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主体性看“普遍价值”的原因_主体性论文

从价值主体性看“普遍价值”的原因_主体性论文

从价值主体性维度看“普世价值”何以不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主体性论文,维度论文,普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期学界关于“普世价值”的讨论仍在继续,并更呈理性的发展态势。然而就目前讨论的总体状况而言,论者多从政治的层面论析“普世价值”的欺骗性和虚伪性,而关于“普世价值”的学理性批判(即关于“普世价值”的抽象性和虚幻性的学术问题)却还不够深入,这将最终导致对“普世价值”的政治性批判也难以彻底。这样,从价值主体性维度分析“普世价值”抽象性和虚幻性的学理视角,就显得不仅必要而且重要了。

一、价值是超越客体性的主体性范畴

关于价值的界说,古今中外曾形成过主观价值论、实体价值论、属性价值论和关系价值论等不同的价值理论学说,这些理论学说的形成不断将价值理论的研究引向深入。虽然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这些理论成果不乏存在其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理论局限,但其理论视角也存在一定的合理之处,特别是“关系价值论”(即价值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价值论,这一价值论主张价值观非主观的、又非客观的,而是关系的)的提出,为人们认识价值问题提供了一个更为合理的思维视角。然而,“关系价值论”作为我国学界关于价值问题的主流学说,其理论依据还不够充分,其中,关于“‘价值关系’究竟为何物”这一命题,仍是一个需要深入讨论的关键性问题。马克思认为,“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①,为此,马克思对价值的理解也是从实践的角度加以把握的,他把人类价值现象的学理分析置于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之上,并进一步把“关系价值论”提升到了科学的理论高度,从而为人们正确认识价值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一)价值是客体的主体化运动

价值是人类所特有的、在一切对象性活动中的普遍存在,是主体与客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特定形态和产物,是客体属性、结构同主体需要之间以主体为尺度的一种统一。由于价值所描述的是客体依赖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关系属性,所以,“价值”也是人们用来表达主体本质,即把握主体内在尺度的概念。价值表征着客体的主体化运动,这种客体主体化又是以主体客体化为基础的。价值生成于、存在于主客体关系范畴内,而主客体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运动过程,表现为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本身就是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内在统一。因此,在马克思的价值视域中,价值是在主客体的关系中深刻地体现着主体性客观内容和尺度的东西。

主体客体化就是客体作用于主体,主体打上了客体烙印,在主体身上呈现客体的过程;而客体主体化则与此相反,它是主体作用于客体,使客体按照主体自我的意志发生变化,从而构成了客体映现主体的过程。价值的生成不是主体客体化、而是客体主体化的必然结果,但客体主体化的发生又以主体客体化为前提条件。亦即客体主体化必须将主体客体化作为内在环节而纳入其中,从而构成其自我实现的基本条件。直观地看,主体要改造客体以实现自身价值,就必先在改造中认识客体,以形成对客体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真理性认识,这就表现为认识客体是改造客体的基本前提。改造客体是客体主体化的表现形式,而认识客体则是主体客体化的表现形式。因此,主体客体化是客体主体化的逻辑前提。

客体主体化是主体把自身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愿望,通过对象性活动不断赋予客体,使客体按照主体的需求本性发生变化,从而使客体不断成为有利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存在物,这就表现为客体向主体的运动,从而在客体身上实现了主体意志。主体以同化客体的方式主宰客体,客体以满足主体需要的方式顺应主体,这是主体能动性对客体自在性的价值超越。因此,价值关系本身就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一种以主体为坐标的主客体关系。客体主体化运动本身就是手段向目的的运动,手段服务于目的并表征着价值的主体性。

(二)实践是价值生成的源泉

价值客观性和主体性特征都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实践既是把主体需要、能力和客体属性、结构相联系、相统一的桥梁,同时也是确定人的主体地位的现实基础。价值是客体的主体化运动,实践是客体主体化运动的客观载体。价值作为一种应然性存在,就必然是一种实践生成物,离开了实践来看待价值,本质上是“价值虚无”。马克思认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②这充分说明了人类的劳动实践是价值的创生之源,价值自身的客观确证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完成。

社会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主体本身就是实践活动的生成物,实践孕育了人的主体性。实践的能动本性,不仅表现为主体的生成,而且也表现为客体的生成。价值客体的生成过程,就在于把客体的“自在性”变成了实现主体意志的“为我性”。价值本身就是主客体关系基础之上的“为我性”存在,“为我性”是价值存在的基本特征。人类正是通过社会实践,把“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它扬弃了客体的“自在性”,从而实现了呈现于客体的“为我性”,进而创造了人类社会特有的价值世界。因此,实践既创生了主体,也创生了客体,并形成了主客体关系。作为主客体关系所表征的价值存在,本身就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创造物,离开了社会实践,价值就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神秘之物”。

价值是人化世界的意义场,主体就是价值场的中心轴。价值场是人化世界的文明成果,人化世界是社会实践的本质所在。人类社会的主体性越强,人化世界的实践能力也就越强,从而生成的这个价值场就越强,价值场正是人的主体性的存在方式。

(三)主体是价值存在的尺度

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③马克思在这里最早论述了人类活动价值尺度的思想。人类活动有两大尺度:一个是“物的尺度”,而另一个则是“人的尺度”。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尺度”的思想,构成了人们认识价值问题的一把钥匙,从而也就揭示了衡量价值存在与否的“主体尺度”。

如果说,“物的尺度”是一种“客体尺度”,它表征着主体客观化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人类认识活动领域,这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一种“外在尺度”,其实质是一种不依主体意志为转移的“真理尺度”;那么,“人的尺度”则是一种“主体尺度”,它表征着客体主体化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人类实践活动领域,这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一种“内在尺度”,其实质是一种以主体需求意志为转移的“价值尺度”。

主体是价值关系的轴心,价值因主体而存在,主体就成为价值存在的唯一尺度。关于价值“主体尺度”的认识,构成了价值认识的基本内容。从古希腊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到德国古典哲学康德的“人是目的”;从马克思的“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到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都是从不同的维度对“主体尺度”的理性认同,从而也都在表征着“价值是一种主体性存在”。

二、主体性决定着价值的根本属性

价值是主体性的存在方式,主体性决定着价值的根本属性。价值是一种具有客观性的主客体关系范畴,但它超越了客体的“自在性”,从而实现了客体服务于主体的“为我性”,这种“为我性”就构成了超越客体性的主体性表征。价值的根本特性是主体性:价值与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与人、主体的本性与特点相联系,它直接表现和反映着人的本性、目的、需要和能力。由于具体主体(人)的多样性、多层次性,由于不同主体的目的、需要和能力差异,因而价值表现出以主体尺度为尺度、依主体不同而不同、随主体变化而变化的鲜明特性。④主体性是价值的内在本质,主体性决定着价值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性的历史演进彰显了价值的历史性

马克思主张“可变性正是价值的特点”⑤。价值主体作为社会历史和实践发展的产物,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随着历史的变化和发展,主体在时间维度上彰显出存在的历史性。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人类主体性的生成史。人的主体性在社会实践中得以生成,又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增强。人的主体性有认识主体性与实践主体性之分,认识主体性主要存在于认识领域,它是以内在观念形态存在的主观主体性;而实践主体性主要存在于实践领域,它是以外在活动形态存在的客观主体性。实践主体性派生出认识主体性,认识主体性又提升着实践主体性。人的主体性正是在认识主体性与实践主体性互动中得以发展的,从而决定着价值的历史性特征。

从时间维度看,人的主体性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历史提升的过程。人类主体性的历史发展,构成了人类社会不断演进的历史长河。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明确提出了价值主体存在的三种形态:从“人的依赖关系”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再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⑥,即从“原始完满的人”到“片面独立的人”再到“全面发展的人”。

人类历史首先是个人存在的历史,人的主体性首先是个体人的主体性。在原始社会,人的主体性的成长环境是宏观相同而微观差异,这种良性的生态环境,孕育了原始社会人类个体差异化的主体性。这种差异化主体性,是原始社会人类劳动实践的微观环境造成的。原始社会的个体主体性整体处于微弱状态,这与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是相适应的。

当生产力发展到有剩余产品的时候,剩余产品就成为部分个体主体性增强的物质基础。随着社会分裂为阶级对抗的社会,个体主体性从此进入了片面发展的阶级社会时期。剥削阶级凭借着自己的经济实力,不断提升着对被剥削阶级的控制能力,并且进一步从政治实践的控制能力扩展到政治认识的思维能力,从而使剥削阶级的主体性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被剥削阶级也只有为剥削阶级创造财富的经济实践主体性,他们既没有从事政治管理活动的实践主体性,也不可能有从事政治思维活动的认识主体性。不仅如此,被剥削阶级也只有财富生产的主体性,而没有产品享用的主体性,因而它是一种畸形有限的主体性。剥削阶级的主体性越强,而被剥削阶级的主体性越受到压抑,这是主体性发展过程中强势制约弱势的客观存在境况。

阶级性表征了主体性的对立状态,也构成了价值的根本属性。正是主体性的历史演进,才衍生了价值的历史性。阶级性是价值历史性的具体表现,也是价值历史性进入阶级社会的特殊形态。也就是说,价值的阶级性是价值历史性在阶级社会的表现形态。对剥削阶级有价值的东西,对被剥削阶级未必具有价值。可见,在阶级社会,价值具有阶级性,不同阶级的价值追求是不可能“普世”的。在后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一方面,人实现了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其能力和需要都是各式各样和不断变化的,体现共产主义特征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讲的就是既适应又促进个人能力和需要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都在不断变化,作为客体能否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能成为“普世价值”吗?⑦另一方面,共产主义社会的阶级虽然已经消灭,但是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仍然存在,为此,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谈共产主义时,指出:“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⑧,同时指出,共产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⑨因此,在一个存在矛盾、需要改革和发展的社会,怎么可能存在超越时空和主体的“普世价值”呢?

(二)主体性的现实存在彰显了价值的多样性

“价值因主体而异”,不同的价值主体构成了不同的价值关系,从而形成了价值存在的不同考量。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具体价值主体的存在方式、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是多样化、多层次性的;由于各价值主体尚存在着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文化传统上的差别和对立,存在着根本利益和阶级立场的激烈冲突,存在着不同主体需要和能力上的具体差异,因而,具体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关系必然是多样化的。⑩无论从个体来看还是从群体来看,主体性的多样性决定着价值的多样性。个体主体性的多样性是不言而喻的,群体主体性的多样性有两种典型的表现方式:一个是阶级性,另一个是民族性。

当代社会是一个阶级性社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两个对立阶级,资产阶级作为强势阶级,不仅表现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强势,而且更表现在文化生活中的强势。资产阶级以其自身的强势而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并且把自己的价值观说成“普世价值”而到处推广,这本身就是资产阶级观念主体性强势的具体表现。而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批判资产阶级价值观,树立无产阶级价值观,是无产阶级的根本使命。如果说,资产阶级价值观是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那么,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构成。

当代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表征了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从而彰显了价值存在的多样性特征。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因而也具有不同的文化主体性。这种不同的文化主体性创造了不同的民族文化,而不同的民族文化又构成了不同主体的价值生态,其价值观念的理性升华具有不同的思维路径,其价值生成的运行机制也有不同的实践模式。就现代价值的生成而言,西方有西方的现代化价值生成模式,中国也有中国的现代化价值生成模式,西方价值生成模式不一定适合中国的价值生态。

(三)主体性的实践生成彰显了价值的具体性

从价值生成的逻辑维度来看,认识主体性创造了价值观念,而实践主体性则创造了价值存在,价值观念是价值存在的逻辑前提,价值存在是价值观念的感性延伸。价值观念是一种理想性价值,可称之为隐形价值,以其形式的抽象而内隐;而价值存在则是一种现实性价值,可称之为显形价值,以其内容的具体而显现。实践价值生成的内在本质,表现为隐形价值的显形化过程。从价值关系的角度来看,隐形价值是价值关系的可能形态,而显形价值才是价值关系的现实形态。实践是价值的生成过程,本质上是把可能性价值关系转变为现实性价值关系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扬弃价值关系主观形态的过程,也是获得价值关系客观形态的过程。

作为价值观念的隐形价值,是一种“价值一般”,具有自身的抽象性,因而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适性。因为概念内涵的减少和外延的扩大是一个统一的逻辑过程。因此,隐形价值越是普遍也就越是抽象,其与价值存在的距离也就越远,因而其价值内容也就越空洞,“普世价值”充其量是一个十分空洞的“隐形价值”,是一个没有实质性价值内容的“虚幻形式”。

价值实践的能动本性,就在于不断扬弃隐形价值的抽象性,使实践活动的创造性逐渐凝结为价值内涵,推动隐形价值的显形化运动,从而使具体的价值之“形”得以显现。作为价值存在的显形价值,是具有具体价值内涵的价值形态,它是实践创造性的价值沉淀,从而表征着价值关系的现实性存在。实践作为隐形价值显形化的过程,其本质上是可能性价值变成现实性价值的过程。现实性的价值关系是具体的,显形价值表征着具体性的价值存在。因而“普世价值”不是其真实具体的价值存在,而是一种虚幻抽象的“价值幻想”。

三、“普世价值”因主体缺失而不能成立

马克思在论述人活动与动物活动区别时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那个种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11)可见,人的活动在应遵循由客体物结构、本性、规律等所决定的外在尺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应遵循由主体自身利益、需要所决定人内在尺度。遵循人的内在尺度,也就是应遵循价值原则。因此,凡是谈论价值都存在着是“谁”的价值的问题。当然,“普世价值”的鼓吹者肯定会说,“普世价值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这句话表面上看似乎有一点道理,但它经不起逻辑推敲。

(一)“普世价值”的主体是虚幻的“绝对人类”

“普世价值”之“世”,表征着“普世价值”的价值主体,这种价值主体是超越时空的“绝对人类”。这种“绝对人类”是永恒不变的,它没有演进的时间维度,是一种非历史性存在。马克思认为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发展过程中的人”(12),而人类则是由“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3)所构成的。可见人类本身则是一种现实的历史性存在,是一种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的能动存在系统。人类不仅是历史进化的结果,而且也始终处于历史发展的过程之中,这样才形成了古代人类社会、近代人类社会和现代人类社会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人类,都有其不同的历史需求和活动目的,从而产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价值实践,进而创造出不同价值存在的文明形态。因而,“绝对人类”是一种非人类性存在。

这种“绝对人类”也是空洞抽象的,它没有存在的空间维度,是一种非现实性存在。人类本身就是一种实体性的现实性存在,具有其存在的空间维度,因此才有东方人和西方人之分,南方人与北方人之别。不同地域的人群具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精神,其主体需要和实践指向大相径庭。也就是说,现实存在的人类都是具体的,现实中不存在“人类一般”。而“绝对人类”是抽象的“人类一般”,是一种非现实性的存在。“绝对人类”既不是历史中发展着的人类,也不是现实中多样性的人类,而是一种绝对抽象的“人类虚构”。这集中表现了“普世价值”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绝对精神”,或者说是宗教神学的“万能上帝”,这正是“普世价值”的唯心主义本性所在。

“普世价值”鼓吹者们,除了从“非历史性存在”维度的绝对人类为“普世价值”寻找依据外,还从抽象人性出发,在高扬人的共性中剖析“绝对人类”,从而为宣扬“普世价值”提供依据。马克思并不否认人性的存在,但又认为人性是具体的,应当对人性作历史的考察。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和不同的社会集团,以及不同的生活环境、文化修养、心理特征等等,人性有它纷繁的演变和分化。(14)毛泽东也曾指出:“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中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没有超阶级的人性”(15)。

(二)人类追求的价值只能是“相对价值”

人类的存在是三维的,离开时间、空间与社会,人是无所谓存在的。人类社会是历时态与共时态的辩证统一。价值源于人的需要,而人的需要本身又是一个不断生成的历史过程,人类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价值追求是不同的。需要生成论告诉我们,当初级形态的价值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很难产生高级形态的价值需要。人类初级形态价值需要的产生与满足,是高级形态价值需要产生与满足的基本前提。人类价值需要的产生与满足,不可能超越人类生存的历史现状,人类的生存现状是联结人类价值链的中介环节。人类的价值追求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人类社会不同阶段的价值追求,不能超越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也只有源于客观条件的价值理想,才能构成现实性的价值可能,而主观臆想的价值理想,充其量只是一种抽象性的价值可能。而缺乏客观依据的价值理想,只能是一种永远不可能实现的“价值幻想”。

人类本身就是一个多元个体的有机整合,人类历史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个体的价值追求是人类价值活动的首要前提。我们所说的价值共识,则是以价值观念的方式存在于特定群体的主观世界,从而作为特定群体主体的价值追求。价值共识只是反映了特定群体成员所追求的价值共性,特定群体表征了价值共性的相对内涵。价值共性与价值个性是辩证统一的,价值共性寓于价值个性之中,离开了价值个性,价值共性也难以存在。价值共性表征了特定群体成员共同的价值追求,特定群体是价值共性的价值主体,它有别于“绝对人类”的“普世价值”。因而,价值共性是存在于价值个性之中的“价值一般”,其本身有其具体的价值内涵和特定的价值主体,是包含特定共性的相对价值,它绝不是永恒绝对的“普世价值”。

恩格斯在对杜林的“永恒道德”进行批判时指出:“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的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相互直接矛盾的”(16),“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归根结底是从他们的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7)。在此基础上,他明确表示“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18)。可见,超越阶级和民族的永恒道德是不存在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具有统一的一面,二者相互贯通,都具有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特征,因此,价值观和道德观一样具有历史性、民族性和阶级性。在历史发展中,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不同民族的价值诉求必然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对立。由此可以得出:超历史、超阶级、超民族的“普世价值”是不存在的。既然没有超历史、超阶级的抽象的“永恒的”“普遍人性”,又何来作为这种“普遍人性”的价值取向和观念表现的“普世价值”呢?(19)

(三)“普世价值”因主体缺失而内容空洞

价值本身是一种现实性的主客体关系范畴,其本质上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现实性满足,它表征着以主体为价值坐标的主客体统一。没有价值主体的存在,也就没有价值的存在,价值主体是价值的轴心所在。“普世价值”没有现实性的价值主体,因而也就没有主体需要的现实指向性。也就是说“普世价值”既没有现实的价值主体,也缺乏明确的价值客体,现实性价值关系就难成立。而没有现实性价值关系的“普世价值”,只能是内容空洞的“价值躯壳”,而绝不是真实的“价值存在”。

价值关系是价值的客体载体,没有价值关系就不是一种现实的价值存在。而“普世价值”并非以客观性的价值关系作为物质载体,因此它是一种非现实性价值存在的观念形态。“普世价值”不仅不是现实性价值存在的观念反映,而且也不是可能性价值存在的观念预设。可能性价值存在的观念反映是一种隐形价值,它具有价值关系可能存在的客观依据,是能够变成显形价值的价值观念。而“普世价值”是没有价值存在客观依据的“价值意志”,是一个永远也不能实现的“价值幻想”。

主体需要是价值产生的前提。然而,主体不仅是有着一系列需要的一种自在的客观性存在,而且也是必须通过认识和行动才能满足需要的一种自为的主观性存在。(20)一方面,主体本身具有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之分,且群体本身也存在着界定的难题;另一方面,无论是个体主体还是群体主体,他们的需要都是复杂的,甚至经常是冲突的。他们的需要(特别是精神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的,受道德情操、审美情趣、认知结构和文化背景等因素影响。同时,主体是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其需要也是不断发展的。马斯洛正是基于主体的发展而将需要分为五大层次:生存需要、安全需要、感情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21)因此,施普兰格尔认为:“价值并不是‘超主观领域’中的、万古不变的实质,而总是个人精神结构的一部分。”(22)就其本质内容看,“普世价值”意味着一些价值客体的某些具体属性,对所有的价值主体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是能够符合人们需要的。但是,特定主体的价值选择标准,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抽象需要,而是他当下情境中的具体需要,而这种需要则是随着主体外在环境和自身发展程度而不断变化的。可见,“普世价值”企图将人类的某些共同需要作为其立论依据是行不通的。

结语

人类社会的共有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共有价值”的价值主体是历史发展着的人类自身。人类共有价值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的价值过程,是历时态共有与共时态共有的辩证统一。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人类共有价值的具体内涵和表现形态都是不同的。人类共有价值是包含多维价值因子的价值共性,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与时俱进的。现实世界的人类既是一个历史性存在,也是一个多元化存在。这就决定着人类的“共有价值”,既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包含着多样性内容的价值共性。人类“共有价值”的实践生成,是一个从主观价值形态而走向客观价值形态的价值运动过程,它本质上是一个从“价值抽象”走向“价值具体”的价值生成过程,这个过程既是一个“主观价值客观化”过程,也是一个“抽象价值具体化”过程。人类社会的“共有价值”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客观具体的“价值实有”,是一个多样性形态的价值统一。人类的“共有价值”绝非“普世价值”,“普世价值”的价值主体是一个空洞的“人类虚设”,“普世价值”也因“绝对人类”的“主体虚设”而成为“价值虚构”。“普世价值”不是人类社会的“共有价值”,其本质是资产阶级所宣扬的“绝对意志”,是价值世界永远无法实现的“价值垃圾”。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4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④孙伟平:《价值的主体性维度及其意蕴》,《湘潭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68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⑦钟哲明:《对“普世价值”问题的几点思考》,《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年第3期。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⑩孙伟平:《价值的主体性维度及其意蕴》,《湘潭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3期。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2)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第17页,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第11页,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4)《胡乔木文集》,第2卷,第584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5)《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27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3~43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9)冯虞章:《怎样认识所谓“普世价值”》,《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7期。

(20)马德普:《价值问题的复杂性与“普世价值”概念的误导性》,《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1期。

(21)周三多等:《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6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施普兰格尔:《价值的等级》,转引自《人的潜能和价值》(马斯洛等著),第23页,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标签:;  ;  ;  ;  ;  ;  ;  ;  ;  ;  ;  

从价值主体性看“普遍价值”的原因_主体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