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谷六谷九谷甲骨文粮食作物_甲骨文论文

五谷、六谷与九谷——谈谈甲骨文中的谷类作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谷类作物论文,甲骨论文,文中论文,五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古代人们的主粮,有五谷、六谷、九谷等成说。五谷说,如《周礼·夏官·职方氏》云:“谷宜五种”,郑玄注:“五种:黍、稷、菽、麦、稻也。”又《孟子·滕文公》上云:“树艺五谷”,赵岐注:“五谷谓稻、黍、稷、麦、菽也。”这是汉代以前的五谷说。黍即今黄米之黏粘者,稷指小米,菽是大豆,麦指小麦,稻为水稻。再如《汉书·食货志》上云:“种谷必杂五种”,颜师古注:“种即五谷,谓黍、稷、麻、麦、豆也。”姑且不论五谷说的成数乃与古代五行思想关系甚密,恐怕随着黄河流域农业水文的变迁,唐人又把汉代以前五谷说中的稻换成了麻。

(注: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下,第255、258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蓏即苽。

所谓九谷说,见《周礼·天官·太宰》:“生九谷”,郑司农云:“九谷,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郑氏注:“九谷无秫、大麦而有粱、苽。”即六谷加麻、大豆、小豆。元代官撰《农桑辑要》卷二“收九谷种”亦从郑司农之说云:“九谷之种,黍、稷(禾)、秫、稻、麻、大麦、小麦、大豆、小豆。”

殷墟甲骨文中记有不少谷类作物名,若按文献中谷类的成数,约略来看,五谷或九谷中的麻,在商代主要是作为纤维植物加以种植的,殷墟曾出土不少麻布织品和成束的麻绳(注:《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年),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278页;又图版八零之3、6—8。)。麻的籽实油性重,不宜多食。《务本新书》谓麻可“收子打油,燃灯甚明,或熬油以油诸物。”(注:缪启愉校释本《元刻农桑辑要》卷二“麻子”条引,农业出版社,1988年版。)麻子也可用做泻内火药,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即发现用麻子入药的遗存(注: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96页。)。麻似尚不成为商人的主粮。六谷说中的苽,甲骨文中尚未发现有此种食粮。尽管如此,我们仍可按五谷、六谷、九谷的成数,规范商代的谷类粮食作物。

1.禾。甲骨文禾字的写法有二形:

其御,吉刈。”(《合集》28203)广义的禾指谷物,狭义指谷子,即小米,一称粟, 是殷商主要食粮,为贱食(注: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525-533页。裘锡圭:《甲骨文中所见的商代农业》,《农史研究》第8集,1989年。)。

图一 禾

当指不黏黍(注:杨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11—131页。)。今按,杨说黍字分黏性与不黏性两个不同变种,甚有创意。黍的栽培自史前到了晚商,至少已有4000年历史,变种定然不少。但黍的变性区分,可按黏黍(Panicum miliaceum var.contractum)与不黏黍(Panicum miliaceum var.effusum)的性质相分,也可按成色或形态特征为别。王祯《农书·百谷谱》“黍”字条即云:“秬,黑黍也。《书》曰:秬鬯一卣。秬,黍之别名。此言黍之为酒,尚矣。今有赤黍,米黄而黏,可蒸食。白黍酿酒,亚于糯秫。《广志》云:黍有牛黍,有稻尾黍、马革大黑黍。此黍之异名也。”可见,古人有按黍的成色或穗形特征区分其变性,未必斤斤于黏与不黏。杨氏从常识指出,“凡谷类作物,黏者比不黏者优。黏者种植要细心,而收获量在同一面积的土地上,黏者要低于不黏者。”但甲骨文不从水的黍字未必就指种植稍易、产量稍高、黏性稍次的一类,从水和不从水的黍字,出现在“受黍年”场合的次数均在60例左右,还都用为祭祀品,故不从水的黍很可能指另一类米质较佳的黍。况且把不从水的黍释为穄,但文献中说的穄也非指米质次的黍。王祯《农书·百谷谱》云:“穄,禾从祭,谓可以供祭也。其苗、茎、穗、叶,与黍难别,故言黍必及于穄者,其米用有异也。种治之法,与黍俱同。凡穄,味美者,亦收薄,难舂。……其米疏爽,……其色鲜黄,其味香美,然所种特少,为农家之稀馔也。”由此来看,穄的色味反比黍优,产量也薄,是祭祀的上品或席上的稀馔。倘若能从商代遗址出土谷物中仔细鉴别出黍的不同种类及确定其相关学名,必将有助于甲骨文黍字二形的考订,这应该成为今后的一个研究课题。

图二 不从水的黍字

3.粱或秫。

(《合集》32014)甲骨卜辞问此类谷物是否有收成虽仅10余例,却时见商王用来登荐宗庙先王,字的构形表示穗聚而下垂,可释粟的优良品种粱或秫类。王祯《农书·百谷谱》有“粱秫”一类,称其品种中“有白粱”,并记述这类谷物云:“其禾茎叶似粟,其粒比粟差大,其穗带毛芒,牛马皆不食,与粟同时熟,收割之法亦同。舂而为米,圆滑如珠,炊之,香美胜于粟米,世谓之‘膏粱’,号食饭之上品也。”可知,粱秫属于粟类作物中的佳品,因其是糯性粟,故又被誉为“膏梁”。

图三 梁或秫

图四 白梁

周代金文及先秦文献中“粱秫”恒以“粱”名之。如周代《汉书·食货志》云:“食必粱肉”,颜师古注:“粱,好粟也,即今之粱米。”粱非高粱,是粟中的上品。粟有粳糯之分,粳性粟是不黏粟,古代通为贱者之食;糯性粟是黏粟,是粟的上品,称为梁,常被用于礼仪场合。粱在汉代有被称为秶或秶秫的。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有“白秶”的竹牌,所出遣策中也有记:“黄秶二石,布囊二。”(简142)“白秶二石,布囊二。”(简143)(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江陵凤凰山167号西汉墓出土遣策中有记:“秶焷二石。”(简60)“秶焷米二石。”(简62)在同墓出土品中有盛放粮食的绢袋,其上各附有书写着“秶秫二石”、“秶焷米二石”的木牌,绢袋里残存的粮食是粟(注:《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10期。)。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的“白秶”当即凤凰山167号汉墓遣策的“秶秫”,“黄秶”即“秶焷米”,应均属糯粟,成色不同而已。秶字后世都写作粢,又与通,《说文》云:“,稷也。”乃字训,非专注品属。稷有广狭二义,广义指米质较次的旱地谷类作物,狭义指不黏粟。秶或秶 秫则皆指黏性粟,《说文》云:“秫,黏稷也。”特别强调是黏性稷,说明稷一般指非黏性谷物。

总之,甲骨文这类谷物名可释为粱或秫,品种类于后世的秶和膏粱,为糯粟,其中名“白粱”或“白秫”者,与后世的“白秶”、“秶秫”、“白粱”相当,尤为糯粟之嘉品。

(注:罗琨:《甲骨文“来”字辨析》, 《中原文物》1990年第3期。)。

今按,甲骨文麦、来或指谷类作物的两个品类,可成定论。麦是否专指大麦(Hordeum vulgare L.emend Lam.),来专指小麦(Triticum aestivum L.),从文字传承角度推考,是一途径。《诗·周颂·思文》:“贻我来牟”,陆德明《毛诗音义》云:

王祯《农书·百谷谱·谷属》“大小麦”条引《诗》:“贻我来牟”,亦谓来、牟“即大小麦也”。唯指属稍嫌疏阔。齐思和撰《毛诗谷名考》,考证来为小麦,牟即麦,为大麦(注:《燕京学报》第36期,1949年。)。此均成为释甲骨文来、麦分指小麦、大麦的依据。甘肃民乐东灰山遗址出土有距今5000年左右的炭化大麦、小麦籽粒,安徽亳县钓鱼台遗址也出土过5000年前的炭化小麦,洛阳关林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小麦遗存。甲骨文中有来、麦两种谷类作物命名的区分,与小麦、大麦的地下考古发现不是偶合。若从中国文字意义的约定俗成而具有延绵嬗递的传承特质言,释来为小麦,麦为大麦,应该说是可以成立的。

6.

(注:于省吾:《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7年第1期;《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42—252页。)。杨升南指出,卜辞记商王命令甫这个人在地种秜能否丰收,“既然秜用人工种植,在商时它就不是野生稻的‘专名’,而是栽培稻在商时的名称。”今从黄淮流域中原地区自史前至商代屡屡发现稻谷遗存推测,则上述卜辞中用为动名词的秘字,应指一种栽培稻(Oryza sativa)的种植事象,然而若结合自然气候与水文条件变迁诸因素考虑,恐怕商代稻的种植已不很普遍,产量也不会很大,否则也不至于甲骨文秜字仅一见。春秋时孔子云:“食夫稻,衣夫锦”(注:《论语·阳货》。),可见稻米很早就已是中原地区人们饮食生活中的珍美食粮。

7.

故学者主张为糯稻(Oryza sativa var.glutinosa mats),可从。

8.

,稻也(注:唐兰:《殷虚文字记》,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4页。)。学者多从其说。但钱穆疑之,引《诗·大雅·生民》:(注:钱穆:《中国古代北方农作物考》,《新亚学报》第一卷第2期,香港,1956年。)。于省吾早先释菽或豆的古字,即大豆;后又放弃此说。彭邦炯(注:彭邦炯:《甲骨文农业资料选集考辨》(二),《农业考古》1989年第1期。《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和杨升南赞同于氏早年之说,谓字读如菽,指大豆,古代豆可称米,此字从米在罐形器中。《说文》段注:“麦豆亦得云米”,《战国策·韩策》云:

(不)(注:据日本天野元之助在《中国农业史研究》一书中第31页说,“不宜用下地”的“不”字,可能为“尤”字的讹误,原句盖作“尤宜用下地”(日本东京农业总合研究所发行,1962年版)。缪启愉在《东鲁王氏农书译注》第517页则指出:“‘不’,《农政》卷二十五引本书无,衍文,应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此从缪说。)宜用下地。茎高丈余,穗大如帚,其粒黑如漆,如蛤眼。熟时收刈成束,攒而立之。其子作米可食,余及牛马,又可济荒。其梢可作洗帚,秸秆可以织箔、夹篱、供爨,无可弃者。亦济世之一谷,农家不可缺也。”文中说的“薥黍”,其实就是高粱(Sorghum bicolor moench)(注:上揭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第一编第一章第三节“蜀黍”,第21-33页。)。所谓“(不)宜用下地,茎高丈余,穗大如帚”的高粱种植和生长习性及形态特征,正与甲骨文字所示暗合。现代植物分类学上,通以穗形的形态特征区别不同谷物种类,如圆锥花序较密,主穗轴弯曲呈侧穗型者,为禾本科粟类作物(Setaria italica Beauv.),即中国民间说的穗头聚而下垂的谷子,一称小米、粟子,古文献中有时以稷名之。但在另一种黍类作物(Panicum miliaceum L.)中,也有一型的圆锥花序较疏,主穗轴直立,穗的分枝向四面散开,是以稷型(Panicum miliaceum var.effusum)名之,即俗指的米质黏性甚弱的不黏黍。高粱的穗形兼有上二者的某些特征,圆锥花序紧密而大,主穗轴直立而挺,穗的分枝张开如帚,这都与甲骨文所示作物形态特征符合,故释为高粱是恰当的。但甲骨文言“受年”仅数例,与“受黍年”之数比约为4∶100,说明在商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高粱的地位远低于黍,大概只是贱食。

图六 燂(大豆)

图七

(高梁)

商代社会构成存在着严重的二分现象,阶级之别和等级之分相当鲜明,作为“人之所本”的“粒食”,也是有贱者食粮与贵者食粮区分的。禾本科粟类作物,俗称谷子,去皮称小米,自史前至商代一直是中原地区最主要的粮食作物。甲骨文中禾字一般都是指粟,是普通平民日常生活中最通泛的主食,即贱者之食。但粟类作物中的黏性粟,甲骨文称为粱或秫,其中有专称“白粱”或“白秫”者,更属糯性粟之上品,常用于祭祀,还用来酿酒,可见是贵重“粒食”。

麦类作物中有大麦和小麦。大麦或单称麦,种植量可能不太大,似为时令食粮。上揭甲骨文:“月一正,曰食麦”,与《礼记·月令》孟春之月“食麦于羊”相应,大概因其种植和收获量有限,故不能成为经常性食粮。小麦或称为来

禾本科的黍类作物,俗称糜子,去皮称大黄米,商代似有好些变种,在甲骨文中地位均非常突出,提到的次数比其他种类作物多得多,极受统治者重视。商王每令臣下或贵妇督促众人种黍,甚至还亲往视察其种植和长势,黍还经常用于酿酒、祭祀及筵席宴飨场合。说明在当时人的心目中,黍是一种贵重食粮,主要为统治阶级所享用,一般平民恐难吃到。贵黍贱粟、高梁等“稷”类谷物,后世亦然,如《诗·周颂·良耜》云:“或来瞻女,载筐及筥,其饷伊黍。”孔疏:“《少牢》、《特牲》大夫、士之祭礼,食有黍,明黍是贵也。《玉藻》云:子卯稷食菜羹;为忌日,贬而用稷,是为贱也,贱者当食稷耳。”王祯《农书·百谷谱·谷属》“黍”字条也说:“凡祭祀以黍为上盛。”可见,贵黍贱稷,周代以降长期如此。

总而言之,甲骨文中所见商代谷类作物种类,

。古代文献中所谓“五谷”、“六谷”、“九谷”之说,其品物大体已见诸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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