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社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条件下,中国航运业获得了进一步发展,人民和社会愈来愈重视海上问题。如何有效的保护海上水资源,保证船舶运行具备充足的安全性变成了人们主要关注的内容。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这两项工作的最后目标都是为了保证船舶的运营安全和避免水域污染,两者之间既有着特别严密的关联,又存在着部分矛盾冲突。把它们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对于提升中国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运行
1、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的定义
海事管理机构为确保水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避免水域污染的是船舶安全检查,而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与中国认可的海事国际公约,对船舶的技术情况、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等实施监督检验,依据我国交通部令2009年(第1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四条规定,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由我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管辖范围内船舶安全检验工作。依照执行对象的不一样分为港口国监督检验与船旗国监督检验。
船舶检验是为了确保船舶与海上设施具有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确保人命、财产的安全和起重设备安全作业,避免船船导致水域环境污染等,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所进行的检验。就中国来说,船舶检验机构有我国船级社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地区船舶检验机构。就国际来说,船舶检验机构一般是船旗国政府授权的船级社。
2、把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处理好的建议
船厂作为船舶建造维修的主体,在船舶的建造维修过程中对船舶将来营运过程中的安全起了决定性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新出了很多关于船舶安全方面的新规,船厂在建造及维修时要重点注意满足新公约新规范要求,规避船舶营运安全方面的隐患。船厂内部要在设计,生产,质量方面加强培训,船舶安全救生方面规范多,实际建造中需要注意细节繁杂,任何一条都会影响船舶航行营运安全。船厂对外要跟船级社及海事等部门加强沟通学习,增加船级社相关部门对船厂人员的培训,增加船厂相关人员持证。
2.1清楚确定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之间的关系
现在,中国船舶检验工作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隶属机构不相同,因为这两项工作出发点不一样,因此在现实工作的时候非常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使出现的矛盾冲突得到有效缓和与化解,对有关海事主管部门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中国构建的海事局,其关键职责是对全国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和检验,这在必然程度上改变了中国船级社的实际性质。因为我国船级社现在已经开始与国际接轨,所以产生了一种海事局式的国家主管机关,而且要服从其监管的观念。由于地区船舶检验有关机构使用的管理形式为分级管理形式,这与国家海事机关使用的垂直管理形式不一样,因此处理问题的难度也相对大。通过对实际工作实施一系列调研以后发现,目前的关键不良倾向分为2种:(1)海事局里面的安全检查工作人员通常都认为海事可以管船检,同时地区船舶检验有关机构必须要服从当地设置的海事主管机构;(2)地区船舶检验有关机构认为其职权代表的就是当地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不受海事机关的监管。
同时,船舶检查业务虽然要由海事机关管理,可是并不是本地区的海事机关,需要由国家海事总局构建的船舶检验管理处来实施。假如这两种观念没有彻底更改,一定会在必然程度上给船舶安全管理导致影响。因此船检和海事在实施日常工作的时候,需要互相配合和相互尊重,共同努力,清楚确定彼此的关系,然后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充分的发挥出两者所具备的作用,这对确保船舶安全管理成功实施特别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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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完成资源共享
信息,已经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船检部门与海事部门通过长期的信息化建设,都已经产生了各自避免完整的数据库,假如可以把这两个机构的检验数据完成共享,二者的监管水平都将完成一个质的飞跃,比如,在海事部门当前的船舶管理体系中,只有部分例如船长、总吨之类最基本的数据。因为不了解船舶详细技术情况,在选船时,船舶安全检查人员有时不得不到现场去逐一筛选,就算是这样也不见得就可以获得非常好的效果。假如可以得到船检部门的具体检验数据,对于船舶安全检查人员选船和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检验都将起到更大的帮助。同样,船舶检验部门假如可以提前得到海事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数据,就能够在检验以前对近期该船的维护保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实施检验船舶时,也就有了更好的针对性。
2.3验船师和安检员的培训对接
验船师和安检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前都由海事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有关培训,获得相应资格后才能上岗。安检和船检的根据一样,都是履约的一种方法,他们的培训包含基础培训与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内容与培训目的有非常大的交叉性,完成培训的对接对于科学运用资源、进一步完成资源共享有着关键的意义。第一,因为都是由海事主管机关组织培训,一样或类似的培训内容假如一次培训完成能够节约很多的人力物力,做到资源科学配置。第二,验船师与安检员的技术背景不一样,然而工作的根据与目的是一样的,共同培训能够增强双方的交流,然后对新的标准、新生效公约的讨论与理解,消除船舶安检员与验船师对一样的船舶问题的认定与公约条款理解、适用方面的分歧,以统一的规范对船舶实施检验、检查,这对提高船舶管理水平是非常有益处的。
2.4增强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水平
这几年来,随着科技和航海事业的发展,在船舶航运中GPS、电子海图等新技术开始全面应用,而这也给船舶检验和安全管理带来新的挑战。比如,在《国内沿海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中,其清楚规定500总吨以下的我国沿海航行需要配备带DSC功能的甚高频。然后,在定位设备上则没有清楚确定配套的要求,这样一来,大多数船舶出于经济层面考量通常不自动配备定位设备,然后造成甚高频的DSC不能真正展现出其作用,变成一种应付检验的摆设物品。所以,中国各地区船舶检验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要加强沟通渠道,对于新产生的技术和问题,必须要把及时的沟通、探讨和研究工作做好,增强技术应用的认知,然后全面提升检验技术,并把规则的制定做好,推动船舶检验与安全管理水平。
2.5构建全面的监督机制
船舶检验与安全管理作为一项技术性服务工作,其监督机制是不是科学直接影响到检验水平的表现。安检的区域能够覆盖船舶检验的内容,存在质量问题的船舶,只要船舶安全检查到位,通常都能在船舶检查中表现出来,把问题所在找出,而安检能够说是船舶检验的审查与复核。这样安检对船舶检验中没有发现的问题,船舶就能够通过海事局设立的区域船舶检验管理处追究责任单位或人员的检验责任,然后达到源头管理的目的。同样船检也对安检有着监督的功能,在检验的过程中船检也能够对船舶安全检查员签字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中的缺陷实施监督,两者互相监督相互制约,对于船运的优良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结语
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工作,作为中国现阶段确保船舶安全,和水上航运事业成功发展的重要措施,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唯有这两项工作一起共同努力,建构完善的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才能够让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慢慢完成有效的对接,然后促进中国水上安全监管的进一步发展,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暴树仁.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有效对接的意义和对策[J].科技传播,2014(09).
[2]郑金东.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的解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5(11).
论文作者:罗乐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1
标签:船舶论文; 海事论文; 安全检查论文; 中国论文; 船厂论文; 工作论文; 机关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