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自治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民自治论文,意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它的兴起和发展,不仅丰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而且创新了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思想,其实践意义和理论启示、理论借鉴、理论幅射作用不可估量。
一、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民主政治,即承认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组织国家权力的政治,换句话说,也就是管理国家的权力由统治阶级中的多数人享有的一种政治制度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实际由两个层次的政治生活构成,一是以农村乡镇基层政权为主体所形成的;二是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所形成的。这两个层面的政治生活互相渗透,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基层民主政治的基本面貌。乡镇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村民自治是作为社会主体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的最直接形式。村民自治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主要在三个方面。
第一,村民自治代表了中国最广大地区农村和人口最多的农民阶层所具有的民主权利。我国有十二亿多人口,九亿在农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农村是关键。农民能否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否在基层落到实处。实行村民自治,是九亿农民直接参与的基层民主制度,也是我国参与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它使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和保障。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村民自治,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着重大影响,具有重要作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搞好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有了坚实基础。
第二,充实和丰富了“主权在民”理论的实践。《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主权在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性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新中国成立后的我国农村,广大农民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受到束缚,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快。主人翁地位和作用的理论与客观现实感受存在差异,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对主人翁地位的认同和主人翁作用的发挥。实行村民自治,还民主权利于民,广大村民直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己管理自己身边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主人翁地位得到显现,主人翁作用得到发挥,主人翁感受更现实。正是这种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才是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和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力量源泉。
第三,推动了全民族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的提高。其理论和实践意义,体现在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从直接作用方面来看,实现村民自治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办了一个参与人数之多、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举世无双的民主培训班。在这个民主实践的大课堂里,最重要的是培养了农民的现代民主政治主体意识和能力。九亿农民增强了民主观念,养成了民主习惯,学会了民主方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这对于一个缺少民主传统的国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人民群众参政议政能力提高了,能管好一个村,就能逐步管好一个乡、一个县以至更大范围内的事务,最终可以更好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各项经济、文化事业我们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从间接作用方面来看,村民自治的广泛实践,对其他行业、其他方面乃至全社会,起到影响、示范和宣传作用。村民自治这一代表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方向的新生事物,其强大的生命力,为全社会民主政治进程提供了支持,必将对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它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认清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激发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政治热情,增强民主意识,提高民主素质,行使民主权利。
二、实行村民自治,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产生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其率先作用和启示意义已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中得到充分体现。
第一,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全社会生产力发展。村民自治是在农村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及其表现形式,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产生了重大影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建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使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分配方式、村民民主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在经营方式上,由过去集体经营转变为家庭分散经营;在分配方式上,由集体统一分配转变为自主经营收入为主;在完成国家任务的方式上,由集体统筹转变为家庭分担;在民主表现形式上,由生产靠计划、分配靠集体、干部靠任命,转变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这一经济体制的推行,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使农户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民主权利,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对改善宏观经济环境做出了很大贡献,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使工农两大产业的比例关系趋于协调,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趋于缩小。根据有关资料介绍,农村改革以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2090元,扣除物价因素,年增长8%。全国农村除5000万贫困人口以外,绝大多数农民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正在向小康迈进。经济发达地区多数农村已基本实现小康,有些已跨越小康。(注:参见《我国农村和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纲领》,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农村经济发展了,对整个国民经济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农村经济民主推动国家经济民主化进程。邓小平曾指出:“经济民主很值得注意。”(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3页。)“民主是一种广泛的民主,它兼含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生活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人民群众有权参加经济管理,参加生产经营,参加产品分配。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扩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民主权,实现经济民主。由改革而建立并逐步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提供的不仅是一种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而且是一种经济民主管理制度。因为它及时表现了国家和农民对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对公民权利平等和经济效率提高的追求。作为一种经济民主管理制度,它适应国家实现经济民主的要求,推动着国家经济民主化进程;它带来的价值与利益多元化的趋向打破了传统禁锢,在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方面得到了一次解放。一是村民自治包含了村民对经济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经济管理职能。第五条指出:“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产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二是村民自治体现了国家与农民经济分权的思想。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经济管理职能中不难看出,农民享有经济上的高度的选择和管理自由。这是国家分权中的一种经济分权思想,对农村来说,是一种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思想的提供,也是一种农村经济民主实现的政策、法律提供。三是村民自治这种具有经济民主内涵的制度带来了农民积极性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村民自治是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从民主政治角度理解,村民自治追求权利的平等,从经济民主理解,村民自治追求生产的效率,平等和效率都是民主的目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村民提供了巨大的激励作用,农民被长期压抑的对土地及其产出占有的诉求得到释放后,创造了新的生产组织管理方式——村民自治,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农村的这种效率和效益,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富裕,是民主政治带来的,也是民主经济带来的。农村民主经济的成功又诱发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至整个经济领域的改革,由高度集权的体制向适当分权的体制转变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起步,带来了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促进了整个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第三,农民市场经济意识提供了全社会市场经济意识的支持。民主经济思想伴随市场经济而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方式变了,农民要自己找市场,固有的农产品生产要依据市场需要来组织、来销售,才能获利。村民自治生产关系表现形式变了,生产力提高了,大量的农业剩余为农民的活动提供了资源基础,劳动力剩余,农业资源剩余,他们要去闯市场,要去办企业,去参股入伙,高度集中的计划已难以成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方式,“另一支看不见的手”发挥着重要作用,引起了强烈反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利益,农民在市场经济中获得的实惠,诱导着更多的人们加入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实践之中,农民经济民主思想的激励、影响、宣传和引导的作用支持了经济体制的改革,支持了整个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三、实现村民自治,建立充满活力和稳定有序的农村社会新秩序,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实践和理论意义
村,是我国农村社会的最基层单位。村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以至整个国家的稳定。邓小平曾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开展村民自治,实现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大大激发了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建立农村社会新秩序,稳定农村社会提供了组织制度的保证。
第一,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依靠自己的力量管理自己,约束自己,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使许多过去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供了通过增加自我调节能力解决内部矛盾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参考。我们长期以来一直习惯采用行政手段,有的甚至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其结果是,不仅矛盾和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使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实行村民自治,村民利用民主与法制的手段处理自己的问题,及时解决了农村社会矛盾,调解了村民之间、邻里之间,以及家庭之间的矛盾,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这种新型的农村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供了一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社会秩序如何过渡到新的有序状态的实现途径。
第二,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社会生活民主,开展多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为国家社会生活民主奠定了基础。村民自治是一种广泛的民主实践,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当然也包括社会生活民主。社会生活民主是村民自治实现内容之一。在农村,村民可以直接参与本村的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享受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各种消费性活动,包括吃、穿、住、用、行、文娱、体育、社交、学习、恋爱、婚姻、风俗习惯、典礼仪式等广泛领域。村民自治,使村民扩大了社会生活民主权利,自己参与、自己享受社会生活民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环境,努力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农村社会生活民主的扩大,提高了农民对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关心度,精神面貌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以极大的热情积极投入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的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模范村、文明村组、文明家庭、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小康示范户等活动,参加对所在村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综合治理,伸张正义,弘扬正气,扶正压邪,热爱集体。这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了农民的思想境界,改变了农民的精神面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和谐了人际关系,结成了农村社会成员之间新型的社会关系。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个人和社会之间的良好关系,集中体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农民群众日益改变旧思想、旧习惯,日益形成共同理想、共同道德和共同纪律。也正是这种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经济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多元化下产生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进而为全社会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支持。
第三,实行村民自治,农民从改革中得到了巨大实惠,使他们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支持改革的重要力量,为全社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的稳定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营造稳定环境是他们的愿望。稳定来自改革,改革需要稳定。广大农民充分利用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以改革促稳定,以稳定保改革。改革把农民引入了市场。市场作为农村社会新的联结纽带,把农村与外部社会联结为一个整体,促进了农村与外部社会的交往和联系。农民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得到的实惠感染了城市,诱发了城市的改革,推动着全社会的改革和稳定。改革越深入越发展,社会就越稳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人心所向,社会所向。村民自治,改变了原来活泼不足、束缚有余的秩序,建立了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和民主平等的新秩序,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也促进了全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全社会稳定的基础。
四、实行村民自治,创新党对农村领导的实现方式,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政策下亿万农民的创新,给党对农村的领导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站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高度,我们可以看到这种非常明显的互动作用。村民自治的探索、推进和发展过程,也是我们党不断探索和创新对农村工作领导实现途径、形式和方法的过程。从人民群众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党找到了改善农村领导和组织领导农民发展农村各项事业的新方法、新路子,并对于如何加强和改善各项事业的领导提供了经验支持。
第一,党的农村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所带来的一系列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为优化执政党的经济功能注入了新的活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重心转移到了以促进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各级党委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适应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适应发生变化了的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的新的领导方法,改变了过去那种计划经济模式下包办代替的方法,改变了长期以来采用的行政手段,改变了强迫命令和“一刀切”的作法;运用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法制的方法、思想教育的方法组织和团结农民群众,为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强大保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农民,面向市场,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注重效益,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从而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供良好环境和强大保证,大大改善了党对农村的领导。无疑,我们党对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领导方式按经济规律要求相应调整,对优化我们党领导经济的功能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提高执政党的领导水平提供了有效途径。
第二,充分相信和依靠村民实行自治,为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找到了新的方法和途径。党的领导的实质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把党的群众路线从制度上加以固定,从机制上加以约束,有利于让农民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有利于党的政策真正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党组织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党的意图体现得更充分、更完满。就村党支部领导成员的选任方式来看,在村委会成员实行公推直选以后,村党支部领导成员的选任方式也有了一些新的改革,提高了群众的公认度,采取公开报名,群众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这种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办法,一方面解决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选人用人的问题,扩大了村民选择什么样的人的权力,选出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党的组织发展提供了新鲜血液和强大的后备力量;另一方面增强了党员干部自我约束意识和社会压力,拓展了群众对党组织的监督渠道,村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强化了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优化村党组织和农民党员在村民自治中的核心功能,为改善党组织和党员在实现党的领导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找到了新的途径。党的领导是以其整体开展领导活动的。党员是党的领导活动的基本要素和权力主体,党的领导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离开党员的作用,党员是党进行领导活动的工具,也是党领导主体实现其作用的工具。党员干部是党从事领导的中坚力量。村党组织和党员代表先进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集中反映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又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体力量。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自治,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加强党对农村的领导,一条被实践所反复证明了的经验,就是确立村党组织在村里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农民党员在村民自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处理党组织的意图与村民决策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组织管干部与村民依法选举干部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村民自治实行直接民主的关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就能实施正确的领导;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民主权维护而不干涉,对村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支持而不包办,对村民代表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的决议总揽而不包揽,对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不符合法律、法规精神的,按一定的民主程序帮助纠正而不旁观,坚持从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考虑和处理问题,对代表群众的正确意见,得到群众认可的事,坚持支持,通过党组织和农民党员的积极工作,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就能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党在农村的这一政治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就能通过自己身边的党组织和党员的行动来感受党的形象,更加信任和拥护党的领导。这些实践经验的提供,为我们党的各类基层组织和党员在为实现党的领导主体地位和作用上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
第四,实行村民自治,为推进党领导的依法治国方略积累了经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主政治也必然是法治政治。与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相适应,法律的作用越来越大,相应地,党领导农村的方式也从主要依靠政策过渡到主要依靠法律和制度上来了。实行村民自治,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建立健全村民群众自我约束机制,体现了党对农村领导方式的适应性调整,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也是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逐步扩大,广大农民已逐步学会和适应依法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在引导村民自治中,也注意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开展工作,按程序规范办事;注意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注意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八亿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学会依法办事,对于提高全社会公民素质,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党对农村领导方式的根本性改善,对于党的领导方式和治国方略的调整,实行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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