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利益--教育决策的困境_教育论文

平等与利益--教育决策的困境_教育论文

平等与效益——教育决策的两难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平等论文,效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益概念的界定

(一)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平等的核心

对教育机会均等,人们的认识是在不断深化的,瑞典教育家T ·胡森在《社会环境与学业成就》中把教育机会均等观念区分为起点均等论、过程均等论和结果均等论三种(注:[瑞典]胡森:《社会环境与学业成就》,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其中“结果均等论”是美国的J·科尔曼率先提出,英国普洛登委员会积极提倡的(注: 转引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学会生存》,教育科学出版社,第101 页。)。

笔者认为, 对教育机会均等观念可以从四个层次上进行理解:(1)教育机会有限,由人们平等竞争。也即入学机会均等,起点平等。(2)创造极为丰富的教育机会,向大众开放, 人们只要愿意并有学习能力,都可以接受教育。这同样是起点平等。(3 )创造极为丰富的教育机会,并采取措施,使人们事实上都进入了教育过程,受到了教育,也即教育过程平等,义务教育达到了这一层次。(4 )在教育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教育者在学业上都获得成功,即教育结果的平等。

把对教育机会均等的认识推进到教育结果平等的层次,是一个进步,它强调了对教育过程的投入,强调了全面教育质量的控制,无疑很有意义。但教育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互相配合、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交互作用的过程。由于受教育者智力和非智力心理因素的差异,教育结果的绝对平等是永远不可能的。

(二)教育的效率与效益

效益和效率是评价经济活动的两个重要指标,它们在概念上密切相关,又有区别。效益重在“两头”(开始和结果),重在比较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强调经济活动的增益(产出投入)功能,而效率则强调中间、过程,强调经济活动过程中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组合、有效利用。效率和效益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当我们在评价一种社会活动的效益时,其实同时蕴含着对效率的要求。

对教育效益,可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考察。本文所指的教育效益,是从宏观的角度考察的教育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的是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投入、教育资源经过一定方式的配置,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起作用和贡献的大小。其中配置方式的优劣实际上就是效率的问题。

二、两难选择——教育平等原则和效益原则矛盾的焦点

教育面前人人平等,教育又必须讲求效益。这是教育的两大原则。这两大原则又必然产生矛盾,矛盾的焦点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人都应掌握知识、技能,但清一色的学历结构、 知识结构是否是稳定的社会结构?——梯形结构和金字塔结构的选择。

从教育的平等原则出发,人人都应享受同等程度的教育,而且根据心理学家大量的心理测验和研究的结果,人们的智力水平在总体上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状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建议人们的知识与学历结构应呈梯形结构。但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着眼,一般认为,当社会成员的知识水平、学历层次呈金字塔结构时,最有利于社会的治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几何学中三角形的稳定性支持了这一认识。这确实是一个两难选择。

诚然,社会需要稳定。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安于现状时,社会无疑是稳定的。而在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成员的知识水平与学历层次与其对生活的满足程度成反比例关系(注:人们的文化学历层次与美国心理学家A·马斯洛在《动机与人格》中所分析的人类的需求层次(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归属与爱的需要;4、尊重的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成正比,文化学历越高,需求层次也越高,对现实生活就越不容易满足。)。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大都倾向于实施愚民政策,倾向于垄断教育的权利。现代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是劳动的知识含量不断增加的社会,因此大多数国家已实现了初等教育的普及,但是否应普及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呢?对此,除了对社会的经济投入能力的担忧外,有人从社会心理、社会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尖锐的反对意见。德国的E·哈默尔女士在《每人都有必要接受中等教育吗? 》一文中这样表述她的观点:“很长时期以来我一直认为这是一种危险:当今社会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接受中等教育。”“每一个农民都必须把他们的孩子送到学校。为什么?难道就为了让他们在割草的时候想着X、Y?而割草根本就用不着X、Y!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担忧的是:一个掌握了X、Y的人肯定不再乐意去割草了。但是现实却不允许他们不去割草。 ”“为了使执行命令的人能够无怨地起到他的作用,我们没必要让他们掌握任何超越实际应用范围如‘怎样更换密封圈’以外的知识。”“在我们这个现代社会中那些凶残的无赖往往恰恰是学过歌德诗歌的人,而并不是那些受人差遣去擦楼梯的人。”“等级是必然存在,由清一色的强者构成一个平等的社会只能是一种幻想罢了”(注:《青年参考》(中国青年报社主办)1996年12月13日第3 版以“教育狂热后果危险”的标题刊载此文。)。

文章的观点无疑是偏颇的,但也确有一些道理。教育是一把双刃剑,教育的普及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可能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如何认识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对社会成员的知识水平、学历层次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应从四个层次认识:(1)文化学历层次的金字塔结构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 但这是一种不人道的稳定,以大部分人的愚昧为代价。(2 )愚民政策的前提是社会的信息沟通极不发达,处于封闭状态。在信息时代,已不可能实行这样的政策。在信息社会里人们可以通过多种传播途径获悉外部世界的情况,对社会的不平等情况有广泛的了解。当人们获取了很多信息,认识到自己处于低下的社会地位,而自己的文化水平又不能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同时,由于教育机会稀缺,难以通过接受高一层次教育改变自己的低下地位时,不满情绪就会滋生,当不满情绪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心理时,就会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在信息时代,接受教育是人们不可阻挡的需求。(3)在人们的文化学历层次呈金字塔结构的社会里, 社会管理的机制比较简单,投入(即支出)较省,从这个意义上说效益较高,但这是低水平层次的高效益。在教育普及化程度提高的基础上,人们的文化学历层次普遍提高,这无疑给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与管理机构相配套的监督机构、权力制约机构的增加,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社会的投入。但是由于人们的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人们对政府的正确、合理的决策,对社会的合理规则会更加自觉地遵守,对自己所处的“高贵”或“低下”的社会地位能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进行正确的认识;同时,由于社会流动性增加,在自己所受较高层次教育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努力,完全有可能改变自己的工作岗位。此外,精神生活极大丰富。这样就有助于社会的真正稳定,这样的社会是较高投入、更高产出的高效益社会。(4)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教育的所有层次(比如研究生层次)都应普及。由于科学技术的更新和人类各种认识活动是永不停息的过程,由此决定教育的内容层次具有无限向上的可能性,由于社会成员在智力、毅力需求等各方面的差异,人人都接受完全同等层次的教育是不可能的。教育普及的层次只能逐步提高,但永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覆盖全部层次。

(二)人人都应当接受教育, 但不同的劳动岗位却需要不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水平,需要不同学历层次的劳动者。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使一些劳动越来越复杂的同时,却使另一些劳动越来越简单,这样,知识和劳动的关系就既可能是平衡的,也可能是不平衡的。从平等原则出发,教育的所有层次均应普及,但从效益原则着眼,教育超过经济发展的需要,或过速发展,会造成教育过度、教育浪费。

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培养合格的劳动者,是教育的一项重要功能。现代社会是分工合作的社会,每一个劳动岗位都有对劳动者知识、技能的特殊要求,并非所有的岗位都需要高层次的教育。对一个钳工岗位而言,中等技校的毕业生可能远远优于本科学校的毕业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E·哈默尔说“割草根本就用不着X、Y!”

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呈方向相反的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的知识含量、生产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一些劳动越来越复杂,要求劳动者有较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另一方面,随着劳动自动化程度提高,一些劳动变得越来越简单,这些劳动对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要求呈下降趋势。对这个问题应从以下三个层次认识。1、在现代社会里,由于(1)技术不断更新,产业结构不断调整;(2)市场经济体制下, 劳动者与劳动岗位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弹性,由此决定劳动者岗位的变换、职业的更替频繁化、普遍化,社会的流动性越来越强,今天还在割草的农家子弟明天很有可能到城里当一个白领职工,这样,人们从就业的角度产生的对教育的需求,就会呈几何级数增长。2、 人们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闲暇的增加,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而精神生活的质量与人们的文化知识水平成正比。人人都有求知的欲望,人人都有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需求。教育在发挥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这一功能的同时,不能忽视它对促进社会成员自我发展的重要功能。因此,我们在确定教育结构和教育规模时,既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需求,又要考虑到社会个体成员的多方面需求,教育结构、规模不应机械地受制于产业结构和规模。3、但是, 人们的需求无限,而社会的资源有限。因此一个国家在某一发展阶段,从自身的国情出发,主要依据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产业结构的现实状况配置教育资源,确定教育结构和教育规模,也具有合理性。但是应尽可能同时兼顾社会个体自我发展的需求。

(三)有限的教育资源是集中配置,还是分散平均配置?

教育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的资源有限,而且要分配到各个领域,因而教育的资源也有限,有限的教育资源又要为整个社会服务。按教育平等原则,社会成员应平均占有有限的教育资源,即把有限的牛奶稀释平分。但按教育的效益原则,对有限的教育资源应实行最佳配置,使其得到最充分的利用。特别是当一个社会集团、国家面临其他社会集团、国家的竞争和威胁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更显重要。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是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稀释均分,以增进全民的基础素质,还是把教育资源相对集中,着重培养部分优秀人才,更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换言之,在普及和提高两项任务中,优先考虑普及,还是考虑提高?显然,对一个国家来说,既需要增进全民素质,造成大批合格的劳动者,又需要培养部分杰出人才,以在科学技术上居于世界先进之列。也就是说,普及和提高必须兼顾。但是当我们面临把有限的教育资源在普及和提高两维之间进行配置时,就存在着寻求最佳结合点的问题。

(四)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福利, 对它的享受需要智力等心理素质的介入。

教育是一种福利,因此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这是教育平等原则的要求。但是与医疗、住房等社会福利不同,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福利,社会成员在享受这种福利时,需要智力因素和毅力等非智力因素的投入。并非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坚持不懈地“享受”这种特殊的福利。特别是高等教育阶段,对某些社会成员而言,更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因此,当高等教育面向社会大众开放时,并非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接受这一层次的教育。我国自学考试高等教育的开放性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一方面要提供这种福利,另一方面又要为这种福利的真正被“享用”创造条件,制定措施:(1)与职位待遇等的挂钩;(2)经费上的资助或奖励;(3)一定程度上、 一定层次上(比如高等教育层次)保持这种福利的“稀缺”性。当某一种社会资源过于充裕,人人都能得到时,人们就不会珍惜。而当这种资源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时,人们就会想方设法要得到它。因此,一定程度上保持某一层次(如高等教育层次)教育资源的稀缺性,有利于促使受教育者珍惜机会,克服困难,努力学习,从而提高教育质量。

三、 纵向层次结构和横向形式结构的配合——教育平等原则和效益原则的协调

如上所述,平等和效益原则具有互相矛盾和互相制约性,因此,在我国的教育决策中,必须注意这两个原则的协调。教育在不断满足社会整体发展需要的同时,应努力满足社会个体自我发展的需求,这是教育不容推辞的职责。社会的需求具有无限的扩展性,因此,教育的扩展、教育普及层次的上移是必然趋势。但是,由于上文所述种种因素,教育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所有层次(如研究生层次)普及。教育是一个体系,在纵向上表现为不同层次教育的衔接,在横向上表现为不同形式教育的配合。在兼顾平等和效益两项原则的总前提下,对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应构建不同的平等和效益的坐标系,制定相应策略。

(一)在纵向层次结构上,针对不同的教育层次, 制订不同的发展战略。

1、初等教育层次(小学和初中)。坚定不移地普及义务教育, 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受到教育,确保第三层次“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全面提高质量,努力实现第四层次上的“教育机会均等”。

2、中等教育层次(高中层次)。努力扩大规模, 使同龄人的大多数(80%以上)受到教育。在条件成熟时,普及中等教育。中等教育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类。取消招收高中生的中专层次。中专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范畴,一律招收初中生。现有的高中中专或扩展为高等专科学校,或转变为初中中专。

3、高等教育层次。视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策略,详见第二条。 改目前的专科、本科纵向衔接的体制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横向并列的体制。目前专科学校或明确为高等职业学校,或发展为普通高等学校。两者在内容和培养目标上有所侧重。前者注重应用性、技能性,与职业岗位的针对性,主要培养高级技术人员,后者注重学术性、宽广扎实的理论基础,以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为培养目标。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与社会的产业结构密切相应,随时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作出调整。普通教育则根据学科体系同时兼顾行业结构设置专业,根据人类知识体系的调整而调整。

普通高等学校下与普通高中衔接,上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呼应,高等职业学校下与职业中学、中专衔接,上与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呼应。从整个教育体系着眼,从中等教育层次到高等教育层次,均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板块。但对学生个体而言,则应允许他们跨板块报考、流动。

(二)在横向形式结构上,在以学校教育形式为主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化的教育形式,构建学校教育和社会化教育形式相互配合、英才教育模式与大众教育模式并存的大教育体系。社会化教育体系由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两大类组成。其学历教育主要为高等教育层次。

高等教育的发展应贯彻学校教育形式与社会化教育形式并举的方针。学校教育在坚持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注重效益原则,以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输送人才为主要任务,以促进社会个体自我发展为辅助职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财力情况确定高等学校的规模、专业结构。高等学校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里处于核心位置,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尖端人才主要由高等学校培养。国家应拓宽对高等学校的投资渠道,鼓励社会投资。通过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对高等学校的投入。经费的分配要与教育质量挂钩。鼓励学校之间的竞争,在质量评估基础上对高等学校分等定级,并根据评估分级情况确定投资权重。集中优势办好重点大学,实行英才教育模式,以培养尖端人才。重点大学不搞终身制,鼓励竞争。高等学校仍坚持通过考试录取新生,改目前的一次招生考试为两次考试,在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科目3—5门)基础上,由学校单独(或若干相同专业的学校合并)进行新生入学适应性考试,以选拔真正适合接受高等教育的新生。在学校高等教育(特别是普通高校教育)中,以英才教育模式为主,以为国家选拔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主要目的,同时鼓励高等学校发挥自己的余力,通过多种途径加入社会化高等教育体系,为大众教育的发展作出贡献。

构建宏大的社会化高等教育体系,有效地推进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高等教育体系以平等原则为主,效益原则为辅,兼顾为社会经济建设选拔人才和促进个人自我发展两大目的,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取消入学门槛,变入学前淘汰为入学后淘汰,使所有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都能进入高等教育的过程。实现第二层次上的“教育机会均等”。

社会化教育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刊授教育、自学考试教育、计算机多媒体教育等多种形式。我国的广播电视大学教育、高等函授教育为远距离社会化高等教育的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学考试这种统一的国家考试制度,则为社会化教育活动提供了权威的检验评估机制,在国家考试的指导下形成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社会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教育。目前,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函授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基本上自成体系。从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角度着眼,应实现三者的融合。电大、函授着重发挥教的作用,自学考试则主要发挥考的作用,在适当时候,可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化为高等教育水平考试,以增强其适应面和包容度,以利于与各种教育形式(包括未具备学历文凭颁发资格的民办高校)衔接。在教学方式上,除了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文字信函资料等手段外,要积极运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手段,采取音频电话课堂、视频课堂、多媒体教学体系、虚拟教育体系等多种形式,实现远距离教育中教学双方的及时沟通,从而提高质量。

四、 有限的教育资源的分配依据和免费教育向有偿教育的转化

(一)有限教育资源的分配依据

教育效率、效益的核心是教育资源的配置。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主要分析有限的教育资源是分散使用还是集中使用,是按人头平均分配,还是相对集中于部分社会成员的问题。此处要讨论的是某一个教育层次(如高等教育),当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使用于部分社会成员时,依据什么标准进行分配。或者说,依据什么标准确定一部分社会成员具有享用有限的教育资源的权利。

从奴隶社会以至社会主义社会,对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外乎依据以下标准:(1)身份、地位;(2)经济财富(经济财富和身份地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地,经济财富决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但在社会的特定阶段,如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过程中,新兴的资本家和走下坡路的封建贵族之间就存在财富和地位的不平衡);(3 )道德品行;(4)身体健康状况;(5)知识基础和智力水平;(6 )公民的权利。

上述六项标准,第六项公民的权利,是普及大众教育(尤其是其中的义务教育)的依据,属于平均分配教育资源的情况,而不属于将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分配于部分社会成员的情况。第三项道德品行和第四项身体状况一般与其他标准配合使用,而不单独作为标准。我国“文革”期间大学、中专、高中实行推荐上学,主要以思想道德品行(以身体健康为辅)为标准录取新生,最后蜕变为凭关系上学,属于例外。第一项身份、地位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贵族教育模式的分配依据(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除了贵族教育模式外,还有选拔式的英才教育模式),是最落后的教育资源分配模式,已被历史所淘汰(注:目前一些地区出现所谓的“贵族学校”,收取超出社会平均承受力的高额费用,智力标准已处于从属地位,如果进一步取消了智力标准,就蜕变为真正的贵族教育模式,这是历史的倒退。)。

第五项知识基础和智力水平,是最科学、最合理的标准。这是因为:(1)教育是一种智力活动,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作用的过程,受教育者的原有知识基础、智力条件是完成教育过程的必要条件。 (2)教育是社会的一项投资,社会对教育进行投入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杰出(或合格)的能带来较高产出的劳动者,而一定的知识、技能、能力是杰出(或合格)劳动者的最重要的素质。因此可以说,以知识基础、智力水平作为选拔受教育者的标准,是把教育的起点、过程、结果高度一致化,是最合理的。在教育资源分配的实践中,知识、智力标准有时单独使用,有时则与其他标准配合使用。

(二)有偿教育——以经济财富作为教育资源分配的辅助标准

对以经济财富作为教育资源的分配标准可以有两种理解:(1 )以社会成员拥有经济财富的多少为分配标准,这必然会发展为以身份、地位为分配标准;(2 )以社会成员缴纳的受教育费用作为给予教育机会的依据。换言之,社会成员须缴纳一定费用后才能接受教育。此处采用后一种理解。

以缴纳经费作为受教育的一个条件,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义务后教育中普遍实施。我国在建国以后,基本上实施免费教育制,仅在中小学阶段收取少量杂费。中专和高等教育阶段则不但免费入学,而且对家境困难者发放人民助学金。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里,中专和大学生是作为国家的预备干部、作为国家机器的螺丝钉培养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后,在小学、初中实施义务教育只收取少量杂费的同时,我国大学、中专的入学和分配体制逐步实行改革。从单一的国家指令性计划经由国家指令性计划、委托代培、自费生三种计划模式并存,1997年实施全面并轨,由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两包”模式(由国家包经费、包分配)向学生“两自”模式(自费上学、自谋出路)全面转变。缴纳学费成为大学生、中专生的入学条件。

但这仅仅是一项辅助条件。主要条件仍然是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智力水平,通过高考和中考来检验衡量。因此完整地说,高教、中专的入学是由原来的单一标准(智力标准,如加上德、体则为三重标准)改革为双重标准(加上德体为四重标准)。

(三)有偿教育是否合理——公平和效益原则的衡量

上文认为有限教育机会的五项分配标准中,知识基础和智力水平是最科学、合理的。但是,用知识基础和智力水平作为单一标准(在此排除德、体因素),仍然有不尽合理之处:(1 )用知识基础和智力水平作为标准,在起点上是平等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通过考试的淘汰,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有志于受教育者被排斥在校门之外,造成了入选者与落选者之间的不平等——平等原则的衡量;(2 )能进入高校、中专接受考试者是同龄人中的少数,他们在完成学业后,在给国家创造效益的同时,个人获得很高的收益,但他们的学习费用则是由全体纳税人(全体公民)承担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是不平等的;(3 )由于是免费入学,没有经济上的压力,入学者在经过入学前的紧张竞争进入高校(或中专)后,普遍有松劲现象,从而影响学习质量的提高——效益原则的衡量;(4)扩大教育规模是提高平等程度的有效途径, 但采用单一的智力标准,全部教育费用由国家独立承担,国家的经费有限,因而难以扩大教育规模,影响了平等原则的实施。

实行有偿教育,最大的优点是开拓了国家筹措教育经费的有效渠道,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使更多的公民接受高等、中等专业教育,有利于平等原则的实施。其次,在目前情况下,高等教育是稀缺的选择性教育资源,不具有义务教育的公民共享性,因此对学生收取一定费用,体现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公民接受高层次教育,国家、个人均受益,所以国家、个人均应投资。其三,由于以一定的经费作为入学条件,受教育者有经济上的压力,更珍惜学习机会,有利于增强努力程度,提高学习质量。

(四)有偿教育要适度,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从公平与效益原则衡量,有偿教育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有偿教育的实施如果过度、失当,则会严重影响平等和效益原则。

有偿教育要适度,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缴纳学习费用只能作为高校、中专入学的辅助条件。如果把它作为主要条件,甚至唯一条件,那么就会形成智力平庸的纨绔子弟入学,智力突出、学习刻苦但经济拮据的穷人子弟与高校、中专无缘的“新贵族教育”,从而严重影响教育质量,严重影响国家的建设人才质量,最终严重影响国家的综合实力,造成严重的低效益。二是收费标准要适度,不能超过大部分人的承受能力,使学业优异者都能进入学校学习。

我国自1997年高校全面推行收费入学制度后,学生的年平均交费标准在2000元左右,约占学生年培养费的20%~25%(注:参见朱文琴《高校全面“并轨”前的思考》、翟博等《特困生,世纪末的话题》,分别载《光明日报》1997年3月14日、《中国教育报》1997年12月31 日。)。与总培养费相比,学生交费标准不算太高,但是与我国公民的收水平相比,就处于较高水平。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199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4377元,农村居民则为1926元(注:见《中国统计年鉴》,需指出的是:平均收入数据后隐藏着贫富悬殊的事实。)。一个学生的年学习费用加上生活费用约为4000~5000元,对来自农村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和城市下岗职工家庭的学生,这笔费用构成了沉重的经济压力,从而形成了高校学生中的特殊群体——贫困生。据统计,目前我国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贫困生数量约为80万人左右,其中特困生近30万人(注:参见《特困生,世纪末的话题》。)。

念书要交钱,教育是一种高回报的投资,我国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已逐步接受了这一观点。据卡斯特经济评价中心1997年第三季度对北京、上海等五大城市消费者所作的调查,教育投资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30%以上的被调查者把教育问题排在控制物价、缩小贫富差异、增加就业机会、对外开放和老年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前面,并愿意将自己收入的30—40%投资于子女的教育。但是有28.5%的人对现有教育状况不满意,其中学杂费较高是原因之一(注:参见周树华:《消费者教育投资意识增强》,载《经济日报》1997年10月28日。)。由此可见,我国居民已接受了有偿教育,但对收费标准仍有异议。

实施有偿教育,收费要适度,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世界上很多实行教育收费制度国家普遍采用的配套措施。美国联邦政府和部分州政府为了实现普及高等教育的目标,已准备采取减免大学生家庭所得税、优秀学生家庭低税退款、降低贷款手续费、提高佩尔奖学金标准、建立“帮助优秀学生受教育”奖学金以使优秀学生免费上学、执行大学学费预付计划等多种措施(注:参见肖成林:《克林顿力争普及高等教育》,载《光明日报》1997年10月21日。)。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校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但由于实施时间不长,还欠完善,特别是在世界很多国家(约30多个)行之有效的贷学金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关键是目前的贷学金主要设在高校内部,由高校承担责任,资金来源有限且还贷机制不健全。因此,必须建立社会化的贷学金制度,使贷学金真正发挥作用。上海市政府在这方面迈开了较大步子。由上海市教委与浦东发展银行联合推出助学贷款新办法,放宽了贷款条件,并由政府贴息(注:转引自《钱江晚报》1998年1 月31日第2版。),值得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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