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与监督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监督管理论文,试论论文,中国证券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几年的运作,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防止证券市场上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监督管理。
一、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的必要性
证券市场是采用发行和交易各种证券的形式来筹措国内外长期资金的场所,由经营证券交易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交易所等组成。从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看,它基本属于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一些投资者的盲目性和急于“发财”的心理,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强有力的和配套的证券管理机构。面对蓬勃发展的证券市场,中国目前的管理行为显得无序和紊乱。现在管理体制不仅多头分散,力度不够,而且责权混乱,加上中国的证券交易所和交易中心分设在全国各地,形成了遇事扯皮、遇利相争的局面。近几年中,证券市场多次因有些管理部门的政出多门、朝令夕改而引起股市大起大落。
健全的证券市场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机构。如对发行债券的企业等级、债券等级进行权威性评估的资信评估机构,对投资者提供信息并进行参谋的咨询机构,对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进行监督、审查的法律与会计机构。这些机构在中国许多地方都未设立,即使设立了,目前仍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中介机构与投资者串通,弄虚作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法规不健全。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各种规章制度在试行之中,短期内难以制定统一完善的法规。同时,不少省市都制定了本地证券发行与流通的管理办法或条例。这些办法和条例不仅有待完善,而且各自为政,一个地区一套制度,影响了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公司法》虽已颁布实施,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有关证券管理的大法仍未出台。因此,证券市场缺乏刚性规范的法律依据。
3.大户依然操纵股市。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起步阶段,数千万涉足股市的投资者绝大多数是靠省吃俭用积累起来的血汗钱,真正的大户是有雄厚资金实力的各类机构投资者。近年来,大户操纵股价的现象日趋公开,特别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确已形成了一股左右证券市场价格的“地下经济黑势力”。
4.证券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公”现象。中国股票有公有股和个人股之分,公有股又有国家股和法人股之分,个人股又有职工股和公众股之分。同样的股票因购买者的身份不同,购买渠道不同,价格相差悬殊。一股多价现象的存在,违背了证券市场“同股、同权、同利”的基本原则,既不规范,也为发行股票者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提供了方便,并因此造成了占股市总量80%的公有股不能流通,使国有资产呆滞。
与此同时,由于管理不力,证券黑市与灰市普遍存在,欺诈、过度投机等非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证券灰市的存在,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内幕人士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为自己或他人牟取暴利,或把“内幕信息”透露给当事人,进行内幕交易,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5.中介机构多,投资机构少。由于目前股票市场仅在少数几个城市上市流通,国内证券业主营或兼营债券的机构除正式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以外,还有许多信托投资公司,而且银行系统内经批准的城镇储蓄所及城乡信用社也可以代办证券买卖业务。这种分散的多机构的交易市场格局,导致在有限的市场中出现抢揽业务等不正常现象,助长了黑市的形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又太少,证券交易以个人交易为主,而以个人为主的市场容易出现不规范行为,而且交易笔数虽多,金额却很少,效率低,筹资和融资的功能不强,达不到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目的。
6.股票市场恶性投机盛行,出现了“金融泡沫”现象。“泡沫经济”是指资产(股票、房地产等)价格超常规上涨为基本特征的虚假繁荣,其直接原因和表现是不切实际的高盈利预期和普遍的狂热投机。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发育中“金融泡沫”现象是很典型的。几乎没有从事投资活动和套期交易的人存在的余地。以股票市场为例:在美国,近年来换手率由前些年的15%左右上升到50%(即每两年换手一次),被人们看作美国股市投机性大增的表现。而在中国证券市场中,流通股票平均几天就换手一次,个别股票日换手率竟高达300%。 特别是莫名其妙恶炒个股的现象更是这种恶性投机的典型表现,个别股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上涨几十倍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个别人靠炒股票赚了大钱,发了横财。投机活动只有与投资活动结合在一起,实现良性互动,对经济的作用才是积极的,否则,将弊大于利。单纯的投机活动是一种纯粹的赌博,是货币财富在不同主体间再分配的一种“零和博弈”。所以,要想依靠投机使一个国家或全体参与者富起来,只是一种幻想。
因此,为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正常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有必要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二、证券市场规范与监管机制的原则
证券市场规范与监管是指运用一定的监管手段如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买卖等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针对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1.有效保护投资者合理利益的原则。规范与监管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目的和作用就是要防止人们利用信息优势从事各种欺诈活动,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因此,政府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理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建立各种有效的、公正的反欺诈、反操纵、反内幕交易的制度。最重要的是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即在证券发行中,发行人必须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和真实地公开有关证券发行的全部资料,如公司情况介绍、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情况等;在证券交易过程中,承销商、经纪人、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机构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全面,不得有虚假内容。同时要控制内幕人士的交易和防止他们传播内幕消息,防止他们利用其特殊地位进行牟取暴利而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
2.促进证券市场的效率与秩序协调发展的原则。证券市场监管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和秩序,以保证其对经济发展的功能。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经济功能,就必须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和秩序。证券市场的效率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证券市场能形成均衡价格,且该均衡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价值;二是能够按照均衡价格迅速成交,手续简便。证券市场的秩序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按照证券市场的规则有序地行动。秩序与效率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应当把促进证券市场效率与秩序的协调发展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一个重要原则。
3.监管成本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原则。由于存在市场缺陷,仅仅依靠自由的证券市场机制不可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需通过建立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对证券市场运作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然而。证券市场监管是有成本的,一是不合理的监管行为(监管不足或监管过度或监管权滥用)会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害。二是政府监管本身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两方面的成本就构成监管机制的运行成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制通过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所产生的证券市场运行效率和秩序相对于自由放任的证券市场的增量就是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收益。当收益大于运行成本时,这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制是有效率的和合理的;否则,就是无效率的和不合理的,就必须对监管机制进行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以增加其效能。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应当遵循监管成本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地设计证券市场监管组织体系的结构,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建立一支精通证券市场专业技术知识和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及职业道德的高级监管队伍等,是充分发挥和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功能和效率、降低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运行成本的必要条件。
三、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方式方法
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除了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侧重于行业的业务的管理,立足于行业内部的秩序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部门,根据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对证券市场的经营主体、交易活动和交易秩序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
1.把好证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进入关。证券市场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各类信托投资机构、证券公司以及各类证券咨询、评估机构。对这些经营主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登记注册,严格审核其登记注册条件、注册章程,防止过多过滥,并监督其经营行为,对其违反有关登记注册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证券市场经营主体中,从事证券代理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占有重要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管理。一是对证券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要依照《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证监会等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核发专业经纪资格证书;二是对超越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签订虚假委托合同、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文件和凭证、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酬劳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建立统一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强化执法力度。统一、完备的法规体系是证券市场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的基础,要尽快制定符合中国国情,规范中国证券市场的根本性大法——《证券法》,赋予证券管理部门更多权力,提高其权威性,加强监管力度,用法律来规范不成熟、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同时还要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倒买倒卖伪造或假冒有价证券的欺诈活动,打击场外黑市上的证券交易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
3.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一是要把好公司上市关,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过严格的改制后发行股票,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功能筹集资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上市公司。二是要把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关。证券管理部门要帮助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内部权力结构、利益分配、奖罚政策、经营管理机制等符合规范化的股份制公司的要求,帮助企业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转换经营机制,保证上市公司能按国际标准和惯例运行。三是加强证券规范化管理,监督证券发行单位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印刷、发行,查禁市场上流通的伪造券,并予以销毁,不得发行和使用废券、样品券、半成品券等不规范证券。
4.加强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连接筹资者和投资者的桥梁,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近几年,中国证券中介机构已取得长足发展,但质量不高,监管不严,存在盲目发展的势头。今后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报价系统等进行登记管理,并监督其日常服务经营行为,为证券交易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同时,加强对证券承销、证券代理等合同的监督管理,对违法的交易合同进行查处。
5.加强对证券广告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广告法》等法规对证券广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种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转让等的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明白,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公众对广告内容有充分的了解,不得夸大或隐匿关键的内容,不得利用融资广告欺骗或误导公众。否则,将严肃查处。
6.要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的投资者队伍,这是证券市场稳定的关键。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以个人投资为主,机构投资者比较少,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一方面要稳定和进一步壮大个人投资者队伍,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重点是发展投资基金,在对现有投资基金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基金法规,积极推进投资基金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