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企业知识共享的风险与控制_虚拟企业论文

虚拟企业知识共享的风险与控制_虚拟企业论文

虚拟企业知识共享的风险及控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论文,知识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知识经济时代,虚拟企业的组织合作形式不断增多,组织间虚拟界面的管理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虚拟模式的出现使知识得以快速传递和扩散,企业获取发展所需的知识资源,并将其转化为生产力,成为虚拟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能力。通过虚拟企业建立一个信息交流、知识集成、知识传递、知识存储和知识检索的技术平台,充分共享知识,是当今企业竞争中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虚拟企业和知识共享的界定

      1.虚拟企业

      目前虚拟企业有多种表述:虚拟企业,虚拟公司,虚拟团队等,但尚未形成关于虚拟企业的统一定义。Preiss(1995)将虚拟组织定义为“利用网络技术将地理位置和组织上分散的能力结合在一起增强竞争能力的组织”。Hodge B.J,Anthony W.P等(1996)认为虚拟组织是企业基于功能的联盟。笔者对虚拟企业概念界定如下:虚拟企业是为响应市场机遇、完成特定任务,由多个具有不同资源、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成员企业通过资源整合、知识共享、相互信任等方式建立的临时性网络组织,其中的成员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虚拟企业随着机遇的消失和任务的终结而解散。

      2.知识共享

      学术界对知识共享的研究角度不同,对知识共享概念的界定也不同。Bostrom(1989)认为有效的知识共享是人与人之间或者团体之间的一种相互理解与尊重:Wang & Noe(2007)认为知识共享是指为他人提供与某项工作任务有关的信息和技巧,并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提出新思想的一种行为。笔者认为:知识转移是指知识共享的过程,知识学习和知识系统则是知识共享的手段,知识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知识共享活动的经济本质,而知识类型转化是实现不同知识主体之间知识共享的基础。

       虚拟企业知识共享风险的概念和来源

      企业组建或参与虚拟企业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技术和知识、减少成本、降低风险,试图通过核心知识的互补来实现某项技术开发难度高、知识度复杂的知识型产品开发。

      虚拟企业知识共享过程较传统企业复杂,是一种依托信息技术等虚拟媒介建立的、跨组织界面的、多层次的复杂知识共享过程,需要成员企业间组织知识的互补和共享,并将为成员企业带来知识协同与倍增效应。知识共享对于虚拟企业核心能力的培育和形成起着关键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

      虚拟企业的知识共享风险是指由于知识共享给整个虚拟企业或各成员企业带来的各种现实或潜在的风险。基于不同角度(知识共享程度、风险后果、风险来源、承担主体),可以将虚拟企业知识共享风险划分为4类:

      (1)知识共享不足会造成创新效率低下,若知识共享的范围和程度超出了合约规定的范围,就会使知识提供者或知识接受方遭受不当损失。

      (2)知识共享不足会产生绩效风险,知识共享过程若处理不当会引发关系风险,企业不注重保护自身的核心知识可能造成核心能力丧失的风险。

      (3)知识共享程度的变化会直接改变共享风险的程度。

      (4)虚拟企业承担总体风险,成员企业分担部分风险。

      由于虚拟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特性以及知识共享活动特性,知识共享过程存在很大风险。其根源可以归结为3个方面:

      (1)知识模糊性造成的共享困难可能使知识共享程度达不到预期目标,影响后续阶段的知识应用和创新。

      (2)虚拟企业的临时性、动态性和异地分布性等特点,使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加严重,知识的模糊性使知识契约更加不完备,这增加了虚拟企业中机会主义行为出现的概率。

      (3)企业长期竞争优势来自企业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越强,其他企业学习这种知识的动机越强,越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知识被过度共享的风险越大;而拥有核心能力企业在知识共享过程中越趋向于保护自己的知识,越容易引发知识共享不足的风险。

       虚拟企业知识共享风险的影响因素

      虚拟企业的知识共享是典型的跨组织界面的知识双向“流动”过程,面临一系列的风险和障碍。这些风险和障碍主要受3方面因素的影响:

      1.知识本身的特性

      知识本身特性对虚拟企业知识共享活动的影响因素体现在:知识模糊性、知识投入与产出不确定性、知识特性与传递方式不匹配、知识具有潜在价值和知识契约的不完备性等多个方面。前3个因素易引发知识共享不足方面的风险,后2个因素可能产生知识过度共享风险。

      2.成员企业特性因素

      成员企业特性因素包括知识过度保护、知识传递和接受能力低、企业间信任度低、机会主义和知识保护意识不强5个因素。前3个因素容易导致知识共享不足的风险,后2个因素可能形成知识共享过度的风险。

      3.虚拟企业的环境

      环境因素是指知识共享主体面临的各种环境和条件约束,包括技术因素(知识管理系统的先进性和匹配性)、成员企业的文化和组织差异性、激励机制、成员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性等。当这些因素共同发挥作用时,会减缓知识流动的速度或使知识在共享过程中产生损失,从而产生知识共享的风险和障碍。前3个因素会使虚拟企业产生知识共享不足风险,最后1个因素会导致知识过度共享风险。

       虚拟企业知识共享风险的全程控制

      1.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

      虚拟企业知识共享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于不同风险应采取不同策略,包括风险减缓策略、消除策略、转移策略、规避策略和接受策略等。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综合和灵活运用多种控制策略,使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概率尽可能最小化。

      对于某些不可控制的风险,应提前从技术或财务方面作出预防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这就是风险减缓策略。

      对于人为造成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消除策略,风险转移策略借用合同或协议,将一部分风险损失转移到第三方当事人身上。

      风险规避策略是指当风险潜在威胁发生可能性很大、不利后果很严重、利用其他策略不合适时,选择放弃某些行动或决策,从而规避风险的一种策略。

      当有些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不大,对企业核心能力构不成太大威胁,也不会对企业是否加入或退出虚拟企业产生决定性影响时,企业会选择接受这种风险,这种策略就是风险接受策略。

      2.风险全程控制

      虚拟企业从一开始就应该考虑知识共享风险因素对虚拟企业伙伴选择、组织结构、运行绩效等带来的影响,因此风险控制贯穿于虚拟企业组建、运行和解散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根据虚拟企业生命周期的3个阶段,可以将知识共享风险控制措施分为前馈控制、过程控制和反馈控制。

      (1)前馈控制,选择能有效弥补“知识缺口”的合作伙伴。前馈控制是指在选择、评价虚拟企业伙伴时,赋予知识层面指标以较高权重,由此降低将知识共享水平低下和机会主义倾向严重的伙伴选为合作伙伴的可能性。在这个阶段,风险的前馈控制主要用来解决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包括虚拟企业盟主和成员企业2个方面。

      从盟主角度来看,虚拟企业的敏捷性和动态性要求它在短时间内选择不熟悉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在这种情况下,盟主要根据拟加入虚拟企业的个体企业的信息和所做承诺进行判断,这就是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中的“信号甄别”理论。由于信息提供企业目的不同,这种信号可能是虚假的。出于时间和成本的考虑,虚拟企业选出的合作企业往往是次优选择,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即“逆向选择”。

      从成员企业角度说,如果盟主了解到某个企业拥有虚拟企业运行所必需的不可替代的能力或知识,它就会强烈希望该企业加入。一旦加入了虚拟企业,该企业就会面临投资套牢和失去其他营利机会、造成机会成本的风险,这同样属于事前信息不对称。

      降低事前信息不对称的措施有2种:一是选择以前合作过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二是在虚拟制造信息网中选择合作伙伴。虚拟制造信息网将许多虚拟企业结合成虚拟社区,社区中的企业可以共享信息和资源。在这种网络中挑选合作伙伴,可以降低搜索成本、节省搜索时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2)过程控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知识共享的风险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风险控制最为关键。过程控制措施是指虚拟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采取措施降低知识共享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风险的过程控制措施包括采取利益分成式的合约安排形式、设计动态合同和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

      基于利益分成式的合约达成是虚拟企业各成员基于收益和风险等支付目标进行博弈的一种结果。无论对于虚拟企业盟主或某个成员企业,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都不是一种独立决策,它具有某种零和博弈的特征,某个企业利益的增加可能使其他企业的利益减少,本企业风险的降低会导致合作企业风险的提高。在固定支付式的虚拟企业合约安排下,获取固定收益的企业会通过减少自己的投入来提高自身的支付,它每减少一个单位的投入就可以多获得一个单位的支付。因此,采取利益分成式的合约安排是控制虚拟企业知识共享风险的一种措施。

      动态合同是指按合同期限支付时间将整体合同划分为几个阶段,分别予以支付。每个阶段结束时,都要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若符合要求,则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分合同的履行中;若未达到合同要求,则中止下一阶段的分合同履行,或重新谈判,或可以挑选新的合作伙伴来完成后续业务。动态合同避免了投资“套牢”的风险。

      在实际过程中,动态合同的设计和执行有一定困难,这源于共享知识的种类事先已规定好,知识的模糊性导致难以确定知识的输出量,知识共享成果由自然状态和所有成员企业的努力程度共同决定。因此监督者难以全面、准确地判断自然状态和参与人的行为,也难以有效实施动态合同。针对知识共享过程中产生的新信息不对称现象,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对虚拟企业成员的日常活动进行检查,降低事后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防止机会主义的发生。

      (3)反馈控制,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反馈控制措施是指在虚拟企业解散阶段,对合作伙伴的信誉进行后评价并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惩罚措施会使机会主义者衡量收益与遭受惩罚之间的可能性和期望收益。惩罚措施包括将违规企业淘汰出虚拟企业、减少所分得的收益、降低信用等级等。

      可能的违规行为包括:过度保护自己的知识,导致共享知识范围和程度不能达到需要和知识输出方的承诺;知识接受方过度吸收知识输出方知识,造成受害企业退出虚拟企业或伙伴间信任程度降低、紧张关系加剧;知识接受方将接收到的知识用于创造个体私利而非虚拟企业整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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