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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应用的越来越普及,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方面的运用也日益广泛,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一个新时代行业,具有非常巨大的发展空间,并且,一直保持着在稳定发展中快速提升自身的市场价值。互联网金融融合了传统金融行业的特点,又结合了互联网行业的优势,具有高效率、低成本、广覆盖率、发展迅速等特点。但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如信息安全问题、交易安全问题、资金安全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如何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并且了解法律风险防范对策。本文详细的论述了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与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风险防范对策
互联网金融在新时代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发展过于快速,一方面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滞后性,已经无法满足现如今互联网金融法律需求,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也不相符,另一方面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全面建立起来,存在非常严重的法律空白,导致纠纷层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了很严重的法律风险[1]。
一、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种类
(一)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法律风险
网络金融在出现之后便迅速发展,行业准入门槛低、行业吸引力大,野蛮发展一段时间后,形成的行业群鱼龙混杂,实力及信誉参差不齐,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尤为明显:如今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网络金融的交易越来与频繁,客户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姓名以及相应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金融中被泄露是非常普遍的,最为常见的就是某宝、某东,甚至在网页浏览的时候因为网站的保护技术相对不完善,某些时候也会被后台把个人信息泄露出去。甚至在中间环节上的快递部分,都会在利益的诱惑之下,把客户的私人信息泄露、贩卖给一些犯罪分子。
(二)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
P2P是指个人对个人(伙对伙),也说点对点的网络借款方式[2]。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群。P2P网络贷款的方式,实际上是跟传统现实的借贷方式类似,只不过将这个模板搬到了互联网上,双方不需要面对面进行交流,通过互联网商务平台即可进行运作,从而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形式的P2P网贷。但是P2P网贷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P2P平台公司在投资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仅为信息中介,无法律义务也无能力对投资风险进行兜底,然平台上发布的投资信息均由P2P平台公司自行筛选发布,投资人仅能被动接受经P2P平台公司筛选后剩余的、有限的投资信息,对投资人来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如仅根据P2P平台公司的资信进行投资,存在很大的投资风险,而且大多数P2P平台公司所谓的“资信”均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包装成分。
(三)众筹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
众筹是一个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另一种是可能涉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绝大部分众筹平台是没有“吸金”的资格的,但基于互联网的便利,一些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络,承诺给社会大众在特定的期限之内、较高的收益,从而公开“撒网捞鱼”、吸收社会大众的资金,达到获得收益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就涉嫌非法集资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一旦有非法集资现象和较高利率的情况的时候,伴随诈骗性质的几率也将特别高。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
第三方支付是现在我国发展的最好的一种网络金融模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支付宝、微信支付、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独立公正”的第三者,作为收款人、付款人之间的媒介桥梁,在事实上具备行使吸收公众资金的功能,人们在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交易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资金的非法转移,具有潜在的金融风险。现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类似银行的功能,例如储值功能、转账功能、提现功能、支付功能、利息收益功能,某些第三方支付甚至已经超出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功能范围,不在国家银行的监管之中,就会出现较高的法律风险,严重者甚至会涉及到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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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
(一)建立并修订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管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出现如此多的法律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让很多人有了可趁之机。在建立与修订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需要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入网条件、业务模式、监督管理等方向进行立法。尤其需要对网络贷款、众筹融资以及第三方交易等互联网金融新形态进行有效的监管。相关部门需要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进行保护。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动,积极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律,构建市场与互联网金融相通的配套法律法规建设,细化立法,有助于对网络金融进行约束。通过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立法,完善已有的法律,加强市场的法律监管,有利于减少金融法律的纠纷。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安全体系
互联网金融所出现的法律风险,需要在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安全体系中加强完善。一般需要在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进行安全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在内部方面,要积极建立互联网安全的防护体系,积极的改善互联网金融的整体环境,将互联网中的用户私人信息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提高保护能力,为互联网金融环境安全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在外部方面,切实保证互联网络后台技术硬件的安全运行,优化网络环境,从根本上提升整个互联网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等级,保障硬件环境的安全[3]。另外可以进行密码技术的革新,使用比较高级的保密技术,将互联网技术的更新不断优化,做到能够有效保护。
(三)增加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潜在的风险实施有效的监管,其重点就是加强内控以及加快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具体来说,加强内控,就是要以体系内部的内规章制度和组织架构为基础,对操作规程、风险防范制度等进行规范。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依托技术手段;另一方面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提高准入门槛,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个人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等等,在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需要避免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四)实行互联网金融业务许可证制度
现如今,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当中,监督管理的主要特点就是管理部门比较多,主体比较多。依据我国的银行对第三方平台资金存管制度,银监会有需要对银行加以监管。所以,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可以指定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许可证制度,包含中间业务许可证制度、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制度以及基金网络销售许可证制度等等,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以及其业务在开展过程中的资格以及资质得到充分的保证。
(五)建立消费者互联网金融权益保护制度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实际上是弱势群体,他们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所带来的经济损害往往不能够主动预防,一般都是事后得知。根据这样的情况看来,政府部门需要制定消费者经济权益保护法,这样的话就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行之初就有责任承担一部分消费者经济权益的保护。如果不慎发生了经济金融法律风险问题,通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进行申诉,提出赔偿。另一方面,最主动的办法就是通过加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法律教育,从本质上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投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近些年我国一直在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使得互联网金融越做越大,相关企业越做越多,互联网金融包含的范围非常的多,从支付宝到网络借贷再到互联网络企业的融资,互联网金融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在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的配套法律也要加紧建设的步伐。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风险,我们有关部门需要加紧建设互联网金融法律,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有效的改进现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减少互联网金融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印象。所以说,对于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需要得到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群体的充分重视,只要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制定非常完善的法律法规,保证金融客户的各项财产安全,避免广大消费者出现经济损失。一旦相关的法律与风险防范对策建立起来,就能够使互联网金融行业从容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了非常好的发展空间,更是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岳利军.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风险特征及防范对策探讨[J].财经界.2014(11):10.
[2]童文俊.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与防范对策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4):7-10.
[3]陶震.关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的探讨[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6):23.
论文作者:周隼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9
标签:互联网论文; 金融论文; 法律论文; 风险论文; 第三方论文; 体系论文; 行业论文; 《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