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阶段中国居民收入分化的五个判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中国论文,居民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现阶段中国居民收入分化及相应的政治稳定的状况,本文初步形成五个基本判断。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与收入的共同提高相伴随的,中国现阶段并没有明显出现两极分化的问题
客观地说,改革开放以来,不管是富民还是贫民,不管是富区还是贫区,收入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统计数字显示,1978-1997年,我国农村居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33.6元提高到了2090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8.1%,比改革开放前26年高5.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从316元提高到了5160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6.2%,比改革开放前26年高5.1个百分点。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的生活都有了明显改善。在这个基础上的收入分化,主要地不是以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下降为代价,而是以部分社会成员的迅速致富乃至暴富为特征。虽然在经济发展中人们或家庭之间的相对收入差别扩大了,但包括贫困阶层在内的各个阶层的绝对收入水平是普遍提高了,就是说收入分配差别的扩大不是以穷困阶层的收入绝对下降,不是以牺牲穷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此外,还应该看到,收入差距出现扩大并非是中国经济的特有现象。(注:据美国国会饥饿中心估计,1994年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仍有3000万人食品不足;1995年每1000名12岁以下的儿童中就有301人在挨饿;加利福尼亚公共卫生学院1995年的一份报告说,加州有1/6的人食不果腹。转引自《今晚报》1996年7月14日第8版。)不同的仅仅是收入差距扩大的幅度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而已。以俄罗斯与中国相比,在1988-1993年的五年间,俄罗斯收入差距的扩大幅度超过了中国在过去18年改革期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幅度。更有意义的是,大部分转轨国家在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出现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增加的势头,也就是说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状况。而根据中国统计局和世界银行的估计,在这一期间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数量仍是不断下降的。
由此可见,我国20年来的收入分化并不是一个“贫者更贫,富者更富”的过程,而是社会成员收入增长速度不均等的结果和外在表现。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扩大是奠定在全国民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准普遍提高的基础上的。它首先使一部分社会成员进入了小康和富裕的生活水平,同时也使贫困和低收入的程度得以缓解。因此,我们认为这样的收入差别程度大致是适当的,是正常的,既摆脱了平均主义的传统状态,又没有出现两极分化。
二、到了90年代中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
尽管中国现阶段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但居民收入分化速度过快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从国际比较来看,据陈宗胜、赵人伟和李强等人计算,1981年和1988年,全国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2635和0.382。1994年,全国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基尼系数为0.467。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已明显超过了国际中等不平等程度(0.3-0.4),处于差距偏大状态。
为了增加可比性程度,我们不妨再将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基尼系数与某些发展中国家或具有相似文化背景和经济成长阶段的国家或地区做一番比较。“倒U型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鲍克特于1973年计算了56个国家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结果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65年)在301-500美元的9个国家平均基尼系数为0.49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501-1000美元的6个国家平均基尼系数为0.43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1-2000美元的10个国家平均基尼系数为0.401。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属于后发国家,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韩国,在经济起飞期的基尼系数一直未达到我国目前水平,其中,1965年为0.34,1970年为0.33,1975年为0.39。我国台湾省在经济起飞期的基尼系数,1966年为0.36,1968年为0.326,1970年为0.325,也未超过0.4。与之相比,目前,我国内地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则有些偏高。
此外,在这里还有必要指出,我国的统计数据所反映的基尼系数和老百姓的感觉不太一样。因为在这些调查中,对中低收入阶层家庭的调查比较可信,那是因为这些家庭收入透明度较高;而对高收入阶层家庭的调查却应打个折扣,因为这类家庭有隐匿收入的倾向。而在这些人积累着巨额财富的同时,作为我国国民主要就业渠道的国有企业,却陷入了日甚一日的亏损之中,相当部分国有企业的职工长期以来只能领到40-60%的工资,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所以一些民间调查机构在对中国的现实进行调查了解以后,竟认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59。(注:熊海滨,《全民逐富:中国“大洪荒”》,《经济潮》总第3期。)就这一点而言,我们现在应该开始认真地考虑如何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问题。
三、现阶段居民收入分化对政治稳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不正当收入和非法收入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从收入差距扩大到引起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义愤乃至社会不稳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收入差距扩大并不必然引起人们对收入分配的不满。如果收入差距扩大来自于人们认可的一些原因,如劳动贡献、知识能力、个人天赋,甚至个人机遇,收入差距不仅不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反而会成为提高效率的激励因素。反之,通过利用一些非法手段,借助于权力和垄断力量来获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可能从数量上看其对全国收入差距的效应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它在人们心理上产生的不满效应却是巨大的。
仔细分析一下,可以发现,现在的中国民众对分配不公的抱怨已与80年代有很大不同。那时的抱怨还多少有点平均主义的痕迹,对个体户带有身份上的歧视,认为文盲之类的挣大钱,使教育显得一钱不值,但却没有人否定个体户主要是依靠能力,通过市场行为赚钱。经过后来的“下海”潮,人们已经知道“下海”的不易,对个体户、私营业主的含辛茹苦有所体会,愤慨小了许多。但民众也看得很清楚,在对目前这种收入分配格局起决定作用的几次大的资源配置当中,如价格双轨制、股份制改造以及后来的房地产热中,基本都是权力圈中人或和他们有关系的人获利。一想到致富的原因是靠掌握权力,或是靠社会关系中有什么人能弄到“条子”批地、批各类紧俏物资、批外汇额度、或搞原始股票之类,这种机会不均等造成的收入分化就显得特别不公平。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组织的一项调查中,当问到“您认为在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富人中,有多少是通过正当手段致富的”时,回答“不太多”的占48.5%,回答“几乎没有”的占10.7%,回答“不知道”的占20.8%,仅有5.3%的人回答“很多”。(注:何清涟著《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37页。)由此可见,多数人对分配不公的抱怨主要是对致富方式的不满,而不是对贫富分化的不满。
四、由于经济发展和中央政府的有效协调,尽管社会对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颇有微词,但现阶段中国社会仍然保持较高的稳定性
尽管目前社会对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颇有微词,但中国的相对收入差别程度大致是可以接受的,仍处在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范围内。之所以如此,除了因为改革本身采取的是渐进方式,各项改革措施的推出都充分考虑到了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之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即一是因为经济发展了,二是因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中央政府采取了有效的利益协调措施。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创造并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从而从根本上为缓解和消除贫困,保证社会政治稳定奠定了基础。反映在社会政治稳定上,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使得中央政府有足够的财力进行利益协调,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重大举措:
1.改革之初,国家重点调整农村分配关系,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从而使得农民直接受益。1979年,国务院决定从同年3月份开始陆续提高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生猪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粮食和油料超购部分的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并开始对棉花实行超购加价政策(加价30%)。当年,这18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水平上涨了25.7%,其中粮食30.5%,油脂油料38.7%,棉花25%。(注:张厚安、徐勇主笔,项继权等著《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151页。)从1980-1984年,又陆续对棉花、油脂等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个别调整,并放宽农副产品的集市贸易政策,鼓励多渠道流通。在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也适当提高肉、蛋、禽、水产品的零售价格,并对城市职工给予适当补贴。
2.扶贫济困,帮助最落后的农村地区摆脱贫困。从1986年开始,政府开始大规模的扶贫工程。据统计,从1986年到1997年政府累计投入以上三项扶贫资金961亿元,1997年度投入扶贫资金146亿元。全国贫困人口从1986年的9600万减少到1996年的5800万人,下降到全国乡村总人口的6.7%。(注:黄季等,《中国的扶贫问题和政策》,《改革》1998年第4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从1997年起中央的扶贫投入每年将达到154.15亿元,这样“九五”期间中央扶贫投入总量为720亿元左右,预计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3.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技术进步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下岗分流成为一种趋势,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1998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指出对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分流和再就业要把握好宏观调控力度,要确定一些基本的程序和制度,要把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组织起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抓紧进行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注:《江西日报》1998年5月15日第1版。)1998年6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了完善失业保险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通知》提出,从1998年开始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额的1%提高到3%,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
五、整个社会承受力的某些部位有进一步脆弱的可能。如果不能加以预防、补救,有可能造成整个社会的大震荡
尽管现阶段社会基本保持了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不稳定因素。由于改革收益的分配并不像当初设想的那样公平合理,而且近几年收益差距更加突出。一部分个人、团体的改革收益(主要是经济收益)在近几年呈停滞甚至下降的趋势,同其他个人和团体的收益差距愈来愈大。这无疑对这部分个人、团体的改革承受力造成了影响,从而波及政治稳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入分化过程中的一部分人是被迫脱离原有的社会生存结构:下岗职工和因企业破产或被兼并而失业的职工被迫脱离原有的工作。在尚未被新的社会生存结构接纳前,他们有强烈的失落感,认为自己是被社会所抛弃的。这部分人的存在是社会的政治稳定一个很大的隐患。此外,还存在一个“弱化阶层”的问题。所谓“弱化阶层”,是指在改革中可能受益最小或风险最大的阶层(或者有一个以上)。最近几年,那些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和处于失业状态的人们,在通货膨胀面前收入绝对地下降了。越来越严重的城市人口贫困问题正在显露出来。在这些贫困家庭中,用于食品支出的费用占全部消费支出的59.2%,即处于仅能维持生存的状态。(注:方向新著,《安邦之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新探索》,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117页。)另据1997年3月7日《中国信息报》报道,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课题组推算,目前我国城镇贫困居民总数约为2428万人。另外,农民是我国人口的主体,也是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阶层,尤其是1985年以后,农民收入的增长态势陷入徘徊甚至停滞,农业增产农民却不增收或少增收,再加上农民负担居高不下,不合理的摊派和收费严重,使得当前农民承担的各种负担相当沉重,大大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使部分农民实际生活水平降低。这样一些“弱化阶层”的存在,使改革潜伏着危机。当这些“弱化阶层”不能,或者他们认为不能公平地分享改革及经济增长的成果时,就有可能抗拒改革,酿成动乱,其后果无疑是灾难性的。
中国是一个有着平均主义传统的国家,群众对分配不公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心理承受力不会太高。当前的分配不公加上社会上的种种腐败现象,已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根据1997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全国做的一次5万份有效问卷的调查,我国职工中有90.4%的人认为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或很大,认为差距适中的仅占7%。(注:李强,《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研究与展望》,《新视野》1998年第4期。)不满的程度如此之高,值得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