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兼论劳动教养的出路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兼论劳动教养的出路

于鹏飞[1]2012年在《认识与反思:近叁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文中指出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话题,其在政治话语掩盖下已经存活了50多年。当我国在国家层面踏上法治国家征程,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在刑事法领域确立了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且法律体系日趋完备的背景下,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愈加显现。劳动教养制度理论涉及的法学学科门类齐全,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学等。近叁十年来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历程,学术成果丰富,形成了不同法学门类的理论、主张及观点,这些研究蕴含着不同的学术思想,对于认识与检讨劳动教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叁十年来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成果上千篇,然而关于其研究的学术成果却没有做过系统的学术梳理,以至于后来者对于劳动教养研究学术成果的了解不免陷于零散、甚至常常语焉不详。究竟对于劳动教养制度应采取什么样的学术立场,需要全面梳理近叁十年来劳动教养学说的历史,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分析提炼。本文正是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近叁十年来的学术成果做一学科梳理,述其概要,以方便后学,同时做出展望,以激励来者,以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本文的篇章结构是建立在归纳分类基础上的,由导论与主体两个部分组成,主体部分共计五章,具体如下:导论,属于本文的点题之作,主要是对本文的写作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进行阐述,对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进行了学术回顾,并对劳动教养、研究史的概念和含义进行介绍和界定,以为本文起到提契作用。第一章,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近叁十年来的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论着达上千篇,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研究具有不同的特点。本章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回归学术性后近叁十多年来研究的历史发展概述,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研究观点与主张进行了系统的归类、梳理与分析,以准确清晰的认识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发展历程,并对整个学术研究进行总体回顾评析。第二章,劳动教养制度基本理论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自恢复时期以来,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与争议,不同部门学科论者针对其性质、适用与存废进行了观点交锋与讨论。本章对各不同观点与主张进行了分类阐述,并对其进行了评析与考察,以使对制度本身与制度研究有总体的认识。第叁章,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多年来,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话题。为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法制框架,论者提出了不同的实体改革方案。本章即是对不同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实体改革方案进行学科归类梳理,并进行评述。第四章,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广义上的劳动教养制度程序包括审批、执行与监督,均存在着明显弊端,特别是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违背基本的法治原则。如何使得劳动教养制度程序法治化,成为论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本章对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司法化与行政化审批改革方案、劳动教养执行与监督的改革完善建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第五章,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研究具有学术上的继承与关联性,特别是对于劳动教养这一从创立之初便界定在政治范畴内的制度,对其政治特殊时期研究的回顾可以了解劳动教养研究的发展变化。本章不仅对1979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评析,还对劳动教养的替代制度——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进行了跟踪分析,最后对整个研究历程的学术成就进行了总结,指出了研究上的不足与缺憾,并对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姜俊山[2]2003年在《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兼论劳动教养的出路》文中研究指明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创设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创设阶段、发展阶段、被破坏阶段和恢复与改革发展阶段;劳动教养的社会功能也相应的由最初的安置就业过渡到目前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我们不能否认这一制度在中国社会曾经起到过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这一制度的不合理性日益凸现,在中国存在了将近50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正面临着被质疑、批评、改革乃至于废弃的命运。本文在全面考察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历程的基础上;比较研究了中西方相关法律制度;较为深入地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缺陷,同时也阐明了劳动教养制度今后的走向。 从总体上说,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首先,按照历史发展过程,全面考察了劳动教养的法制历程;其次,比较研究中国劳动教养制度与国外保安处分制度;再次,从实体法、证据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分析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缺陷;最后,提出科学的解决办法,指明劳动教养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刘敏[3]2007年在《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立法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教养是中国独创的一项法律制度,在近半个世纪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对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劳动教养自身的缺陷和历史局限性日益凸显,劳教制度面临着质疑和挑战,迫切需要改革,近年来学者们及国际社会对劳教制度的聚讼使劳教的改革愈发紧迫。本文系统地介绍了劳教制度的历史发展历程,归纳整理出各个时期的特征,探究了劳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劳教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倍受质疑,并日益成为国际人权斗争的焦点和舆论关注的热点。为此,笔者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劳教制度改革的各种观点逐一进行评析,并研究了国外的保安处分制度和轻罪制度,将其与我国的劳教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应借鉴国外的轻罪制度,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将其轻罪化,纳入刑罚体系。笔者希望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思考,能对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改革提供可借鉴的可行性方案,使劳教制度尽快步入法治轨道,使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完善。

董振宇[4]2006年在《中国保安措施要论》文中研究表明保安处分,是指国家为预防犯罪从而达到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在刑罚以外,对犯罪人和有犯罪危险性的人灵活采取的旨在消除该人犯罪危险性,而非对该人的行为作出法律上的否定评价或法律价值判断的各种矫正、治疗措施的总和。保安处分是西方国家现代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发展的产物。在刑法理论上,它是近代刑法思想发展演进的积极成果;作为一种刑法制度,它形成于19世纪后半叶,盛行于20世纪。在我国,人们对保安处分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批判到逐渐认同的过程。过去很长时间内,保安处分在我国处于千夫所指的地位,几乎成了法西斯的代名词。不但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就是在理论研究领域,也只是在批判帝国主义时期破坏由他们自己建立的法制,实行法外镇压时,将保安处分作为最突出的罪证加以批判,而对保安处分的基本内容却缺乏必要的了解,更谈不上研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思想解放的逐步深入,一些刑法学者开始研究资产阶级刑法的理论和制度。作者认为,应当在我国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戒法律体系中,设立保安制度。根据作者的统计,目前我国采取的类似于保安处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医疗、工读学校、醉酒约束,等等。现有的保安措施,虽然有其缺陷,但是存在合理性是明显的,现实的积极效应也是值得肯定的:对于所有的保安措施应当予以制度化研究和独立化设置,但是应当具有全国性效力和统一性标准;应当对所有的保安措施确定独立的执行机关,但是应当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查制度,以此而防止保安措施的滥用;在条件成熟时,应当将经过成熟思索和有效实践检验的保安措施进行集中性法典化,在立法上形成报应与预防相衔接的法律体系。通过以上改革,将我国原有的十余种保安措施进行聚合,可以形成以《违

陈景云[5]2005年在《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是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一篇论文,旨在认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及对其进行法治化和司法化改革的必要性,通过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利弊分析,比较和深刻剖析各种现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构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以期能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有益借鉴。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从历史的角度,简要介绍和考察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沿革,并从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期限、适用机关及适用程序等五个方面对劳动教养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第二章通过梳理劳动教养制度取得的历史和现实成效,肯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但由于其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存在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法治化和司法化改革。第叁章是关于国外与劳动教养相关法律制度概述,其中主要介绍了国外的轻罪制度、保安处分制度、少年司法制度。通过比较,了解到这些制度在适用行为、对象和功能以及处置结果上,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对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四章通过对现有劳动教养实体法构想的比较和论证,重点阐述了笔者对劳动教养制度性质的重新界定及从法治角度对所涉实体法内容的具体设计,主要包括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以及期限的设计。第五章着重于劳动教养程序改革构想。内容包括劳动教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现有程序模式的分析。通过评析,提出我国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改革的具体模式应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人民检察

卢伟东[6]2007年在《关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劳动教养制度,从其产生初期为彻底肃清新中国成立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而建立,发展至今成为辅助于刑罚和治安处罚,并且相对独立的一种教育改造措施,其产生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而且,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制度的逐步确立,民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日益提高,特别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活动中对人权、程序正义和公正等问题日益重视和加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法学理论上的矛盾、实施程序上的欠缺以及实践运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十分突出。因此,如何使我国已经不适应现实要求的劳动教养制度,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就需要在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上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以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如何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适应我国批准国际人权两个公约和建立社会主法治国家的需要,学者们开出了许多良方。学术界主要有叁种观点:一是保留劳动教养制度;二是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叁是把劳动教养制度改造为保安处分等类似制度。作者在从事劳动教养管理工作中,注意收集和阅读相关书籍和理论文章,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认为决定一种法律制度存废的根本原因是该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有解决的必要,劳动教养制度所要解决的特殊人群的改造、挽救和矫治问题,这一制度目前在中国仍然有存在的现实性和客观性。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施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措施,自1957年创建以来,先后收容改造了300多万人,教育挽救了那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即刑罚管不到,治安处罚又管不了的人,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重要补充手段,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挽救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而又符合劳动教养者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预防和减少违法治理措施体系的重要一环。本文通过阐述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形成及其发展,并将其与国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拟通过此类比较,阐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实弊端。另外作者亦着重探讨了劳动教养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进而对我国目前具有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和研究,并发表了本人的拙见,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有所裨益。

肖志勇[7]2002年在《论劳动教养刑事化》文中认为劳动教养制度自五十年代产生以来,在维护我国社会治安、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社会发展,其弊端日渐显露,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它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正文由叁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劳动教养概述篇 概述了劳动教养制度产生的历史及发展的历程,以及现行劳动教养适用的对象和适用程序。 第二部分:劳动教养性质辨析篇 介绍当前有关劳动教养性质的观点,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说,行政处罚说,刑事处罚说,保安处分说,教养处遇说。通过对这几种观点的辨析,指出各种观点存在的不足,着重辨析了保安处分与劳动教养的区别。本文认为,目前的劳动教养制度既具有刑事处罚的性质,又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使劳动教养具有明确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第叁部分:劳动教养改革完善篇 明确指出劳动教养具有存置的必要性,但是因为它的确存在很多缺陷,所以,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是必由之路。通过分析当前有关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设想的叁种模式(单独立法、易名立法、吸收立法),得出结论:目前,单独立法条件不成熟,仓促设立一部劳动教养法只会令劳动教养再次陷入没有明确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的尴尬境地。我国劳动教养与西方保安处分具有很大的区别,易名立法行不通。吸收立法是可行的,即可以将劳动教养纳入刑法的轨道,而且一定要在刑法里找到它最合适的位置。既而提出自己有关劳动教养刑法化的构想:我国现行刑罚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如果将劳动教养作为刑罚方法,会破坏现有的刑罚结构的完整性,最好是作为一种非刑罚方法纳入刑罚典。本文最后论述了劳动教养作为非刑罚方法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方面区别于主刑的举措。 为了淡化犯罪给曾经犯罪人带来的消极影响,使曾经犯罪人能够更好地复归社会,我国刑法中有必要引入前科消灭制度。 结论 劳动教养历经近五十年的风雨,在历史上发挥了自己的作用,纳入刑法后,消除它的消极因素,使劳动教养发挥更大的作用。

芮强[8]2006年在《劳动教养制度改革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其缺陷日益凸现出来,特别是在我国新《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相继颁布实施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受到了质疑,其存废问题引起了激烈争论。本文试图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发展状况进行回顾和研究,正确分析劳动教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全文约五万字,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分为叁部分,现分述如下:第一部分:劳动教养制度概述。该部分介绍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沿革和主要内容,客观评价了劳动教养制度50年来取得的历史成就。第二部分: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价值取向。该部分在客观地分析了现行劳教制度在性质、适用对象、审批程序、期限以及立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之进行思考的基础上,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之争进行了评价,分析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改革的必要性,得出必须改革的结论。第叁部分: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构建思路。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劳教制度改革应遵循的立法化、司法化、程序化原则;其次对目前理论界提出的行政化、刑罚化、保安处分化等改革模式分别进行了评价;最后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与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比较,明确了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名称进行了选择,并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方案。

李岚林[9]2009年在《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构想》文中指出2008年暑假,笔者曾在陕西省公安厅法制处劳教科实习两个月。期间参与了大量从基层或市级公安机关报送给省公安厅的有关劳动教养的行政复议案件的讨论。我发现在这些案件中,有一些明显“以劳代刑”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主犯被判短期自由刑,从犯却因不够刑事处罚而被判劳教两年,不服又申请复议的。这些真实的案宗,对我触动很大。后来也和同事一道,走访了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的劳教科,进一步了解到劳动教养制度在现实中的种种缺陷,甚至包括一些被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中受到的诸如超时劳动、法定节假日不休息、生活医疗费用不足等等一系列问题。带着暑假实习的感性认识,返校后就阅读了大量有关劳动教养的书籍。初步研究后发现,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在性质、程序、决定机关、适用对象的条件和范围、期限和救济途径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大量严重的问题,遂萌发了研究劳教制度改革出路的想法。笔者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了近十年的研究成果,相关的各类论文共有136篇,在硕博论文库共有38篇相关的研究成果。在对所有资料进行研究后发现,在许多重要问题上,学界并未达成共识,还需要进行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讨。那么,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存还是废?劳动教养制度有没有继续存在的理论支撑?如果劳动教养制度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那么其改革的出路又是什么?其在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具体执行上究竟如何改革?这都是本篇论文所关注和讨论的问题。而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抛弃了以往经验性的研究,采用了理性思辨色彩浓郁的哲理、伦理和法理的研究模式,把问题研究的视域也从现象领域的“实然”扩展到本质领域的“应然”层面。对劳动教养这个纷繁错杂的问题,没有一提出问题就解决问题,而是先对问题本身进行审视、梳理,进而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具体地讲,论文贯彻运用了叁种研究方法:历史的研究方法,比较的研究方法和辩证的研究方法。笔者立意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重构,在阅读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归纳和总结了学界各种流派的观点,并通过具体的分析,理论联系实际,在理性的思考后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由于已经有大量专家学者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了历史的反思,而且学界也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基本达成共识,所以本文中没有再过多的拾人牙慧,而是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其合理性合法性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劳教制度的改革和重构上。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研究的问题并陈述研究的理念和方法。通过研究方法的转换,准确定位研究对象,并抓住问题的本质。第二部分对劳动教养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法理的反思,从理论上深入分析劳动教养制度否定论和废除论的不足,肯定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效能,为后半部分的改革构想提供理论依据;第叁部分至第五部分则分别从劳动教养的实体、程序和执行上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尽可能的提出了改革之道、完善建议和相关的对策。作为一个重要的刑事法治问题,劳动教养制度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权利的保护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希望拙文能为理论研究提供一点启发,为立法和执法部门提供一点参考。

陆骏[10]2009年在《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司法化改革》文中指出劳动教养这一中国所特有的法律制度,在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对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劳动教养自身的缺陷和历史局限性日益凸显,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着质疑和挑战,迫切需要改革。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概念与性质,历史与现状,问题与缺陷进行解读;其次,从历史、现实和法制功能的角度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再次,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与国外尤其是日本轻罪制度的对比研究,从中获取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启示;最后,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模式设想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特别对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改革的设想提出了笔者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认识与反思:近叁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D]. 于鹏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12

[2].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兼论劳动教养的出路[D]. 姜俊山. 延边大学. 2003

[3]. 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立法思考[D]. 刘敏. 山东大学. 2007

[4]. 中国保安措施要论[D]. 董振宇. 吉林大学. 2006

[5]. 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D]. 陈景云.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6]. 关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D]. 卢伟东. 郑州大学. 2007

[7]. 论劳动教养刑事化[D]. 肖志勇. 中国政法大学. 2002

[8].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问题研究[D]. 芮强. 河南大学. 2006

[9]. 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构想[D]. 李岚林. 华东政法大学. 2009

[10]. 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司法化改革[D]. 陆骏. 苏州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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