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制度的层次性及改革次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次序论文,性及论文,经济制度论文,层次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07)05—0011—06
一、问题的提出及界定
市场经济制度的层次性是西方经济学中并不存在的问题。私有制、分散决策和价格机制三位一体是西方经济学对市场经济制度的一般认识。其中价格机制的自发作用能够实现整个经济体系的一般均衡,构成了西方经济学的核心定律——均衡价格决定定律,又称“瓦尔拉斯定律”。20世纪50年代,阿罗(Arrow)和德布鲁(Deberu)对一般均衡的存在给出了形式化和公理化的证明,确定了一般均衡分析的标准框架,即阿罗—德布鲁定律[1]。从此把价格机制等同于市场经济,成为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的信条。在社会主义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国外转轨经济学家所推销给苏联、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的转轨策略,就是改革一步到位、价格全面放开的“休克疗法”。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Braudel)1976年就曾提出:“我所抱憾的是,在资本主义世界如同在社会主义世界一样,人们拒不区分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2] 在他看来,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不可混为一谈。但把二者混为一谈,恰恰是转轨和转型研究中国外主要文献的一贯思路,并深刻地影响着国内的理论走向。
国内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制度关系的正确认识,始自邓小平同志的“两个不等于”谈话,这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打开了前进之门。但理论界更多地是从二者的结合来看待这种区分,对市场经济制度自身的特点缺乏足够的研究,更倾向于对西方教科书的引进、吸收和消化;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问题的研究,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搜索的结果基本上是空白领域。中国经济阶段式转型成功证明:市场经济制度不仅仅是以均衡价格决定的价格机制为内容,还存在层次性的制度安排。现代经济活动最基本的层次性就是微观、中观和宏观的划分。从经济调节的角度划分,市场属于微观层次,市场调节被称为“看不见的手”调节;企业属于中观层次,企业组织经济的活动被称为“第三只手”调节;政府属于宏观层次,政府调节被称为“看得见的手”调节。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市场经济制度可以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大层次加以研究,在不同的层次上还可做进一步的细分。
已有的比较研究表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三大市场经济理论范式,尽管存在不同的基本前提假设、理论主张和社会制度设计,甚至对市场经济的终极认识也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和基础——市场运行机制的认识上,还是存在共同的理论认识。[3] 无论把市场运行机制看做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供求均衡机制,还是知识(信息)的传递机制,在对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运行机制的认识上,三大理论是共同的。市场机制的典型特征就是自发运行和竞争波动,受“看不见的手”调节。这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层次,也是核心层次。以此为硬核,才有所谓的“第三只手”调节和“看得见的手”调节。
区别于西方经济学把资本主义等同于市场经济,把市场经济等同于价格机制的一般教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价格机制、市场体制和社会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同层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价格机制是构成经济基础的生产力的核心机制,属于价值规律的层次。历史地看,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和基础是市场运行机制,其他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安排、社会制度的不同特征以及社会心理、行为、观念等社会现象都存在一个渐次性的成熟、发展、演进和理性建构的过程,生产力机制和经济体制是推动社会制度演进的主要制度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探讨市场经济体制的层次性问题,市场运行机制是贯穿其中的主线,市场运行机制在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重点和制度安排。遗憾的是,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的现象并没有引起转型经济学家更多的理论关注。
二、微观制度安排的三层次分析
微观上看,市场经济的层次性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市场体系、市场规范三个层次。
1.价格机制处于市场运行机制最核心的层次,是社会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核心机制。探讨价格的本源,毫无疑问是劳动和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生产资料的价值无论以成本形式核算还是以物质投入形式加总,其价值比较恒定。因此,劳动和生产资料价值转移的核心是劳动价值的创造和实现,尽管这种价值创造受技术决定的生产构成影响,甚至受历史和道德因素的影响,但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是价值规律,它揭示了价格形成的内在本质的规律性。当然,从经济哲学的层次来看,价格机制也构成了对社会主体——人的价值创造的评价机制。因此,要保持人类的主体性,就必须把价格机制的作用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从经济现象考察价格的形成,比较直观的现象是供求双方的竞争决定价格。竞争越充分,价格越合理,资源配置越有效率。价格机制是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机制,但把市场经济等同于价格机制是不够的。
2.围绕价格机制这个核心所形成的市场体系,是各类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渠道,市场的分化和演进是与社会生产体系的发达完全同步的。有价格机制发挥作用不一定有完备的市场体系;有成熟的商品市场但不一定能形成成熟的服务市场和发达的金融市场。越低端的市场,专业化程度越低越容易培育,越高端的市场,专业化程度越高越难以培育。虽然价格机制是市场体系的核心,但市场体系的成熟往往并不与价格机制的形成同步,而取决于经济发达的程度和经济结构的合理性。所以,价格机制的完善与否受市场体系完善程度的影响,但二者可以存在于不同步的发展进程中。市场体系存在相对的独立性。中国经济转型中价格改革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价格机制是市场体系的灵魂和血脉,但没有完备的市场体系,价格机制的作用虽然容易扭曲,却仍可以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价格机制和市场体系是动力和系统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市场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
3.为了有效地发展价格机制和市场体系,还必须确立维护这个系统的市场规范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法规监管制度,构成了市场运行机制最外围的微观层次制度安排。市场运行机制尽管微观独立,但按照第三条道路主张者吉登斯(Giddens)的话来讲,我们不能把市场想像得太好,“市场培养起一种商业主义,它威胁其他的生活价值。没有外界的控制,市场本身没有自律机制——在市场交换中对可能被交易的东西无任何限制。”[4] 这是很中肯的判断。但市场的自律机制所涉及的是宏观层次的问题,这与社会对市场经济的主导观念和理性认识相联系,涉及市场运行机制和其他社会行为的界限问题。
三、中观制度安排的三层次分析
中观层次上,市场经济存在市场运行机制、企业组织形式和社会行业部门管理形式等三个层次问题。其中,价格机制、市场体系和市场规范共同构成的市场运行机制,作为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是经济体制的核心性制度安排。一旦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起来,市场运行机制就能够发挥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在中观层次考虑市场运行机制效率的发挥,首要的问题是实现市场经济的有效竞争和限制垄断。有效竞争是市场运行机制的效率源泉,垄断则是破坏市场运行机制的根源;实现有效竞争和限制垄断都不是市场运行机制所能解决的问题,这二者都与企业组织形式和社会行业部门管理形式相关。
从中观层次来看,企业组织形式是中观层次制度安排的关键内容。市场运行机制效率的发挥并不完全取决于价格机制,而是决定于企业组织形式。作为取代价格机制的企业,其核心就是建立以成本和预算约束为中心的经营机制,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能够有效地解决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统一问题。可以说,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尽管在内部是对价格机制的取代,但在外部则完全受价格机制作用的引导,以更高的效益为导向。公司制就是在此基础上适应市场运行机制不断演进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从转型国家的实践来看,转型过程中企业改革形式的不断探索,表面上是为所有制问题所困扰,事实上则是市场运行机制微观基础的缺乏与滞后,难以形成明确的企业组织形式的改革方向和市场化运行机制。从企业组织形式演进的实践来看,公司制企业的核心问题是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而不完全是产权改革。但在转型国家,企业改革的重点不是放在适应市场运行机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创新上,而是放在了产权改革上,这在中观层次上是对市场运行机制效率的一种破坏,破坏之后所要解决的还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问题。遗憾的是此时大多数企业的生产和竞争机制已经受损,甚至重新解体回归到市场资源流通的层次。
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还受制于市场运行机制外在制度框架即社会行业部门管理形式的束缚,它决定建立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否能够发挥效率。这就要求社会行业部门的管理形式是松散的协会化、市场化组织,而不能是隶属于政府机关的行政化组织,是服务于企业而不是管理企业的机构。企业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相比较市场的自发性,企业则具有更为严格的组织和计划特征。当然,企业的发展趋势是容易形成市场的垄断力量,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通过立法解决企业的垄断现象是保证有效竞争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一般而言,国有经济的垄断比私有经济的垄断更有益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和改善。因此,转型国家市场发育在中观层次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建立适应市场运行机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忽视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建立而热衷于产权改革,只是在市场经济中观层次问题的解决上迈出了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步子,但有活力的企业来自适应市场运行机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创新,有效率的市场运行机制最终来自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这是中观层次上考察市场运行机制的必然结论。
四、宏观制度安排的三层次分析
第一个层次是以经济运行机制为核心的经济体制的确立。它涉及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的界定、国际市场等问题;它决定将建立起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是否有效率。宏观层次上考虑经济运行机制的核心在于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的界定,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市场不能自我管制,经济周期性的波动、企业垄断化的发展趋势以及竞争加剧的社会生活两极分化等现实,必须有外部的力量加以干预和限制。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内外经济和市场一体化与自由化的发展趋势空前加强,使市场自由化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稳定与安全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内平衡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对外化解国际市场的风险与冲击,要求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无为而治的时代已经结束,管得最少并不必然是最好的政府,财税和金融权利事实上使政府变成唯一拥有对市场运行机制进行宏观调控可能的主体。凯恩斯主义所揭示的政策分析工具表明,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是内生于市场的平衡手段,法律和政策制定者的身份又实际上使政府成为市场经济中唯一可以和垄断组织抗衡的力量。因此,市场运行机制在宏观层次上效率化发展的失衡和矛盾,只能依靠政府职能的发挥来加以平衡。政府自身改革的关键并不在于规模的大小,而在于效能和责任的提高。当然,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的界限就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是总量调控和间接调控,并不直接干预市场运行机制。
第二个层次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宪政性法律制度安排。这是确立与社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经济体制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它决定建立的经济体制是否公正、有序,是否能够体现社会制度的理念。在中国经济转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就是宪政性法律制度安排最为突出的内容;全民共同富裕、小康生活和和谐社会,就是核心理念和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执政就是基本的政治结构。
第三个层次是市场经济社会秩序的形成,即社会成员在心理、行为、习惯、道德和观念等社会生活方面的态度形成,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问题。这些内容似乎无关痛痒且形成最为缓慢,一旦形成便很难改变。它完全取决于社会对经济体制的认识,特别是对市场运行机制的认识,并且受宪政性法律制度安排的影响和引导,但作为社会秩序内核的社会心理、行为、习惯、道德和观念的成熟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并且是最终推动市场经济和社会制度发展、演变的重要力量。
因此,一个经济体制的好坏,并不取决于上述任何一个方面,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关键要看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上是不是达到了有效的结合,实现了稳定、效率和公正有序的统一。明确的社会制度架构以及政府、市场和市民社会秩序的结合,无疑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但这个基本框架决定于社会制度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创新能力,放任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僵化的社会制度理念,都不可能保证社会向稳定、效率和公正有序的方向发展。因此,宏观层次的市场运行机制的确立,需要一个长期的实践、调整、改革和完善的过程。
五、改革的次序性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层次性
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和改革的次序性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次序性问题是转轨以来在国际转型经济学界引人注目的问题。国外的研究,早期源自对市场化转型方式及其绩效的不同理论主张;后期则更加关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有没有“最优次序”的学术探讨。早在1990年苏联解体的前后,麦金龙(Mckinnon)就从金融控制的角度明确提出了经济市场化有一个“最优”的次序问题,而且这种次序也因其初始条件而有所不同。他明确提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如何排次序的问题是极其重要的。政府不能、也不应该同时实行所有市场化措施。[5]显然,按照麦金龙经济市场化“最优”次序的理论,休克疗法的激进市场化策略完全是错误的。但当时麦金龙的“最优”次序理论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直到激进主义的改革措施,不但没有实现经济迅速的稳定和发展,反而引发了俄罗斯恶性通货膨胀和严重的经济衰退,国际转型经济学家才从激进主义与渐进主义转型方式的优劣比较中,把最优次序的问题纳入转型经济学的研究框架。
转型经济学家德瓦特里庞(Dewatripont)和热诺尔·罗兰(Roland)的研究非常具有代表性。热诺尔·罗兰的结论是,在改革不确定的情况下,一切取决于改革的顺序。[6] 他特别强调三件事情对正确的改革次序是重要的,第一,信息特性;第二,次序应当使改革过程事前是可接受的;第三,次序应当把进一步聚集改革的支持者和动力并满足事后政治约束作为目标。这种研究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模型化地说明改革次序的先后,但在实际上,它并不反映市场经济层次性的制度安排特征。
比较麦金龙和热诺尔·罗兰关于改革次序性研究的差别,前者是从市场经济本身来说明问题,而后者的目的则还是在证明激进主义和渐进主义转型方式的优劣。遗憾的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经验,并没有引起国际转型经济学界对市场经济理论认识的更大改观,他们仍然热衷于转型方法的优劣和正确次序的选择,甚至进行不同改革次序在成本、可控制等方面的实证分析,却完全忽略了中国转型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市场经济存在层次性的制度安排。
近些年来,国内学者也非常重视改革的次序性问题研究。但国内与国际研究并不完全相同,后者关注的是最优改革次序的确定以及何种次序最优的问题;而前者则更为关注中国经济转型的次序性问题或者层次性研究。因此,市场经济制度的层次性研究基本上是个空白领域。例如,洪银兴既强调“转型的次序”问题,又专门研究了“中国经济转型的层次性”问题,但对层次性和次序性二者的关系并未界定。值得指出的是,他所研究的是经济转型的层次性,而不是本文探讨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层次性。洪银兴认为经济转型涉及经济体制的转型、增长方式的转型以及工业化路径转型三个层次。[7] 周冰对改革次序持否定意见,他认为对改革进行设计和计划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周冰认为,改革次序安排问题的实质,是一个在不确定条件下如何进行决策,才能达到缓和改革中利益矛盾与冲突,减少阻力,控制风险,以防止宪法性秩序崩溃,实现体制平滑转型的问题。[8] 事实上,经济转型的层次性问题和最优改革次序的确定并不矛盾和冲突,不是一分为二,而是合二为一的问题。改革作为一个被动和主动不断交替的过程,所谓最优只能是相对而言的。甚至从转型的实际经验来看,最优改革次序的确定完全取决于改革的可控制程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一个人们无所作为的自发过程。次序性问题在国际转型问题研究中被认为是经济转型顺利发展的关键。事实上,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层次性决定了市场经济改革的次序性。
从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的研究来看,市场经济从微观、中观到宏观都存在层次性的制度安排,这基本上构成了经济转型次序性改革的逻辑线索。逻辑主线就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培育,改革的重点则依次是微观价格机制的形成、中观企业制度的规范、宏观经济体制的完善三个阶段,这可以看做是经济转型的基本次序。结合不同的转型实践可以有不同的微调,但无论是渐进主义道路,还是激进主义道路,都没有脱离这个基本的发展脉络。这个次序性制度安排完全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首先,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微观市场运行机制是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方式转型的关键。有了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各种配套的市场体系,就能够实现微观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转变。这是建立市场经济微观运行机制的阶段。
其次,中观层次企业组织形式的市场化创新,是培育市场效率和市场主体的关键。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保证了市场运行机制的竞争效率,这是建立市场经济中观运行机制的阶段。
最后,宏观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和宪政性法律制度安排的结合,为以市场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框架形成和社会制度创新确立了规范和秩序,使得社会转型能够稳步推进。这是建立市场经济宏观经济运行体制的完善阶段。转型国家的经验证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次序性问题只能在层次性制度建构的阶段性转换过程中有效解决,这些次序性的问题也存在一个伴随市场经济层次性制度安排培育发展而使其实施条件渐趋成熟的过程。通过阶段性的改革和发展能够为市场经济次序性的改革奠定层次性制度基础,提供改革条件,从而使改革变得更加容易接受,在利益调整的改革格局中阻力更小而共识更多,这显然是解决市场经济改革次序性难题的有效途径。
六、结束语
研究表明,市场经济实际上存在着微观、中观和宏观层次性的制度安排,这种层次性安排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具有宏观层次社会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安排的独立性和整体的系统性并行不悖,完全可以通过层次性、阶段性的制度建构实现其整体完善和确立。这为转型国家向市场经济的顺利转型提供了可行路径。但转型的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对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内在逻辑架构的正确认知和把握;另一方面则依赖于改革的阶段性推进和恰当的改革次序。既有的转型经验充分证明:经济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经济体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转变过程。按照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安排的逻辑路径,结合转型经济的阶段性特征来考虑改革的次序性和战略选择,就能够有效地避免出现大的改革失误。
[收稿日期]2006—12—17
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转型论文; 价格机制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企业组织形式论文; 微观经济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有效市场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