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市场需求与农村居民购买力研究_购买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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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居民购买力问题研究

宏观经济的顺利进行,有两个方面密不可分,即生产和分配,二者结构的过分不对称将引起严重的经济问题。目前我国的生产和分配状况可以这样概括:产品生产日益脱离有购买能力的城市居民,而收入分配日益脱离购买能力低下的农村居民。目前我国的经济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生产和分配的不对称所引起的。

在收入分配方面,我们要关注的不是收入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益问题,而应是收入差距问题,我们将之定义为“购买力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情况来看,我们认为除了非法收入外,基本上反映了现代社会收入的基本公平性。

从要素分配理论来看,我们认为收入分配的焦点是劳动力,因为中国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国家,尚不存在一个人数广大的资产收益阶级,资本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尚不占主导地位;土地属国家所有,所以土地也未能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故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可以认为劳动力是决定收入分配的决定性要素。

对于劳动力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如果我们将农村或城市孤立起来分别加以考察,我们是得不出任何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意义的结论的,因为农村劳动力和城市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而言是不可比的。所以我们必须在城市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之间找到一个公共的度量衡,幸运的是,过去并不存在的这一度量衡在今天已经出现了,这就是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劳动。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在1996年6月做了一项调查, 其最终结果《上海外来流动人口的收入与支出分析》报告表明,影响上海外来流动人口收入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性别、文化程度、年龄对收入具有正影响,且显著性水平很高。同时报告显示,外来流动人口的户口类型对收入的影响也很大,农业户口的收入较低,非农业户口的收入较高,这与农业户口相对于非农业户口的外来流动人员而言,其文化、职业、经营类型等层次较低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表1表明, 外来流动人口文化素质的高低对他们的经济收入有较大的影响,其中文盲和半文盲的经济收入最少,平均月收入为500.13元,与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平均月收入相差237.51%。经济收入的多少与外来流动人口文化程度高度相关,其相关系数为0.9359。

表1 1995年上海外来流动人口收入的文化程度构成

文化程度 月收入(元/人)人数 比重(%)

未上过学(文盲)498.16256 4.34

扫盲班(半文盲)510.87 47 0.80

小学 621.24

142024.08

初中 711.48

347358.88

高中 894.9462810.65

大专以上 1187.86 74 1.25

合计 704.41

5898

100.00

表2表明,外来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与其职业有关。 从事白领工作的,有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等,他们的收入较丰厚,如技术人员的月平均收入为1181.82元,其负责人的月均收入高达1518.25元。而从事蓝领工作的,尤其是从事农业和工业生产的,其月均收入相对较低,如农业劳动者的月均收入为518.36元,生产工人的月均收入为647.84元,是各职业中收入最小的两个工种。

表2 1995年上海外来流动人口收入的职业构成

职业 月收入(元/人) 人数比重(%)

技术人员1181.82

122

2.07

负责人 1518.25

150

2.54

办事人员 853.9763

1.07

商业人员 721.14 1521 25.79

服务人员 673.62

997 16.90

农业劳动者

518.36

148

2.51

生产工人 647.84 2728 46.25

其他劳动者

688.79

169

2.87

合计 704.41 5898 100.00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城市外来人口中,男性、具有较高文化程度、从事白领工作的人,其经济收入较高,但这部分人数很少,比重太低。而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从事蓝领工作的一般工作者,包括商业和服务人员,其经济收入相对较低,但这部分人数却很多,比例也很高,是外来打工族的主体,其中又主要是大批来自农村又缺少文化和技术的农民工。

从对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劳动力共同的度量衡——城市外来流动人口收入的考察中可以得出结论,在劳动力是决定收入分配的决定性要素的情况下,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村劳动力是最没有竞争力的一个阶层。市场机制的运行结果,以及世界市场经济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史表明,农业本身是一个“夕阳产业”,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分配是公平的,劳动力的素质决定了其能获得的收入。

从两部门的角度出发,中国居民的收入可以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尚未进入现代化机械大生产阶段,农业还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投入主要还是劳动力。而且,农业活动仍然是绝大多数居民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有较高的参与率,从而保证了农业收入的差别不可能很大或扩大很大。所以,从按要素分配的角度来看,中国居民农业收入(至少在农村内部来说)的公平性是明显的。我们并不能因为大部分城市居民没有参与农业收入的分配而认为,在农业收入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因为对大多数城市居民而言,迁移到农村,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谋生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所以,分配不公不能作为我们提高农民收入的理论依据,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不能通过强制调整国民收入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分配来进行,因为强制调整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又会形成新的不公平。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低下,进而其购买力低下的原因不在于分配本身,而是农村劳动力本身的市场价值所决定的。从农村进入市场的人,在人力要素上具有先天不利条件,而从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上看,中国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严重过剩;因此农村劳动力在经济竞争和收入分配上就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故若想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要么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要么减少农民的数量,让更少的人去分享农业生产的剩余。

二、购买力分布不均的原因

之所以出现了收入分配导致“购买力分布不均”、农村居民购买力低下的问题,不应将其归因于分配的不公,其主要原因在于户籍制度。如果我们将中国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进行分类的话,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制度公平和收入结果公平,从我们已作出的分析来看,我们对收入结果的公平性没有太大的争议,在收入结果公平的情况下出现了“购买力分布不均衡”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不公平。这种制度不公又可以分为制度不公的累积和制度的现实不公。不公的累积是指以前曾经存在的制度,在过去,这些制度对劳动者生产能力或获取收益能力的形成构成了限制或有损于这些能力的形成,如在计划经济中劳动者的部门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的管理、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之间流动的困难等。制度的现实不公是指现在仍然存在的不公平的制度,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延续了多年而且仍然存在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将个人牢牢地控制在某个地区,将人口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个不同的等级。一个劳动者若想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所有制之间进行迁移流动,一般要经过十多道管理关口,简直比登天还难,更不用说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了。正是这一制度使广大的农村居民没有一个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也失去了与之平等的获取收益的机会。还有其他与此密切相关的机会,如受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就业机会的不均等,这些不均等共同构成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生产能力的不同,进而使其获取收益的能力不同,从而相应地出现了“购买力分布不均”,包括区域分布不均和社会阶层分布不均。

户籍制度有其好处和其必不可少的一面,没有户籍制度,北京城就有可能与墨西哥城一样成为一个大城市病的典型案例。我们的失误在于,农村改革取得进展以后,就将其抛置于脑后了,尤其是80年代中期以后,我们只满足于农产品的大丰收,而没有注意大丰收背后农民的购买力的脆弱性和日益低下的问题。如果说美国可以以保护价、补贴、政府采购来保护其为数极少的农民主的生产积极性,使其可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我们的国家则不可能具备这种能力。我们不可能对庞大的农业户、9亿农民进行补贴,通过转移支付使其购买力提高。9亿农民可是一个巨大无比的数目,它占了世界农民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民工潮”不是最好的能实现购买力分布均衡化的市场机制

在实现收入分布均衡化、提高农村居民的购买力以开拓农村市场方面,我们认为当今的“民工潮”并不代表一种进步的趋势,也没有表明中国开始了其城镇化的进程。为了考察“民工潮”在实现农村居民购买力的提高、开拓农村市场方面所起的作用,我们必须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收入——支出进行分析。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在1996年6月所做的另一项调查,其最终结果为《中国农村劳动流动研究:外出者与输出地》,该报告表明:外出就业使外出户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外出收入已成为外出户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外出户的总体收入水平明显高于非外出户,而且在经济相对更不发达地区,这种差距更为明显。

表3 安徽、四川两省外出户的户均外出收入

四川 安徽

1994年 1995年 1994年 1995年

外出总收入

4078.53 5058.75 3461.58 5236.55

其中:带回寄回1442.47 1975.58 1682.78 2391.56

首先,此次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外出者都挣得了一份可观的收入,其中安徽省的外出户在1995年带回收入2391.56元,占其外出收入的45.7%。同时,由于个人技能、外出时间、所从事的行业和工种等方面的不同,外出者的收入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调查的样本195 个外出户中,自报年收入最高的达50000元,带回寄回22000元,远远高于外出就业者的平均水平。

其次,外出户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非外出户。其中四川地区二者之间家庭总收入的差距为45.4%,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距为57.3%;安徽地区的相应指标为26.6%和49.8%。

第三,依据频数统计,农户外出收入主要用于四个方面:(1 )建房;(2)日常生活开支;(3)购买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4 )储蓄。由此可见,收入增量主要用于改善生活,用于生活消费的比重至少在60%以上,而且第一件事就是起盖新房。

以上分析表明,外出户所做的一切是在城市从事劳动,取得收入,然后回到其来源地,即农村进行消费(如建房、娶妻生子、购买家电等),其在城市的消费主要是日常饮食,其恩格尔系数较高。所以我们认为,民工的消费具有转移的性质,即将购买能力从城市转移到农村,至少从消费行为上来看,民工并不具备城市化的特征,而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农民化行为,它并没有推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这种行为唯一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地方在于其推动了中国城乡居民之间购买力均衡化的过程。

同时,不可忽视的是,民工的这种消费行为具有时间上的集中性,往往集中在春节前后和每个人重大的生活事件之中,如娶妻生子、建房等,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行为不利于熨平经济周期,对于经济增长过程的推动是不均匀的(当然,这种经济行为增强了农村居民的购买力,有利于扩大农村市场)。

所以,我们认为,城乡差距的扩大虽然吸引了大批农村人口流向城镇,但在中国,这一过程除了引发或加剧了中国的“大城市病”,在大城市周围形成一个边缘地带之外,并没有真正推动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一般而言,城市化的主要人口来源是机械增长,即农民向城市的迁移。我国的大批农村人口虽然流向城市,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口,由于户籍制度产生的不稳定感,进城的农民往往不会促进城市人口的真正增加,而只是形成城市中的边缘入口,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农村与城市的收入差距可能在缩小,中国社会在收入分配上可能在向均衡迈进。但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发展前景,经济发展潜力,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也即经济发展的基本环境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与城市在生产方面、经济能力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经济结构的调整将越来越慢。如前所述,农民有其固定的消费行为,进城打工的大部分收入都用于建房或日常消费,其最有生产意义的行为就是用收入的一部分来购买种子和化肥。这些行为可能对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帮助,但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产能力和经济能力帮助不大。所以虽然“民工潮”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城乡之间购买力不均衡的状态,但农村居民增加的购买力要么积淀下来,要么以落后的方式来实现,这对于农村市场的开拓和农村居民需求的扩大只能形成有限的影响。从而,农村的内需不足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实现购买力均衡化的途径

如果我们注意到农村居民的这种购买力的窘境,我们就应早一点将这9亿农民中的大部分从农村解放出来, 当然这并不是等同于废除户籍制度,将其放进大城市,而是指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顺应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农村推进城镇化,在乡镇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多个乡镇企业的积聚形成规模效应,形成一套共用的、完善的基础设施,而不是把乡镇企业建在稻田当中。说得透彻一点,就是在农村推进城镇化,在城镇化的基础上发展中小企业,从而解决农村居民购买力不足的问题,同时扩大了的农村居民购买力或农村市场将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的、持续的推动力。

我们认为“户籍制度——居民的先天成长条件不同——居民生产能力不同——购买能力分布的不均——内需不足”,也即购买能力的分布不均才是社会经济现象矛盾的主流。如果国家坚持认为人口的自由流动将会引起各种经济的、社会的重大问题,坚持其户籍制度不变,而且如果国家仍然以发展经济为自己始终如一的使命,那么就应实行倾斜政策,即致力于农村居民购买能力的提高(而不是分配上的平均化),竭力推进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改善下一代农村居民的先天成长条件。

在1997年以前,中国并没有料到国际环境的变化如此之快,满以为依靠广阔无限的国际市场就可以实现经济的起飞,现今的变化给了我们一个重新思考我们的发展过程的机会。上述论述的主体在于说明,政府应该重视对农村市场的培育,新一轮的农村改革应提上日程了。

政府目前已确定了农林水利建设、交通通讯建设、城市基础建设、城乡电网改造、国家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六个建设重点。我们认为这些建设重点的确定是非常必要的,但我们认为,从长远的角度看,启动消费,尤其是农村市场的消费也是非常必要的。当然,我们所谓的启动农村居民的消费并不是指在短期内将农民的钱从农民的口袋里调出来用于即期消费,而是引导农民的消费需求方向,使其需求的实现能增强农民的生产能力和获取收益的能力,能增强农村的经济能力,改善农村地区的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

我们目前应重新重视农村问题,同时这种重视并不是在农田上做文章,而是充分利用农村资源,放宽农业管制,开放工商经营,突破城乡界限,确立城乡开通的新体制,在户籍、就业和住宅方面进行改革,带动农村资源在小城镇积聚,进而扩大这些小城镇的规模,带动农村的非农就业,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生产能力和农村地区的经济能力,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内需不足的问题,为中国的企业开拓农村这一广大市场。

对于政府而言,其农村政策的重点应是坚持开放农村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坚持突破城乡隔绝,继续培育城乡通开的劳动力市场,健全市场秩序和改善人力资本投资环境。在改善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的投资环境方面,政府应该,也可以大有所为,农村劳务市场和培训市场的发展,对于校正传统体制下就业模式的结构性偏差,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获取收益的能力,增强农村地区的经济能力而言意义重大,这也是对过去几十年农村教育投资严重不足的一种补救。农村居民可以在培训后,通过劳务市场转入创造附加价值更高的国民经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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