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现状论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现状论文,基础论文,国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20年的努力,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相当重要的进展。在本文中,我将围绕以下八个问题对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现状做一点个人印象式的评论。
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总体特质的理解
这一问题的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质上是如何与以往哲学相区别的。这首先表现为名称之争。原先统一的名称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80年代提出了实践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还有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本体论等提法,亦有主张称之为现代唯物主义的。而名称之争的后面,是理论上的深刻差异。
1.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是传统的提法,但存在着严重问题。首先,这一提法不仅存在着将两大块并列的逻辑形式问题,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着体系内部两大块之间的矛盾。历史唯物论虽被视为辩证唯物论之推广,但究竟是如何推广的,却说不清。辩证唯物论一般被理解为自然观。按此理解,则两种唯物主义之中的“物”便是不同的,一是自然物,另一则是物质实践。这是这一体系内的一种张力。这一解释要将历史唯物主义纳入按其解释与旧唯物主义无多大差别的辩证唯物论之中去,但又无法全然不顾马克思的论述,因而造成了体系内的矛盾。其次,这一解释难以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按其解释,辩证唯物论的辩证性乃是承认自然界的运动变化。但法国唯物主义早就肯定了自然界的运动变化,肯定了运动是物质的基本属性。因而,这一解释使得辩证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区别只成了名称上的区别。
2.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提出于80年代,后逐渐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但名称是一回事,人们对其理解又是另一回事。一种理解是实干的唯物主义,即要把理论付诸实践的唯物主义。这种理解其实与旧说法相去不远。比较深入的理解是把实践理解为人类的基本存在方式,并把这种存在理解为一种客观的活动,把实践概念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概念,去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毫无疑问,这一理解抓住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这一理解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或困难。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实践活动被看作为一种客观的活动、客观的存在,则这种存在与自在的自然物质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从已发表的论著来看,对这一关系的解释并不都是清楚明白的。这其中的问题恐怕是一个更为深层的思维范式问题。笔者曾论证过,可以把全部哲学划分为三种基本的思维范式,即世界论或本体论的思维范式、意识论或认识论的思维范式、人类学或人类活动论的思维范式,马克思哲学变革的最深层意蕴便在于开创了人类学思维范式这一现代哲学的主导性思维范式。准此,则造成上述困难的根本缘由便在于人们只是从本体论思维范式进到了认识论思维范式,而并未随同马克思进入人类学思维范式。在以主客二分为基础的认识论思维范式中,上述问题是不可能获得合理解决的。其次,这一理解中还存在着另一个困难,那就是实践活动与其他人类活动样式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与把实践概念狭隘化相关。现时的论著中,人们一般狭义地把实践理解为物质生产活动,即practice,同时又将其他活动还原为实践。但在狭义理解的基础上,这种还原是不可能的。克服困难的出路仍在于进入马克思的人类学思维范式,把实践广义地理解为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人类生活总体,即理解为马克思意义上的praxis。
3.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本体论。这些提法就其具体解释看,与实践唯物主义并无太大的区别,但由于用了本体论一词,引起了某些误解。在汉语中,本体有本根之义,本与末对,体与用对。若站在本体论思维范式的立场上,便很容易把实践本体论理解为一种非常古怪的、不顾常识的想法。而如果如一些人所主张的那样,把ontology一词译为“存在论”或“是论”而不译为“本体论”,则可能免除某些误解。在不误解且把实践理解为一种客观活动、客观存在的意义上,这种理解与实践唯物主义大致相同,因而其问题亦相同。
4.历史唯物主义。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历史唯物主义,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与自然唯物主义并列的关于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观点。这种理解认为,关于自然的唯物主义观点早已存在,马克思则只是增添了关于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观点。这种理解把自然观与历史观割裂了开来,把马克思的哲学变革仅限于历史领域而认为其在自然观上全然接受了旧唯物主义,这显然仍属于斯大林解释模式。另一种理解则视历史唯物主义为基于实践的观点对于自然唯物主义的扬弃。如果把社会历史理解为包含了人与外部自然的物质关系在内的全部人类生活,则笔者以为,此说在本质上与实践唯物主义并无不同。
因此,就实质而言,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总体特质问题上,主要的观点只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同实践唯物主义两种。其他有关提法都可以归结在两者之下。前一种观点无疑是不合理的,而后一种观点则须克服困难,进一步完善自身。
二、哲学观念或哲学思维范式的变化
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特质理解上的上述变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理论理解的深化或变迁问题,而是涉及哲学观念或哲学思维范式的根本转变问题。一般认为,哲学从古至今经历了古代的本体论哲学、近代的认识论哲学和现代哲学(关于现代哲学的趋向或基本特征,有人称之为语言的转向,亦有人称之为人学或实践哲学,笔者则愿意将其称之为人类学思维范式)三大发展阶段。准此,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特质规定的变化,就在一个更深的层面上意味着哲学观念或哲学思维范式的变化。从传统解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到把实践仅仅理解为单纯的物质生产的实践唯物主义,再到现今正在渐次明朗起来的人类学思维范式,国内学界正在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跨过西方哲学用了数千年才走过的从本体论思维范式到人类学思维范式转变的思想空间。我们的哲学曾经是本体论的一统天下,所有的教科书上都写着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或科学这样的本体论命题。在80年代则急剧地转向一种认识论思维范式,认识论一时间成了哲学研究的中心。人们当能记得,80年代的哲学论著中,认识论术语占据了何等重要的地位,主体、客体、反映、选择、建构等概念何等频繁地出现。然而,到了90年代,认识论研究却急速地衰落了下去,这一思维范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认识论论文已很少见到。而在同时,要求从人类生活自身、从生活世界思考哲学的论著却多了起来。这种现象说明,中国哲学的思维范式正在发生转变,正在转向一种人类学思维范式。
如何理解这种变化呢?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观点看,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这种变化并非一种单纯的理论行为,一种个人的理论水平问题,而是与现实实践密切相关的。如果我们不把思维活动抽象化,而是看成人类生活的一个方面,就不难证明,人们的思维方式与实践方式是必然地内在一致或同构的。作为一定的思维方式之集中表现的哲学思维范式必然对应于、匹配于一定的实践方式。反之亦然。决定哲学思维范式变化的,正是思维方式或哲学思维范式与实践方式的匹配关系。实践方式亦即“做”的方式。“做”有两个方面,一是“做事”,涉及人与物的关系;一是“做人”,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事的产物为物品,而做人的产物则为社会交往关系或社会组织。在最基本的层面上,人类有两种可能的“做”或实践的方式,一是有机性或笼统性之做,另一则是无机性或构造性之做。有机性地做事之典型是农业生产,做人之典型则是基于自然血缘关系或拟血缘关系的共同体交往,合起来就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实践方式。在这种做事、做人方式中,人的活动一般并不改变对象本身,而是顺应对象的存在规律,从外部予以照料、改善。在这种情况下,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对人而言便必定显现为一种现成的存在,即一种超乎人力的“实体”或“本体”。与此种做事、做人方式相匹配,人们的思维方式自然也只能是一种有机的、笼统的、顺应的方式,亦即一种“实体性”或“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无机性地或构造性地做事之典型是工业生产,做人之典型则是基于自觉的利益关系的联合体交往,合起来也就是以工商或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实践方式。在这种做事、做人方式中,人的活动不仅触及了对象自身,而且一般地按照人的目的重新构造了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对人而言便不可避免地显现为一种人为的、构成性之存在,即作为活动主体之产物的存在。与此种做事、做人方式相匹配,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就自然地会是一种无机的、构成性的方式,亦即一种“主体性”的思维方式。显然,古代哲学之为一种实体性哲学,之以本体论为中心,正是因为这种哲学是与古代的实践方式或做事、做人方式相匹配的;而近代哲学之为一种“主体性”哲学,之以认识论为中心,亦正是由于这种哲学是与近代以来的实践方式相适应的。进一步看,近代以工商经济为基础的实践方式虽然一般而言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状况,但却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启蒙所承诺的华美约言并未实现,主体性的高扬也带来了主体的异化。这就促使人们去寻求一种新的实践方式。与这种实践方式相呼应,便产生了一种新的哲学思维范式即人类学思维范式。当然,在每一种思维范式内仍然会存在着不同的哲学倾向,仍然会有对立和斗争。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人类学思维范式中的一种理论,亦自有其物质,那就是它对近代主体性哲学的批判性继承与超越。
从上述观点看问题,就不难理解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规定的变化所标志的思维范式的变化。我们的哲学之所以在计划经济时代表现为一种本体论范式,根本原因在于唯有这种思维范式是与那种自然经济实践方式相匹配的。因而,尽管马克思主义哲学原本是一种人类学思维范式,但为了现实生活的需要,不得不将其解释成为一种本体论范式。而80年代认识论范式的盛行和主体性哲学的崛起则不能不说得力于市场经济在中国大地的兴起,或者说与改革开放相呼应。而到了90年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所自发地产生的种种问题,已使得哲学思维不能完全与之认同,因而指向了对这一现实存在的反思、批判。而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引导哲学超越认识论思维范式而指向一种人类学思维范式,指向一种后主体性哲学。
笔者以为,向人类学思维范式的转变,在双重意义上是必然的和必要的,即这一转变不仅是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且也是恢复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精神的需要。既然原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人类学思维范式,那么,走向这一范式就既是创新又是复归。在哲学界,已有不少人认识到了思维范式转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尚未形成普遍的共识。因而,极有必要通过讨论获得思想上的自觉和广泛的认同。
三、辩证法问题
辩证法的研究一向是一个薄弱环节。“文化大革命”中辩证法被庸俗化,到处套用,连生豆芽、磨豆腐都有辩证法可谈。“文化大革命”后的讨论虽多,但大多限于对斗争哲学的批判和对于某些概念的澄清。80年代系统论兴起,辩证法由于似乎与系统论沾亲带故而亦热闹起来。但这些讨论并未使辩证法的研究深入,而只是增加了一些系统论的术语,如系统规律、结构、功能等等。真正有价值的讨论是关于辩证运动的主体或基础、自然辩证法的含义以及中西辩证法的异同等问题的讨论。
1.辩证运动的主体或辩证法的原型基础问题。在整个哲学体系的改革中,历史观、自然观、认识论都有较大改变,而唯独在辩证法问题上进展不大。这表明这一问题有着更大的难度。这里首先涉及的是辩证运动主体的转换。在黑格尔哲学中,绝对精神被视为世界之本质,故而自然亦是辩证运动的主体。在旧体系中,辩证法既然被理解为只是一种动变,那么,其主体便只能是自然物质了。在80年代的认识论范式中,有些论者试图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这实际上是把辩证运动的主体规定为思维了。按此规定,则自然界便无所谓有没有辩证法的问题。而在人类学范式中,辩证运动的主体是什么,在90年代这一范式的发展中已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迄今为止只有少量文献讨论过,且尚欠深入,但毕竟试图把辩证法理解为人类活动的内在规定,将其还原为人类活动本身。只是这些讨论尚多限于原则上提出问题,而未有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如何依据人类学思维范式重构辩证法理论体系,是哲学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2.自然辩证法问题。此问题与上一问题密切相关。在本体论思维范式中,自然界有没有辩证法,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但若由本体论转入认识论思维范式,则便成问题。若再进一步转向人类学思维范式,则问题更为复杂。从认识论范式看,辩证法只能是我们的思维方法,自然界本身是无所谓有无辩证法的。换言之,我们不能合法地将作为我们思维方式的辩证法推广到自然界去。卢卡奇、萨特都因此而批评了恩格斯,说它追随黑格尔将辩证法非法地推广到自然界。而若从人类学范式看,则结论又不相同。其实,黑格尔谈论辩证法是合法的,因为在他那里自然界不过是绝对精神的外化而已。同理,在人类学思维范式中,既然我们所谈论的自然都只是人化自然(人化自然有实在的、理论的、审美的三种样态),则谈论自然辩证法便为合情合理之事。只是它不应再被理解为自在自然的辩证法。
3.中西辩证法的异同问题。笔者曾经写过两篇文章讨论过这一问题,意在抛砖引玉,但未引起注意。我以为这一问题极为重要,以往关于辩证法问题中的诸多混乱皆由混淆两种辩证法而引起。西方辩证法自苏格拉底、芝诺之后,便成为一种概念辩证法,即普遍与特殊、本质与现象之对立统一关系。芝诺悖论说得很清楚,是理性不能无矛盾地把握运动,而非关是否承认感性世界中的运动。后来黑格尔认为运动就是矛盾,只不过将问题倒了过来而已。原以为矛盾为不真,是消极地看矛盾;而后来视矛盾为有限事物的本性,则是积极地看矛盾。两种态度都是建立在概念思维的基础之上的。而中国传统辩证法则与之大不相同,它所说的矛盾并非指概念之背反,而是指事物之“象”之间的一种关系,是象思维之产物。按一种流行的理解,矛盾是指两个感性事物之间的具体关系;而按另一种理解,则是指事物之显与隐的关系。按后一种理解,则如张世英先生所言,西方哲学乃是纵向(深层)的超越,由表到里;而中国哲学乃横向的超越,由显到隐。然而,人们却多不理会这一区别,将其混为一谈,并把两类辩证法的术语混在一起使用,从而造成了数不清的混乱。至今还有人孜孜于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发现西方式的辩证法,且以为这种发现能够提高民族自信心。殊不知,当其以西方为攀比标准,认定他们有的我们也要有时,就已经在心灵的最深处失去了自信。其之“发现”,除了增加更多的思想混乱之外,并无任何意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进行比较,不需要进行综合。但要比较、要综合,就必先将二者区别开来,若无区别,则何来比较,何来综合!
四、唯物论问题
自80年代以来,关于唯物论的研究,除了前述实践唯物主义的提出外,主要是提出了唯物主义的形态问题,以及哲学倾向与政治倾向的关系问题。
1.唯物主义的形态问题。旧体系虽然也肯定新旧唯物主义的不同,但它未从思维范式的不同看问题,因而在实际上未能区别开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与霍尔巴赫的唯物主义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只是随着实践唯物主义的提出,马克思现代唯物主义的独特性才显现出来。也只有在此条件下,才能有意义地提出唯物主义的形态问题。事实上,唯物主义的形态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提出来的。笔者以为,可以进一步认为,唯物主义的不同形态对应于不同的思维范式,即相应于三种思维范式,便有三种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对应于本体论思维范式的,是独断论的唯物主义。由于它把人及其思维亦归结为物(水、气、原子等),故可称之为广义的物理学主义。对应于认识论思维范式的,是经验论的唯物主义。由于其强调生物感受性,故可视之为广义的生物学主义。与人类学思维范式相匹配的,是实践论的唯物主义。其视为基础的是人类生活本身,故可称为广义的人类学主义。当然,这只是笔者的初步意见,尚须深入探讨。在这一领域,亟须搞清楚的是,三种形态的唯物主义,同为唯物主义,其共同实质是什么?其形态的不同又是由什么决定的?
2.唯物主义与党性问题。以往把唯物主义看成铁板一块,也连带地形成了唯物主义与进步的关联观念,一般地宣布唯物主义为进步,为革命,而唯心主义为反动。但这一论断得不到经验上的支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恩格斯所说的英国革命的资产阶级信仰宗教唯心主义,而反动贵族则主张唯物主义。因此,可以说,简单地把唯物主义与进步联系起来是没有根据的。但哲学立场与政治立场之间到底有何关联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基础性问题。
五、自然观问题
自然观问题包括三个方面,即人化自然问题、自然或世界的本来面目问题以及人类中心主义问题。
1.人化自然问题。人化自然问题是理解马克思现代唯物主义的关键。在这一问题上,不同观点之间有过激烈的争论,迄今仍难以平息。这一争论与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包含自然观上的变革的争论是一致的,即是否实践的观点亦须贯彻到自然观中去。当然,争论的焦点并不是是否有人化自然存在,而是人化自然概念是否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论之核心基础。如果认为构成这一理论基础的既有自在自然又有人化自然,那么,两种自然之间的关系就成了问题。因此,从逻辑上看,是否承认人化自然概念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论的核心,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内部是否统一的问题。
但原则上肯定人化自然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是一个问题,如何将其贯彻到体系之中,消除所遇到的矛盾又是另一个问题了。这里的困难仍是实践概念的狭隘化问题。由于只从物质活动看人化自然,将人化自然只看成为物质实践所改造的,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自然的两分,似乎实践改造了自然,而理论活动面对的则好像是完全自在的自然。克服这一困境的途径是恢复马克思praxis之原本含义的丰富性。但若考虑到人们已习惯了这种狭义用法,且若从概念清晰上考虑,可以用人类活动概念代替广义的实践概念,包括(狭义)实践、理论、审美三种活动样态。这样,人化自然便有三种:实践活动所做成的实在的人化自然,理论活动所做成的观念的人化自然,审美活动所做成的理想的人化自然。
2.世界的本来面目问题。从本体论范式看,世界或自然有一个唯一的本来面目是不言而喻的。旧体系也确实是这样讲的,且把是否承认世界本来面目作为一个判别唯心唯物的标准。但从认识论范式看,则本来面目之说是极成问题的。既然任何知识都是人的知识,那么,如何能够断言有一个本来面目呢?如果有的话,岂不是断言存在着一个不受人的有限性限制的绝对的认识者即神目观吗?此问题类似于贝克莱之上帝感知说。因此,认识论范式便只能排除本来面目问题,认为本来面目为子虚乌有,一切都是相对于认识主体而言的。但此结论会导向怀疑论、相对主义,故受到反对者的严厉批评。其实,人类学思维范式提供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思路。由于人类学范式肯定了人类世界的实在性,便能肯定每一对人显现的面目皆为本来面目,而并不存在一个特别优越的本来面目。这样,神目观就被排除了。
3.人类中心主义问题。由于生态的持续恶化,人们开始反思以往的征服自然论。这当中,最为激烈的一种观点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评,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导致了这一切恶果,故必须坚决破除之。但反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因为就其仍以人类的标准来评价环境而言,在深层上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有鉴于此,有人提出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正当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笔者以为,仍在于回归人类学思维范式,在于从人化自然的三种样态均衡上去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确,在狭义的实践领域内,人类无法不以自身为中心去思考问题,任何非人类中心观在此领域内都是虚矫的。然而,人对于自然的关系并不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在审美活动领域,人是有可能超出狭隘的利害关系的。从人类学范式看,生态问题的关键在于审美的人化自然的沉沦,在于人类过分地从有用性的角度去看待自然,使自然失去了审美性,失去了人面对艺术品时的那种敬重感、神秘感。如何在科技高度发达的现时代恢复各个人化自然领域之间的适当比重,乃是一根本性的大问题。在此问题上,那种极端反人类中心主义的浪漫主义并非有益之举。
六、社会历史观问题
社会历史观中提出的重要问题主要有交往实践论、异化理论、历史合力论、社会哲学维度等问题。
1.交往实践论的提出。以往教科书讲到社会历史的确像人们指出的那样,是见物不见人,似乎社会历史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这些物在运动,而人只是其傀儡。90年代理论上的一个重要收获就是交往实践论的提出和广泛讨论。在新编的教科书中,交往实践论也构成了社会结构论的基础。但问题是,以往只讲物,不讲人,问题简单,而现在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从交往活动引出社会结构,便提出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此乃社会观的基本问题。现代社会理论一般称之为能动者(agent)与社会结构的关系问题,并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 其中布尔迪厄、吉登斯汲取了马克思关于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人既是剧作者又是剧中人的辩证法思想,对个人与社会结构的关系进行了极力出色的阐述。其方法和理论是值得我们吸收的。
2.异化理论。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有一发展,人们长期以来对此未给予应有的注意,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都只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着眼。但马克思不仅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用分工理论中介了异化理论,给了异化理论一个合理的说明,而且在其后期更是用具体的社会历史分析充实了这一理论。这一理论也是其阶级斗争理论的基础。在近年发表的一些论著中,异化理论的发展变化受到了注意。但这一理论中仍有一些重大的问题需要研究,特别重要的是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阐发马克思的异化扬弃理论。马克思理论中异化的扬弃依赖于分工的克服,而分工的克服有依赖于生产力的极高发展。这在预设了自然资源可无限支持的情况下,自然是无问题的。但在这一预设受到普遍怀疑的今日,如何论证异化扬弃的可能性,则成了一个不易解决却又亟须解决的问题。
3.历史合力论问题。历史合力论与异化理论密切相关。以往合力论被误解为是对于历史客观性之一论证,至90年代才有学者发现合力论说的其实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中人的活动是如何被异化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是如何中介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这是90年代以来历史观研究中的一个重大收获,澄清了一个长期以来的误解。
4.社会哲学维度问题。社会哲学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兴起的。正是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社会结构巨变才使得从总体上把握这一变化的社会哲学成为必要。在研究中人们发现,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中是包含着社会哲学的维度的,但以往人们却都忽视了这一点,只是从历史过程角度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结果将其抽象化为一个五阶段或三阶段的僵硬公式。中国市场经济的兴起又使人们重新发现了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中的社会哲学之维。但这一领域的研究目前尚欠深入,许多问题尚未得到较深入的探讨,特别是有关公共领域、自由、民主、权利、正义等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
七、认识论问题
认识论是80年代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比之其他领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可以说,80年代的研究基本上完成了从本体论范式向认识论范式的转变,但至90年代,这一领域的研究则似乎停了下来,很少再见到研究成果。认识论的研究领域极其广泛,这里主要想从反映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两个基础性的问题入手,探讨一下认识论研究的可能出路。
1.反映论问题。以往旧体系中一般称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为能动的反映论。但如何能动法,则往往语焉不详。大多说因为实践是能动的,故基于实践的认识也就是能动的。但实践如何是能动的呢?若按旧的理解,实践是认识指导下的活动,则能动性到底从何而来?旧体系中对能动性的理解多是直观的,即把能动性直观地理解为不是消极地等待事物进入我们的感觉,而是积极地在实践中去获取感觉信息。但这样理解的能动性与马克思所继承的德国古典哲学意义上的能动性相去甚远。在德国古典哲学那里,所谓能动性是指认识主体的构成作用,即知识不是现成地从外部事物(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事物)那里直接接受的,而是在主体的活动中构成的。从此角度看,80年代末提出的选择论并未切中问题,源于皮亚杰的建构论是更接近问题的实质的,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皮亚杰的建构论作为一种心理学理论有其局限性,如何超出经验研究之局限,将其提升为哲学认识论,尚是一个问题。
但即使解决了皮亚杰的问题,仍不足以克服认识论研究中的困难。笔者以为,认识论研究的根本性问题是仍未走出认识论思维范式或阿佩尔所说的意识哲学范式。换言之,认识论研究仍基本上是一种唯理智主义方式,一种预设了主客观对立前提的考察,而未将认识活动置回于人类生活总体中去考察,没有把认识活动看作一种与其他活动样式互补的人类活动样式,一句话,没有看到人类生活本身对于单纯认识活动的先在性,或用德国古典哲学的术语说,未见到社会生活乃是单纯理智活动的先验条件。在这方面,曾有人提出过一种准认识论的概念,试图以之克服唯理智主义,可惜未深入进行下去。而在国外,哈贝马斯、阿佩尔、罗蒂等人在这方面的工作极富启发性。其共同趋向是将认识活动置于社会生活之中。哈贝马斯提出的大型号主体、认识的兴趣等概念,阿佩尔之以交往共同体取代康德的先验主体,罗蒂之以协同性取代一致性以及所谓的“种族中心主义”知识观,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就此而言,不是理解为认识的社会历史影响作用,而是社会构成作用的社会认识论,将可能在认识论研究上打破目前的停滞局面。
2.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1998年是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20周年。关于这场讨论在政治上的重大意义,人们是一致给予了极高评价的,但对其在认识论理论上的意义,则大多只能指出其对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则的恢复。的确,从单纯认识论理论方面看,其进展并不大。但仔细想想,这种视角本身就是一种纯粹的理论态度,一种唯理智主义的观点。它未看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本身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即这种关系不仅仅是一种观念中的存在,而且同时也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从这一角度看,这场讨论的意义便不限于对一个常识的恢复。而且,单就理论上讲,进展不大的原因,恐怕也正在于未能从马克思的人类学范式的视角出发,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首先看成是人类活动的两种样式,或人类生活的两个方面,首先从人类存在论上加以研究,而是仍然局限于认识论范式,从单纯认识活动去看问题。因此,继续发掘马克思本人这方面的思想并加以推进,就是认识论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八、价值论问题
价值论是“文革”后才在国内兴起的一个研究领域。十几年来的研究不仅填补了一个理论空白,而且也取得了可观的成果。从80年代到90年代初,价值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规定价值的本质问题上。提出了若干理论观点,主要有:客观价值论,认为价值乃有价值之物所客观地具有的;主体需要论或效用论,认为价值之根源乃在于有价值之物对主体的效用或对主体需要之满足,这是在主客体关系中对价值的规定;普遍关系论,认为所有的事物之间都有一种客观的效用关系,价值即是这种关系;人类存在规律说,认为价值乃是人类存在规律或人类本质之实现,此说意在消除效用论中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不同定义之矛盾。
对于价值论,笔者未有深入研究,只是因为问题重要才列于此。这里只想指出一点,依笔者的粗略观察,近年来对于纯理论的研究似已呈弱化趋势,而具体的研究却在兴起。这有两个方面,一是具体地研究人们价值观的变化,另一是建立结合于社会转型的价值转变理论,即从理论上分析市场经济的建立所可能导致的价值关系的变化。这方面的研究似乎是更有活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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