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爆破工程对邻近既有杭深铁路影响分析论文_钟富明

海峡(福建)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福建福州 350004

摘要:铁路营业线附近的爆破工程施工对铁路既有设施的安全带来严峻的挑战。本文结合既有铁路附近某爆破工程实例,通过分析爆破工程中的危险因素,阐明爆破工程对邻近既有铁路营业线的安全影响,并提出工程建议措施,保护爆破工程的安全进行以及既有铁路设施的安全运营,为类似工程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爆破;既有铁路;影响

0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与此相适应的铁路网保持快速的发展。然而随着用地面积的紧缩,很多工程不得不在铁路营业线附近进行作业。同时,铁路附近局部地区分布诸如花岗岩等坚硬岩石,迫使施工时不可避免的采取爆破的方式作业,这给既有铁路线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随着爆破工程越来越多的在铁路运营线附近施工,其对铁路的影响分析势在必行。本文结合工程实例,进行爆破工程对邻近既有铁路影响的分析,旨在提高爆破工程的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爆破工作的正常进行及邻近既有铁路的正常运营。

1 工程实例

1.1 工程概况

项目区为丘陵地貌,地势起伏较大。表层覆盖粉质粘土,褐黄色,硬塑,层厚约为0.5~1m。下伏花岗岩,灰白色,中风化,岩质新鲜,锤击声脆,未揭穿,层厚大于10m。

地表水不发育,主要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不发育,类型为基岩裂隙水,受地表径流及大气降水补给。

该项目石方开挖爆破施工区域邻近既有杭深铁路K967+500~K968+500。经现场实地调查,校对用地红线图,本项目距离铁路最近距离为850m。

1.2邻近既有杭深铁路概况

本项目爆破工程邻近的既有杭深铁路设施为:既有杭深铁路路基(K967+500~K968+500)、接触网支座基础以及盖板箱涵(分别为K967+696、 K968+141、K968+231)。

2 爆破施工对既有杭深铁路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2.1危险因素分析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等。

针对本工程,爆破施工产生的爆破振动、飞石(滚石)以及空气冲击波是构成邻近既有杭深铁路铁路设施和运营安全的主要隐患。

2.1.1爆破振动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质点振速,可按下式计算:

  

坚硬岩石,K=50~150,α=1.3~1.5;中硬岩石,K=150~250,α=1.5~1.8;软岩石,K=250~350,α=1.8~2.0

根据该工程周围环境、工程地质情况,式1-1参数选取如下:

(1)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取R=850m(最近距离);

(2)最大单段药量(本项目皆采用延时爆破):Q1=25kg、Q2=100kg。

(3)不同类型建(构)筑物爆破振动控制值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1]及《铁路工程爆破振动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确定。

(4)与爆破点至保护对象间的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取K=100,α=1.4。

将各参数代入式1-1,保护对象所在地安全允许质点振速(cm/s)计算结果如下:浅孔台阶:轨道(路基):0.04(控制值5);接触网基础:0.04(控制值6);盖板箱涵:0.04(控制值4)。深孔台阶:轨道(路基):0.07(控制值5);接触网基础:0.07(控制值6);盖板箱涵:0.07(控制值4)。可见采用该爆破参数时,保护对象所在地安全允许质点振速远小于相关规范 [1][2] 所规定的控制值。

2.1.2爆破飞石

本项目严格控制装药量、堵塞长度,浅孔露天爆破采用在炮孔部位覆盖沙袋(每袋重量不少于30kg)、胶帘(或竹笆)进行防护,深孔爆破中采用在孔口加压沙袋进行防护,能够确保周围建(构)筑物及铁路设施的安全。

2.1.3空气冲击波

本工程为控制爆破,炮孔堵塞长度较大,且爆破体表面采取了炮背覆盖,单孔药量较少,不会产生较强烈的冲击波,因此可以保证空气冲击波不会对铁路设施和安全运营造成影响。

2.2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

根据相关规定[1]:露天岩土爆破时,浅孔台阶爆破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深孔台阶爆破最小安全允许距离(m)按设计,但不小于200m。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爆破设计中需明确安全警戒半径按不小于300m设置。同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通过此措施可以保证爆破工程安全进行及铁路设施的安全。

3 结论及建议

3.1结论

1、严格控制装药量、堵塞长度,同时在孔口部位采取防护设施,有利于减小爆破施工对邻近既有铁路的影响;

2、采用控制爆破,保证炮孔堵塞长度,且在爆破体表面采取炮背覆盖,不会产生较强烈的冲击波,对铁路设施和安全运营不会造成影响;

3、爆破施工产生的飞石,通过合理的方案、相关措施保护及保证安全距离,不会对邻近既有杭深铁路产生影响。

3.2建议

根据相关[4]规定,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根据本工程经验,建议在进行邻近既有线的爆破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5][6],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安全评估[7],经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由具有相关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3][6]进行作业,现场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5]。

从安全角度考虑,宜在经过一段时间小规模试验爆破后,根据爆破效果,确定一次起爆规模和最大单段药量;爆破施工中,应定期进行爆破施工检测,调整爆破规模;爆破施工应在的施工天窗内进行[8];爆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经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1]进行施工。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确保邻近铁路的爆破施工作业不会对既有线设施造成影响。

参考文献:

[1] 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S].

[2] 征求意见稿,《铁路工程爆破振动安全技术规范》[S].

[3] 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S].

[4] 国务院第639号令,《铁路安全管理条例》[S].

[5] 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S].

[6] GA990-201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S].

[7] 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S].

[8] 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S].

论文作者:钟富明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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