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复杂性初探_企业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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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N 941.4;F091.354

文献标识码 A

深刻地剖析技术创新行为过程的内在本质,是深化和提升技术创新理论认识的基础,它可以有效地促进创新政策的建设和加强技术创新的管理。从本质上看,技术创新的过程是复杂的,体现在技术变化的多重性、多极创新主体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和创新多阶段与多因素的功能整合三个主要方面。

1 技术变化的多重性

尽管在经济理论上,围绕着技术到底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问题还存在着不少的争论,但是都必须对技术是什么的问题有明确的理解。可是,不管从哲学层面还是从经济学层面来理解技术,技术在本质上都存在许多难以把握之处。我们知道,技术创新的过程首先也是最根本的是它的技术过程。技术过程所表现出来的本质特性有许多方面,就目前人们认识到的特性来看,大体上涉及到能力、知识、手段、工具、活动、方法、过程、方式、程序等方面,由此在哲学上出现了以这些内容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或全部作为技术本质的说法。这些说法可以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在狭义上,“技术是在创造性构思的基础上为了满足个人和社会需要创造出来的,它们是具有实现特定目标的功能、最终起到改造世界作用的一种工具和方法。”[1]在广义上,则把技术扩展到任何讲究方法的有效活动,技术成了包罗万象的万花筒。技术在创新过程中的变化使得任何一种对技术本质的理解都不能说已经恰如其分地把握了技术的本质,但又不可否认每种说法却又都是对技术现实过程的客观反映,他们试图在窥视技术本质上都作了很大的努力。其实,这些窥视只不过是技术变化所表现出来的许多方面的特性。在技术变化过程中这些特性的相互交织,使人们反观技术本质并试图揭开披在技术上的种种面纱时,却不知不觉地进入了这些属性迷雾之中,以它们作为视角。总的来看,技术的这些特性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即既有物质形态的特性也有非物质形态的特性。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的物质形态特性和非物质形态特性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转变。企业在沟通技术变化的过程时,存在着正式与非正式的渠道,技术既有可以言传的方面,也有不可言传的方面,进而使得人们难以对技术进行确切的描述。

在社会经济层面上,就技术创新主体而言,创新的技术变化过程是个体的,属于个体实践活动。换言之,这是个体劳动,它的价值体现在创新的成果中。由于创新成果为创新主体所独创,因而技术性质具有个体的属性。也就是说,技术是私有的,属于私人所有物。但是,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变化是建立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的,有广泛社会前提,与许多相关的知识相联系,并构成知识体,因此建立在这样共同基础上的创新技术,不可能为单一的创新主体所独占,创新技术实现的途径与方法并不是惟一的,而是存在多种可能。而且由于技术变化处在动态的过程中,任何一个从事创新活动的主体都必须与外界进行以知识为基础的信息交流,不可能绝对拥有创新活动的信息,封闭信息交流的渠道也是不可能的。熊彼特早就从市场结构的角度对这种情况进行过分析,在他看来,尽管创新主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创新获得市场优势,取得垄断,但这是有限度的,由于竞争的存在,迟早会从创新成果或其他方式来获得技术,因而出现模仿或创造类似的创新技术,由此创新技术成为公共产品。多西也认为,“在技术进步中肯定存在‘免费’的成分,主要来自于信息的自由流动,迅速可获取的出版物等。”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采用专利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证创新主体所应当获得的个体价值。可是,这并不是创新的目的,创新过程中技术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创造价值,只有个体实践活动转化为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实现这一目的,这样创新技术也转变为公共产品。因此,“从某种观点来看,制度设计的任务,是在技术的私有和公有两个方面,建立一种适当的均衡,既保持足够的私人刺激以鼓励创新,又保持足够的公有性促进技术广泛应用。竞争者进入创新不应太快或太完全,以免减弱创新刺激。另一方面,进入障碍限制越强,持续时间越久,由于缺少最优应用而导致的社会成本就越高。”[2]可见,创新技术在公私之间处在动态的均衡状态之中,而这种动态过程是极其复杂的。

在经济层面上除了创新技术公私之间的均衡处在动态的复杂过程之外,技术变化的成长历程也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既有重大或根本的创新技术,也有渐进性的创新技术。也就是说,技术变化存在以量的和质的飞跃为主导范式的多种形式。按照弗里曼理解,以技术变化为主导的创新类型可以分为渐进性创新、基本创新、新技术系统和技术经济范式四个主要的方面。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创新不是单一的,而是群集的,技术变化是系列性的,它是技术系统。

总之,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变化具有多重性,技术是一个多棱镜,从不同的角度来观测可以看到不同属性与功能。

2 多极创新主体的非线性相互作用

虽然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但这并不是说,创新只有一个主体。事实上,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是许多的,涉及科技成果的转化,涉及众多方面,而且这些主体参与创新活动的角色各不同,包括作为科技成果供给方的研究开发机构、作为科技成果使用方的企业、在两者之间起桥梁作用的中介机构、资助扶持的金融机构、提供基础设施的公共部门等。在罗斯维尔看来,参与到创新过程的主体及其活动的基本情况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罗斯维尔创新多极主体模型图

国家创新体系学派对技术创新过程中多极主体活动的情况,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朗德维尔认为,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创新系统在生产、扩散和使用新知识的各种成分和关系方面存在相互作用。技术创新是一个创新产品用户和创新生产者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即相互学习的过程。因此国家创新体系的中心为学习,它是社会系统的活动,它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且还包括种种参与创新过程的组织机构的相互作用,并且存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阶段。美国学者波特在分析企业竞争时也承认这一点,并特别强调政府对创新过程所施加的作用,它的作用能够创造一个更有利于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环境,双方的相互作用能够加快创新进程。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报告显示,“创新和技术进步是生产、分配和应用各种知识的各主体之间一整套主体复杂关系的结果”。[3]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变化并不是以一种完善的线性方式发展的,而是通过该体系中的连锁环路来发展的。这个系统的中心是企业,它们组织生产和创新的方式以及它们获得外界知识来源的途径。这些来源可能是其他企业、公私研究机构、大学或者转移机构——既可能是区域性的,也可能是国家性的或者国际性的。在这里,创新企业被理解为是一个复杂的合作与竞争的企业和其他机构组成的复杂网络中间进行经营的,是建立在创新产品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一系列合资或密切联系的基础之上的。”[3]在这些相互关系中,有着多种相互作用和信息或知识的流动,主要的有: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主要是指合作研究活动和其他技术合作;公私之间的相互作用,主要是指企业、大学与公共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合作研究、专利共享、合作出版和更正规的联系;知识和技术的扩散,包括技术的工业采用率和通过机器设备等途径的扩散;人员流动,主要是技术人员在公私部门内部以及两者之间的流动。

卡姆格尼认为,“创造性和持续性的创新被看成是一系列学习过程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充满着诸如前后不同主体间技能的转移,对成功管理实践和技术创新的模仿,个人之间的面对面的接触,企业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协作,商业、金融或技术信息的交流等此类社会现象。”[4]各个参与创新活动的主体之间相互联结而形成复杂的创新网络。

在多极创新主体所构成的相互作用的网络中,创新主体的相互作用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它们是通过市场与非市场交易来发生的,知识与技术的转移并不是经济刺激的结果,专有知识往往是非正式和自愿地实现交换的,既有有形资产形式,也有无形资产形式,企业创新的来源可能是一台机器,也可能是一篇论文,公共机构和商业机构发挥重要作用,尤其大学、研究机构和政府组织以及以此为盈利目标的企业。

总的来看,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参与创新活动的主体可以分为四类:公共机构,包括政府、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等;生产企业,主要是指从事创新产品生产的企业;创新产品的用户,包括使用创新产品的公共机构、企业等;协助创新的种种中介机构,包括金融机构、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机构等。其中关键和核心的主体是企业,但是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也不是指单个企业,而是众多的企业,所以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也是多极的。同样,参与到创新过程中的公共机构、中介机构、用户等其本身也是众多的,即也是多极的主体。多极主体不仅体现在各种创新参与者本身,而且还体现在各类创新主体之间。

在创新的过程中,企业起着关键作用,但是尽管如此,企业也不是承担一种角色,从构思产生到研究开发活动,再到产品生产或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直到创新产品进入市场,并不是由企业来全部完成的。因此,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多种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这些关系和作用可以区分为人际的和组织的两个方面。人际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包括同事的、同学的、朋友的、同乡的、亲戚的等。组织间的相互作用与关系可分三种情况:其一是同类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尤其是作为生产企业的创新主体,其同类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最为突出,它们不仅是竞争的对手,而且还是合作的伙伴;其二是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类相互作用主要是以生产企业的创新主体为重心;其三是存在于各类主内部的相互作用,这类相互作用也以企业内部各种相互作用最为突出。这样一来,多极创新主体相互作用构成了纵横交错的关系。也就是说,创新活动在整体上构成复杂的网络,即创新网络。在创新网络中,多极创新主体的相互作用突出地体现了它们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并且合作与竞争是以信息交流为核心。因此,“创新者必须拥有广泛的信息,并在不同科学领域之间和不同的商业功能之间进行交流,尤其是,技术可能性需要与市场机会和生产的经济学结合起来。”[5]从这种立场来看,技术创新过程是一系列相互学习的过程。

总之,技术创新过程是复杂的系统化过程,存在多极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不是线性相互作用,而是非线性相互作用。由于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因此某一创新思想的形成以及创新的实现往往不是受制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因素,而是看起来很偶然的因素。这也就意味着,由于技术创新的非线性效应,因此有许多因素影响着创新的进程,要使创新得以实现,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工作,创新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3 创新多阶段和多因素的系统整合

不可否认,技术创新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因此人们为了理解上的方便,一般可以据此把它划分为创新构思、研究开发、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等阶段。但是,这些阶段不是简单的,更不可能是线性的,正如上面所说,它们之间存在复杂的非线性作用,存在多重信息扩散与频繁反馈过程。事实上,在一定空间背景下,“创新不是一个瞬时的事情,而是一个涉及许多阶段的耗费时间的过程。这些阶段包括最初对需求和机会的确认、研究、比较、选择、获得、执行以及长期的使用(包括学习和开发)。”[6]因而,在技术创新过程这些具有明显阶段性特征的阶段中,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可能成为创新的出发点,存在多个并不局限在研究开发这个单一阶段的创新来源。据德国一项对1340家中小企业的研究表明,直接从研究开发机构获取科技成果的企业占24.5%,有计划而没有获取的企业占8.4%,而完全没有从研究开发获取科技知识的企业竟然有67.1%。从研究开发机构获取科技知识和成果的企业中,通过有关新产品市场潜力的信息中获取的占17.7%,通过有关的解决问题的咨询中获取的占69.8%,通过发放技术许可证获取的占9.1%,通过实验室和设备分享获取的占24.1%,通过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获取的占33.5%,通过研究开发项目分包来获取的占25.9%,通过直接雇用研究开发人员获取的占17.4%,通过直接雇用年轻研究生(非研究开发人员)获取的占14.6%,通过向大学派遣短期研究开发人员来获取的占5.2%,通过在大学培训合格的研究开发人员获取的占45.4%。[7]换言之,技术创新在它的多个阶段上相互整合,在整体上构成一个创新过程系统。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仅创新的阶段性功能整合,而且促进创新实现的多因素也相互整合。罗斯维尔认为,在第五代创新过程中存在种类广泛的管理、组织、技术因素来提高创新的速度或效率,这些因素有:以时间为基础的战略,高层管理的承诺和支持,承诺兑现和资源利用的适当准备,间接开发活动的效率,采取增加低层市场开发决策的水平管理模式,委托和授权产品代理和项目领导,高质量的产品说明书,在开发和制造产品原型期间组建整体化(多功能)的团队,进行跨部门的质量控制,渐进性开发战略,采取产品逐步升级战略,产品设计新旧结合,产品设计灵活,技术的经济性与主要的供应商紧密联系,建立最新的元件数据库,涉及关键的用户,评估外部技能的性质,采用计算机进行有效的内部通讯和数据共享,使用CAO系统进行产品设计,采用快速产品原型制造技术,创建技术演示器,应用专家系统来帮助设计。[8]这些因素包括了战略的、组织的、管理的、技术的、学习的等多方面因素,它们在创新过程中相互协调整合,从而实现创新。

总之,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从科技成果到生产企业,再从生产企业到市场销售,经过多个环节或多个阶段,每一个环节或阶段都涉及许多因素,任何因素扰动,都有可能使系统的整体化过程产生质的飞跃,促使创新得以实现。因此,创新和创新产品的开发活动可以按照一个从小规模的、渐进的过程逐步过渡到大规模的、相互联系的创新集群的过程。[9]

收稿日期:20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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