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月数的计算与分析_养老保险论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测算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保险论文,新型农村论文,个人账户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2)06-0052-08

2009年,我国颁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在全国试点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规定农村居民60岁时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为139个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关系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收益,关系到这项制度的有效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因而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研究有助于对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进行科学评价,有助于提出改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效率的建议,从而使本文的分析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伴随着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步伐的加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研究逐渐成为热点,从研究文献的内容来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研究主要包括个人账户空帐研究、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研究和个人账户缺口测算研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研究属于个人账户缺口测算研究的范畴。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研究上,现有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养老金缺口的关系上,吕江林等(2005)、张勇(2006)、宋世斌等(2006)发现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养老金缺口关系密切,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合理导致养老金缺口问题。[1-3]王洪春(2010)提出将延长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作为应对养老金支付缺口的重要办法。[4]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平均剩余寿命的关系上,陆安(2010)通过建立测算模型发现现行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不能与平均剩余寿命相匹配。[5]刘万,庹国柱(2010)指出那些寿命在平均寿命以上的退休者很可能由于其实际给付月数高于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面临个人账户退休期间无钱可领的风险。[6]张畅玲,吴可昊(2003)则考虑到分性别预期寿命的差异,建议设计性别差异的个人账户支付年限。[7]在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财政负担的关系上,彭浩然,申曙光(2007)发现计发月数越长,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越低,国家财政负担越轻;计发月数越短,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越高,国家财政负担越重。[8]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养老金缺口的关系问题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研究多集中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上,同时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进行测算分析的文献较少。因而,本文从这些问题出发,通过测算与理论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进行分析和判断。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测算模型

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进行测算的两个重要分析角度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收入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支出。从个人账户的收入出发,基于养老金受益群体的基本生活标准可以对养老保险法定个人账户缴费率进行判断,从而可以寻求适度的缴费水平。[9]从个人账户的支出出发,在养老金缴费率、投资收益率、工资增长率等因素既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平均余命的变化对养老保险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水平和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进行判断,从而可以寻求合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水平和给付月数。本文从支出的角度研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问题。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测算模型的目的是对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进行判断。判断的依据为比较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按照农村居民60岁平均余命(以下简称为“平均余命”)测算的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大小,当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大于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相适应的个人账户给付月数时,表明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过长,即农村居民不能存活到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当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等于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相适应的个人账户给付月数时,表明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设计合理。当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小于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相适应的个人账户给付月数时,表明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过短,也就意味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在超支,政府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承担兜底责任。

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判断依据可以发现农村居民平均余命成为测算的逻辑起点。①根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设计原理,农村居民的平均余命越长,其获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间也就越长,那么个人账户给付月数在设计时也相应的越长。反之,农村居民的平均余命越短,其获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间也就越短,个人账户给付月数在设计时也较短。因此,首先需要构建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测算模型。在平均余命的测算上,我们可以根据平均余命的历史数据对未来农村居民平均余命进行估算,即以某段时间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数据为依据,通过计算平均余命的增长率对未来平均余命进行估算,在本文的测算过程中,根据年龄的变化规律参考倪江林(1986)对寿命预测的做法,按照每五年平均余命增长率折半的思路进行预测。[10]

当依据平均余命模型测算出农村居民平均余命之后,接下来需要根据平均余命测算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相适应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根据养老保险理论,该测算建立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假设一:现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保持不变,即仍然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并且,农村居民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且其法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为139个月。假设二:

由(12)式和(13)式可以测算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个人账户超支月数。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测算分析

(一)参数设定

1.目标区间。根据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规,我国2009年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且规定养老保险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为60岁开始领取139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本文选择2009年作为研究目标区间的起点,这是出于对2009年延长后的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分析以判断其延长是否与当年农村居民的平均余命变化相协调。同时,本文将2033年作为研究目标区间的终点,这是考虑到我国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变动可能会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健康意识的增强发生变动,对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长期测算可能会忽略到这些变动因素从而出现不准确的判断。

2.平均余命增长率。在分性别平均余命的测算上,以2000年和2009年我国分性别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数据为依据,分别测算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增长率,计算发现2000年—2009年男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增长率为0.0049,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增长率为0.0084。其中,2000年和2009年我国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数据引用胡英(2010)的数据。[11]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法定给付月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法定给付月数依据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60岁开始领取139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即都等于139。

(二)测算结果分析

通过代入2009年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2000-2009年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增长率、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数据,可以测算出我国2009-2033年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以及个人账户超支月数。分性别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变动情况如图1所示,分性别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的变动情况如表1所示。

由图1和表1可以发现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具有下述特点:

资料来源:2009年数据摘自胡英《中国分城镇乡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探析》一文,2010年至2033年数据为作者测算。

图1 2009-2033年我国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变动的估计值

第一,2009年确定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变化不协调。在人均收入水平增加、私人教育支出与健康医疗支出能力提高、政府对教育与公共医疗的重视与公共支出增加的背景下,我国平均预期寿命提高,[12]这也就意味着平均余命也在增加。2009年我国男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为17.3岁,则与平均余命变化相协调的男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为207.6个月,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为139个月,这说明,2009年男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为68.6个月。2009年我国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为20.96岁,则与平均余命变化相协调的女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为251.52个月,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为139个月,这说明,2009年女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为112.52个月。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的情况说明我国2009年我国确定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不合理。

第二,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逐年增加。随着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平均余命逐年延长,但延长的幅度逐渐变小。在保持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不变的条件下,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延长则会引起个人账户超支月数的逐年递增。如图1和表1所示,当男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从2009年的17.3岁延长到2033年的18.05岁时,个人账户超支月数也由2009年的68.6个月延长到2033年的77.6个月。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从2009年的20.96岁延长到2033年的22.53岁时,个人账户超支月数也由2009年的112.52个月延长到2033年的131.36个月。

第三,女性农村居民个人账户超支情况比男性农村居民个人账户超支情况较为严重。比较表1中分性别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测算数据可以发现,2009-2033年,我国女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均长于男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我们可以从目标区间的两个端点进行比较,2009年,女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比男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多43.92个月,2033年,女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比男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多53.76个月。女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比男性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大的原因在于女性居民平均余命长于男性居民平均余命。

(三)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变化不协调,现行制度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规定会导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出现超支,并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超支情况存在性别差异,即女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超支情况比男性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情况更为严重。因此,需要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进行调整。

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调整思路

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因素有很多,既有社会保障制度内因素,也有社会保障制度外因素,制度内因素如个人账户缴费率、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率、个人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替代率、退休年龄等,制度外因素如平均余命、政府财政支持能力等。本文主要从分性别平均余命角度对调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进行探讨。那么,在除平均余命之外的其他因素既定的情况下,从平均余命视角出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调整可从调整原则和调整方法进行分析。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调整原则上,应该遵循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变动相一致的原则。首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调整方向应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变化方向相协调。当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延长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需要延长;当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缩短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需要缩短。调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应该是调整其使之与平均余命变化相一致。现阶段,由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逐渐延长,我国应适当延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其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调整幅度应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变化幅度相协调。当农村居民的平均余命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平均余命增长率就会逐渐放慢。与之相适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调整幅度应在农村居民的平均余命增长幅度较快时调整幅度也应越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增长率放慢时养老保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增长幅度也应适当降低。

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调整方法上,需要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调整方法。首先,根据平均余命变动情况,将平均余命的区间划分为若干个子区间,同时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调整系数划分为若干个子调整系数,每个平均余命子区间对应一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调整系数,当平均余命的变动由一个子区间进入另一个子区间时,按照对应的调整系数来调整。其次,由于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存在差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调整需要关注到这种差异,一种可行的方法是采取差异的分性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方法,即女性平均余命较长,相应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也应较长;男性平均余命较短,相应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也应较短。根据我国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变化规律,可以选择2009年至2033年男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每延长0.031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延长0.375个月;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每延长0.065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期延长0.785个月。同时,将2009年与男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相协调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207.6个月作为增长基数,与女性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相协调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251.52个月作为增长基数。

综上,本文建议,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调整应该本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调整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变化相协调的原则,同时通过适当延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措施予以完善。

五、结语

从平均余命的角度出发可以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测算模型。以分性别平均余命的数据为依据可以测算出与平均余命相协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通过比较与平均余命相协调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政府规定的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大小,可以对2009年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延长的适宜性作出判断,也可以对未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调整提供政策建议。

从分性别平均余命角度测算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表明,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的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平均余命不协调。随着农村居民平均余命的延长,男性和女性农村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超支月数越来越大,从而导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缺口增大。并且,女性农村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超支月数大于男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月数。这说明我国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不合理,需要进行调整。

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调整应遵循科学的调整原则和调整方法。在调整原则上,应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与农村居民平均余命变化相协调。在调整方法上,分区间调整方法和分性别调整方法可以考虑。本文弥补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研究空白,较为系统的探讨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平均余命的关系。本文不足之处在于探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平均余命的关系时将个人账户缴费率、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率、个人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替代率、退休年龄等因素作为既定因素,事实上,这些因素的变化对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会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后续研究可从这些因素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影响进行探讨。

注释:

①影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的因素较多,如个人账户缴费率、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率、个人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替代率、制度受益群体的平均余命等。在判断养老保险法定个人账户给付月数是否合理时,主要根据个人账户给付月数与个人平均余命的关系进行分析。在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给付月数时,除了考虑到平均余命的因素外还需要考虑影响个人账户收支平衡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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