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公平效率观念产生的深层原因及影响_儒家论文

中国传统公平效率观念产生的深层原因及影响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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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04)

千百年来,儒家文化作为我国古代社会的正统思想,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的理想追求和日常生活中的价值选择。不对传统公平效率观产生的深层原因进行全面的剖析,就无法解释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取代小农制生产方式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的经济工作中为何还保留着重公平轻效率的传统观念,也不能为新旧体制转型期间人们的经济行为和价值选择提供一个正确的标准。因此,对传统公平效率观做一番认真、细致的清理和研究是有益而必要的。

我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是建构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式之上的。小农制生产方式以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人们世世代代拘限于土地之上,没有与外界的交流,生产技术十分保守、落后,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其生活必需品主要靠男耕女织来自给自足,再加上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农民因生产的基础贫乏,更没有资本的社会积聚,这些都严重的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与商品经济相关联的效率观念的一直阙如,而由于社会生产效率的低下,人们为维持生存对有限的社会财富要求公平分配的愿望,也就愈加强烈。公平问题自然成了历朝历代上上下下普遍关注的焦点。因而,重公平轻效率便成为我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的一大特色。

造成传统经济伦理重公平轻效率特点的,除了小农经济这一决定因素外,从社会文化生活方面来说,则是由于儒家传统的深厚影响。严格地讲,儒家的经济伦理思想中并没有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明确论述,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其整个思想体系,特别是从其均平观和义利观的考察中,找到儒家对待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原则,从而揭示出重公平、轻效率观念产生的深厚原因。

首先,从整体上看,儒家的伦理思想是以道德人格的假定为前提的。从孟子的性善论到王阳明的至良知论,都假定人们具有健全的道德人格。荀况的性恶论虽然别具一格,但其本意在于约束与教化。这种可教化性,事实上仍未超出道德人格的假定。正是这种假定保证了人人都有发展道德的潜能,人们无须外求,只需向内用力,潜心向善,便终能成仁至圣,实现儒家的道德理想。因此,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仁义观念便成为儒家最高的原则规范。仁义道德的价值统摄了所有一切经济的、物质的价值,甚至被提升为社会发展的动因。在仁义观念统治之下的均平观体现了儒家对封建等级制的维护和对人们谋取现世财富的道德限制。而其义利观则集中体现了处理道德与功利的关系和看待与评价社会关系时所始终坚持的重义轻利的道德标准,两者合一,形成了儒家经济伦理思想中重公平、轻效率这一显著特点。

其次,在世俗经济生活中,儒家十分强调均平原则。《礼记·礼运》关于“大同”社会与“小康”社会的区分,虽然是作者对我国三代之前的公社和夏商周三代宗法社会的历史描述,然而其中寄托着儒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美好理想。不过,这一理想落入到现实的层面并不是人人均等的公平原则,而是名分均平的等级制公平观,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核心便是等级制思想。孔子首先论证了建立和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他认为,人是应当划分为不同等级的,“贵贱不欲,所谓度也”。反之,“贵贱无序,何以为国”?[①]因而,人有贫富贵贱的差别是必然的,建立与这种等级制相适应的财产占有和分配制度亦是必须的、合理的。这种等级制的含义有两层:一是说人们在某种名分等级之上,就应该享受与其相适应的物质待遇,因此,只要不超过其名分之限制人们求欲和谋得财富便具有道德合理性;一是说人们对财富的占有及追求必须受其名分等级限制,超过限制便是不道德的。孔子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②]孔子不仅承认在一定的名分限定之内追求富贵利达是完全道德的、合理的,而且进一步指出,如果一个人的富有程度和经济状况不称其位,也是不应该的,甚至是可耻的。孔子认为人们对财富的占有应该严格遵守自己的名分地位的限定。在他看来,由于人皆欲富而恶贫贱,如果人们追求财富的行为不受任何限制,势必会打破宗法名分制度及其等级经济秩序而使社会秩序陷入纷争侵夺之乱。

荀子继承了孔子关于在等级制前提下既承认人们有谋得财富的道德合理性,又强调对其求利行为给以道德限定的基本思想原则,指出社会的动乱源于“欲多而物寡”[③]的争斗,欲得和谐,只有通过“制礼明分”,根据人们的不同等级结构来分配消费资料及其它物质财富,才能从根本上处理好“欲”与“物”的矛盾,协调人们之间的人伦经济关系,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秩序之和谐。在这种等级制度下,人们各安其位,各守其分,不再去争财夺利,社会就可以永远摆脱动乱与纷争,而达到“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④]的理想境界。

由上可见,儒家的均平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等级制的利益的均衡论的思想,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⑤]并不是对财富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占有和分配,而是指财富在各个阶级,各等级分层间的均衡相称。这种利益均衡、均平意识与普遍存在于农民阶级中的平均主义思想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是儒家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确保阶级或等级秩序以及他们之间利益均衡的名分均平原则,后者则是农民对社会财富的绝对平均的占有与分配的思想。

然而儒家的名分均平原则并不能阻止财富的集中和贫富的两极分化。汉代以后,随着土地兼并,社会财富的日趋集中和由此引起的两极分化,使各阶级、各等级层次之间的利益均衡被破坏,并导致社会制度的危机。为此,历代统治者中总有人提倡“均田”、“均富”,其理论依据仍是儒家的“均无贪”、“安无倾”等均平思想。从而使儒家等级制的均平观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最终演变为平均主义。

再次,如果说儒家的名分均平原则在强调均平的同时还为效率原则的形成提供了几分可能的话,那么儒家重义轻利原则及其后儒对这一原则的绝对化,抽象化,则完全阻碍了这一可能性。义利之说,是孔子学说的主要内容,也是整个儒家经济伦理思想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所谓“利”即指利益,又指功效,很多场合下专指私利,以与义相对。“义”指道义,指合乎情理的道德行为。孔子生活的春秋末年,古老的国度经受了商品经济的第一次冲击,“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远者,利在前也。”[⑥]整个社会开始变成一个“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社会,所有士农工商各色人等无不在孜孜求利,谁也“不余力而让财”。[⑦]对利的追逐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效率的极大提高,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加剧。为协调社会人伦关系,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孔子首先站出来,提出了“贵义贱利”说。孔子认为,“君子以义为上”[⑧]应唯义是从,罕言功利,在不违于义的前提下,可以讲些个人利益,“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⑨]但在更多的场合下,他强调的是义利相分,贵义贱利,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⑩]应“见利思义”符合义的利可以考虑,不符合义的利一定要抛弃。一味追求个人利益,就会犯上做乱,破坏等级秩序,这是“小人”或“斗筲之人”的作为。可见,孔子虽未承认人的求利欲望,“子罕言利”也并非主张贵义去利,绝利之念,而是主张人的求利行为应该严格遵守社会名分制度及其道德规范的限制,强调礼义道德对人们日常经济行为的指导和制约作用。但“贵义贱利”论的提出,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求利行为,并由此导致人们对效率问题的忽视。

孟子在继承孔子思想的前提下,进一步把义利看成是对立的,提倡精神价值的重要,并提出“仁义而已”,“何必曰利”的命题,认为义利是不能并存的。如果“去仁义,怀利以相接”(11)人们之间势必争夺,直至国危君亡而已。指出人不仅具有维护身体健康的物质需要,而且还有提高人格价格的精神需要,精神需要高于物质需要,“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12)即说,当义利发生冲突不能两全时,要“先义后利”舍利取义,甚至舍生取义,以保持人格的尊严,实现精神的价值。

与孔孟稍有不同的是,荀子义利观的出发点是“义利两有说”,但其理论的重心仍是“先义后利”论。荀子把“利”视同于“私”,认为如果大家都从这种私利出发选择行为,势必产生争夺,破坏道义,落得个“义利两丧”。与此相反,若“先义而后利”则能义利两得。因此,必须坚持“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道德原则。

上述儒家的义利观总的倾向是“重义轻利”。这种“轻利”并不是对“利”的绝对排斥,而是在义利发生矛盾时以义为上的道德取舍,是应当肯定并予以发扬的。

然而,在后儒的学说中,“重义轻利”论被推向极端,从汉朝的董仲舒到宋朝的朱熹,这一论点被一步步的抽象化、绝对化了。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13)将孔门中利的一面抛弃了。剩下的只是义的一面,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先义后利”被简化为,只要义不要利。到朱熹那里,甚至被绝对化有了义就可以不要利,而要了利,即失去了义。如朱熹曰:“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无”。(14)因此,应“存天理,灭人欲。”儒家的先义后利论被庸俗化,教条化为戕性灭欲的纯理性说教,其结果是完全泯灭了人们对现实功利的追求。近代,虽有颜元、载震等对儒家非功利思想的极力批判(如颜元:“今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懦。(15)),对“谋利计功”的大力提倡,但与正统儒家的影响相比,在社会上反响甚小,并未产生多大作用。

综上可见,小农制生产方式是传统重公平轻效率观念产生的决定因素,而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则是产生的深层原因。儒家从道德人格的假定出发所确定的追求人格完善的道德理想及付诸世俗经济生活中所形成的名分均平和重义轻利的道德原则,在强调均平、礼义的同时完全忽视了效率问题。因而,儒家虽有治国平天下的伟大报负,却找不到实现这种经世报负的有效手段。儒家的义利论和均平观除对封建制度的维护和修补功能外,并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传统经济伦理思想重公平、轻效率这一特点过分强调了人类经济活动的道德价值,由此所确定的经济行为的道德准则不仅影响着几千年封建社会统治阶层和普通民众的社会心态和价值取向,而且影响着我国民族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当今改革开放的价值选择。具体讲:

第一,由于儒家义利观,特别是后儒义利观对现世功利的极端蔑视,不仅压抑了人们对功利的热望和追求,而且阻碍了人们对获得功利的手段,如科学技术,生产工艺和组织管理等等的学习和研究,使得社会生产力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增长缓慢。而由“重义轻利”导出的“重本抑未”政策和社会对“无商不奸”的指责,更使得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一直遭到贬抑,使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步履艰难。在儒家思想引导下,整个社会的天平都倾向于公平一端,作为现代社会标志之一的效率原则不仅不存在于它形成的产业基础,而且也不存在它滋生成长的价值理性土壤或社会心理媒介。

第二,由传统的均平观演化而来的平均主义的结果均等给近代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带来的极大的影响。在近代民主革命中,“均平”一直是民主革命者的理想追求。从洪秀全的《天朝田亩制度》(16)、康有为的“大同说”(17)到孙中山的“互助社会主义”(18),都从不同程度上继承了传统儒家的均平思想。马克思主义与传统的儒家思想是根本不同的。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却和中华民族的一贯追求与当时的“国情”相吻合,因而为中国共产党人欣然接受并付诸实践。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限度的平等,人类世代追求的公平梦想在这里变为现实。在人们意识的深处,社会主义是消除了剥削,没有了贫富差别,所有成员的政治经济地位、待遇一律平等的大同世界。建国以后的30年中,我们一直将消灭三大差别和防止两极分化做为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土地改革后对农民发家致富行为的批判和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便是绝对平均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实地演习。这种一律拉平的均平观念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极大危害,因为它明显的割裂了贡献与报酬之间的联系,伤害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不仅导致了社会经济活力的衰竭,效率低下,而且也无法做到社会成员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这种无效率的公平只能是伴随着社会财富短缺而来的贫困。这一点已被我们的实践所证实。

第三、传统价值观的存在,还影响着对改革开放的价值选择。在我们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商品经济的效率原则广泛渗透到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传统的公平观、义利观产生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在新的价值观还未确立之前,价值困惑、失落感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一些人“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固然包涵着对新的社会不公的愤懑,但也是以旧的公平观审视新的经济秩序的结果,这无形中增大了改革的阻力。而一些人从重义轻利到重利轻义,唯利是图,更增加了改革的难度。一个坚持于伦理约束的民族固然迂腐,然而一个完全不要伦理约束的民族则更加可悲。

总之,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人们社会心态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我们必须对传统经济伦理思想持一种严肃的批判态度。这种批判并不是“仅仅把传统看作包袱,使之对象化、外在化、抽象化,也不是误作可以随便抛弃的身外之物”,因为“传统与现代社会的结合是化学作用,它已化合在中国的价值体系中间,象血液一样流动在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不是用简单的方法能够扬弃的;粗暴的反传统,必然导致不切实践的西化论”(19)杜维明先生所言可谓真知灼见,我们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审慎的对待外来文化,审慎的对待五千年悠久的民族文化传统,以确立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效率观。

注释:

[①]《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②][⑩]《伦语·里仁》

[③]《荀子·富国》

[④]《荀子·王霸》

[⑤][⑨]《伦语·李氏》

[⑥]《伦语·禁藏》

[⑦]《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⑧]《伦语·阳传》

(11)《孟子·梁惠王上》

(12)《孟子·告子上》

(13)《汉书·董仲舒传》

(14)《语类》卷一、三

(15)《习斋先生言行录》卷下

(16)复旦大学历史系等编《儒家思想与未来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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