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城市化、农民工与劳动密集型产业_农民论文

中国特色城市化、农民工与劳动密集型产业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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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与此相联系,在城市化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城市化是为了解决现有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问题。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26年来,我国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设上。虽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都有很大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有显著的提高,但不仅没有相应带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导致城乡差别越来越大。(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从1990年的2.2:1扩大至2003年的3.26:1)。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有新的发展思路。即农村的问题不能仅在农村中找出路,城市化问题也不能仅在城市中找出路,必须联系城市发展探索解决农村问题,也必须从农村发展上寻求解决城市化问题。要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通盘考虑,把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相互因果关系,综合起来统一想办法解决。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含义。

伴随着我国城乡关系的演变,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城市化理念。传统的城市化理念的形成是有其特殊背景的,即它是产生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下。在以往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在城乡隔离的环境下完全独立于农村而运行的。这就使得迅速增加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被城市的二、三产业所吸收。而目前正在进行的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却必须直接面对广大农村,面对九亿农民。这就涉及到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论及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指它是和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优化城乡人口结构,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如果说,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运行的,始终没有顾及“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是以损害“三农”为代价;那么,当今的城镇化建设则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城镇化滞后。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都是发生在经济的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之前。也就是说,在粗放型经济增长阶段,工业规模急剧扩大,需要劳动力大量增加,为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良好机遇。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之前,大部分农村人口已经进入城市,大部分劳动力已经在工业中就业。此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不是依靠绝对规模的扩大,而是依靠效率或效益的提高。但是,与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赶超型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即不是发挥劳动力资源充裕的优势,反而选择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作为发展重点。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一典型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外延型工业化阶段中,其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是与工业中技术、资本对劳动力排挤同时发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遇到很大的障碍。因此,如何因势利导地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便成为我国城镇化所必须解决的中心课题。

按照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凡是行政建制的市和镇,均统称为城市,也就是广义的城市,既然镇和市都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城镇化和城市化就没有本质区别。那么,为何党的十六大报告不采用国际通行的城市化提法,而是采用城镇化提法?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强调不能忽视小城镇的作用。经济社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揭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带来农业劳动力由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以及相联系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就世界范围而言,绝大多数国家上述两个转移都是同步实现的。而我国则不是这样,这两个转移却发生错位,并以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先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为其特点。这两个转移错位发展的结果,使得介于城市(狭义的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社区——小城镇有了异常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资料,1985年全国共有建制镇7956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比重8.7%;1995年全国共有建制镇17 282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比重36.7%;2002年全国共有建制镇19 811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比重50.7%,吸纳人口达2.4亿人。在我国目前城市4.8亿人口中,小城镇占50%左右。应当这样看,即如果没有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大发展,就不会有今天蓬勃兴起的小城镇。

小城镇是一个区域性概念,从狭义的小城镇概念出发,小城镇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乡村的特征。小城镇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个中心点为依托,以中心至辐射点为半径所构成的区域网络。所不同的是小城镇的辐射点是周围的村。换句话说,小城镇最大的特点是建立在周围乡村的基础上,作为小城镇中心的镇,它的形成、发展与周围乡村发展的特点,乃至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蓬勃发展的小城镇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担当起带动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在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变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富裕起来的农民,要求既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又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小城镇建设,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设施,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精神生活的需求,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小城镇的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因素。作为我国广义城市的重要构成部分的小城镇,不仅仅是大中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当地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联结大中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因此,小城镇不仅要发展成为吸纳和接收大城市辐射功能的地区,同时也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时,第一次明确指出“壮大县域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阐述如何积极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时,也特别强调“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县域经济是和小城镇经济密切联系在一起。县域经济是由若干小城镇经济组合而成的。没有小城镇经济也就没有县域经济。县域经济是以县城为中心,以小城镇经济为基础,以广大农村为腹地,城乡兼容,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经济。在县域这个范围内,既有城镇经济,也有乡村经济;既有第一产业,也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多种所有制经济全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比重高。它是计划经济体制较为薄弱的领域,易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县域经济的壮大和发展过程,就是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小城镇)的过程。农村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基础,城镇化又会反过来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有利于农村工业产业集聚,有利于服务业成长,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城镇化程度直接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二、体制转型中的农民工群体

与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相联系,在中国农村人口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一种很特殊的社会群体,即由亿万“农民工”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任何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经历一个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的转换过程,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经历着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农民向工人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又是同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密切联系在一起。可以这样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社会分化,堪称农民分化,而农民的分化最明显的就是分化出一个独特的且人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阶层。所谓“农民工”,说白了就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即其农民身份还没有或未能得以转换又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乃至居住生活。本源意义上的农民是一个职业概念,指的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取得土地经营收入的那部分劳动者。然而,在中国这样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下,农民又是代表一种身份。之所以形成这一悖论,是渊源于传统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范畴,体现中国向现代化转变的过渡性特色。“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是和城镇化的本质要求相脱离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好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有的城镇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也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由于有城市户籍的正规就业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他们的工资水平是呈上升的趋势;同时由于进城的“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数量越来越多,供大于求的趋势有增无减,企业主往往采用更换工人的办法,使“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有些城市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甚至比20世纪80年代还要低,更谈不上能够享受原有城镇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如此庞大的“农民工”,虽然已经从农村走向城镇,却又不被城镇所完全融入。这就不难理解,“农民工”问题的出现,是与中国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联系在一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已有上亿的“农民工”在城市阶段性或间歇性打工,像“候鸟”一样来回奔波。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每逢春节前后一个月左右,便出现来势汹涌的“民工潮”现象。日益加剧的“民工潮”呼唤着城镇化的提速。

一个似乎不好理解的现象出现了,即一方面是城镇相当数量的劳动力找不到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又有近1亿个农村劳动力涌入城镇就业。这说明了中国城镇的失业在相当程度上是属于结构性失业,同时说明了进城“农民工”和原有城镇工人具有相当的互补性质,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有相当一部分岗位是原有城镇工人所不愿意进入的。我们不应片面地认为,大批“农民工”进入城镇,必定会加大城镇就业的压力。况且,大批“农民工”进入城镇,还会从消费的角度,拉动城镇经济增长和二、三产业的发展,从而为扩大城镇就业创造条件。相反的,如果政府采取消极的办法,在城镇发动一次又一次的清退“农民工”(即以前在许多城市曾经出现的现象),必然导致农村有支付能力的锐减,有效需求的下降,进而导致城镇企业开工不足,失业问题愈加严重。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受到一系列歧视性待遇,但却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失业率远远低于城市的实际失业率,为城市的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低成本、高效率。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没有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进城,中国的城镇化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客观现实表明,哪里的“农民工”聚集数量最多,规模最大,哪里的城镇化程度最高,经济社会文化最为发达。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的发展现实,正是有力的证据。如果政府禁止“农民工”向城市流动,由于没有低工资的劳动力抑制城市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城市化成本必然越来越昂贵,城市化速度必然大大延缓。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工”是中国城镇化的生力军、先锋队。

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让农村人口自由迁入城市,就不存在“农民工”和市民的身份差别。这种观点把对以往长期实行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的改革看得太容易了。必须指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方法的问题,在这种户籍制度背后,包含着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两种不同身份、享受两种不同社会经济待遇,因而要彻底剥离附着在城乡户籍制度上的种种不合理因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远未全面建立,将要转入到城市的那部分农民又不可能享受原有城市居民同等社会福利待遇。因为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政府是很难把对原有城市居民承担的义务,扩大到今后所有进城的“农民工”身上。这就必然提高“农民工”在城镇安家落户的成本。与此同时,由于农村人口总体素质较差,接受文化教育程度较低,这部分人大规模迁入城市,只能集结在低层次的产业中,形成过度性的竞争。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低素质劳动力转移领域越来越窄,如果这部分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工”没有获得相应的就业岗位,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就会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潜伏着不稳定的因素。

这就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城市化观念,对城市化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城市化的科学含义有两层:一层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另一层是生存条件、生活方式、生活质量等的城市化。确定城市化目标和评价城市化水平,不能简单地看在城市里生活着的人口数量,还要看他们的生存条件、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是否具有城市应有的水平。由于中国农民和农村是城市化的重要对象,考察中国的城市化,还应包括农村生存条件、生活质量、生活方式的城市化,即逐渐地与城市文明接近。农村生存条件、生活条件、生活方式在城市化过程中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到城市的水平,这应当是中国城市化的重要战略,也是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具体表现。在城乡差别相当悬殊的情况下,要加快城市化进程是相当艰难的,更谈不上有可能在短时期内把亿万“农民工”转化为市民。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中国城乡关系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必须有新的发展战略。农村问题不能只在农村中找出路,城市问题也不能只在城市中找出路,必须联系城市发展探索解决农村问题,必须从农村发展上寻求解决城市化问题,也就是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农民工”队伍的形成,固然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降低工业化、城市化成本,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但是,“农民工”的消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其中之一就是:“农民工”的存在既是城乡差别异常显著的缩影,又会反过来扩大城乡的差别。这突出表现在妨碍着大中城市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小城镇和农村转移,因而不利于城乡的协调发展。按照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当大中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一些低层次的诸如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会因为当地劳动力成本的急剧上升,不再具备竞争优势,逐渐地向小城镇和农村社区转移,如此一波一波地扩散,从而带动小城镇、乡镇企业和农村的协调发展。但是,现在中国所出现的情况是,尽管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是发展起来了,但那些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却迟迟不转移出来。其原因就在于有大量外地廉价的“农民工”不断涌入,保证了当地人力成本低的竞争优势,使得这类产业不需要转移出去。从而人为地割断了产业梯度转移的链条,加剧了城乡差别的扩大。在这里,必须特别强调发展乡镇企业对缩小城乡差别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要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三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只要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乡镇企业的作用不仅不能削弱,还必须进一步加强。

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困惑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之所以获得史无前例的发展速度,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充分发挥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农民工。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离开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城镇化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客观现实表明,哪里的农民工聚集数量最多,规模最大,哪里的工业化、城镇化程度最高,经济社会文化最为发达。如果没有来自内陆地区的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在全国范围内的大流动,没有如此廉价劳动力成本抑制城镇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我国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本,必然会异常昂贵,工业化、城镇化的速度必然大大延缓。这里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载体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廉价劳动力要素供给是否可以长期持续下去?据萨缪尔森创立的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和现实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态势,伴随着商品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自由流动和自由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劳动力要素价格的区际间差异的缩小乃至趋向均等化。也就是说,伴随着内陆地区劳动力大规模地向沿海地区转移,沿海地区劳动力要素供不应求的态势将会逐步缓和,劳动力要素价格不仅不会持续上升,还会稳中有降;与此同时,伴随内陆地区劳动力大规模地向沿海地区转移,内陆地区劳动力要素供过于求的态势将会逐渐缓和,劳动力要素价格将会逐步上升,从而使得内陆地区劳动力要素价格与沿海地区的差异逐步缩小,以及由此引起的内陆地区向沿海地区的劳动力转移规模相应缩小,并有可能引发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力供给不足,甚至出现局部性的“民工荒”。

农民工在局部地区的短缺,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没有反映劳动力的成本价格,或者说,农民工的劳动力价格是被扭曲的。劳动力价格是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同时又反映劳动力供求。如果农民工的劳动力价格能够反映市场上劳动力的供求,就不会出现农民工短缺问题。因为当市场上劳动力供不应求时,市场机制就会促使农民工工资往上涨,当农民工工资涨到一定幅度,农民工的供求就会趋于平衡。市场上的商品和要素的供求缺口可以由市场价格结清,这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如果农民工工资或劳动力价格不能反映劳动力的供求,是被人为扭曲了的,进一步说,当市场上出现农民工供不应求,农民工的工资也不上涨,那么,局部性的“民工荒”便是不可避免的。这里需要做进一步探讨的是,为何农民工的工资没有能够随着农民工的短缺程度而作相应的提高?这或许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工大量集聚的行业多半是粗放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或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行业,往往是依靠劳力、土地、原材料等的低成本为其生存条件的,而近年来上述生产要素的价格呈上升趋势,直接侵蚀这些企业的利润。而在其他条件假设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力价格和企业利润的关系,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企业主为了保住企业的正常利润,就必然想方设法锁住农民工的工资,甚至采用拖欠的手段。我们认为,当前我国企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之所以较为普遍,是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承受不了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压力,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应当理性地思考这个问题。但并不能因此放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查处。农民工的血汗钱是必须如数偿还的。

这就涉及到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内在涵义是什么?产业国际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某产业能够比其他国家的同类产业以更有效的方式提供市场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因而可以得到更高的回报率。也可以做这样的表述,即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较,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提供产品、服务的能力,以及与其相联系的创造更多增加值和国民财富的能力。它是由该国的社会、经济、资源、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实力来决定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国内外市场上所表现出来的比较优势,集中表现在低成本、低价格优势。正是依靠着这一优势,在夹缝中生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才度过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成长壮大到今天。但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市场国际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这一优势正在逐渐丧失,乃至很难继续维持下去。这具体表现在低价格必然是低档次、低技术含量,没有核心技术,没有品牌;低成本的背后往往包含着掠夺性经营,对农民工的掠夺,对资源的掠夺;低成本和低价格,意味着低利润、低投入。这样的竞争注定是短命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具有补偿职能、激励职能、调节职能以及控制职能。工资水平的高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但最低工资必须足够补偿简单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简单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应当包括劳动者本人和延续劳动者后代的最低限度的费用,这种由劳动者自身生存和延续劳动者后代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格所决定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而复杂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还包括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所必需的培训、教育等费用。而目前全国各地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之低,不仅没有包括复杂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甚至连简单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都不够。这意味着广大农民在城镇的歧视性劳动力市场所得到的工资,只能不断地再生产出低素质的劳动者。但是,产业结构提升的过程,是企业素质和劳动者素质同步提升的过程。粗放型劳动密集产业所固有的低素质劳动资源的源源不断的供给,是无法替代产业升级对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要求。不仅如此,粗放型劳动密集产业一般是属于资源消耗大的产业,即大量消耗资源(包括土地资源和生物资源及矿产资源)的产业,而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一旦资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目前已呈现这种态势),这种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难以消化因资源成本迅猛上升所造成的亏损。以低劳动力成本和低资源成本为支撑的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终究是会被市场竞争所淘汰的。目前我国沿海地区的一部分粗放型劳动密集企业已经面临着生存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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