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是非之知”到“莫若以明”:认识过程由“知”到“德”的升进——以《庄子#183;齐物论》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庄子论文,是非论文,过程论文,中心论文,齐物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庄子·齐物论》作为一篇哲学论文,其主题与意义是多维度的。若从知识的讨论之视角切入,则可以看出一种道德的关注,后者在《齐物论》知识讨论中既是作为知识的调校尺度,也是作为知识的目的或归宿而确立的。这一点,似乎构成了整个中国古典思想传统的共识,所不同的是庄子的讨论更深邃,更具论辩性。
一、吾与我:两种认知的主体
《齐物论》从南郭子綦与颜成子游关于“吾丧我”的对话开篇,将丧我作为与闻天籁的主体条件。
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答焉似丧其耦。颜成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问之也!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女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①“隐机而坐,仰天而嘘”是颜成子游实际观察到的状态,而“答焉似丧其耦”则是由上述观察引发的想象,前者是外感官所见之形象,后者是内感官所感受之形象。“形如槁木”、“心如死灰”,则是颜成子游据其所见而生发的概括。颜成子游见南郭子綦之象而有所感,南郭子綦藉象与感而示其道:“吾丧我”与“闻天籁”则是前述之象与感的根源。颜成子游感到“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这个感受似乎来自这样的对比。南郭子綦已经从“形如槁木”的阶段到了“心如死灰”的阶段,形体的长期静止状态积累到一定程度,内心的静止状态就会出现。“如槁木”,是述其形体之寂静;“如死灰”,是述其心灵之寂静。也只有心灵达到高度寂静的时候,“吾丧我”才被给出。“丧耦”与“丧我”虽然是从不同的侧面描述南郭子綦的状态,但二者的确有所不同。因为“丧耦(偶)”之“偶”,其所偶者,乃身体之外的存在,即身体不受任何外在事物与状态的干扰;“丧我”则更进一步,不受自己内心念虑、知见、情感、欲望等的干扰。换言之,如果说“偶”包含两个层次的话,一是人与外物相偶,二是人与自身相偶,那么,“吾丧我”所描述的则是第二层次的“相偶”的丧失,作为其结果的,则是所谓“朝彻而后见独”的“独”②。“丧我”是“闻天籁”的条件,闻天籁则意味着不仅仅是朝彻而后能见独,更意味着“游于物之初”(与天为友、与天根同游),即后文所谓的居于“未始有物”之处。居于未始有物之处,实即物物而不物于物:建立物、生成物,但却不逐于物,这个意义上的主体是“吾”而不是“我”。至于《齐物论》所谓的“与物相刃相靡”、“与接为构,日以心斗”的主体则是“我”。
显然,《齐物论》将“吾”与“我”作为不同的“主体”来把握。胡适《无我篇》强调“我”可以作为受动的宾语,但“吾”则不可以为宾语。不仅如此,“我”乃单数,如果表述复数,一般通过“我们”、“我等”形式来表达;但“吾”本身既可以为单数,亦可以为复数。这表明,相对而言,“我”有主观的意味,而“吾”则是客观性的,二者内含着主观与客观、私与公的区别。许慎曾谓我即古殺字。矢身为,戈身为殺,皆会意。古文我是从戈从重刀之省文,盖我者,私己也。一执我见,则戈矛自生,从戈从重刀,垂戒之至也③。“我”字形上的从戈,意味着内部的争战、争执状态,这种争执或争斗主要表现为不同官觉之间的冲突,也即眼、耳、鼻、口、身、意等诸种官能之间各有所明但却彼此不通。《论语》有四毋: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实际上将“我”作为警戒与克服的对象。正因如此,“无我”才成为一种被追求的相对于“有我”更高的层次或境界,但汉语中却没有“无吾”这个表述,这意味着“吾”并不是克服或应当克服的对象。“我执”、“我见”、“我慢”等则传达了“我”作为一种主体所具有的负面意义。此外,在“物我”、“人我”等表述中,亦可以看出“我”的另一特征,即相偶性、对待性。“吾、我二字,学者多以为一义,殊不知就己而言则曰吾,因人而言则曰我”④。所谓就己而言,意味着“吾”不具有与他者(你、他)的对待与相互构成关系,而“我”则不能脱离这一关系而被构成,故而,有人说“与物相耦谓之我”⑤,即“我”与自身之外的他者既相对,也因这种相对而相互构成。就“我”作为一感知主体而言,“我”之诸官觉各自分化、互不相通,在你他相对者也是我。与物相偶、与你他相对,并不是人与物、与他者关系的原始样态,而是在人的意识中建立的衍生形态。“非诸心理现象则无我,非我则无诸心理现象,我与诸心理相依而存在”⑥。因而“我”之“主体”性格,发端于其对事物的要求与强制,即以“我”为中心,将自然存在的事物,以与“我”可能的关系样式,作为“客体”,以人籁的方式加以把握,所谓人为自然立法,这一立法性的主体就是“我”。
“丧我”意味着自忘,即忘记由于“我”之知行活动所构成的“我”与“他者”及其联结和分际,而后自己与他者及其联结的自然状态得以呈现。“它描写的不是死亡,而是自忘,是向事物开放的纯粹经验状态——‘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⑦。在《齐物论》的脉络中,这种丧我或忘我,正是主体可以聆听天籁、开启天道的前提;而伴随着天籁、天道的开启,主体自身也发生了转变或提升,这就是从“我”到“吾”。人站在那里,形体停止活动,思虑停止活动,一切可以归结为主体之“我”的运动方式,都是终止。与此相应,客体之物,也就是主体之我所接、所构之物,这个物是物论呈现物的基础,也同时被“悬置”了。当这个悬置发生的时候,“天运”在人的身体中出现了,人所得闻的天籁也就是人对天运的领会。所谓天运,就是天(天地万物)及其运行。站桩或打坐的时候,主体之“我”消失的时候,也就是“吾”出现的时候,这个超主体之“吾”,是一个述天、承天者,天之运行体现在其身体中。比如官觉与心思停止的时候,肠胃、五藏六府、气血经络,就会自发地运行起来,这个运行乃是天机主宰,然而天机之主宰如同没有主宰,故而其表现为肠胃、五藏六府、气血经络的自我运行。天运在这里表述的是事物的一个自组织运行方式。这一自组织体系,并被命名为天的运行,首先因为它是无言的,一方面它自身并不被官觉注意,另一方面官觉心思在它面前也显示了自身的限制,这个限制同时也就是主体之“我”的限制。但我们是否可以感受到肠胃、五藏六府、气血经络等自发运行,这些自发运行的冰山之角,是在很长的修养状态下才可以被领悟,被表述。自发运行着的事物或运行的方式,不能被表述,超出了我们理解、把握的能力之外,归属于知能上的在外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将其归为“天”的,归结为“天”,其实也就是归结为“不知不能”。真正的理解就是理解这种不能理解的东西,学习就是学习这种不能的能力。即让我们按照天的方式运作,按照我们自己并不能把握的方式运作。尽管我们不知道这种运作是什么,但是我们可以减损的方式进入这一过程:这就是见闻与感官的日损,“丧我”必须被理解为长期的日损过程的一个结果。
“丧我”就是为了恢复人体中由天机主导的自组织运行方式。官觉、思虑、情欲等与外物交接而构成的主体之我与客体之物,意味着天运的隐遁。因为上述人体自身的自组织系统被破坏了,这是由于官觉、心思、情欲之我,同时也是眼耳鼻口各有所明而不能相通之主体,目之所视、耳之所听、鼻之所臭、口之所味、心之所觉,各是其是,彼此并不通融:眼耳鼻口心自身各有所明不能相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所视、所闻、所臭、所味、所觉、所思亦纷纭杂乱而为无法统一的复数之物。这是吾我之辨的第一个层次,这一层次是在内在的层次说的。就第二个层次而言,我之所处,乃我与你、他之间,所谓人间世,故而我之所视、所闻、所臭、所味、所觉、所思异于你、他之所视、所闻、所臭、所味、所觉、所思,我之耳、目、鼻、口、心诸官体之用由此亦异于他人、你之官体之用,由此而有纷纭之物论,各自执著彼此之“主体之我”之所感,各是所是、各非其非,因此而有无法统一、无法齐平的物论;而且,只要我、你、他显,天-地-人意义上的“吾”就随之而隐,与此相应,诸子学由是而起,圣学因此而没。而如何通过处理诸子学与圣学的关系,来处理“百家异说”的思想困局,这正是《齐物论》面临的一个核心课题。
二、“成形”、“成心”与“我”的形构
《齐物论》将“我”的构成与主体自身的“取”联系起来。“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为使”。“我”是作为“取”的主体而被构成的,而他者(他人与事物)都是作为“所取”(被取用的对象)而被建立。所谓“彼”,并不意味着独立于取之主体“我”之外、不以“我”之意志为转移、改变的对象。当“彼”作为“彼”而被“我”构成时,它已经带有“我”的印记。王夫之《说文广义》卷三云:“彼,本训云:‘往有所加也。’谓往与物遇而与之相接也。故庄子曰:非我无彼。自我而外谓之彼,然自我彼之,我之所彼也。从皮者,有加被之意,与我有相困相敌之势,我有以处之乃可。曰彼己者,我之私也;彼者,物之偏也。皆非大公之辞。故又为远之、轻之之词,于己之外有彼,我可施之以治,而不在我函受之中也。又为指物而论赞之语,如云‘彼茁者葭’之类,亦我所指拟而见其然也。”⑧彼者我之所取,我者取彼者,我与彼之间相互构成。彼者我之自取乎?取彼者,我之自取者乎?这里取的主体是“我”,而不是“吾”。取本身看起来是一个主动的自取行为,但其实所取者乃物之偏,于物有所取,则有所不取。取与不取,表面上在于“我”之主动;然所取者非“吾”性也。钟泰有谓:“彼”即“此其所以由生”之“此”,以对我言,故易曰“彼”。离“彼”,即不复有“我”。而离“我”,则又谁取此者。故又曰“非我无所取”⑨。这就可以看出,我与彼之间的相互构成,实际上产生于“我”的认识上的“取”的机制。这个取本身是将对象建立为外在于我的对象的过程。但何以有这个“取”的机制,如果说事物与人在这个机制中都不是主动的最终创建者,那么什么才是根源所在?《齐物论》用“不知其所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联”来回答,这一回答表明,对于“我”这一主体而言,取的机制乃是“自取”,但这一“自取”本身又没有更进一步的原因,只能作为没有“所与者”的“所与”来理解。
在《齐物论》中,这个“取”的过程,其实是主体之“我”“与接为构,日以心斗”的过程,通过能知而外接于事物,根据主体的意欲而对所取之事物的某些侧面加以建构与整合,这本来是日常认识形成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但这本身也是我之“心斗”的日益展开过程,这个过程不仅伸展在“其觉也形开”的有意识活动,也涵盖“其寐也魂交”的无意识过程。《庄子·庚桑楚》云:“知者,接也;知者,谟也。”心借助五官攀援所接之物而形成知,表之为言。然知言的形成过程恰恰是“我”取“彼”的过程,彼我亦在这个过程中诞生;同时,知的形成过程也是人的眼耳鼻口各有所明不能相通出现的过程,也即官觉分化的过程。外部是主体之我与物的分化,内部是官觉自身的分化,后者即“我”的各个官能之间的不统一,这正是“日以心斗”的根源。《庄子·人间世》:“知出于争,知也者争之器。”《齐物论》所谓的“斗”,正是《人间世》所说的“争”。心斗不能无胜负,虑胜而忧负,于是心灵的宁静退隐,因而有不同类型的恐惧伴随着知而产生:“小恐惴惴,大恐缦缦。其发若机栝,其司是非之谓也;其留如诅盟,其守胜之谓也”。小的恐惧知道恐惧什么,有一个恐惧的对象,随着对象的消除,恐惧也就消除。但大的恐惧根本没有对象,无所不在,但又无迹可寻,不留痕迹却又渗透在每一个地方。即便在没有意识到任何具体的恐惧的时候,大的恐惧也如同一张疏而不漏的大网弥漫着,作为无任何恐惧的背景而存在。只要日以心斗不停息,这个背景就不会消除。胜负与是非成为心斗的工具,正是二者使得人失去了其原初的状态,也失去了天真活泼的生命力。而“喜怒哀乐,虑叹变慹,姚佚启态”十二种心态,成为“日以心斗”的主体——“我”的存在的基本情调。这与“形若槁木,心若死灰”所传达的生命的宁静形成鲜明的对照。
《齐物论》表明,“我”“取”的机制,与人的“成心”联系在一起,而“成心”又与“成形”相关联。“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形与心的“成”,并不仅仅是“我”自己的,也是所有人的存在样式,是人之“茫昧”(不明)的存在样式的显现。在这个意义上,“我”是人的存在的一个基本面向,而成形与成心则是构成“我”的“取”的活动的主观根源。“成形”指的是人的“身”,成心则意味着人的“成见”。成形与成心(成见)都是执着不化的,即固执于、受限于某一个具体的时位(时空)而不能通达其他时位。“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随其成心而师之,即“师心自用”。《庄子·人间世》载,孔子告诫颜子曰“犹师心者也”。若师心自用,则每人都有师,不仅仅“知代(懂得事物变化)而心自取者”是这样,即便是不“知代”的“愚者”也是这样。换言之,“成心”作为“我”的存在的基本维度,它具有普遍性。这个意义上的“成心”实即“成见”,它是日常状态下我们理解事物的基本视域。这意味着无论理解与认识如何展开,它都是具体的时空世界展开的,而且认识总是与站在某些特定的位置形成的观看相联系。因而成见即偏见,它蔽于全体而见于一边一角,是“暗于大理”的一边之见、一曲之见。但自有形体之后,即出生之后,人就带着在这个世界里积聚而来的位置、时间、传统、习俗等所构成的视域,这一视域就是他理解一切东西所不得不携带着的有色眼镜。不管是智者,还是愚者,不管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都无法摆脱观察事物与世界的“成见”。“成见”因此也意味着人审视世界与事物的视域性方式,即人总是从他的某个或某些时位架构,达成对事物的观看。但在世俗状态下,人站在特定时空中的观看,看到的是处于特定时空里的现象,却不是这些特定的观看以及构成观看的时空自身。时空自身反而成为达成日常观看的形式,没有成心,观看不能出现;有了成心,观看必定成为视角性认识,即不能避免一偏之见的遮蔽。有所见总是伴随着有所蔽。而且,这一观看本身也是“我”的“成见”进入观看、主导观看的过程,就此而言,所见的并不是中性的现象,而是渗透着价值判断(是非美恶)的“观点”,“观点”既意味着在某些特定“点”上达成的看,也意味着所看的乃是一些“点”。
《齐物论》所谓的“未成乎心而有是非”的“未成乎心”,即初心,即时间、位置的含义没有随着习得而充实,传统、习俗、风土、人情、礼仪、道德、家境等等所构筑的前理解还没有在“心”中有所完“成”,人心还处在相对空与虚的状态。人的成长过程就是后天的生活,以习染者、习得者、习用者等等,充实其心的过程。这个充实过程是成心形成、观看得以可能,同时也是遮蔽得以可能的过程。老子主张实其腹、虚其心,就是针对成心已经形成的人而言的,孩子、婴儿常常成为赞颂的对象,就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完全习得成心,就好像婴儿的肢体,骨骼发育没有完成,所以身体的任何部分都很有弹性与韧性,官觉之间能够容易形成相互的照看。但长大了以后,这些与感官未分化联系在一起的移觉、通感的功能,反而退化。人不再能听出颜色、看到声音,而是颜色被确定地交付给视觉,一如声音被确定地交付给听觉那样。在初心状态下,是非观念没有形成;一旦成形,就有成心;有了成心,就有执着;有了执着,就有是非。人的取“彼”与自“取”,其实就是“是非”的生成过程。
三、认识之是非与时空之彼此的扬弃:从“知”到“明”的升进
认识的目的是探求是非,所谓是非,包含两个含义:一是认识上的真假,一是伦理上的对错。认识上的真假与伦理上的对错,都被古典汉语概括为“是非”问题。
“是非”兼含真假、对错两义,并不意味着古典汉语没有意识到二者的区分,真正的问题是,“是非”一词在何种意义上可以涵盖二者?这一涵盖本身的基础是什么?《博雅》曰:“是、此也。”虽然“此”、“这”并不是“是”的字形构造上的本义,但却是“是”的更具根源性的含义。“此”,说到底就是“此时此地”,它是时间与空间意义上的“当下”、“当前”、“这里”;与之相应,“非”则意味着那里(不在这里、不在当前、不在此时此地、不在当下)。这个意义上的“是非”实际就是“彼此”。是非之所以能够概括真假与对错,正因为“是非”的原始内涵就是时空架构下的“彼此”。
《齐物论》云:“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物自身并无所谓是非彼此,只有在与人发生关系,基于人的视角性认识加以观照时,才有所谓是非彼此。但既然物是在人的观看中成为物,而物之观看又是在特定的视角下——即作为观察点的这里、那里——而得以可能,那么,彼此就是物的构成中不可或缺的维度。但基于人及其观察点的复数性质,故而对同一事物的观察结果各有侧重,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于是才有各是其是,各非其非。但说到底,彼此就是是非得以构成的时空位置。
《齐物论》所谓的“自知则知之”的“自知”乃是对视角性认识的超越。《老子》三十三章云:“自知曰明”。王先谦《庄子集解》云:“观人则昧,返观则明。”⑩对于站在这里的人而言,他所看到的是基于这里的视域而构成的对物的认识。人之明与昧主要受制于时空位置。人不能同时既站在这里同时又站在那里,犹如人不能同时踏进两条河流,这是时空对人的身位所带来的限制,亦是人的有限性的体现。扬弃这个有限,并不是从这里跃入那里,并不是通过摆脱这里,即对这里的出离而达成对限制的摆脱,而是其根子仍然在这里,即对作为时空架构的“这里”的彻底理解。将自己在这里的所知限定作为视角的这里,也就意味着对这里的一个超越,也就给基于那里的不同于这里的观看预留了时空位置。在这个意义上,明不是跳出“这里”(是,此),而是与对这里及其限制的体验联系在一起。惟其反转、内观,一个沟通不同的彼此、相异的是非的主体得以形成。这就是知言的主体到明昧的主体,明是明其所昧,不是明其所见,而是明其所蔽。彼(非)的经验来自“是”的经验,作为是的经验的外缘而被建立。换言之,作为“这里”(“此在”)的“是”,表述了基于这里的自见,而非(彼)则是站在这里的所见。
根据伍非百对《齐物论》的解读,彼此之间可以有三种可能的关系:(1)彼者彼也,此者此也,是为彼此之第一位。第一位之彼此,只有界说。这个意义上的彼此不与是非(真假对错)相对。(2)彼者,非此也;此者,非彼也。是为彼此之第二位。有第二位之彼此,因是而生出是非。这个层位上的彼此,是是非的根源;而且在这一层位上,是与非、彼与此,是相对、否定的关系。(3)彼者,此之彼而彼之此也;此者,此之此而彼之彼也,是为彼此之第三位。在这一层位上,是非与彼此交织,但是与非、彼与此、是非与彼此之间的相互构成关系得以呈现。《齐物论》所谓的“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即源于彼此的第三层位(11)。第一层位彼此有封而未始有是非,可以说是“前是非”的层位,由这一层位的存在亦可以看出彼此较是非更为原始、更具根源性质。第二层位由彼此而生出是非,是非与彼此成为对应物,是者此也,非者彼也。如果说在第一层位人执着于彼此但却无是非的意识,那么在第二层位,人对彼此的执着转化为对是非的固执,于此视角性认识中的视角成为是非确立的条件,在这一层位,人顾此而失彼,是此而非彼,而不知“是”的判断源于“此”的时位,最终导致了是与非、彼与此的对立,并在此对立中执持一方、一边。只有在第三层位,人才领悟到是非相对于彼此的衍生性质,彼此是非可以易时易位而观。这个道理在《齐物论》中被表述为:“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是与非、彼与此,两组概念之间的辩证关联得以呈现,二者相依相待,因而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固执,而必须达成通观,此通观即为《齐物论》所谓的“道通为一”。
在第二个层位,由于人对是非彼此的固执,产生了纷纭的“物论”:“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所谓的儒墨的是非,恰恰是儒以己之所是非墨之所是,以己之所非非墨之所非;墨者对儒家亦然。于此才有不同的是非观念,而这些是非观念不过是基于“彼此”,即站在不同的时位、持有不同的立场的结果。这里的“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是用来讲儒墨或百家之学的起源,其意思大致等同于《荀子·荣辱篇》所谓的“必自己为是而以人为非也”,换言之,即“自以为是”。自以为是,必然伴随着以人家的为非。百家之学各自自以为是,由此生成人籁层面的“多元是非”,彼此争鸣攻讦。《齐物论》指出克服自以为是的基本途径是“明”:“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这是《齐物论》对“明”的内涵的第一个表述,就是要看到人家的是,看到自己的非,这就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的意思。要达到这一点,只有靠明而不是知来实现。“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是百家、诸子的非彼即此之学,也就是所谓的是(此)非(彼)之学。但“是其所非”则是对“是其所是”的超越,“非其所是”则是对“非其所非”的超越:不仅看到自是之是,也要看到所非之是;不仅看到所非之非,同时也要看到所是之非。这即转向一种自知,更确切地说是自明,明其所是,既包含着是,同时也包含着非;明其何以是,何以非,即要超出“是”这个位置看其“是”其“非”。
这种跳出自身的观看,同时也是返归自身的观看,就是“明”。“明者,脱然于是非之外,而以鉴别夫是非者,《应帝王篇》所云:‘至人之用心若镜’是也”(12)。正如钱穆所发现的那样,《齐物论》中的“明”是“芒”之对文。“各师成心则芒,知化则明矣”(13)。《齐物论》认为认知主体“我”因为执着成心、成形而茫昧、无明,而“明”则是对茫昧的克服。其实,根据《齐物论》的内在逻辑,人之所以有其不可避免的茫昧,正是源于人的知与言的构造;而“明”是对知言的超越。就通常意义上的认识而言,知而知其所知,而不能知其能知,不知认识本身之视角性。明则能上升到对视角性即对认知者位置的认识,既认识所知,也认识能知及其所处的知之时空。在这个意义上,明意味着认识过程的层次跃升。不仅如此,知与明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知行二者处于彼此外在的对待中,知而未必行,行而未必知;但明则兼含知与行,由明所达成的“所知”本身就处在被实施、被呈现的状态,这就是所谓的“诚”的状态,《中庸》所谓“诚则明”、“明则诚”,都是指出诚明是函知与行、纳行于知的一体状态。知与明作为两个层次,知本身还是直接性的,它所看到的是作为“彼”的对象,即自己之外的存在,而不能及于自身;但“明”则扬弃了这一直接性。
但“明”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超越观看的局限,《齐物论》“明”的思想另有一重要表述:“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明”被提升到“道枢”的层次。在这一层次,“是”的观念被提升,即不再是与“彼”相对的“是”,而是统和、综合了“是”与“非”的“是”。也就是说,“非”也被作为“是”来理解,只不过不是这里的“是”,而是那里的“是”。世界上本来没有“非”,没有错误与虚假,而只是不该放在“这里”(这一时间空间)的被放置在“这里”了,只要将其时间位置摆正,则假者亦真、错者亦对。因而所谓的错误、所谓的虚假,都是时位的不当,汉语以“正”(端正、摆正)来理解“真”、以“错”(措置、放置)来理解“非”,都表达了这一层意思。在“道枢”之“明”的情境下,彼、此虽然还在,但已经不再彼此相对,各自丧失了对对方的依赖性;彼此之间的有待性、有条件性消失,起而代之的是更高层次上的综合、会通。这种更高层次的是非观念,犹如道的枢纽,又如同圆环之中心,可以连通环之各端点。在这里,是非回到了彼此的脉络里,各归其根;另一方面,“我”作为知的主体也“游心于无穷,而反在通达之国,若存若亡”(14)。
当“我”返回通达之国时,我本身亦在自我消解,人的明本身亦有两个层次。《齐物论》云:“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单纯的心智之明,虽然格外耀眼、引人注目,仍归人籁,只是“浊明”或“浮明”,是“滑疑之耀”。真正的“明”,只是“清明”,有光辉但却不耀眼。正是人的清明,才是措置人的智慧于一边不用,而提供“照之以天”的真正可能性。换言之,唯有在清明的状态,以知、言等方式开放的人籁才得以接纳天籁,成为天籁在场的方式。“清明”状态与其说要求的是人的知识与智慧,毋宁说是“无知之知”。在《论语》中,孔子曾提出不知为不知,与知之为知之都同样是真正的“知”,但“不知之知”并不仅仅等同于“知己之无知”,即认识自己的局限,更重要的是认识自己的知的边界。
四、天籁的开显
《庄子·养生主》:“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这里的要点是逐物而不知所止之知正是生命危怠的根源。《庄子·大宗师》则将最高的知识刻画出来:“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知人之所为者,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之所不知,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天者,是知之盛也。”最高的知识无疑是边界之知,即“明”天人之际,而后人才得以向天籁开放自身,丧我达吾才最终得以可能。《齐物论》亦有相关的“寓言”:
啮缺问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吾恶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邪?”曰:“吾恶乎知之!”“然则物无知邪?”曰:“吾恶乎知之!虽然,尝试言之: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
这里,我们按照齐物论常用的表述方式概括为“知而不知”、“不知而知”,其意在拆解日常认识在知与不知之间横亘的界限。这个界限的拆解,其实也是“明”的开发。“明”与“知”的另一重要不同,正在于明本身不仅可以涵盖“知”,亦可涵盖“无知”,“无知”本身亦是“明”的在场方式。从这个角度再回到《齐物论》的开篇,就会发现南郭子綦的形若槁木、心若死灰,其实是知的停止与明的发用。
形如槁木,心如死灰,是悬置由“我”的意识、欲望、知识等构成的存在状态,在“我”的状态下,那种名为“天机”的东西被掩蔽了,从而“吾”各个构成部分之间天然的平衡状态被打断了。正如一个人通过站桩,全身不动、思虑不动、欲望悬置,到了一定的程度,自身的五藏六府、自身的新陈代谢,就会自动运行,这个运行过程似乎受“天机”的主导,即一种身体各部分之间彼此相待于不相待、相为于无相为所显现出来的“天机”。而清明本身作为人的“虚壹而静”的状态(15),正是开显此种天机的途径。在这个意义上,清明本身所呈现的并不是一个人的才质上的聪明与智慧,而是能将才质上的聪明与智慧聚集在一起的德量。因而,对于真正的清明而言,是德能而不是才慧,才是实质所在。由此不难理解南郭子綦“隐几”的修为的意义。在通常的解读下,“隐几”被理解为靠着几案,但庄子“寓言十九”的表述风格,不能不使我们进一步思考“隐几”的更深寓意:隐靠在几微之上(16),即游走、依靠在天籁与人籁、有知与无知、有言与无言、明与茫(昧)等一系列对应的词语所揭示的“之间”地带。这个“之间”地带一方面将吾人带入“若存若亡之国”,另一方面蕴含着彼此通达之“机”。
注释:
①《庄子·齐物论》。下文凡是没有注明出处的,均引自此篇,不再注明。
②《庄子·大宗师》:“参日,而后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后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后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后能朝彻;朝彻而后能见独,见独而后能无古今,无古今而后能入于不死不生。”
③李圃主编:《古文字诂林》第九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992页。
④朱桂曜:《庄子内篇证补》,载严灵峰编《无求备斋庄子集成初编》第26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2年,第41页。
⑤周拱辰:《南华真经影史》卷二,载严灵峰编《无求备斋庄子集成初编》第22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2年,第69页。
⑥朱桂曜:《庄子内篇证补》,载严灵峰编《无求备斋庄子集成初编》第26册,第40页。
⑦吴光明:《庄子》,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2年,第187~188页。
⑧《船山全书》第九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381~382页。
⑨钟泰:《庄子发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⑩王先谦:《庄子集解》,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页。
(11)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下册《齐物论新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12)钟泰:《庄子发微》,第38页。
(13)钱穆:《庄子纂笺》,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第12页。
(14)《庄子·则阳》。
(15)“虚壹而静”与“清明”的关系,参见《荀子·解蔽》。
(16)张文江:《〈齐物论〉析义(上)》,香港《古典研究》2011年秋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