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贝尔的制度变迁理论及其对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的启示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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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5)01-0088-08

      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中纷纷涌现出新制度主义的学术思潮。这一学术思潮包括三种主要的制度分析范式,即理性选择的制度主义、组织分析的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①。三种制度分析范式因在研究问题、概念界定、理论前提和解释逻辑等方面存在不少差异而引起争论。因此,20世纪90年代晚期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倡导发起制度分析的“第二次运动”②,即呼吁进行范式之间的建设性对话,探讨建立综合的制度分析范式。

      制度变迁是新制度主义的核心研究议题,三种制度分析范式对制度变迁都有重要论述。总体而言,制度变迁的研究状况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三种制度分析范式在各自关注的议题上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理性选择的制度主义在制度变迁的原因、动力、主体、类型、路径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③;组织分析的制度主义尤为关注组织场域中的制度扩散等对制度变迁的意义④;历史制度主义则着重考察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演化性特征⑤。另一方面,三种制度分析范式面临着共同的困境,即没有对制度变迁究竟是如何发生的问题给出清晰完整的说明,因而被批评者认为没有充分理解制度变迁问题⑥。

      约翰·坎贝尔(John L.Campbell)的制度变迁理论就是在上述背景之下形成的。作为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社会学教授、哥本哈根商学院教授和哥本哈根大学政治学兼职教授,坎贝尔熟悉不同学科中主流制度分析范式的研究思路,并在与彼得森(Ove K.Pedersen)共同编写《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与制度分析》(The Rise of Neoliberalism and Institutional Analysis)一书时逐渐洞悉各主流制度分析范式所存在的共同问题。源自这样的学术积累,坎贝尔于2004年首次在《制度变迁与全球化》(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Globalization)一书中明确界定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的未解之题,并提出了一种综合性的制度变迁理论。与大多数制度主义者的分析思路不同,坎贝尔没有单纯比较某一制度分析范式相对于另一制度分析范式的优劣,而是强调三种制度分析范式的共同问题及可能的解决路径,这使得坎贝尔的制度变迁理论在新制度主义的研究中独树一帜。坎贝尔的这样一种理论尝试引出了不少值得关注的研究议题,但国内学者对其理论尚缺乏探讨。本文拟对坎贝尔的制度变迁理论进行专门研究,同时结合国内关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研究现状,指出这一理论对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的启示意义。

      二、理解制度变迁:坎贝尔的综合分析框架

      在《制度变迁与全球化》一书中,坎贝尔系统阐述了其制度变迁理论,并运用该理论对全球化现象进行了解释。本文将集中关注坎贝尔的制度变迁理论,而不介绍其关于全球化问题的讨论。

      (一)研究缘起:制度分析的未解之题

      坎贝尔认为,制度分析的“第二次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承认三种制度分析范式存在一些共同问题需要解决。其中,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即制度变迁的模式、机制,以及思想观念与制度变迁的关系。

      第一,制度变迁的模式:坎贝尔指出,制度主义者在描述制度变迁模式的问题上存在不少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制度变迁更多地遵循演化模式,另一些学者则主张制度变迁往往遵循间断均衡模式。不仅如此,制度主义者还难以解释不同制度变迁模式之间的差异,缺乏对于制度变迁程度的深入研究。

      第二,制度变迁的机制:坎贝尔认为,制度主义者寻求对于制度变迁的因果解释,但并未澄清制度变迁的基本过程和机制。因此,制度变迁的实际过程就像黑箱一样模糊而神秘,需要深入研究。

      第三,思想观念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坎贝尔认为,尽管很多制度主义者逐渐重视思想观念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但他们关于思想观念的概念界定非常模糊,对于思想观念影响制度变迁的方式和程度等缺乏深入探讨。

      (二)维度与时间:制度变迁的坐标轴

      当制度变迁发生时,如何确定其属于哪种变迁模式?坎贝尔指出,制度主义者在区分演化性变迁与革命性变迁等制度变迁模式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实质上是未能准确把握制度变迁的程度和性质,没有对制度变迁进行清晰地描述和界定。而“要在经验上确定哪种变迁模式可以最恰当地描述制度变迁的特点,就必须厘清制度到底是什么,即指明所研究的制度之中那些可能发生变迁的重要而关键的维度。同时,还需要确定制度的这些维度发生变迁的适当时间范围”⑦。

      第一,确定制度变迁的维度:坎贝尔认为,制度本身是多维度的,不同维度的变迁方向和速度存在差异,而且可能相互影响。在坎贝尔看来,制度主义者对于制度维度的划分不同,但对于多维度性本身存有共识。例如,斯科特(W.Richard Scott)将制度的基本维度归纳为“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三个方面⑧;弗利南德(Roger Friedland)和阿尔弗德(Robert A.Alford)区分出物质性、符号性、工具性和规范性的四种制度逻辑⑨。坎贝尔指出,“制度变迁是一种波浪起伏的过程,其中某一维度的变迁会延滞另一维度的变迁”⑩。这与诺思(Douglass C.North)的观点相近,诺思认为,“文化特征的持续性使得非正式约束的变迁与正式规则的变迁并不同步”(11)。坎贝尔强调,正是源于制度的多维度性和不同维度变迁的差异性,确定制度的关键维度对于界定制度变迁的实际状态具有重要意义(12)。不过,制度维度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研究者的理论视角、研究对象的视角,以及研究者的分析层次等因素。

      第二,确定制度变迁的时间范围:坎贝尔指出,制度主义者尽管已经认识到时间序列对于制度变迁过程研究的重要性,但却忽视了如何确定制度变迁的时间范围这一问题。“如果不关注时间范围问题,就可能导致在经验上错误地确定划分不同制度变迁阶段之间的转折点或关键事件。反过来,这些具体的错误又可能导致我们错过重要的经验与理论洞见”(13)。确定时间范围对于研究特定维度的制度变迁尤为重要,研究者明确时间范围之后,才能确定制度变迁的发生状态、程度和性质。坎贝尔认为,不存在选择适当时间范围的唯一标准,研究者对于时间范围的选择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研究现象的历史具体性,研究者的理论视角和分析层次,以及资料的获取方式等。

      综合上述两个因素,坎贝尔认为,研究者应该根据所选制度维度在给定时间范围内的变化来确定制度变迁的程度和性质。据此,他对不同的制度变迁模式进行了界定:革命性制度变迁是指在给定时间范围内某种制度的多数重要维度发生了变迁;演化性制度变迁是指在给定的时间范围内某种制度只有少数维度出现了变迁;制度稳定则是指制度的绝大多数维度都没有发生变迁。

      (三)重组与转化:制度变迁的微观机制

      除了描述和界定制度变迁之外,如何解释制度变迁是制度主义者尤为关注的问题。在坎贝尔看来,虽然制度主义者常常使用路径依赖和制度扩散等因果概念来解释制度变迁,但这些概念背后涉及的基础性机制却并没有得到清晰地说明。坎贝尔提出制度重组和制度转化这两种机制,以分别解释路径依赖和制度扩散是如何影响制度变迁的过程的。

      第一,路径依赖与制度重组机制。坎贝尔指出,制度主义者习惯以路径依赖概念来解释演化性制度变迁,但往往忽视了将二者联系起来的必要逻辑环节。实际上,制度主义者常常解释制度变迁为什么呈现路径依赖特征,却较少解释路径依赖如何带来演化性变迁。例如,诺思认为形塑路径依赖过程的一个重要力量是报酬递增(14);皮尔逊(Paul Pierson)将政治领域中的路径依赖归结为四种反馈机制的结果(15)。坎贝尔认为,这些机制更多解释了制度的锁定与持续,却难以很好地解释制度的转型与变迁。为了建立起路径依赖与演化性变迁之间的逻辑关联,坎贝尔提出制度重组机制。所谓制度重组,是指行动者将“一套制度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并形成新的制度性解决方案,通过这种重组产生的制度,不同于旧的制度但类似于旧的制度”(16)。制度重组过程一方面是一个路径依赖过程,因为行动者进行创新时的选择范围受到既有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是一个演化变迁过程,因为行动者会对旧的制度要素进行新的组合。

      坎贝尔进一步研究了制度重组过程中的制度企业家,他认为,这一关键行动者会影响制度重组的类型以及制度变迁的程度和性质。不过,坎贝尔强调的并不是制度企业家的才能等个体性因素,而是其在社会关系和制度中所处的位置。他指出,“如果制度企业家处于几种社会网络、组织场域或制度交界之处,就可能增加制度发生相对革命性变迁的可能性”(17)。原因在于,具有更多样的社会、组织与制度联系的企业家,往往拥有更广泛的选择要素,因而越有可能进行更具革命性与创造性而非演化性与保守性的制度重组。

      第二,制度扩散与制度转化机制。坎贝尔指出,制度主义者关于制度扩散的研究,常常假定扩散的制度会被原封不动地接受,而缺乏一种制度采纳者的视角,很少研究制度实施的实际过程。的确,像托尔波特(Pamela Tolbert)和朱克(Lynn Zucker)关于公务员制度扩散的研究(18),以及豪斯查尔德(Pamela R.Haunschild)和曼纳(Anne S.Miner)关于组织模仿机制的研究(19),都没有涉及制度的实施过程。“我们留下了一个黑箱,即新的原则和实践被实际使用和制度化的机制并没有在具体经验研究的基础上得到说明。从这种意义上看,制度扩散似乎是信息从一处向另一处的机械挪移。其结果是,我们很多人都往往假定制度扩散会导致同质或同形结果”(20)。在坎贝尔看来,制度实施是制度扩散的重要阶段,如果不研究制度实施就无法展现制度扩散的完整过程和真实逻辑。制度的实施涉及将外部制度转化到本地实践的过程,需要结合从外部获得的新要素与从本地承袭的旧要素,所以制度企业家在这个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坎贝尔认为,扩散的制度被转化进地方实践的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制度变迁的程度,会受到地方制度环境和制度企业家资源动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从外部扩散而来的思想、原则和实践被转化成地方实践的程度越高,制度变迁就越有可能倾向于革命性而非演化性。

      结合制度重组与制度转化机制,坎贝尔认为制度变迁总体上更具演化性而非革命性。从制度重组机制来看,制度创新很少是从废除旧制度开始,而往往是对一些既有制度要素进行重组;从制度转化机制来看,外部扩散而来的制度常常被调整并与地方制度混合,而不是完全取代地方制度。坎贝尔并不认为革命性变迁是不可能的,只是认为革命性变迁比人们通常假定的要更为少见。

      (四)认知与规范:制度变迁的观念基础

      坎贝尔指出,思想观念是影响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虽然很多制度主义者都开始关注思想观念而非物质利益对制度变迁的作用,但仍有不少问题亟待回答。坎贝尔以公共政策的制定为例,讨论思想观念对决策和制度变迁的影响(21)。由于这一部分的内容繁多,本文仅扼要介绍其中最为基础性的三个方面。

      第一,思想观念的界定。坎贝尔提出区分思想观念的两个标准。首先,思想观念可能是内在于决策背景中被视若当然的基础性假定;也可能是位于决策前台中被决策者明确阐述的概念和理论。其次,思想观念可能是认知性或者规范性的,认知性的思想观念包括各种描述和理论分析,而规范性的思想观念包括价值观和规范。依据这两个标准,可以划分出四类思想观念,即认知范式、公共情感、程序和规范框架,它们通过不同的方式影响制度变迁。范式是认知性的基础假定,通过界定决策者所能够想到且认为是有用的方案选择集,来制约决策与制度变迁。公共情感是规范性的背景假定,通过限定决策者可能想到且对于其支持者和自己来说都可接受的程序范围,进而制约决策与制度变迁。程序是处于决策前台的认知性概念和理论,通过规定和说明决策者如何解决具体问题,而对决策与制度变迁产生促进作用。框架是处于决策前台的规范性概念,有助于决策者将其程序在支持者当中合法化,进而实现制度变迁。

      第二,行动者对于思想观念的作用。坎贝尔分析了不同的关键行动者对于思想观念的作用。其一是决策者,决策者作为思想观念尤其是程序最密切的承载者和传递者,直接影响决策制定与制度变迁。其二是理论家,理论家是范式的生产者、维持者和改变者,通过从认知范式中提取特定程序而影响决策与制度变迁。其三是规范框架制定者,规范框架制定者主要考虑程序的可接受性问题,以决策者和支持者能够接受的方式来建构程序。其四是支持者,支持者通过支持或者反对相关的程序而影响决策与制度变迁。其五是中间人,中间人在不同思想领域的交叉处运行,通过转移或者整合不同的思想观念而影响决策与制度变迁。

      第三,思想观念影响制度变迁的方式。坎贝尔指出,不同的思想观念会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决策与制度变迁。程序对于决策和制度变迁的影响体现在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从短期看,决策者通过实施新程序改变旧程序而推动制度变迁;从长期看,程序一旦制度化就会逐渐自我强化,从而制约后来的制度变迁。认知范式通过微妙的话语建构机制对制度变迁形成制约。特定范式中的话语结构会制约谈话者的理解,通过限制决策者能够想到与说出的程序范围,而影响决策与制度变迁。与范式对于制度变迁的影响方式类似,公共情感会制约决策者认为可能被公众接受的政策与制度的范围。总之,当行动者将要求变革的程序转化到实践之中时,新的思想常常会受到既存话语结构(包括认知性和规范性话语结构)的影响与调节。相比于物质利益而言,思想观念通过更为微妙的机制,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着制度变迁的模式。

      此外,坎贝尔还讨论了制度环境如何调节思想观念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思想观念在什么条件下最有可能影响制度变迁,采用什么方法确认思想观念对制度变迁发生了作用,以及如何面对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在影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相互关系等问题。这些讨论既是对思想观念与制度变迁之间关系的理论探讨,也是对如何研究思想观念对于制度变迁之影响的方法论指引。

      (五)迈向综合的制度变迁理论

      讨论上述三大问题之后,坎贝尔尝试提出一种综合的制度变迁理论,并将其界定为“受制约的制度创新理论”(22),意即重在论述制度企业家如何在既有制度环境的制约下实现制度创新。这一理论包括12个具体的理论命题(23),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在或外在于制度的问题如何通过行动者的感知而导致制度变迁(命题1-4);制度企业家对于问题的建构及其自身社会特征如何影响制度变迁(命题5-7);制度企业家的制度创新行为如何受其所处环境的制约(命题8-9);制度创新特征如何影响制度变迁模式(命题10-12)。可以看出,四个方面的理论命题环环相扣,较为全面地覆盖了制度变迁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等内容;理论命题的最后落脚点是制度变迁模式,而核心环节在于行动者与环境的互动。

      根据上述命题,我们尝试描绘出坎贝尔制度变迁理论的内在逻辑框架(如下图),以更为清晰地反映其理论特征。在我们看来,坎贝尔的制度变迁理论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图 坎贝尔制度变迁理论的逻辑框架

      注:Institutions采用复数形式表明制度的多维性;t1和t2表明制度变迁的时间范围。

      第一,宏观与微观的结合。制度变迁模式是宏观系统层面的现象,但如果要揭示制度变迁的发生过程,理论分析就需要下降到微观的行动者及其互动层次(24)。在坎贝尔的分析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宏观制度层面出现的问题是通过下降到微观层面的行动者感知和行动而影响制度变迁的。过渡到微观分析的时候,坎贝尔特别强调制度企业家的重要作用。制度企业家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将制度层面中的问题建构成具体情境中其他行动者能够理解和接受的问题,然后提出创造性的替代方案,并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中推动制度变迁。

      第二,能动与结构的结合。在对制度企业家的微观行为进行分析的时候,坎贝尔将能动与结构因素同时纳入分析,不仅关注制度企业家的制度创新行为,而且重视制度创新所受到的结构性制约。结构性制约主要体现为外部环境对于创新程序的效率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要求。坎贝尔认为,结构总体上制约着制度企业家能够进行选择的范围,因此制约着制度变迁的可能范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行动者完全无法突破结构的制约,只是完全突破结构的可能性较为少见。正因为此,坎贝尔坚持认为制度变迁常常比人们所想象的更具演化性。

      第三,利益与观念的结合。在分析微观行动与宏观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时,坎贝尔不仅关注物质利益的作用,而且强调行动者的思想观念会对制度变迁产生影响。思想观念不仅涉及制度企业家,而且涉及制度环境中的其他行动者,例如决策者、公众等。潜存于制度环境中的认知范式与公共情感,是制度企业家引入创新思想所必然面对的观念基础。这些观念基础会通过话语结构等微妙机制约束制度企业家所能够动用的观念资源,在认知和规范层面制约着制度企业家的制度创新。因此,思想观念的约束作用会更多导向制度变迁的演化特征。

      总体而言,坎贝尔的制度变迁理论同时吸收了理性选择的制度主义对于物质利益和行动者能动行为的强调,组织分析的制度主义对于制度环境尤其是思想观念的重视,以及历史的制度主义对于历史具体性、路径依赖和演化性变迁的高度关注。这种综合性的理论特征,使得坎贝尔的制度变迁理论相对于既有的三种制度分析范式而言,较为全面地刻画了制度变迁的过程和机制。

      三、理论启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的可能路径

      坎贝尔的制度变迁理论本身是在对既有制度分析范式的批判基础之上形成的,重在综合性与全面性而非精致性和深入性,因此,本文不着重分析其逻辑缺陷,而是强调这种理论尝试所具有的启示意义。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在中国的制度变迁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有研究大多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关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内涵、主体地位、作用意义、角色内容、动因、悖论及其克服”(25)。其核心局限在于缺乏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过程和机制的微观分析,使人难以理解中国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微观机制。结合坎贝尔制度变迁理论的综合性特征,我们认为,这一理论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的启示至少存在三个方面。

      (一)从结构功能分析走向过程机制分析

      现有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常常将地方政府置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微观主体的三层结构中,分析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角色和功能。例如,杨瑞龙通过考察地方政府在权力中心制度供给和微观主体制度需求之间的中介作用,提出“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模式”(26),认为地方政府的结构位置和特殊功能有助于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渐进过渡;郭小聪认为,地方政府的结构位置赋予其推动制度创新的共同作用和优点,其一是保护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在没有获得全面的合法性之前,具有局部范围内的合法性”,其二是作为微观主体之“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来自中央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之间转化的桥梁”,其三是其制度创新的试验性“具有收益大、风险小的优点”(27);陈天祥区分了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三种角色,即主动进行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身份,在中央政府的制度准入条件下进行制度创新试验的代理人身份,以及对微观主体制度创新行为进行鼓励和扶持的“第二行动集团”身份(28)。这些研究对于揭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在整个中国制度变迁中的位置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却没有给出回答。

      坎贝尔的研究启示我们,有必要研究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具体过程和机制。可能的研究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如何感知和建构既有制度的问题?地方政府自身的哪些特征影响了其制度创新的能力和可能带来的制度结果?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具体是如何与中央政府或微观主体互动的?上述这些特征通过什么机制对整体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式产生影响?

      (二)将制度影响分析与主体能动分析相结合

      现有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已经注意到外部制度环境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重要影响。例如,郭小聪指出,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位得以真正确立,源于“宪法秩序的变化”、“权力结构的变化”、“意识形态环境的变化”(29)等制度环境因素;陈天祥指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受到整个制度环境的制约”(30),宪法秩序的变化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基础;黄永炎等认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在实践中能否避免偏差,受制于整个制度环境”(31),因此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之间良性互动的制度环境是规范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的必要条件。这些研究着重分析了制度环境变化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使能作用以及构建制度环境对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的纠偏意义,然而却忽视了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与制度环境的具体互动过程,也没有细致分析地方政府在应对制度环境约束时的能动性。

      坎贝尔的研究启示我们,需要将制度环境对地方政府的约束或使能作用与地方政府的能动行为结合起来分析。坎贝尔提出的制度重组机制与制度转化机制尤其值得引起重视,这些机制有助于我们分析地方政府如何对既有制度环境中的旧制度要素进行创造性组合或者将其与新制度要素进行融合。由此引发的研究议题有:地方政府如何在既有的制度环境中创立新的制度安排?如何协调新制度安排与旧制度要素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面对扩散而来的创新制度,地方政府如何将其转化到地方社会环境中,实施的过程和机制是怎样的?为什么类似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在不同地方可能出现不同结果?为什么很多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失败了?哪些因素对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成功具有重要影响?

      (三)在决策过程分析中关注思想观念的重要作用

      现有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往往强调物质利益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的直接驱动作用。例如,陈天祥认为,“良好的预期收益”是激发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力所在(32);傅大友等指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因是“对制度创新预期净收益的诉求”(33);刘锡田认为,“创新利润是地方政府选择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34)。尽管学者们所指称的“预期收益”或“创新利润”包含着广泛的内容,但可以肯定的是,物质利益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具有重要驱动作用是学者们的共识。与学者们对物质利益的强调相比,思想观念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被严重地忽视了(35)。

      坎贝尔的研究启示我们,需要在理解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研究思想观念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影响,从而研究更深层次的观念制度(36)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从坎贝尔的研究中可以看出,思想观念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主要包括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直接方面,物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制度需求,而思想观念则深深地影响着制度供给;间接方面,思想观念影响着行动者对于物质利益的界定和理解,进而影响制度需求。所以,如果不研究思想观念的作用,我们就难以深入理解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思维认知来自哪里,创新性的制度如何产生,以及为何是此种制度创新而不是另一种制度创新等等问题。不过,研究思想观念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对资料可及性和研究方法具有很高的要求,需要观察和分析地方政府的实际决策过程。如果存在这样的研究机会,那么可能的研究问题有: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决策过程是怎样的?政府官员、学者、市场主体以及公众等行动者分别拥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他们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分别扮演什么角色?哪些思想观念在什么条件下会对制度创新产生影响?这些思想观念影响制度创新的机制是什么?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在对制度创新实施影响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是什么样的?

      总体看来,坎贝尔的理论贡献,在于他首次指出了三大制度分析范式存在的共同问题,并提出了一种综合性的制度变迁理论。在这一综合性的理论建构中,坎贝尔将制度变迁的宏观模式与微观机制,制度企业家的能动创新与制度环境的结构性约束,以及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对制度变迁的影响等理论要素结合起来,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受制约的制度创新过程。

      仔细考察坎贝尔的制度变迁理论,会发现其背后存在着一以贯之的逻辑线索,即受制约的制度创新。这一逻辑线索贯穿于坎贝尔制度变迁理论的三个分析层次:制度层次、行动者层次和思想观念层次。具体而言,在制度层次上,坎贝尔认为制度变迁嵌入在具体时空情境的制度背景中,变迁较慢的制度维度会对其他维度的制度变迁形成制约;在行动者层次上,坎贝尔认为制度企业家的制度创新行为并非发生在真空之中,而是发生在制度环境的多种制约之下,因此制度企业家所引入的新制度要素必须与历史的或地方的制度环境进行融合;在思想观念层次上,坎贝尔认为认知层面和规范层面的思想观念会通过话语结构等微妙机制来约束制度企业家的想象和言说,从而对于制度创新进行深层次的制约。综合三个分析层次,坎贝尔坚持认为,制度创新存在着难以完全突破的制度约束,因此演化性制度变迁比革命性制度变迁更有可能发生。

      我们认为,受制约的制度创新理论蕴藏着极富潜力的知识增长点。它引导制度主义者关注制度创新行为与制度变迁模式之间的隐秘机制(如坎贝尔提出的制度重组机制和制度转化机制)。这些机制既要反映行动者的能动性又要反映制度环境的结构性约束,进而揭示出行动者受制约的制度创新如何影响制度变迁的模式特征。从这样一种问题意识和研究思路出发,可以产生出不同于既有制度分析范式的分析工具和解释逻辑,有利于制度主义者打开制度变迁的黑箱,更为全面地理解微观制度创新行为对于宏观制度变迁模式的影响。具体到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研究而言,受制约的制度创新理论为国内学者提供了一种不同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思路,有利于国内学者深入研究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中国渐进性制度变迁之间的内在逻辑。当然,如何在坎贝尔的基础之上提出更为精致的分析工具和理论命题,需要学者们的持续探索。

      ①Peter A.Hall & Rosemary C.R.Taylor,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Three New Institutionalism,Political Studies,Vol.44,No.5,Dec.1996,pp.936-957.

      ②John L.Campbell & Ove K.Pedersen,The Second Movement in Institutional Analysis,in John L.Campbell and Ove K.Pedersen(eds.),The Rise of Neoliberalism and Institutional Analysi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1 pp.249-283.

      ③[美]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和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66-440页。

      ④Paul J.DiMaggio & Walter W.Powell,The Iron Cage Revisited: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48,No.2,Apr.1983,pp.147-160.

      ⑤Paul Pierson,Increasing Returns,Path Dependence,and the Study of Politic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94,No.2,Jun.2000,pp.251-267.

      ⑥Robert C.Lieberman,Ideas,Institutions,and Political Order:Explaining Political Chang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96,No.4,Dec.2002,pp.697-712.

      ⑦[美]坎贝尔:《制度变迁与全球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

      ⑧[美]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姚伟、王黎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8-67页。

      ⑨Roger Friedland & Robert A.Alford,Bring Society Back In:Symbols,Practices and Institutional Contradictions,in Walter W.Powell and Paul J.DiMaggio(eds.),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 pp.232-264.

      ⑩[美]坎贝尔:《制度变迁与全球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0页。

      (11)[美]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20页。

      (12)对制度的维度进行研究,可以使我们更清晰地观察和理解制度运行与制度变迁。例如刘世定关于占有制度的三个维度的划分,就有助于人们更为清晰地理解产权制度的运行状态和变迁过程。参见刘世定著的《占有、认知与人际关系》,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页。

      (13)[美]坎贝尔:《制度变迁与全球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3-44页。

      (14)[美]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30页。

      (15)Paul Pierson,Increasing Returns,Path Dependence,and the Study of Politic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94,No.2,Jun.2000,pp.251-267.

      (16)[美]坎贝尔:《制度变迁与全球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8页。

      (17)同上,第73页。

      (18)Pamela Tolbert & Lynn Zucker,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Change in the Formal Structure of Organizations:The Diffusion of Civil Service Reform,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Vol.28,No.1,Mar.1983 pp.22-39.

      (19)Pamela R.Haunschild & Anne S.Miner,Modes of Interorganizational Imitation:The Effects of Outcome Salience and Uncertainty,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Vol.42,No.3,Sep.1997 pp.472-500.

      (20)[美]坎贝尔:《制度变迁与全球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76-77页。

      (21)这一部分的内容出自坎贝尔关于思想观念与公共政策的文章,参见John L.Campbell,Ideas,Politics,and Public Policy,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28,2002,pp.21-38.

      (22)[美]坎贝尔:《制度变迁与全球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69页。

      (23)篇幅所限,本文不介绍这些理论命题的具体内容,详情参见坎贝尔著的《制度变迁与全球化》,姚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69-177页。

      (24)[美]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23页。

      (25)王伟:《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综述》,《公共管理学报》,2005年第3期。

      (26)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兼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27)郭小聪:《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理论:作用与地位》,《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1期。

      (28)陈天祥:《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角色及方式》,《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29)郭小聪:《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理论:作用与地位》,《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1期。

      (30)陈天祥:《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管理世界》,2000年第6期。

      (31)黄永炎、陈成才:《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行为探析》,《探索》,2001年第4期。

      (32)陈天祥:《中国地方政府与制度创新》,《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

      (33)傅大友、芮国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分析》,《江海学刊》,2003年第4期。

      (34)刘锡田:《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动力和意义》,《当代财经》,2003年第8期。

      (35)其实,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特别重视行动者的认知、行动者对环境的辨识等方面的因素,强调思想观念对制度变迁的重要影响,参见诺思著的《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2-30页。国内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研究虽然是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要理论视角,但在关注诺思对于思想观念的论述方面还极为不足。

      (36)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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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贝尔的制度变迁理论及其对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的启示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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