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撑体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体系论文,金融论文,建设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生活的改善等一系列问题都有赖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改革与深化。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为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金融、乡镇机构等领域的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持问题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理论层面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供给状况
1.财政资金支农比重下降,支农力度不够。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农业支出占全部农业支农资金的比重在不断降低。同时从图2中我们还能够发现,财政农业支出多年来一直维持在8%的水平,相对支出没有增减,财政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力度相对有限。
图1 财政支出占全部支农资金的比重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94-2004,中宏数据库
注:全部支农资金=财政当年农业支出+银行系统当年农业贷款
图2
财政农业支出趋势图
数据来源:中宏数据库
2.商业银行系统农业贷款资金比重不断走低
我国农村金融的供给主要由正规金融主体和非常正规金融主体所构成。正规金融主体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等主体构成。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具有抵御自然能力差、风险高,收益不稳定及相对较低等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融通积极性不高,一些金融机构纷纷选择从县域及农村撤退。图3的数据表明农业贷款占中国商业银行系统贷款余额比重在不断地下降。
图3 农业贷款占中国商业银行系统贷款余额比重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相关各期
中国农业银行在前几年的经营战略调整过程中,将其经营方向向城市转移,即使是设在县级机构分支机构,由于贷款权限的上收,也大多只是只存不贷,涉农贷款比不断下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地下降(见图4)。
图4 中国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占比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81-2005
3.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需求满足程度较低
根据银监会统计,2005年三季度末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的农户数为713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1.15%。按照80%的农户有贷款需求来计算,2005年中国大约有38.9%的农户贷款得到基本的贷款需求,仅占总数的1/3左右。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农户固定调查点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2000~2003年,农民每人每年从银行和信用社借入资金65元,通过民间借贷借入190元,分别占借入资金总量的25%和75%,从中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需求满足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
4.政策性银行业务形式单一,农村金融支持力度有限。
根据国务院规定,从1998年3月起,国务院对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作了重大调整,将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粮棉油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归农业银行管理,农业发展银行专门从事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品种单一,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也仅限于粮棉油的收购资金管理,多年来农业发展的资金支持鲜有增加,其他金融服务品种增加有限,业务上基本上是一个资金贷款机构,行使的职能也仅相当于一般出纳,任务在于完成国家指定的农副产品收购,而对资金的使用成本、运用效率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分析
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9.47%。因此,农户的资金融通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中国的农户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独立的生产实体,又是基本的消费单位;既是农村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又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对象。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三农”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三农”的金融需求呈现出进一步细化的特征。农业对金融的生产性需求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已经从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小规模生产向规模化经营过渡,同时伴随着农业生产经营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园区和生产基地的建设,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对农业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在不断地扩大。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在改善生活方面的金融需求也开始萌生。农民子女的助学贷款表明农民对金融的发展性需求在不断增加。部分农民消费贷款的尝试,表明对金融的享受性需求增强。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对金融理财、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金融服务也表现出一定的保障性金融需求。一些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化过程,农民实现了身份的转变,一部分农民成为企业主和工人,对农村金融需求增加,农业转移性需求增加。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城镇化是其发展的一项必然选择,小城镇开发与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必将越来越强烈。新农村建设中的农田改造、农田基本建设、河岸的整治、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投资项目要求政策性金融必须进一步发挥其服务功能。下表根据前面的分析,整理出了“三农”的金融需求分类一览表。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资金供给不足,需求则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农村金融现有的供需状况,重新构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撑体系。
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撑体系构建
(一)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新农村金融支撑体系的建设,必须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开放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
1.加大政策性银行支农力度。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在金融支持方面需要政策性金融加以支持。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三农”方面,显得力量单薄,职能单一,支农功能有限且日益弱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壮大农业政策性金融,使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作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贯彻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村发展政策,按照现代银行的运作要求,深化内部改革,精简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增加农村基础建设、农村技术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只能,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成真正的政策性银行。同时国家开发银行要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放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强与基层政府的金融合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小乡镇建设和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2.调整商业金融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金融企业的一大选择。“嫌贫爱富”是目前大多数金融企业业务开展方面一大基本特征。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纷纷从县域及农村地区撤离,在县域及农村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数量有限,服务“三农”金融支持功能不足。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如果依靠大型商业银行显然不切合实际。目前,中国农业银行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工作,农业银行可以根据国务院对其发展定位,将服务与发展重点向“三农”进行更多的倾斜,超级金融舰队的加入,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展定位上,规定为农村金融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可以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市场力量。
3.培育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在现有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农村金融发展格局下,还应培育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和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2006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应该抓住机遇,积极争取政策,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和二级法人联社逐步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强化农村信用社的“三农”服务意识,确保信贷资金和“三农”有机地进行衔接。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改造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当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4.放宽民间金融的政策性限制,对民间金融进行有效的规范与引导。民间金融通常属于非正规金融,由于长期的金融抑制政策,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需求追随”的结果是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非正规金融并不完全是一种低效率的融资安排,而是解决金融脆弱性的有效手段。非正规金融直接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和制度的有效调整,对中国农村制度变迁具有导向作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供求者之间直接完成或通过民间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完成的债权融资。浙江的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个人之间,企业的融资往往是通过股东个人的融资行为实现的。民间借贷资金的权属十分明确,而且借款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已习以为常,父债子还是普遍现象,因而民间借贷的偿债率甚至高于正规金融。民间借贷具有比正规金融更高的融资效率。加强对浙江省民间借贷的规范化管理,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对于构建浙江省多层次的资金支撑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5.建立系统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生产具有特殊性,容易受到季节性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将起到分担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的重要作用。
农业是一个高风险产业,农业收益受自然因素影响非常大,因此,大力农村保险事业,建立健全农业保障机制对于农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农业保险本身来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美国20世纪80年的农作物保险累计赔付率高达150%,加拿大过去30年的农作物保险累计赔付率为110%)使其政策性痕迹非常明显。WTO《农产品协议》也规定政府可以参与农业保险,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系统的农业保险体系。首先,应该尽快研究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同时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尽快研究出台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减免相关税费,提供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引导资金回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支农资金支持。
数据表明,正规金融每年都从农村抽走大量资金,资金流失是造成农村金融支农弱化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供给。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吸收存款用于支持当即县域和农村的比例,制定县域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用于农村金融事业。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现有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直接与间接两种模式进入到农村金融市场。直接模式为自设农业贷款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农业贷款部门,直接为农业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自身承担所有信贷风险。间接模式为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商业银行不直接面向农业主体贷款,而是与其他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将资金放贷给农村金融主体。
引导与利用好民间金融,充足的民间金融资金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提供较大的资金支持。
(三)加大金融创新,改变金融服务观念,为“三农”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农村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支撑。现行的农村金融产品过于单一,对农户发放的贷款基本上还是传统的生产借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生活借贷将增加,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和拓展个人信贷委托业务、项目委托融资业务等业务品种,开发出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如对个人的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打工创业”贷款、个人理财等,对农户和企业的农户联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改变金融服务观念,为“三农”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树立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的理念,改善农村用卡环境,着力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方便农民办理结算,依靠科技、网络、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资源(如网点)共享等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培植有利于农村金融生存、发展的土壤。
加强农村诚信体系和金融法制建设,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强普法教育,开展诚信宣传,改善信用环境,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依法行政,提高农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建立以“不良资产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信贷风险度”变化等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现、预警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开发农贷损失补偿保险品种。
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支撑体系,新农村建设也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加大农业投入,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使农民持续增收,使农村更加和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农村经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稳定基础。农村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发展呈现出一种良性的互动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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