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考改革新方案中的三个关键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方案论文,关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22 【文献标示码】A 【文章编号】1673-1654(2008)01-0004-11
在我国高中新课程改革和分省命题的背景下,各省教育考试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高考改革的新方案,并通过了教育部的认可。这些新方案正在或即将对各省市的基础教育产生全面的影响,本文的讨论重心并不打算放在高考科目改革上,而试图分析这些新方案中涉及的三个关键问题,并提出可能或不大可能解决的教育与社会问题,以期对深入思考或者改进高考改革的整体方案有所裨益。
一、综合评价:素质教育的风向标
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人们对基础教育弊端的批评文章可谓汗牛充栋,并用应试教育一词来概括,常见的说法是“重智轻德体美心(理)说”。有学者干脆讲,甚至连“智”也重视得比较片面。片面性之一,现行高考重智,轻德、体、美、劳,基本上属于“智力中心论”,就此而言,它很像教育史上的“形式训练说”的再现,造成教育过程的偏向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学生整体素质发展的片面性。之二,就智育而言,现行高考重知识轻能力,基本上属于“知识中心论”,又像是“实质训练说”的贯彻执行,因而对教育过程的导向必然是重知识轻能力,进而又造成学生智能发展的片面性。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建立一个以学科检测为主,以全面考核为辅的多元化高考制度[1]。
这种看法,似乎在教育实践中也不乏事例。最明显的说法是,在高考指挥棒下,学生负担过重导致身体素质降低了,近视眼多了,身心疲惫的多了,心理缺陷的多了等。所以大家呼吁,高考指挥棒要指挥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学生需要综合评价机制。我们的问卷调查,也得到相同的答案,大家几乎一致的看法是,不建立综合评价的高考机制,学生的发展就会片面,就会畸形,就会影响国民素质的提高,最终妨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喜的是,2001年我国在海南、山东等省,开始了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配套改革,广东、山东、海南、江苏、宁夏等省区陆续公布了高考改革的新方案。通观之,首要的亮点,就是在高考中更加注重综合素质评价,这无疑是符合教育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方向的。
广东新方案,明确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依据之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形式,记录考生中学期间各科目学分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和遵纪守法或获奖情况等,由高校在录取阅档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判断;山东省新方案要求所有考生参加“基本能力测试”,并设计了100分的分值,考试成绩记入高考成绩,内容涉及高中课程的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海南新方案,把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的全程电子档案,提交给高校选录学生时参考。相应的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科目,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课程评价标准由中学组织考查,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等等。
(一)综合评价目的指向学生的整体发展
人们一致认为,综合评价是素质教育的风向标。但对综合评价的内涵认识并不一致。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综合”一词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把分析过的对象或现象的各个部分、各属性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跟‘分析’相对);二是指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事物组合在一起,如综合治理、综合平衡、综合大学等”[2]。
如此,对综合评价就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对学生素质统一的、整体的评价,如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整体的、统一的评价,最终表现为学生品质的某种定性认识,如名次或等级等;二是指对学生各方面的素质进行评价,相当于全面评价的意思。
从现在公布的方案来看,似乎更侧重高考成绩之外的全面评价。例如广东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2007年应届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该负责人指出,根据高校招生录取操作的实际,为方便高校录取,2007年全省考生的电子档案,将根据中学对学生基本素质评价,采集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主要摘录考生在道德修养、文化素质、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五个方面的表现。并说这五方面并不是要求每个考生都要全部记录,考生有哪项记哪项,实事求是。高校录取时会参阅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情况,具体由各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确定。但相信在道德修养、文化修养、综合实践、艺术素养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学生,会受到高校的欢迎。又如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新的全国高考改革方案将实行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三位一体”。
其实,真正的综合评价更需要统一的整体的评价,需要把高考成绩、平时成绩特别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个人品质与实际应用能力作一综合衡量,这样才能更好地判断和预测学生发展的潜力。问题是如果要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统一的整体的评价,大学该怎么操作?同时正如家长们关心的,综合素质评价会起到多大程度的作用呢?而这是决定综合评价实际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键问题。
(二)综合评价要求全面质性衡量
如上面负责人所说,道德修养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遵纪守法、考试守纪和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文化素质主要包括学生所取得的总学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分,以及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情况等;综合实践主要包括考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研究性学习、实践的情况;身心健康主要包括考生按体质健康、体能素质标准测试的结果,以及体育爱好或特长等;艺术素养主要包括考生在艺术方面的爱好或特长等。
这五个方面的表现,其实属于不同质的素养。抛开检测真实性和有效性问题不谈,按照系统论的观点,这些不同质的素养即使加权赋分,也不能用叠加的办法来实现统一的整体的评价。这里的方法论,显然最好是把它们调整统一在同质的水平层面上,才可能进行叠加并相互比较优劣。另外的办法,显然只能借鉴西方大学招考的理念,即实行民主集中制,采用教授委员会评审制度,依靠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集体智慧来作出判断。这无疑又对大学招生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然,由代表高校声誉的知名教授委员会来选择评价新生的综合素养,也会带来一定的模糊性。例如至今美国中学生也很难确切地说明,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所以他们常常求教于“私人顾问”,希望能顺利地进入所申请的大学。另外,高校的招生费用也相对较高。据哈佛大学学者的介绍,他们用于招生、财政补助和学生打工办事处的年度预算约为250万美元,大约有250位专职人员在这一机构工作,这位学者没有说明用于招生的费用,但肯定了高成本的观点[3]。
二、水平考试:学科能力的基准阀
智育也具有片面性的说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缺失不无关系。20世纪90年代开始广泛推广的会考,性质上和现在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几乎相同,但在升学功能上表现出无利害性,加上考试标准没有按照课程标准设计等诸多原因,尽管在部分省市起到了一定的质量保障作用,最后仍然夭折。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科能力的基准阀,是我国高中教学水平的保障机制,是大学教育质量提升的基础要求。高考录取引入高中平时学业成绩,特别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论上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鉴别学生发展的潜力,对少量的学生来说,可能明显的好处是一定意义上可以避免因偶然的失误而导致与自己理想的大学失之交臂。对国家来说,可能更大的意义在于引导中学认真贯彻执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避免不考就不教的最坏局面出现。
增加水平考试的功能,抛开方法的适当性不论,实践上有助于高中教育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证课程教学任务的全面实施。事实上,现在连某些直辖市内的部分小学,都只教初中升学要考的几个科目。所以海南新方案中,基础会考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类的会考为物理100分、化学100分、生物100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100分,理化生合卷为一场考试,技术类为一场考试;理科类会考为政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100分,政史地合卷为一场考试,技术类为一场考试。其中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卷面实际获得成绩的10%记入录取成绩总分,按照总分400分的要求,理论上10%的比例即满分为40分的会考成绩,会记入高考录取成绩。江苏、天津、上海、山东等地的高考方案中,同样也可见到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以及成绩等要求。
(一)水平考试主要测试认识能力
广义讲,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纸笔测试,也包括操作考试,还包括那些不能通过纸笔测试的部分内容,如品德、心理素养等非智力的要素,综合衡量这些要素,也是一种综合素质评价。
狭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指纸笔测试,即使包括部分理化生实验能力和英语中的听力测试等,但主要还是局限在认识能力范畴。例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含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五个学习领域,具体科目包括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个考试科目。各考试科目主要考查课程必修模块的内容。这方面的能力,笔者以为主要通过试题质量得到保证。所以我们通常说,命题质量的科学性,是考试改革永恒的主题。
而这方面在多大程度上考查了学生的认识能力,社会批评意见也不少。常见的批评是“高分低能,死记硬背,书呆子”等说法。以科目论,最大的批评意见又集中在英语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目上。比如说英语教育,是哑巴英语,是费时较多、收效甚小的不能与人沟通的语言教育等。这说明听说能力的地位或者说权重,在英语测试中实在需要提高。当然,从改革方案看,部分省市的方案在英语、数学等科目上加强了能力的考查,这个改革思路从思想、方向上的把握都是合理的,体现了“能力立意”的方向,同时有利于逐步减轻学生死记硬背陈述性知识的弊端。
(二)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定性评价
实际上,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多大程度上考查了学生的认识能力,与是否有真正的定性评价机制有关系。这方面的工作专业性强,需要国内外专家的广泛参与。能否把每个学科的能力准确地描述出来,并分出客观的等级,也是需要耗费大量智力财力的一件事情,是考试机构专业性强弱的体现。
可以说,简单地照搬新课程的标准,未必能推出高质量的学业水平考试,高质量的学业水平考试,离开学科专家对学科基本能力的清晰界定与等级描述,只是简单抓命题队伍建设,很难有立竿见影的长远教育成效。也可以说,清晰界定学科的基本能力和等级描述,正是水平考试定性评价的基础工作。在这种意义上,与其说考试机构未来的工作是建立题库,还不如说更是花大力气在建立科学的水平考试质量标准。如同国家考试中心戴家干主任谈考试机构的职能和定位时所说,建立题库是当务之急,而题库建设带来的绝不仅是命题模式的改变,它改变的是一个考试机构的工作机制和生存状态。它要求对考试的内容和测量理论进行大量的深入的研究,在工作机制上确立考试科学的地位并拉动考试科学的研究,保证试题的质量,增强试题的稳定性等[4]。
高质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建立,对于高考改革的意义十分重大。它有助于高考着重于大学选才的目标,而不需要承担过多过重指挥中学教育教学的责任。任何考试的效度,都是相对于特定的目标而言,水平考试和高考的分离,使得各自的责任与功能更为明确。同时在高考录取评价中的聚合,则更有助于高校选择更有潜力的学生,也有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优势选择专业。
三、学生负担:身心健康的晴雨表
学生的身心健康,是教育工作者运用教育发展的内部规律所要达到的目标。培养身心健康的人,是教育的内在要求。但恢复高考以来,学生负担过重的怨声此起彼伏,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在诸多的文件讲话中,教育主管部门反复强调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促进他们健康发展。时至今日,效果依然不明显,这引起了全国教育工作者的深思。
(一)负担是压力和承受力的比值
负担是压力和承受力的比值。学生负担是否过重,取决于压力大小,也取决于其承受力。也可以说,在压力一定的情况下,负担与承受力成反比,承受力越大,感觉到的负担越轻,反之负担越重。而在承受力一定的情况下,负担与压力成正比,压力越大,负担越重,反之,负担越轻。
现实中,学生个体受到的压力以及各自的承受力相差很大,所以个体负担轻重感觉也不同。在学科学习上,也表现出差异性,自己感兴趣的学科,往往感觉负担较轻,自己学习吃力的学科,往往感觉负担较重。总体上,按照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2004年对天津市中学生的抽样调查,大约近三成的学生感觉学习负担较重。
(二)负担的来源与类别多种多样
按照主体分类,负担的来源有教师、家长、学生、社会。按照上述对天津市大学教师、高中教师、大学生、高中生家长的抽样调查,除了大学生认为高中生的升学压力主要来自于自己,其他三者都认为首要负担来源是社会,其他的主要是教师、家长等。也许还没走向社会的大学生们认为是自己的承受力太弱,或者内在动机过强,进而把高中升大学的压力源归因于自己。
按照负担的源头,应该说学生负担来源于高考只是现象,而本质是源于竞争的客观存在,源于更深层次意义上的社会分工和利益机制,所以如今大多数学者认为减少高考内容不一定会减轻学生的心理负担[5]。这就意味着参加高考必然面对竞争,竞争就会产生压力和负担。虽然近年来高校逐年扩招,但考生的需求也随之水涨船高,从能上大学到上好大学,个别考生甚至于非清华、北大不上。同样是2004年的抽样调查,有关升学竞争目标的问题回答,尽管对大学教师、大学生、高中教师、家长的问话方式不同,但结果却是完全的一致,首要的目标是国家重点大学,第二是省市重点大学,第三是一般本科,最后才是高职院校。在这种局面下,高考新方案在减负方面,实在是有一定的限度和无奈,除了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加强能力考查、分类招考等等以外,恐怕更多的还得依赖教师、家长、社会、学生自身的素养。
对于学生而言,负担的类别其实有很多。按内容对象不同,有高考负担,如高期望值的升学愿望和相应的学习拼搏精神;有日常学习负担,如来自于学习内容的负担或者是教师期望值过高的负担;有生活负担,如家庭经济负担,或者是交往中产生的负担等等。这些负担中,一般而言可能是高考负担居主要位次,毕竟教师、家长、学生本人期望的主要目标是升学,特别是重点大学。但对学生个体而言,情况可能完全不是这样。我们也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学生负担过重都是来自于教育或者高考。
综上所论,面对必然存在的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面对提升国民素养必须的综合素质评价,显然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学生的承受力,实际上也是要求提升教育工作者、家长乃至于整个社会国民的素养。提高学生的承受力,主要是提高他们的抗挫折能力,给他们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磨砺他们的意志,坚定他们的信心,提升他们的本领。对于不是必须存在的学业与考试压力,如重复练习的习题战,大量的课余作业,机械记忆的大量背诵,甚至教师的学业惩罚,教学中的非平等民主做法,社会不正当舆论的诱导,需要我们尽可能降低到最少程度,以适应他们的年龄特征,照顾他们的个体发展差异,激发和鼓励他们学习的热情和创造欲望。这取决于教师、家长以及整个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引导。
(三)衡量负担的标准是身心健康
判断学生负担是否过重,最终看学生的身心是否健康。关于身体健康,一般大家都有明显的感性的标准,目前也有是否健康的体检标准。但要说到心理健康,则目前的误区较多。一是现状不清楚,比如有的调查说有20%的中小学生有心理问题,有的则说有30%~40%,更有甚者说70%;二是标准不统一,你的标准越高,不健康的人就越多,标准越低,健康的人越多。以焦虑而论,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加大,人的焦虑指标比以前提高,这应是正常的。同时,在孩子的学业与行为上,95%左右的同学还是学业成绩问题,而这些孩子往往来自家境优越的家庭、破损型的家庭以及对孩子期望值过高的家庭[6]。
按照负担理论,回应社会对学生负担过重的责难,我们不光是要在管制措施和预防措施上想思路,比如颁布什么什么不准的规定,更要在增强学生的承受力上下工夫,在提升教师等的素养上下工夫,毕竟教育是人与人之间的文化互动。如同现代医学把注意力从单纯的治病、防病转移到强身健体之上,而现代的心理健康学也早已经从过去的治疗少数心理疾患、预防心理障碍,转到了心理发展领域[7]。可见与其抱怨必须存在的高考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还不如建立起相应的教育机制,利用心理手段来积极帮助学生改善心理素质,发展他们的才干,挖掘他们的潜能,增强他们的承受力。
无论如何,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高考具有竞争性,竞争会引发各种社会效应,这是任何高考改革方案不能全部克服的弊病。创立“科举学”的教育史学家刘海峰教授认为,我国有重视教育、读书至上的传统,有依托人情、好走关系的传统,有诚信缺失、防范作弊的传统[8]。他在2007年10月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的高考改革丛书的《总序》中写道:受传统和现实的制约,中国人却将高考变成了文化,变成了经济,变成了政治,变成了盛大的仪式,变成了各方面关注的社会活动,变成了一种惯例式的全民动员。
社会学家布迪厄在谈论法国会考时认为,选拔就是当选,考试即是考验,训练就是苦刑,考试的逻辑在“被录取者”和“被淘汰者”之间,它是强制推行人数限制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一种设立围墙的行为,它在最后一名入选者和最前面的一名淘汰者之间建立了一条社会边界,是一项进行合法分类的法律行为,是筛选国家精英阶层和大众阶层的学业分类机制[9]。
经济学家汪丁丁说,市场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是“个人”及其权利,这一体系其实很难融入以“家庭”为核心的传统中国社会价值体系,中国的家长们仍习惯于将子女视为他们私人的一部分,也就是他们肉体和心灵的自然延续,既然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孩子们就必须参与父母所参与的社会竞争,于是孩子的每一分钟都必须与“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结合起来,以实现父母在孩子身上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折现率。而怎么取消或限制“弱肉强食”的竞争,这是中国人和西方人面临的共同问题。要走出这种困境,只有在社会创造力被基于每一个人的外在特征而不是内在禀赋的市场竞争最终扼杀之前,由市场竞争所产生的物质生活的丰裕程度足以让每一个孩子有机会以美学态度审视自己的人生,并坚持不让他们的孩子再忍受人和基于外在特征而不是内在禀赋的资源配置方式,只有在那一时期,人类才有可能走出自己的困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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