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视野中的以人为本——访首都师范大学著名教授王锐生先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以人为本论文,视野论文,哲学论文,首都师范大学论文,教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D 文章编号:1006-0138(2006)04-0052-03
一个无法抗拒的大趋势
记者:“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理念已成人们谈论的热点问题,请王先生从社会哲学的观点分析一下,这个热点是怎样进入人们的视野,如何引起人们的关注?
王锐生先生: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文献中出现这个命题之前,由于20多年改革开放成果的积累,更由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所给予中国社会的种种影响,对人(特别是个人)的生存、发展的关怀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在人道、人权等理论观念得到主流意识形态容纳(20世纪80~90年代)之后,以人为本的命题被广泛接纳,也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以人为本之所以成为热点,实质上是时代的呼声,是无法抗拒的潮流。
社会潮流的特点是,在人们用规范语言加以表述之前,它作为大趋势已经显现在日常生活之中了。下述出现在十六大之前的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
原先每5年制定一次的“国民经济计划”改叫“社会-经济规划”,表示被纳入规划视野的,不仅仅是“物”而首先是人,及人的多方面发展。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过去实际应用的是“有罪推定”,后来代替它的是“无罪推定”。后者在尊重人权上,前进了一大步。
过去,企业管理思想是“以物为本”,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了“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观念。
所有这些事例的一个共同点是重视人,把人放到首要的地位。用“以人为本”来概括此共同点是恰当的。在汉语中,“本”在《说文解字》中这样界定:“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1] 意思说,“本”指的是树木的根(根在木之下部,用一来表示),借此表示事物的根本。《现代汉语辞典》(2002年增补本)说,“本”字有如下含义:木的根、事物的根本、主要的。
以人为本的趋势发生在前,命题承认在后,这表明,接受生活中发生的事实是一回事,把蕴涵其中的人文内涵提升为大家都接受的哲学原则,又是一回事,两者之间无疑有很大区别。所以继续深入讨论作为哲学原则的以人为本思想,是必要的。
不能无视主体的差异
记者:迄今为止,在学术界,人们对以人为本的理解尚有许多分歧,当然各种见解都共同重视人的因素。您认为,造成意见分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王锐生先生:我以为,有两种情况是造成意见分歧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历史和现实中有过不同阶级所提倡的以人为本。也就是说,运用以人为本这个价值原则的主体不同,这些主体的哲学观念不同,因而赋予这个价值原则的内涵会有差异。由于无视这个差异,有人或者对以人为本能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产生疑虑,也有人把“以人为本”看作西方哲学的专利,一提到“以人为本”,便同西方哲学的人本主义联系起来。另一种情况是:人们在讨论以人为本问题时,不注意语境。语境不同,以人为本的内涵也有差异。
记者:请您谈一谈主体差异的各种表现形式。
王锐生先生:应当具体地、历史地考察各种以人为本,在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点的同时,也明确其差异。
“以人为本”作为表达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民本”思想,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出现在当时的文献中。那时,周作为宗主国已经衰败,诸子百家各以其学说为诸侯王统一事业提供论据。儒家用王道服民心,大讲“民惟邦本”即以民为本——贵民、重民是统治之本。为了论证“民”是本,荀子有一个很生动的比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就是说,只有贵民、重民,才能让“水”(庶人)起到“载舟”(支撑君王)的积极作用。法家是以霸道争天下,但齐国的法家与三晋法家不同,带有礼法结合的色彩,主张从儒家汲取民本思想来辅助霸道争天下。因为他们认识到“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齐法家的代表作《管子·霸言》一书赫然出现这样的说法:“夫霸业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这里的“人”与“民”在当时是可以通用的)。《管子·禁藏》又说:“夫为国之体,得天之时而为经,得人之心而为纪”,把人心提到了与天时并列的高度。而在争人心中,更重要的是争取贤能之士。在春秋战国时,“得士则昌,失士则亡”是当时全社会的共识。
儒家也好,齐法家也好,他们提出“民为邦本”或“以人为本”,无非是把它当作手段,目的是实现“王道”或“霸道”的政治理想。
近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以人为本”,就是humanism(译为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它与“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有相似的含义。这是一种与西欧从中世纪传统社会向近现代社会过渡相联系的反神学统治,凸显个体的文化,是与古代中国的民本思想本质不同的文化传统。
近现代西方哲学的人本主义内容十分丰富,既有本体论层面的,也有价值论层面的。
本体论层面是指16~17世纪的启蒙思想家用人本主义反对创世说。“本”在这里不同于前面讲的汉语中的“本”(主要的、根本的)的含义,而是指西方哲学的本体(being:存在,是)。中世纪的教会认为,神是真正的本体,就是说,上帝创造一切,而上帝自己不是由创造产生。16世纪人本主义起来反叛上帝的绝对权威。《圣经》中上帝曾说:“我是我所是”(意思是,别的东西的根据都在上帝,而唯独上帝不需要任何根据)。近代哲学家笛卡尔却公然宣布他的第一原则——“我思故我在”(只有“我思”才是人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本质),他以此公开否定上帝的绝对权威——上帝作为最高存在创造一切、规定其他一切事物的本质之权威。在这里,人的本体以“我思”为根据固然是唯心的,却起到以前的以上帝为根据、以上帝中心的作用,人从上帝那里解放出来了。
价值论层面以人为本的近代思想家是康德,他最早提出“人是目的”这个光辉思想。把人当作最高目的是价值论以人为本的伟大贡献,在反对专制主义践踏人的权利、人的自由的暴行中,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后来的新康德主义把哲学归结为价值论,现代西方哲学虽然有别于新康德主义,但也都离不开价值论的人本主义。所以人们往往把欧陆现代哲学概括为价值论人本主义。
马克思也有其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在我看来,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标志着人类价值观的最高形态和进步。在中国古代思想家(儒家、齐法家)那里,以人为本相对于“神本”或“物本”来说,是进步;在近现代的西方人本主义那里,以人为本作为启蒙主义思潮突出了人是目的的理念,对一切反人道主义的专制暴政是有利的冲击;而马克思的以人为本则与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这个全人类的美好理想相联系。资本主义社会以其高度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使束缚于封建土地关系的劳动者得到解放,但是资本社会特有的社会关系的异化依然奴役和束缚人。从资本奴役中解放全人类是马克思的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指向。
要理解马克思的以人为本的关键,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马克思接受了近代古典人本主义人是目的的理念,但是扬弃了它的抽象性。
也就是说,马克思的以人为本的人是具体的、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研究的出发点,也就是把人的物质实践活动、现实的生产劳动作为出发点。这样,就能把握住一切社会生活的本质,就能区别于西方人本主义哲学。因为这使得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思想不是同科学规律相对立,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第二,把现实的人作为出发点,意味着人和环境的关系必然成为观察人、研究人的前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这样说:“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2] 人是“人类历史的经常产物和结果”,这意味着环境创造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但是人也创造环境,所以人是“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人作为历史的“前提”,指的是:人是自身判断的标准,并且按照这个标准,人一方面创造了历史,另一方面则改变了自身。这就是“人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的意思。马克思所说的“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无疑包含有人以自己的导向原则来参与历史的意思。这段话精辟地表达了唯物史观中固有的科学精神、科学规律与以人为本的导向原则的结合和统一。而这些,正是把人变成抽象的或精神性产物的现代西方人本主义者所忽视的。
第三,由于作为出发点的人是抽象的,西方人本主义者的以人为本就只是一个抽象原则。这种价值论人本主义只承认“人是目的”,拒绝接受“人也是手段”。而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规律与以人为本相统一的理论,在坚持人类解放是我们的终极目标的同时,还必须承认:在走向人类理想目标的历史进程中,须坚持目的与手段的辩证法。否则,我们就不是历史的唯物主义者。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作为目的与人作为手段是无法分开的。人固然以自己的生存为目的,但现实的物质生产规律却迫使人认识到:任何人都不可能独自实现自己的目的,他必须把他人当作自己的生存的条件。同样,他自己也是他人达到其目的的手段。这是一种相互的关系,在其中,人人是目的,人人也是手段。
以上所列举的不同内涵的以人为本,尽管在重视人这一点上有相通之处,但其内涵的差别性表明,不应当把以人为本当作一个纯粹抽象的原则。
不能无视语境的不同
记者:那么,具体语境的不同对于理解以人为本的含义,会引起什么问题?
王锐生先生:人们往往抽象地争论以人为本的“人”究竟指的是什么,是人类?是个人?是人民?却没有去考察他所引用的以人为本究竟是处于什么样的语境之中。
比如说,上面提到的17世纪笛卡尔针对教会宣扬的“上帝作为最高存在规定其他一切的本质”,提出“我思,故我在”,笛卡尔所说的“我”,毫无疑义是指作为物种的“人类”。这是由语境所确证的。反之,在企业文化中所应用的“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原则,其中的“人”无疑是指作为企业管理对象的员工以及作为企业服务对象的客户。
离开以人为本的一定语境,抽象地问:什么是以人为本中“人”的界定?什么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如何坚持以人为本?[3] 恐怕难以讨论出什么结果。
“以人民为本”还是“以人为本”的争论,也涉及语境问题。古代文献中的“民”与“人”在有些场合可以通用,如前面提到的“民为邦本”与“以人为本”是同义的。在现代的国内政治读物中,“人民”与“人”的区别却同古代大不一样。人是泛指“人”这个族类及其每个分子。而“人民”则由属于统治阶级的某些政治群体构成。“敌人”、“被专政者”是排除在人民之外的。按照传统观念,这两部分相加,才是全部的中国人。有人之所以主张用“以(人)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显然是基于这样的区分。若干年前,某企业门前原有“以人民为本”的标语口号,后来顺应企业文化的大潮流,改为“以人为本”。有人质疑,说不应当这样改。我当时赞成改,理由是:在企业文化中,以人为本是企业管理原则,内容只是通过对全体员工和企业客户的人性化关怀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如果改为“以人民为本”,就等于把人民与敌人的政治分野带到企业管理中来,造成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的紧张,其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
也有学者认为,从“以人民为本”到“以人为本”的改变是进步。他们认为,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人的一般问题、全人类的问题、人权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并得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即从原来的……以人民为本发展到‘以人为本’,是从特殊的人(人民)发展到一般的人(人),正是对这种进步的肯定。”[4] 对此,我也表示赞成。
从“民本”(以人民为本)进到“人本”(以人为本),使后者得到合法的地位,固然是进步。但这不等于说,从此“民本”就不能用了。这仍然要看语境。比如说,我党领导人在提到执政党的历史使命时,也常用“以民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提法。在还存在着阶级分野的现阶段,这样说是恰当的,符合语境的要求。如果问题涉及到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符合这样的语境的只能是“以人为本”,不是以人民为本。所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实质,是恰当的。人们有时可以用“以民为本”,有时又不适合用,这都要看处于什么样的语境。抽象地争论应该用“民本”还是“人本”,是没有意义的。
以人为本:马克思历史观中的应有之义
记者:人们对“以人为本”还有一个疑虑:“以人为本”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史观)的一个原则?是否是马克思历史观中的应有之义?
王锐生先生:以人为本在唯物史观中的地位仍是一个尚待通过讨论解决的问题,在这里,我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历史观是人对自己的历史发展的总看法的观念体系。马克思拒绝把人类历史的发展归结为纯粹精神的发展,而是归结于人的物质实践活动,认为一切社会生活在本质上都是实践的。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感性活动,其中包含有人的价值导向。实践过程就是人的主观见诸客观的过程。那么以实践唯物主义为其哲学标志的唯物史观,怎么可以没有对历史的评价、价值取向等方面的思想呢?马克思一生的社会历史研究中贯穿了一种对人的发展的高度关怀。所以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他的历史观具有两个相互结合、相互融合在一起的品格: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品格。
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哲学(唯物史观)是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是哲学的归宿。而人的解放则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目的。这三者是不可以分割开的。唯物史观从历史规律上揭示社会主义的必然实现的同时,也处处体现出对人的发展的关怀。
发展马克思的历史观必须超越传统唯物史观割裂历史规律与价值论的弊病,力求既从科学规律维度,也从价值维度思考历史发展。如何在揭示历史的发展规律性(即历史必然问题)的同时,又凸显出其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即历史的应然问题),需要我们从马克思的著作中认真发掘,揭示出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规律与对人的发展高度关怀有机地联系、结合在一起。
马克思的历史观不仅仅是提出一个描述历史如何合规律发展的理论框架,以社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经济社会形态的运动规律。这个历史观给自己设定了一个以解放全人类为目标的理想社会——共产主义。马克思认为,真正人类的历史只是从这里才开始的。而在此之前的历史,只能称为“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5] 这是历史观的一种价值设定,它体现了马克思本人对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发展的评价和企望。
马克思对历史观的贡献是提出一系列已被历史发展所检验过的社会发展的规律,其中被教科书忽视的是这样一条规律:人类整体的才能的发展,在开始时(当指人对人的剥削丧失其历史合理性之前——引者)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牺牲整个阶级。换句话说,人的“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6]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分工和私有制的规律、阶级的矛盾和革命以及各个社会形态的演进……,这一切都是用来解说,人类是怎样通过牺牲许多个体(使这些个体局限于极端片面的物质劳动、陷于愚昧等等)来求得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这是类与个体的对抗。
马克思把消灭这种对抗的希望最终寄托于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各种社会规律起作用的结果组成一个“社会机构”,它的使命是为未来创造消灭对抗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7] 这就是说,人类的全面发展不再是为着整体而牺牲许多个体(劳动阶级)。所以“在(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那里,“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8]
这就是完整的,即既有科学规律维度,又有价值维度的马克思的历史观。
社会主义是科学规律与以人为本的统一
记者:除了以人为本与历史观的关系外,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也是引起学界争议的焦点。您认为,我们能够说,社会主义是以人为本的吗?
王锐生先生:我注意到,有的学者反对“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的提法。我以为,准确地说,社会主义是科学规律与以人为本的统一。我在《哲学研究》2005年第5期发表了一篇题为《社会主义:科学规律与“以人为本”的结合》的文章,就是为了回答这个争论。我的论点如下:
1.如果以人为本不是指现代西方哲学的人本主义,而是“锁定”为马克思的以人为本,即马克思终身为之奋斗的对人的发展的关怀、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宣布,我们的社会主义是以人为本的。不首先作这样的“锁定”,就会同国外的所谓“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纠缠在一起,不利于解决问题。
2.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表明,真正的社会主义在批判资本主义时,都以自身比现存的受资本支配的社会关系更合乎人的本性为依据。凡是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影响,有着重大价值的社会主义思想——从空想社会主义到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无例外地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点:把社会主义的合理性同满足人的本性联系起来(尽管在论证的科学性上有所不同)。
早期的社会主义本来就是针对资本主义对劳苦大众的摧残、奴役而发出的呼声。空想社会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背叛了自己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时的“解放人性”的承诺。他们的社会主义就是为了满足人的本性的。马克思认为,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是直接从法国唯物主义出发,因为从后者可以直接引申出能够满足人的本性的社会主义来。马克思指出,在法国唯物主义看来,“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中汲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能认识到自己是人。”“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9]
综上所述,在对人的发展的关怀的意义上,在满足人的本性的意义上,早期社会主义者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都是“以人为本”的。
3.空想社会主义的失败有其社会经济基础方面的根源——大工业不足、阶级矛盾不发展和空想主义者对政治的厌恶……。从学理层面看,问题还出在它的哲学基础,而不在于它把社会主义同以人为本联系起来。
大家知道,空想社会主义立足于旧唯物论。而旧唯物论者眼中的人只是孤立的、抽象的、生物学上的人。这就注定他们不懂得社会生活的本质在于实践。离开了客观的、物质的实践(首先是劳动实践),也就不可能对人、对社会历史做唯物主义的分析。于是,空想主义者虽然要求社会主义满足人的本性(抽象地看,这不能说错),却无力用历史的唯物观点去解说人的本性。抽象的人、抽象的人性是导致这种社会主义失败的理论缺陷。
恩格斯在说到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贡献时,除了提到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论”外,特别强调他的唯物史观使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科学社会主义在理论上带来的新东西是:资本主义这个社会形态的发展是合乎规律地或迟或早转变到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唯物史观的主要理论构架就是用来揭示这一点的,但是这不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凸显了发展的规律性方面而失掉社会主义原有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失去它对人的发展的关怀。
4.如前所述,对马克思的历史观作广义的理解,它的所有关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内容,即关于资本社会这个“社会机构”的运动是同马克思的全部著作中所反复提到、贯穿其理论体系的对人类和个人的命运的关怀,对人的生存发展的无比关注,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前者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必然导致马克思的理论的最高原则——人类解放、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到来。这样的论证表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固有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品格是不可分割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科学规律与以人为本的有机结合,是二者的融合。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我认为,不可以笼统地反对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从宏观的社会历史发展维度看,社会主义社会必定是以人为本的;从现阶段中国具体经济-社会发展层面看,科学发展观也是以人为本的。否定了前者,后者也不能透彻地理解。
还会有层出不穷的问题、争议
记者:您今天对以人为本的理论解读,是否可以用“哲学视野下的以人为本”来概括?
王锐生先生:是的。不过,随着现实生活本身的发展,以人为本的哲学争论还会层出不穷。比如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即以人类为中心,一切以人为尺度,从人的利益出发等命题,都可以说是人和自然关系的以人为本。在当今资源环境危机日益趋于严重,可持续发展成为热点问题的背景下,一度曾是无可置疑的以人为本、人类中心的观念不再是人们的共识。它们面临着生物中心主义、动物权利论等等的质疑和挑战。“自然也有独立于人的内在价值,人类无权凌驾于生养了他的自然界之上,将其仅仅视为索取、利用的对象”;“人与自然的道德地位是平等的,保护自然不能仅仅基于人类的利益”……。这些是是非非,今天不可能在这里讨论了。可以预言,以人为本的问题域是广阔的,还会有我们今天完全想象不到的崭新问题被提出来。
标签:人本主义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历史规律论文; 以人为本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首师大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科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