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与国际环境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联合国论文,环境治理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07)05—0042—47
据报道,2007年4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专题会议,就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公开辩论。这在安理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就此表示,能源和气候变化的问题会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带来影响,呼吁国际社会尽早就气候变化问题采取行动。① 由于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政治的议程上日益突出,这次会议受到广泛关注。由此引出两个重要的问题:第一,联合国哪些机构负有处理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第二,联合国在国际环境治理② 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应如何评价?本文试图回答上述问题。
一、联合国进行国际环境治理的主要架构
联合国成立之时,联合国的创始者们并未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因此,《联合国宪章》没有保护环境的明确规定。从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联合国零星地开展过一些环境保护活动,如1949年联合国举行了保护和利用资源的大会,来自50多个国家的代表就能源、矿产、水、森林、土地及鱼类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联合国还推动了一些国际环境公约的签署,如《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1958年)和《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1971年)等。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标志着环境问题从此被列入联合国的重要议事日程,国际环境治理正式启动。此后,联合国讨论环境问题的机构越来越多。联合国进行国际环境治理的主要架构表现为:以联合国大会和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核心工作机构,以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及其他机构为主体的跨领域、多层次的治理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大会
联合国大会(The General Assembly)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按宪章的规定拥有广泛的权力。联合国大会是全球环境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有关国际环境治理最重大的决定都是在大会作出的。例如,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召开了迄今最重要的三次全球环境峰会: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2002年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世界上最重要的环保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都是经大会批准建立的。联合国大会1983年决定建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从此开启了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经社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主要负责联合国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活动并负责联合国与各专门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的联系。环境问题是典型的综合性问题,与人类的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才能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因此,经社理事会在国际环境治理中至关重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设在经社理事会之下。在国际环境治理日趋复杂的今天,国际组织之间、国际条约之间、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之间的政策协调越来越重要,负责处理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关系的经社理事会在这方面无疑还有很大的作用空间。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1972年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关于机构和资金安排的决议》第2997(XXXI)号决议,决定在联合国大会下设立一个新的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其目标是:通过鼓舞人心、传播信息并使各国及人民能够在不损害子孙后代的情况下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从而在对环境的关爱中承担领导责任并促进伙伴关系。其主要职能是:促进国际环境合作并提出合适的政策,为联合国系统内环境规划的导向协调提供政策指导,收受并审查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的定期报告;审查世界环境状况,使正在出现的国际性环境问题获得各国政府的足够重视;促进环境科技情报的交流,审查国内与国际环境政策及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③ 有学者认为,环境规划署“最重要的功能是充当解决现有的和正在出现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论坛。自其成立以来,环境规划署始终就是一个将环境专家召集起来分享经验并共同设法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主要工具。”④
环境规划署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所有联合国成员国、专门机构成员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都可以加入环境规划署。现有100多个国家参加环境规划署的活动。环境规划署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由58个经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理事会通过经社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报告。理事会席位按联合国五大地理区域分配(亚太地区13席,非洲地区6席,东欧地区6席、拉美及加勒比地区10席、西欧及其他国家13席)。理事会每逢单年度召开常会,双年度召开特别会议。1999年第53届联合国大会决定以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的形式设立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至2005年,理事会已召开了23届常会,8届特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自己的角色定位在为促进可持续发展明智使用地球自然资源方面充当倡导者、教育者、催化剂和助推器。⑤ 1997年2月,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第19届会议通过了《内罗毕宣言》,将环境规划署确定为“首要的全球环境权威机构,负责制定全球环境议程,促进统一执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事务,并作为全球环境的权威维护者”。环境规划署通过8个部门来实施其计划:早期预警与评价处、政策制定与法律处、政策实施处、技术、工业与经济处、环境公约处、区域合作处、交流与公共信息处、全球环境基金协调处。
环境规划署在其长达3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环境教育、环境管理、环境信息和技术、环境政策和法规、环境国际公约、国际环境合作等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极大地推进了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环境规划署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这可以从环境规划署主持缔结的如下重要国际环境公约反映出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养护野生动物迁栖物种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环境署区域海洋计划内的各种公约。
由于全球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如何对环境规划署进行改革以进一步提高环境署的工作效率并改进其工作成果,从而更好地应对面临的严峻挑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2003年法国正式提出了改组环境规划署,建立联合国环境组织的建议。目前该建议仍在讨论协商之中。
全球环境基金
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于1991年共同建立的多边资金机制。经过3年的试运行,1994年正式运作。该组织是一个针对日益恶化的全球环境现状成立的国际性公益机构,专门为申请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拨放用于保护人类生态环境和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特许基金。1994年34个国家向这个机构提供了20亿美元,1998年36个国家向它提供了27.5亿美元。2002年32个国家为下一个四年提供了30亿美元。⑥ 全球环境基金的项目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保护并可持续地利用生物多样性;处理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阻止国际水域的退化;逐步淘汰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寻找土壤退化的原因。
全球环境基金目前在40个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国家资助将近1200个项目,它已经使用了45亿美元,并与受赠国政府、国际发展机构、私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共同筹措了另外130亿美元。⑦
全球环境基金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参加国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其执行机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主要是利用其在人力资源开发、加强能力建设、非政府参与方面的经济援助,在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和技术援助项目上开展工作,帮助国家推动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活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要负责加速发展科学技术分析,推动全球环境基金资助活动中的环境管理,还负责建立和支持作为全球环境基金顾问机构的科学技术咨询小组。世界银行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负责信托基金的筹措和财务管理。
全球环境基金部分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在参加国际环境合作中面临的资金难题,为促进南北环境合作,推动国际环境谈判起到了积极作用。《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进展与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密不可分。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也得到了全球环境基金的宝贵支持。以中国为例,1991—1993年全球环境基金试运行期间,中国共有6个项目获得基金的资助,总额达5508万美元。1994—1997年全球环境基金运行第一期,中国共有9个项目获得资助,总额达1.7亿美元。⑧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根据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的决定,1992年第47届联大决定建立“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CSD)。1993年2月该委员会正式成立,属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设的职司委员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综合审议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高级别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增进国际合作和使政府间决策过程合理化,使其有能力兼顾环境和发展问题,并在环发大会上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的指导下,审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实施《21世纪议程》的进展情况,以便在所有国家实现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具体职能包括:追踪联合国系统在实施《21世纪议程》、将环境与发展密切结合方面取得的进展;考虑各国提供的关于实施《议程》情况的信息,包括各国在此方面面临的资金、技术转让等问题;审议执行《议程》的进展情况,包括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以及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是否达到了占其国民生产总值0.7%的水平;通过经社理事会向联大提出报告。该委员会由各大洲分别选出的53个国家组成。成员选举遵循“地域公平分配原则”,从联合国会员国及专门机构成员国中产生,任期三年。亚洲11国、非洲13国、拉美10国、东欧6个、西欧和其他地区13国。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与环发有关的问题。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WSSD)的举行作出了重要贡献。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全球可持续发展主要议题按年度进行分解,确定了每两年为一周期的多年期工作方案,分回顾年和政策年,加以推进落实。
联合国区域委员会
联合国在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下设立了五个区域委员会(The regional commissions):欧洲经济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和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这些区域委员会也积极参与和支持所在地区的区域环境合作。例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设立了环境政策司(CEP),积极推动欧洲地区的环境合作。从1993年起,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启动了欧洲地区环境绩效评估项目。至2007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先后倡议发起了《长程越界空气污染公约》、《越境环境影响评价公约》和《跨国水道与国际湖泊的保护与利用公约》等5个多边环境协定的谈判。这些协定都已生效。⑨
联合国其他机构和专门机构
成立于1966年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一直是联合国系统开发活动的核心。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朝可持续的人类发展、根除贫困、加强管理和能力开发的方向行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落实《21世纪议程》方面,特别是在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和制定国家环境战略等领域作用突出。1996年5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执行董事会明确了该组织的使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使命是通过协助各国加强其设计和实施在根除贫困、创造就业和可持续生计、授予妇女权利以及保护和恢复环境方面的发展规划的能力来帮助其努力实现可持续的人类发展,并给予根除贫困以绝对优先权。”⑩ 至200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在166个国家开展活动。2005年年收入逾45亿美元,可自由支配的核心资金近10亿美元。(11)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全球环境基金的三大执行机构之一,至2005年,在全球环境基金框架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已在155个发展中国家开展1750个项目。仅2005年一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通过共同投资方式就获得超过10亿美元的捐助。(12) 《蒙特利尔议定书》是公认的迄今最成功的国际环境协定。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3)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UNHABITAT)则在与城市环境和人类住所有关的问题上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贸易组织(WTO)合作探讨贸易、投资、技术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促进贸易、环境和发展的有机联系。联合国的许多专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也纷纷制定并实施了与环境有关的项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农业、林业、渔业、土地管理和植物保护等领域开展了环境保护的项目。世界卫生组织(WHO)主要从事卫生与环境的项目。联合国工业开发组织(UNIDO)侧重工业与环境的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强调环境教育、科研等。世界气象组织(WMO)关注大气和气候,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建立了著名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国际劳工组织(ILO)关注职工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安全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侧重海洋污染防治和危险物资的海运安全问题。国际民航组织(ICAO)主要关注与民航有关的环境问题,如机场噪音等。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则负责处理与核材料有关的事务,如放射性废料的处理等。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过去因其贷款忽视环境而备受指责。自1989年10月世界银行通过“关于环境评价的操作指令”,要求对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来,越来越多的环境考虑被结合进世界银行的决策之中。世界贸易组织在2001年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中已将贸易与环境议题首次纳入谈判议程。
二、联合国在国际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如何评价国际组织在国际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方法有多种,比如,可以从国际组织的功能角度,也可以从环境领域的具体问题角度等来展开分析。罗伯特·基欧汉等人提出的“3Cs”分析框架影响较大,值得借鉴。他们的逻辑是,全球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关注(concern)必须非常高,高到足以推动政府将有限的资源用于环境保护。第二,有效解决国际环境问题必须有一个良好的达成契约的环境(contractual environment,即谈判环境),使国家免除对搭便车和欺诈的担忧,能作出可靠的承诺、遵守共同的规则,并以较低的成本监督相互的行为,从而实现互惠的合作。第三、国家必须拥有为遵守国际规范和原则而进行国内调整的政治和行政能力(capacity)。它不仅指政府制定和落实政策的能力,也包括市民社会在政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国际组织在国际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大小就取决于其对上述三个“C”影响程度的高低。(14)
根据这一分析框架,联合国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聚焦环境问题,提高各国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方面,联合国的作用不可替代。
联合国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发挥这一作用:①通过举行各种大型、高层的国际环境会议,联合国成功地将环境问题列入世界政治议程,使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例如,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前,世界上关心环保的国家极少。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举行使各国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并逐步将环境纳入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中,从此拉开了当代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序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则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基本目标;②联合国通过向世界提供环境信息,提高世界各国的环境意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联合国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在全球进行环境宣传和教育。1973年联合国建立了全球环境情报网——地球观察,负责向世界提供全球环境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从1997年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开始编写《全球环境展望》系列环境报告,成为世界上最权威的环境信息来源之一,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1988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识、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进行评估。1990年、1995年和2001年,IPCC相继完成了三次评估报告。2007年上半年,IPCC三个工作小组的第四次评估报告也已陆续发布。该系列报告已成为国际社会认识和了解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科学依据,对提升世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发挥了巨大的影响。③联合国通过提出和传播新观念、新思想引导世界的发展方向。最典型的例子当推联合国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贡献。二战后,环境与发展的矛盾逐渐积累并日益发展。如何处理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到人类发展的未来,成为摆在人类面前的重大课题。20世纪70年代罗马俱乐部的“零增长理论”与以凯恩斯理论为基础的传统经济发展战略尖锐交锋,世界急需新的发展思路和战略。在此背景下,联合国于1983年决定建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思想正确解决了环境与发展的矛盾,一经提出很快为世界普遍接受,影响深远。
第二,在促进国际环境谈判方面,联合国的作用不可替代。
国际环境合作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合作就需要谈判。因此,国际环境谈判能否顺利进行非常关键。国际环境谈判的成功表现为有效的国际环境协定越来越多,取决于以下问题能否解决:谈什么?如何谈?在什么地方谈?谈成之后如何确保执行?联合国通过以下途径促进了国际环境谈判:①联合国在充分掌握相关环境问题的信息之后,经常提出环境谈判的议题,主动倡议发起环境条约的谈判。据不完全统计,在1972—2001年达成的302个与环境有关的国际条约中,至少一半以上条约的谈判是由联合国发起的。(15) ②联合国在长期积极推动国际环境谈判的实践中,根据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摸索出了公约—议定书的谈判模式,实践证明是比较有效的。③联合国不仅提出环境谈判的议题,还经常提供国际环境谈判的场所。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就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经过最后紧张的谈判达成的。④联合国通过发展遵约规定,促进国际环境公约的执行。(16)
第三,在提高国家履行国际环境条约的能力方面,联合国不可替代。
国际环境合作的效果最终取决于环境履约的情况。有的国家没有履行其签署的国际环境条约,原因有二。其一,缺乏履约的政治意愿。比如,有的国家在签约的时候,就没想过要真正去履行,只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如改善国际形象等才作出加入的决定。也有的国家发生政府更迭,新的领导人不愿执行前任的决定。其二,缺乏履约的能力。有的国家在签约的时候,低估了履约的困难,同时国内又缺乏强有力的国内实施机制,结果造成难以有效履行国际环境条约。这种有心无力的情况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大量研究表明,国际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是因为第二种原因导致的。(17) 为提高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履约能力,联合国系统的环境规划署、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等机构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完善环境机构和环境法以及培养环境人才,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资金和技术的支持,积极协助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这方面最经典的案例就是联合国相关机构在《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过程中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能力支持。在发展中国家履约过程中,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工业开发组织等在能力建设,如信息共享、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和资金方面给发展中国家以有力支持。在联合国的协助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成功地将消耗臭氧层的主要物质全氯氟烃从20世纪90年代末的16.4万吨削减到2003年的7.5万吨。(18) 仅中国一家从1992年开始至2004年底累计申报并获多边基金批准约260多个单个项目和11个行业计划,项目累计金额7.6亿美元。截至2004年年底,已经到位资金近5亿美元。(19) 200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决定停止除必要用途之外的全氯氟烃和哈龙的生产和进口,提前两年半完成了《蒙特利尔议定书》所规定的目标。迄今中国成功淘汰了约10万吨全氯氟烃生产和消费,淘汰了约8万吨哈龙生产和消费。(20) 这无疑是联合国与中国加强环境合作的又一成功范例。
三、结论
综上所述,联合国作为最具权威性和普遍性的综合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环境治理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具体而言,在聚焦环境问题,提高各国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方面,在促进国际环境谈判方面,在提高国家履行国际环境条约的能力方面,联合国的核心作用是其它国际组织难以取代的。
联合国在国际环境治理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在环境领域是非常有效的。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来,全球环境问题仍然持续恶化的事实(21) 说明国际环境治理还远远不够,需要不断改进。根据国际社会的共同反思,国际环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际制度安排不够,各种国际政策论坛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决策结构之间缺乏连贯性,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受到很大局限,对现存制度和监督机制的支持不够,缺乏有意义的协调,对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的态度不平衡,环境规划署的权威性不够。(22) 显然,作为国际环境治理的核心制度,联合国在遏制全球环境持续恶化方面任重道远,需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作出重大的改革。
最后想强调的一点是,气候变化问题是最重大的环境问题之一,同时又是重大的经济、社会和安全问题。安理会作为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首要机构介入气候变化问题的讨论,是环境问题在国际政治中地位上升的体现,但安理会不宜作为讨论气候变化的主要机构,因为气候变化是非传统安全问题,其产生和发展是非敌意的。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不能用传统的方法,即军事的方法。应对气候变化本质上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加以解决。因此联合国大会和经社理事会比安理会更适宜谈论气候变化问题。
收稿日期:2007—07—16
注释:
① 《安理会就气候变化问题公开辩论》[N],《人民日报》2007年4月19日。
② 这里的联合国是指联合国系统,包括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和专门机构。国际环境治理与全球环境治理这两个概念之间有微妙的差别。二者虽然都主张治理范围的全球化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国际环境治理更强调国家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作用,而全球环境治理则更多地重视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
③ Harald Hohman,ed.,Basic Document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Volume 1,London:Graham & Tortman,1992,p.49.
④ 参见有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介绍,载于挪威弗里德约夫·南森研究所编:《绿色全球年鉴1997》[M],中国环境保护总局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95页。
⑤ 参见UNEP Booklet,http://www.unep.org/PDF/ABOUT_UNEP_ENGLISH.pdf.
⑥⑦ 《联合国基本事实》,http://www.un.org/chinese/esa/progareas/sustdev/finance.html。
⑧ 王之佳编著:《中国环境外交》[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3页。
⑨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unece.org/env/welcome.html。
⑩ 转引自[丹麦]波尔·埃恩贝格—佩德森(poul Engberg-Pederen)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全球性环境问题:国家层次能力开发的必要性》,载于挪威弗里德约夫·南森研究所编:《绿色全球年鉴1997》,第32页。
(11) UNDP,Annual Report 2006,http://www.undp.org/publications/annualreport2006/english-report.pdf.pp.34—35.
(12) 同上,第16页。
(13) 参见UNDP,UNEP,UNIDO,and the World Bank,The Montreal Protocol:Partnerships Changing the World,http://exchange.unido.org/cmsupload/1509_2791686912_ozone.pdf.
(14) Peter M.Haas,Robert O.Keohane,and Marc A.Levy,eds.,Institutions for the Earth:Sources of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Third printing,1995,pp.19—20.
(15) 根据以下资料整理: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Report of the Executive Director(of UNEP),UNEP/GCSS.VII/2,27 December 2001.
(16) 参见苟海波、孔祥文:《国际环境条约遵约机制介评》,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tyfls/rdwtyal/t268524.htm。
(17) [荷兰]乔伊埃塔·古普塔(Joyeeta Gupta):《评估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及其相关发展》,载于挪威弗里德约夫·南森研究所编:《绿色全球年鉴1999/2000》[M],中国环境保护总局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5页。
(18) 同上,第17页。
(19) 《环保总局:中国在多个行业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http://www.icbc.com.cn/detail.jsp?infoid=1114507026100&infotype=CMS.STD。
(20) 中国新闻网2007年7月2日消息《本月中国提前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进口》,http://www.chinanews.com.cn/cj/hbht/news/2007/07—02/969712.shtml。
(21) UN,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 Synthesis Report,http://www.millenniumassessment.org//en/Products.Synthesis.aspx.
(22)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Report of the Executive Director(of UNEP),UNEP/GCSS.VII/2,27 Decembet 2001.
标签: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论文; 联合国秘书长论文; 全球环境问题论文; 联合国论文;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论文; 可持续发展目标论文;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论文; 联合国大会论文; 环境经济论文; 全球气候变化论文; 发展中国家论文; 国家经济论文; 环境规划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