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难点——当前我国出口发展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难点论文,若干问题论文,当前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面临的环境
目前我国出口形势有了一定改善,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今后一段时间,出口基本政策应该保持稳定性、连续性和必要的灵活性,为出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基本的政策环境。
1.外部环境。总体来看,1997年世界经济将继续呈现回升态势。预计世界经济贸易将保持稳定增长,从而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创造较为有利的国际环境。1997年世界经济贸易的基本特点是:
①世界经济和贸易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据经合组织预测:1997年整个经合组织的经济增长率和贸易增长率将达到2.4%和6.7%;据世界银行预测:东亚地区经济增长率将达到8%以上,出口增长率将回升到10%—15%。另一方面,东亚地区经济增长的动力已越来越多地来自本地区内部,其内部贸易所占的比重已由1980年的20%上升到1995年的33%。此外,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经济也将呈现增长势头,为世界经济全面复苏增添活力。
②世界服务贸易将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1997年,世界服务贸易仍将继续以高于货物贸易的速度增长。其中,保险、银行和通讯等增长较快,已成为服务贸易的新的增长点。
③国际金融市场将保持相对稳定。随着经济和金融活动全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将获得进一步发展。各国由于加强政策协调,强化对金融市场的监控机制和调节手段,对金融市场动荡的承受力也在增大。因此,在全球经济看好的情况下,如果不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和政策失误,1997年世界金融市场将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势头。
④贸易保护主义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1997年,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制裁与反制裁、报复与反报复的问题依然突出,ISO 14000环保规定的正式实施也将给一些国家更多地通过“绿色壁垒”来实行贸易保护带来方便的借口。这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的不利因素。特别是我国尚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难免会受到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干扰。
2.国内政策环境。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确定了1997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宏观经济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必要的灵活性,并要求做到“四个结合”,这也大致决定了1997年外贸出口政策的基本走势。
①宏观经济政策保持基本稳定。1997年在宏观经济调控总体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国家可能采取一些微调措施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困难,国民经济仍将保持适度增长,物价可能会继续得到控制,国内总供求仍将保持大体平衡,出口供给条件会继续趋于改善。
②人民币汇率继续维持稳中有升的走势。由于1996年下半年以来进出口顺差又有扩大的趋势,吸收外商投资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国家外汇储备因此已增至1000亿美元以上。在这种外汇供求格局下,人民币汇率将继续呈现稳中有升的轨迹。从1996年12月1日开始,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此举对外汇需求会有某些刺激作用,但作用不会很大,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市场外汇供大于求的格局。
③1997年国家在信贷上对有效益、有市场的出口会继续予以支持,但相当一部分困难企业获得贷款难度进一步加大,外贸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在总体上不会有大的改观;由于国家财政仍很困难,出口退税工作总体上会有进一步改进,但也会面临一些客观困难。
④1996年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总的效果是好的,但短期内也有某些负面影响,其滞后效应对1997年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进出口的发展仍将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要使今年的出口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按照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方针和全国外经贸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化解各种不利因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若干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或收到明显成效。
问题
1.端正外贸出口的指导思想,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今后,无论从国际环境来看,还是从国内经济发展的自身需要来看,我国都要努力使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势头,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九五”期间年均经济增长速度要达到8%,这样的速度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缩小我国同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差距,并为今后较长时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客观上要求外贸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内外的经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外贸增长速度也必须适当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并要显著提高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外贸发展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出口。我们应该努力保持外贸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必要的灵活性,为外贸特别是出口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从辩证的观点看,规模(速度)与效益是对立的统一。规模以效益为基础,追求没有效益的规模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因而也是不能持久的;另一方面,效益又同一定的规模相联系,没有一定的规模,就难于取得理想的效益。但规模不等于效益,如果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扩大规模,结果必然导致低效益。这已为我国外贸发展的实践所证明。
在处理规模与效益的关系上,各级外经贸部门和企业都要端正指导思想,更新工作思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走集约化经营道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外贸出口尽快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2.整顿外贸经营秩序,保持出口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外贸经营由无序、过度竞争向有序、高效竞争转变,是外贸领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整顿和维护外贸经营秩序仍是今后外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要以制止对内抬价抢购、对外低价竞销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出口经营秩序。完善并坚决执行外贸经营许可与核查制度;健全与完善配额许可证核查制度,避免进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发放的随意性;加强海关出口审价工作,扩大审价商品的范围,加速实施外贸、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和结汇银行的电脑联网,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进出口行为的综合监管;进一步强化进出口商会的协调功能;进一步完善进出口管理的规章与制度,坚决执行《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有关规定》;在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的应诉方面,要积极落实“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调动企业自觉维护出口秩序的积极性。归根到底,制止抬价抢购、低价竞销的根本措施是不断完善企业的自负盈亏机制,在这方面要做长期不懈的努力。
此外,要坚持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密切注意“骗税”的新动向,及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同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根本利益,保障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外贸出口的健康发展。
3.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十几年来,我国外贸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出口商品结构也逐步得到改善,初级产品出口比重进一步下降,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稳步上升。目前,我国出口产品中工业制成品的比重已占到出口总额的85%左右。但是,在这些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附加值高的深加工、精加工制成品,特别是成套设备和高科技产品的比例仍然很低,出口规模的扩大主要是建立在大量附加值低的初级加工制成品的基础上。无论是从世界贸易发展的客观趋势来看,还是从实现“九五”进出口发展总体目标来看,都需要我国外贸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扩大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出口,努力实现出口商品结构的第二步调整目标。
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档次,主要要依靠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但外贸企业要在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此,必须扩大技术引进的规模,争取使技术引进特别是软件技术引进在每年整个进口总额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要围绕机械、电子、石化和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等主导产业以及与主导产业有前向和后向联系的原材料、装备工业,加大技术引进和科研发展的力度,加快其走向出口替代的过程;技术引进模式要实现由单一的技术进口向复合型模式转变,提高引进效率;要由全面引进向开放式引进转变,以直接参与国际分工为基点,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在国际范围内寻求优势互补,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要加快技术引进与国内科研开发的密切配合。在质量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的基础上,要提高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制成品尤其是机械、电子、化工、冶金、建材、电站设备、生物制品等产品的出口比重,使其到本世纪末成为我国主要的出口产业;要进一步提高轻纺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增强自主开发和自我配套能力,在创名牌上多下功夫,尽可能提高轻纺产品的附加值;要最终实现国内产业发展目标与出口产业升级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提高出口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为更大程度上提高外贸的宏、微观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在大力实行“科技兴贸”战略的同时,国家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重点扶持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使其逐步成长为出口主导产业,以培育和形成我国新的国际竞争优势,改变我在国际分工中的不利地位。为此,要建立并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完善的鼓励出口政策,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出口服务的金融体系,改善结算、支付和信贷服务;扩大出口信贷规模,重点扶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积极稳妥地发展出口信贷保险和信用担保业务,为各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实行有利于出口发展的规范的出口退税制度,建立健全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市场调查、信息咨询机构等。
4.实施“大经贸”战略,培养新的出口增长点。
“大经贸”战略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经济和外贸体制的改革以及对外开放政策是“大经贸”战略产生和形成的前提条件。
要通过进一步实施“大经贸”战略,大力培养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促进外贸出口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在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实行外贸放开经营,是外贸出口迅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1978年,我国从事对外贸易的只有少数几家专业外贸总公司;1986年全国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有1200多家;1996年,我国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已急剧扩展到12000多家,其中,生产企业5000多家。另外,还有28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有自营进出口权。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克服困难,加快外贸“放开经营”步伐。今年一月,外经贸部制订了《经济特区生产企业进出口权自动登记暂行办法》,这将为最终实现外贸经营权自动登记制积累经验、创造条件;要放宽标准,加快赋予大中型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的步伐;要稳步推进举办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工作,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在进一步实施“大经贸”战略过程中,各类外贸经营主体一定会不断发展壮大,在扩大出口、提高外贸发展的质量、信誉、效益和优化结构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5.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外贸间接调控体系。
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18年的历程,并且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直接行政干预大大弱化,逐步走向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放开经营取得成效,自负盈亏机制日趋完善;外贸政策和管理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外贸中介服务体系开始形成。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的外贸体制与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要求的对外经贸体制转变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要按照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方针、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要求,“九五”期间初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对外经贸体制,保障进出口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
首先,各级外经贸主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管方针、管政策、管规划、管监督”的方向,按照市场经济的“效益、公平、公开、竞争”原则,改革外贸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宏观管理,弱化并规范一事一批的微观事务性管理,把机关的工作重点转到调查研究、制定规划、制定政策上来。进一步完善外经贸宏观调控体系,推进人民币汇率、贷款利率、关税税率市场化进程,完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的外经贸业务运行的预测、预警、监控系统,尽快把管理方式转到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为主,进行宏观间接调控上来。
进一步改革外贸出口计划体制。吴仪部长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外经贸工作会议上宣布,从1997年起,对编制全国年度外贸出口计划的方式进行一次较大的改革,不再召开全国外贸出口计划会议,有关年度外贸出口计划中的出口总值计划及各项计划配额商品出口计划,分别由外经贸部有关业务司根据需要单独召开业务会议来衔接。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进出口商品管理制度。修改与完善出口配额管理办法,主要是纺织品配额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统一联合经营和指定公司经营的商品;以提高规模效益为方向,完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逐步扩大招标的商品范围。推动进口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目前政出多门、进口与出口管理脱节的状况,推动进口配额招标,规范进口货物的经营管理。
其次,实行有管理的放开经营。要按照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九五”期间基本奠定外贸放开经营的总体格局,充分调动各类外贸经营者的积极性,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当前要做好中外合资经营外贸的试点工作,跟踪中外合资举办外贸企业的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
再次,继续改革外贸中介机构,强化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经贸企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职能,真正转变观念,摆脱“权力”意识,强化服务功能,使其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充分发挥其在外贸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指导和咨询服务作用。从而使外贸管理、经营、服务三个方面的改革协同配套,加快外贸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向转变的进程。
此外,加快有关立法,尽快完善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在《对外贸易法》的基础上,抓紧《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进口货物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进出口商会条例》以及《对外贸易代理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外贸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6.统一认识,创造条件,大力推行外贸代理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以收购制为主,这是同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进出口规模日益扩大,出口商品日益复杂,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不断提高,国内外市场联系再加密切,传统的单一的收购制越来越成为外贸发展的体制障碍。
一方面,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外贸公司垄断经营进出口贸易的状况已彻底改变,在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以流通领域经营为主的外贸企业在出口成本和对市场的灵活反应上很难同有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及外商投资企业竞争,必须利用自己人才多、渠道广、信誉好的优势,广泛实行服务型的代理制;另一方面,虽然随着进出口经营权的不断放开,有条件的特别是大型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将成为我国外贸经营方式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外贸要取得重大的发展,仍须大力推行代理制。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企业是真正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某种产品是否自营,要以经济合理为原则审慎抉择。生产企业即使拥有进出口权,也不等于有能力自营每一件产品的进出口,尤其是对于一些自身形不成规模,或要打入海外新市场的产品,生产企业自然希望依靠外贸企业的协助,代理其出口。可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推行代理制,按照市场机制基础上产销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和平均利润率的原则,自觉形成工贸之间长期的一致的经济利益,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外贸效益,实现外贸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有效途径。推行代理制势在必行。
其实,外贸代理制早在1984年便被提出,后来又被确定为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但是,十几年来进展缓慢。除了认识上的偏差外,还有对推行外贸代理制的立法和政策措施方面的条件制约,应该尽快解决。首先,要完善有关立法,《对外贸易法》对外贸代理制只有原则规定,外经贸部1991年颁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是具体执行的依据,而这个规定现在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作必要的修改完善(目前外经贸部正在着手进行该规定的修订工作,并拟将其升格为《对外贸易代理条例》,以便为外贸代理的实践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其次,要协调落实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出口退税、出口资金贷款规模、进出口配额的分配、许可证的签发等,以调动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双方的积极性,促进外贸代理制的推行。
外贸公司当务之急是统一认识,转变观念,解除顾虑,大胆实践。要认识到推行外贸代理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势所趋,尤其是在目前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经营都比较困难、处于改革和转制关键阶段的情况下,代理制可以帮助双方“共渡难关”,恰是实行代理制的大好时机。因此,要大胆探索,积极开拓,寻找工贸双方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外贸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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