唐风谱》;河汾之东说《史记·晋世家》;永安说(今山西霍县)《汉书·地理志》;鄂说(今山西宁平县)《世本·居篇》;平阳说(今山西临汾)《史记·晋世家》正义;大阳说(山西平陆)《史记·吴太伯世家》集解引徐广曰;翼城说(今山西翼城)《括地志》;安邑说(今山西夏县)《史记·郑世家》正义引《括地志》又引《地记》。)叔以大路……而封于夏墟,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大夏:《左传·昭公元年》:“迁实沈于大夏(注:文献中有关大夏地望,主要有河、汾之间说,见《史记·郑世家》集解引服虔曰;鄂说,见《世本》。),主参,唐人是因。”“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晋语·四》也说:“实沈之墟。晋人是居。”
按照晋都始封地在晋南的文献记载(注:早期晋都已在山西省曲沃县天马—曲村遗址发现。),这两地亦应在晋南。
有夏之居:《逸周书·度邑解》:“自雒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伊洛一带是夏人活动地区,豫西和晋南属夏人活动范围,应予以重视。
3.二里头文化——寻找夏文化的重要线索
明确了夏朝所居年代和夏人活动的大致范围之后,就可以在这一时空范围内去寻找夏人的遗存。
(1)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
二里头遗址位于河南省偃师市二里头村,1959年徐旭生先生调查夏墟时发现。二里头遗址规模很大,面积2500×1500平方米;重要的遗迹有大型宫殿基址、墓葬、灰坑、铸铜遗址并伴随有铜器、玉器、漆器、陶器、石器、骨器、蚌器、卜骨等重要遗物出土。所有这些遗迹特征决定了二里头遗址不是一般的聚落,而应是一处都邑。徐旭生先生断定它应是一处大都会,考古发现后来证明了这一推断。
与二里头遗址特征相同的一类遗存,早在1953年就在河南登封玉村、郑州洛达庙,1954年在洛阳东干沟等遗址已经发现。最初曾称为“洛达庙类型文化”或“东干沟文化”,后来随着这一类遗存的不断发现、文化面貌日益清晰,鉴于它不同于郑州早商文化和龙山文化且又独具特征,于是夏鼐先生于1962年在《新中国的考古学》一文中正式命名为“二里头类型文化”[6],以后称“二里头文化”。
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于豫西和晋南,根据两地的差异,又区分为“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二里头文化代表性特征是作为生活用具中的陶器以灰色为主,多砂质陶。主要拍印绳纹,流行鸡冠耳饰和花边口沿,箍状泥条堆纹发达。其炊器以罐为主,多为夹砂圜底罐。三足盘,大口尊,澄滤器亦是代表性器物。遗迹中多见不规则形,锅底灰坑。二里头文化编年位置,大体介于郑州早商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之间。就二里头文化自身的文化堆积和结合其遗迹、遗物的阶段性变化,尤其是陶器群的演变,可推断二里头文化延续时间在400年以上。[7]
二里头文化的分布地域与文献所记夏人活动地域在豫西和晋南相符;而且二里头文化的编年位置大体介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龙山文化和郑州早商文化之间;本身延续长达400余年与文献所记的夏积年相接近。 因此学术界一般认为这很有可能就是我们寻找的夏文化。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即有一些学者认为二里头文化是探索夏文化值得注意的线索,甚至还具体指出二里头文化早、中期属夏文化。[8] 但是却未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时比较有影响的意见是据《汉书·地理志》、《史记·殷本纪》正义或集解、《水经注·谷水》、《书·胤征》孔疏所引郑玄的解释,认为这里是商代早期的都城(即汤都西亳)。[9] 这种意见既有文献又有考古发现的宫殿基址,因此颇为有利。这种局面到1977年我国第一次夏文化讨论会时才有了改观。主要是因为随着有关二里头文化材料的日益丰富和研究的不断深入而形成了两种代表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10];另一种意见认为二里头文化早期是夏文化,晚期属早商文化。[9] 前者认为一支考古学文化属性只有时代变化而无性质变化,否则不能用同一考古学文化命名。二里头文化性质要么属夏,要么属商,两者只能取一。而且二里头文化分布、年代及其独立的文化特征决定它应当是我们寻找的夏文化。后者认为二里头文化早、晚期之间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列举了二里头文化晚期文化特征更接近郑州二里岗商文化的现象,认为二里头文化晚期出现的宫殿是商代夏所建,是改朝换代的标志,二里头遗址晚期遗存为汤都西亳。二种意见相持不下,但有一点值得肯定,就是双方共识二里头文化早期为夏文化,这对于夏文化探讨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2)郑州商城——区分夏年与商年的基石
鉴于以往有关夏文化的讨论多在文献考订与尚未确定性质的二里头文化和更早的龙山文化中进行,由于这些考古学文化的性质尚处于未知阶段,因此有的学者经过对探讨夏文化的方法思考以后,认为以往探讨多在未知中进行,难以有所建树。而要确认夏文化,必须从已知的商文化着手,在考古学上区分夏年与商年,夏文化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据史书记载商汤是建立商王朝的第一位商王,他生活在夏、商王朝交替的历史时期,商族取代夏族的统治地位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在考古学文化遗存中必然会有所反映。因此,如果能够在考古学上确认出商王朝最早的遗存,那么年代上早于它、晚于龙山文化,而文化面貌又与之不同、分布地域符合夏人地望的考古学文化应该就是夏文化。由于有了殷墟商文化的基础,确认早商文化就能够做到。
50年代初期发现于郑州二里岗的早于殷墟商文化的早商文化遗存被命名为二里岗文化。二里岗文化中一项十分重要的遗迹就是郑州商城,该城发现于50年代,至70年代基本弄清了城墙的大致结构并取得了判断其年代的有关资料。80年代中期还发现了外城墙。城内有大型宫殿遗址并发现有像大型铜方鼎这样的王室重器,城外分布着铸铜、制陶、制骨等手工业作坊和墓地。由于其文化特征与殷墟晚商文化有着明确的渊源关系,可以说郑州商城是早于安阳殷墟的又一处商代都邑。那么它是商代何王所都呢?最初学术界认为这就是文献所记仲丁所迁之隞都[11]。关于隞的地望依《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荥阳故城在郑州荥泽县西南十七里,殷时隞地也。”郑州商城既为王都又在荥阳附近,两者比附证之为隞都,这一看法颇具影响。
在经过对已有的相关考古学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后,邹衡先生于1978年著文提出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12]这一论点的提出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其主要论据是文献《左传·襄公十一年》:“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杜注:“亳城,郑地。”《史记·晋世家·集解》引服虔,韦昭《国语注》均言“亳城北”;郑州商城作为汤都与文献记载与葛为邻,伐桀路线较二里头为汤都更为有利;郑州商城发现了大量的东周时期“亳”字陶文;对有关郑州商文化年代材料进行了重新的分析和编年(分为二期四段Ⅵ组)可以发现郑州商文化延续时间在125年以上。 而以往的隞都说却与有关考古学材料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首先原来对堆积年代分析只分了两期,有的学者判断为25年,这样与文献所记仲丁迁隞,后又经仲壬一王至河亶甲迁相较为相符。但对考古学年代的重新认识使得仲丁、仲壬两王不能长达125年以上,而且巨大的城墙和宫殿的建筑也决非二王所能建成,而是商人长期营建的结果;另外文献中关于隞地的记载与郑州商城不符,文献记隞地在荥泽县西南17里,而郑州商城在东南,当时隞都说者认为文献所记西南是笔误,应为东南。现在在荥泽县西南方向小双桥遗址又发现了商代的宫殿建筑遗存,有学者认为那才是隞都。[13]至此郑州商城隞都说面临着强有力的挑战,而汤都亳说却日益为考古学发掘所证实并为学术界所接受。
郑州商城为汤都亳说的成立,使偃师二里头为汤都西亳说面临了危机。主要是它在年代上早于郑州商城,如郑州商城为商代汤都,二里头遗址只能是夏代都城。其实同隞都说一样,西亳说也是考古发现与文献比附而成。随着对二里头文化本身研究的深入和考古材料的新发现,原来的论据日益不能成立。比如认为二里头早、晚期发生了质的变化,主要是未有与已知的商文化进行深入细致的比较(尤其未作定量分析,误将两者彼此所包含对方的文化因素作为本质等同看待),因此在新材料面前,它就失去了立论的根据;另外,过去认为晚期宫殿为商汤者,而现在又发现了早期的宫殿,看来,宫殿也不能作为其质变的根据;加上郑州商城隞都说的被否定,二里头遗址西亳说已经陷入困境。
郑州商城为商汤都,二里头遗址为夏都。前者不是从后者直接发展来,这样还要为郑州早商文化的来源做一交待,对先商文化的探讨也就提了出来。
(3)先商文化——夏文化探讨中不能忽视的领域
其实邹衡先生不仅辨认出郑州商城属于商代早期遗存,还辨认出了一些商人立国前的先商文化遗存。先商文化是指商汤灭夏以前以商族为主体所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探讨先商文化的意义主要有:为郑州早商文化找到源头,同时也找到商族发源地;使夏文化探讨置于纵横的历史发展空间之中;其主要的启示在于,它告诉我们夏代时期的遗存不仅是夏人的遗存,还有其他民族的遗存,如果能将之加以区分,对于确定夏文化的特征和地域,探讨夏与周邻民族的关系很有益处;在夏商文化比较中,以同期的先商文化特征进行比较,排除了时间差,将更有说服力。文献《诗·商颂》、《尚书·尧典》、《国语·鲁语》、《楚辞·九章》、《管子》、《春秋左传》、《竹书纪年》、《山海经》等对于商先公都有记载。《史记·殷本纪》中记载的微、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天乙诸商先公名字还得到了甲骨文的证明。
关于商人的发祥地,按照文献记载学术界有西方说(注:此为传统说法,司马迁、许慎、郑玄、皇甫谧、徐广等人持此说。如《史记·殷本纪》集解引郑玄曰。);东方说(注:王国维持此说,见《观堂集林》说商、说亳。);北方说(注:又分为渤海湾说,王玉哲《商族的来源地望试探》,《历史研究》1984(1)。幽燕说, 于志耿《商先起源于幽燕说》,《历史研究》1985(5)。东北说, 金景芳《商文化起源于我国北方说》,《中华文史论丛》(七)。);豫北冀南说。[14]掌握了早商文化的特征,就为从考古学上探求先商文化提供了依据。按照郑州早商文化的特征追寻,可以发现在今太行山东麓的豫北、冀南地区存在着一种时代相当于夏代,文化特征与郑州早商文化有着共同特质并明显具有渊源关系的一种考古学文化遗存。根据这里非夏人活动地域以及商汤的传说和记载,可以从考古学上判定这里当为商人的发祥地。相比之下其他几说目前均未有得到考古学的证明。
通过先商文化与二里头文化晚期遗存的比较,发现两者虽互有交流和影响,但两者的差异是主要的、本质的,决定了两者在文化性质上的不同。二里头文化晚期的文化性质,同早期一样属夏,得到了进一步的证明。[15]
(4)尸乡沟商城的发现——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趋于共识
1983年春天在河南省偃师市塔庄又发现了一座商代早期城址。该城址略呈长方形,有内城、宫城和外城。城内发现有宫殿基址、墓葬等重要遗迹。与郑州商城相比较,两者文化特征相同、年代相近,均属于商代早期都邑。不同在于尸乡沟商城早商文化年代上限不早于郑州商城,面积只及郑州商城三分之二。由于《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尸乡条班固自注:“尸乡,成汤所都。”刚巧与横穿该城址的、至今当地仍称做尸乡沟的土沟相合,这样二里头遗址为西亳的观点遂被尸乡沟商城为西亳说所代替。至此,二里头遗址为夏都、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在考古学界大致取得共识,二里头文化是我国历史上夏王朝的遗存在考古学上得到了证明。
四、夏史的考古学观察
继证明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之后,可以根据目前有关二里头文化的材料对夏史进行简要的复原。
1.年代。根据二里头文化考古学编年并参照有关C14测定数据, 夏王朝所历年代约在BC21-BC16世纪,与我国有关历史文献记载夏年大体相符。
2.地域。考古学上所见夏文化分布范围与文献所记豫西、晋南相合,豫西有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晋南有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按照二里头文化从早到晚的分布变化观察夏文化最早兴起于伊洛平原至嵩山一带,这与文献中有关夏人最早的活动地域记载相一致。如《国语·周语》:“昔夏之兴者,融降于嵩山。”《太平御览》卷三九引韦昭注曰:“崇嵩字古通用。夏都阳城,嵩山在焉。”从二里头文化由豫西向外播化的事实,证明夏王朝诞生于此,而其他有关夏人起源的文献目前尚未得到考古学的证明。值夏代中期,夏文化分布达到了最大限度,西面进入陕西东部,东部推进到豫东,北部抵达黄河(西北部扩展至晋南),南部至桐柏山至大别山一线。在夏代晚期夏文化呈退缩之势,大体不出豫西和晋南。
3.生产力水平最高代表。考古学所见最能体现夏代生产力水平的为二里头文化大型宫殿建筑、青铜冶铸业和青铜兵器。其中宫殿建筑是由堂、庑、门、庭等单位建筑组成,其规模宏大,布局严谨,主次分明。青铜冶铸业标志着我国从夏王朝开始进入青铜时代。青铜兵器是军事力量的象征,表明夏王朝拥有一支用最先进的武器武装起来的军队。
4.社会经济形式。
农业。目前发现的青铜工具多为手工工具。农业生产工具多为石、骨、蚌质,主要特征为矩形有孔石刀、有孔石斧、长条形石镰、石铲。大量粮食(粟类)窖藏坑的发现以及酒器流行,表明当时农业生产的粮食确有剩余。从一些二里头文化遗址规模可达数万平方米判断当时人口数量可观。
渔猎与饲养业。二里头文化拥有用石、骨、蚌、陶质生产的鱼叉、鱼钩、网坠、镞、矛等渔猎工具,并伴随出土有牛、羊、猪、狗、马、鹿、鱼、獾、獭、龟等动物骨骼。这一现象表明除了农业以外,当时人们还从事渔猎活动和畜牧业。从单位遗址出土动物骨骼中喜水性动物和喜暖性动物所占比例较高判断,这一时期我国气候偏暖,水源丰沛。
手工业。当时的手工业生产已经有了分工。二里头遗址已经发现面积达万余平方米的铸铜遗址,伴随有坩埚、铜渣、浇铸面等重要遗迹和遗物的发现。目前出土铜器种类达25种,计有鼎、斝、爵、盉、觚、戈、镞、戚、钺、凿、锛、刀、锯、锥、钻、镢、鱼钩、纺轮、贝、铃、牌饰、圆铜片、泡、条。铸造工艺采用合范浇注法,据电子探针测定含铜92%-98%,锡1%-7%,在当时处于领先的地位。二里头文化已经发现的骨器有铲、锥、凿、刀、针、镞、簪、匕、梳、象牙器、雕刻器等。从骨料坑中出土骨料上残存痕迹可以辨认出切、锯、磨等技术的实施。二里头遗址发现的玉器制作工艺精致,种类较多,计有柄形饰、戈、钺、刀、琮、柱、筒、玦、镞、圭、璋、璜、板等。从琢玉水平推断当时已经有了专门的玉器工匠和作坊。作为当时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用品陶器的发现十分丰富,一般生活用品有鼎、深腹罐、簋、豆、三足盘、大口尊、缸、瓮等;酒器有觚、爵盉等。艺术品有羊、龟、蟾蜍、狗、鸟、蛇(龙)、兔等。陶窑多为直壁圆筒性,箅下有长方形柱。这时期烧制的白陶器是供贵族使用品,代表了制陶业的最高水平。
建筑业。当时建筑分三种规模,大型宫殿坐落在夯土台基上,由殿堂、廊庑、门房、排水设施统一布局构成;一般地面建筑有隔间,木骨泥墙,居住面上铺料僵石或草拌泥,门外铺石子路。小型居址多为半地穴式,室内有灶坑或泥台,室外铺石子路。晋南还发现窑洞式建筑。在居住址附近常见不规则性浅坑和圆形或椭圆形口,壁上有脚窝的水井。
纺织。发现有纺轮和骨针等工具。从一些泥块和铜器上残留的布痕分析为麻布,有的为朱红色。目前发现经纬线有8×8根/平方米,52×14根/平方米,25×27根/平方米。
货币与交通。在二里头遗址M9、M11中分别出土了海贝70枚和58 枚。海贝为内陆不可得到的稀有物品,将其随葬在墓中应具特殊意义。联系贝曾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这一事实,推断二里头遗址出土的海贝以及仿海贝的骨贝、蚌贝、石贝可能充当货币职能。有学者推测二里头遗址出土的牌饰属于马具,以与文献所记夏代我国已有马车相应。
5.思想与文化艺术。 能够反映出思想意识的遗存要算卜骨和墓葬。二里头文化多采用羊、猪肩胛骨稍加整治然后施灼方法制成。墓葬多成长方形竖穴土坑形式,仰身直肢葬式,按规模不同配置棺椁和随葬品,艺术品常见陶塑、骨雕、彩绘,目前发现陶器刻划符号达24种之多。乐器有石磬、陶铃、铜铃。
6.社会性质。从考古学材料来判断夏王朝的社会性质,最有说服力的是墓葬和宫殿遗存。
(1)墓葬材料反映的社会阶级对立
二里头文化的墓葬分三种规模:
大墓:墓室为长方形竖穴土坑,长3米左右。有棺有椁, 朱砂铺底,垫席。随葬铜、玉、绿松石等礼器。这类墓主人占有较多的财产,具有很高的地位。
中、小墓:面积只有大墓的五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长方形竖穴土坑。仰身直肢葬式,随葬品主要是陶器,有的也有玉器、贝等物。属正常埋葬,墓主人有一定的财产,随葬品的多寡表明其贫富差别。
乱葬:弃于灰坑、灰层中,有的身、首异处,无随葬品。这部分人一无所有,可能是战俘或奴隶。
上述三类墓葬反映了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事实,社会上存在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不同阶级。
(2)宫殿——国家政权的象征
二里头宫殿基址布局严谨、规模宏大,仅一号宫殿的台基就达一万平方米,其夯土土方总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如果再加上挖基、盖房等工序工程量就更大。这样巨大的建筑工程是只有通过奴隶制国家专制政权的组织才能完成的。在广庭之上发现有一些祭祀坑,死者双手作捆绑状,填土经过夯打,这些非正常埋葬很可能与某些仪式有关,二里头遗址宫殿群很可能包含有统治者供奉祖宗的宗庙。《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古代宗庙不仅是统治者供奉祖宗的庙宇,还是重要的行政场所,因此,宗庙就成为古代政权的象征。
按照文献《吕氏春秋·慎势篇》所记“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中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天下之地,方千里以为国,所以极治任也”。《墨子·明鬼篇下》:“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二里头遗址位于二里头文化分布区域中心,地近洛阳。洛阳之地古有“中国”(何尊)、“土中”和“中州”之称(《逸周书·作雒解》),应当符合文献所称天下之中,又有宗庙建筑和规模很大的遗址,表明二里头遗址就是夏都。当时国家政权已经产生,庞大而威严的宫殿群、考究的地面建筑与半地穴小屋形成鲜明的对照,揭示了当时统治者、自由民和奴隶三种身份的差别。同时也是奴隶制国家通过强制性手段,使奴隶用简单工具和协作劳动创造夏代文明的物证。
7.夏礼。关于夏礼,文献中有所记载。从有关夏文化考古发现来看,有关宫殿制度、墓葬制度、用玉制度和器物组合等方面遗存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夏礼。如《礼记·明堂位》记载:“灌尊,夏后氏以鸡夷,殷以斝,周以黄目。”郑注“夷读为彝”。有学者认为鸡彝就是二里头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器物盉。[14]虽然夏、商、周三族的礼制各有特征,但夏礼对商、周二代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这在考古学上也有所反映,文献中也有“殷因于夏礼”之说。
8.夏的周邻。以夏、商文化研究为基点,参照周邻地区考古学文化研究,可以大致划出夏王朝周邻:北边有商族(先商文化),东方有东夷族(岳石文化),东南方有淮夷族(斗鸡台文化),南方有苗蛮族(石家河文化),西边有羌、戎族(齐家文化)。
尽管夏文化的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要想更多地了解夏代的历史这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许多问题还有待于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去探索。只要我们不懈地努力,终会不断地深入了解我国历史上夏王朝的内涵并将其真实面目展示于世。
收稿日期:199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