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企业改革与发展战略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战略论文,企业改革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2)04-0005-06
在多哈会议上,我国正式签署了加入WTO的协议, 这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又翻开了新的一页,而加快进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必将推进我国的市场取向改革,使老百姓在自由选择的条件下获得更多的实惠。但天上不会自动掉下馅饼,我国政府在WTO框架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下向国际社会做出了庄严的承诺,其中主要包括降低关税、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农业方面的承诺和服务业的开放。这些承诺的核心是遵循WTO倡导的价值理念——自由市场经济原则,而这必将对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入WTO后,我国的企业应选择什么改革与发展战略才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WTO约束的真正对象是政府
WTO所追求的是自由市场原则, 以促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的增长。也就是说,WTO约束的真正对象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因为WTO作为一个国际贸易组织, 其协议是关于政府管理贸易和贸易相关事项的法律规则,政府是法律义务的承担者。政府行为受WTO 协议约束的领域包括有关或者影响WTO框架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外汇管制等所有政府措施。为此,一个国家或地区一旦加入WTO,其政府就有义务在多边贸易合作中贯彻自由贸易的原则,放弃直接参与或行政干预经济活动,让企业服从市场经济规律。为了贯彻自由贸易原则,WTO 的贸易政策监督机制将对成员方的有关进出口贸易、投资和服务政策进行监管,以维护有利于自由贸易的竞争环境,让国内外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包括成员方的市场上展开公平的竞争。
我国加入WTO后,根据所签署的协议, 在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通过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和开放服务市场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是我国政府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其对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将受到WTO 法律的严格监督和控制。如果我国加入WTO 后还像过去那样在应开放的领域继续运用贸易壁垒、财政补贴、额外照顾等方式保护国内企业,就等于让外国企业与我国的政府或纳税人的整体力量来竞争,外国企业当然不会无动于衷,而会通过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渠道向我国政府施加压力,甚至打国际“官司”。原因其实很简单,按照WTO协议的精神, 成员方都必须向对方开放市场,也就是说,成员方像所在国的企业一样平等地进入其市场是受到WTO协议保护的法定权利, 所在国的企业与产品必须独立地与外国企业与产品展开竞争。
按照WTO协议的精神,贯彻自由市场原则是政府应承担的义务。 为此,政府就必须实行观念转变和职能转变。按照WTO规则的要求, 政府不应该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哪怕是通过控制企业来干预市场都是不允许的,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公平的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此,政府就需要通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达到WTO 的规则要求:一是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凡是市场能做的就由市场去做,政府只在市场做不好或做不了的领域发挥作用。三是通过机构改革建立一个精简、高效和廉洁的政府服务体系。四是尽可能使政府的政策及政策的制定过程具有透明性,从而引入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必要监督。五是政府应成为遵守法律的楷模,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并努力创造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六是实行国民待遇与非歧视原则,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包括国外的厂商,都能在中国的市场上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
二、自由市场原则下我国企业面临的挑战
显然,我国加入WTO后,实际上就承担了开放市场的义务。 这不仅是指我国的市场应全面向享受“国民待遇”的国外厂商开放,而且是指应尽快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自由市场原则。尽管从长远来看,全面开放市场以及实行自由市场原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绝对是利大于弊,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还处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因此我国的许多企业还不能完全适应自由市场原则,从而其生存和发展将面临严峻的考验。这种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来自于新的游戏规则的挑战。我国加入WTO后, 就将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所谓国际惯例,实际上是以发达国家为主的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的市场活动中为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制定的游戏规则,它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就是自由市场原则。也就是说,WTO 要求各成员方在制定制度规则和经济政策时必须贯彻自由竞争、平等竞争和充分竞争的原则。为此,企业必须是产权明晰、决策自主、预算约束硬化的市场主体;价格放开,资源配置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尽可能减少对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客观地说,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它们目前还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排斥商品货币关系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只是上级手中的“算盘珠”。尽管我国的企业已接受了二十多年市场取向改革的洗礼,但毕竟我国实行的制度规则与国际惯例还有一段距离,我国的企业受体制等因素制约,其竞争能力还不够强。例如,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还很频繁;民营企业还没有完成向现代企业的过渡,实力较弱等。我国的企业就好像是一个刚刚在小河里学会游泳的选手就马上要跳到大江里搏击风浪,如何能顺利地游到彼岸并分享到丰盛的午餐,就要看我国的企业能否尽快地熟悉和适应新的游戏规则,并且能够不断地提高竞争能力。
其次,来自于国外企业竞争优势的挑战。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关键在于产品的质量价格比,产品的竞争力又与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成本高低有关,而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与关税及关税壁垒的高低有关。据统计,目前WTO发达国家成员的加权进口平均关税为3.5%,发展中国家为11%,我国自2001年1月降低关税后的平均关税为15.8%。 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降低关税,到2005年,平均关税水平将降到10%, 其中根据WTO的《信息技术协议》, 我国大多数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到2005年将降为零关税。同时,在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种进口配额。随着承诺的逐步兑现, 我国的有些企业凭借高关税及非关税壁垒获得的国内市场份额将会面临国外企业的冲击。因为,国外企业尤其是国外的跨国公司将凭借其规模经济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在我国市场获得竞争优势。例如,加入WTO后, 随着国外企业与产品的涌入,一场伴随着价格竞争的产业重组将不可避免,我国的企业是否已作好准备迎接这场挑战。
最后,来自于对服务业放松管制后的挑战。根据加入WTO 所做出的承诺,我国将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程度和放宽对服务业外国投资的限制,外贸权从审批制过渡到登记制,对外资实行同样的国民待遇,逐步放开银行、保险、电信、旅游、证券等服务业市场。例如,在加入WTO后5年,外资银行可向大陆境内的个人及任何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允许在一定地域设立外资可占50%的人寿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不同程度地向外资开放寻呼业、移动通讯、基础电信服务业;允许成立外资比重不超过48%的证券合资企业等。我们知道,这些行业传统上都是由国有企业独家垄断经营的领地,国有经济部分所创造的利润大部分是由这些垄断部门提供的。随着外资的进入,不仅在竞争性领域我国企业将面临许多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而且在原本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垄断性行业也因放松管制而面临严峻的挑战,尤其是随着跨国公司的大规模进入,我国企业面临的挑战将进一步加剧。
我国加入WTO之后,上述挑战是实实在在的。例如, 最近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发起的两轮“攻势”值得我们关注:一是以洋家电为代表,洋品牌纷纷降价。在国内家电市场的多次价格战中一直稳坐钓鱼台的跨国公司在我国入世后一反常态,迅速采取了降价策略。不仅彩电、洗衣机、电热水器等许多家电产品降了价,而且索尼、三洋、东芝、松下、飞利浦、LG等著名跨国公司一路跟进;不仅低位产品降价,而且高位产品也降价。二是在我国入世前后,跨国公司竞相在上海、北京等地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国发布的《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全球跨国公司500强中有400家在华投资,各种研发中心达100多个, 主要集中于计算机、电子、通讯、化工、汽车、医药等行业,如贝尔、微软、松下、摩托罗拉、英特尔、诺基亚、IBM、SUN等研发中心。如果把上述两个行为放在一起考察,我们不难发现跨国公司在我国入世后准备加大抢占国内市场的重要举动,那就是随着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解除,跨国公司将通过降价挤压低位市场,占领高位市场;跨国公司通过设立研发中心实施本土化战略,以技术优势扩张品牌优势。当具有技术优势的洋品牌同时具有价格优势时,我国的同类本土产品将会面临巨大挑战。
显然,面对以上严峻的挑战,我们如果不是着眼于变革,而是仍然循着原来的思路,继续借助政府把一批缺乏竞争力的企业组建成集团公司,以此来抵御跨国公司的“入侵”,其结果可能是会令人失望的。因为一群羊再怎样联合重组也无法抵御狼的进攻。因为,羊毕竟是羊,它们一旦离开了牧羊人和猎狗的保护,即使聚在一起也不是狼的对手,除了逃命别无选择。而且在狼的攻击下,每只羊能否发挥团队精神始终聚在一起是值得怀疑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竞争中,没有永远的朋友和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在狼的攻击下,只要有一只羊率先冲出团队逃命,其他羊就会仿效,结果还是跑得慢的羊被狼吃掉。前不久,多家国内知名的家电企业为了抵御与防范家电的价格战,公开签署价格同盟协议,保证不率先降价。然而墨迹还未干,就有个别签字厂家与销售商合谋悄悄降价,结果群起仿效,价格同盟很快土崩瓦解。
三、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
加入WTO后,我国的企业应怎样面对规模巨大、 实力强劲的国外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呢?看来仅仅依靠政府出面把一批同类型的企业组合成大集团来营造表面上的规模优势仍是难以抵御外国大企业的挑战的,出路只能是通过深化改革,让一群羊变成一群狼,让狼在自然的环境中培养出“狼性”,并在竞争中变大变强,从而不仅能与别的狼共舞,甚至战胜其他狼。羊怎样才能变成狼呢?那就是要通过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并能通过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不断扩大规模和增强实力,最终战胜竞争对手。
我们知道,企业是由一系列生产要素有机组合而成的,企业的竞争力实际上就表现为它比其他企业能更有效地利用这些生产要素。例如,企业因掌握某种重要的技术专利而具有技术方面的竞争力,因拥有出色的市场营销经验和高效的市场分销网络而具有市场营销方面的竞争力等。而企业中那些最基本的并能使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和获得稳定超额利润的竞争力,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核心竞争力实际上是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的基础,是将技能、资产和运作机制有机融合的自组织能力,是企业推行内部管理性战略和外部交易性战略的结果。
要把企业的竞争力培育成为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价值性,即企业能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并能使用户以既定的支出从此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最大化的效用。二是稀缺性,即企业拥有其他企业不具备的物质资本资源、人力资本资源或者组织资本资源,从而具有其他企业不具有的竞争优势。例如,企业拥有技术领先的设备、掌握特殊技术诀窍的专家队伍,或者因改革先行而拥有制度优势等。三是不可完全模仿性,即由于企业具有的特殊制度安排、历史传统、企业文化等因素,企业创造和实施的战略、技术路径及组织安排是竞争对手所不能完全模仿的。四是不可完全替代性,即企业拥有的技术或组织“专长”具有独特性,从而不可被竞争对手所替代。五是延展性,即企业所具备的竞争力能支持其开发多种产品市场,并能促进其他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一旦企业把竞争力培育成为核心竞争力,那么即使竞争对手再强大,企业也能在资源的占有上具有一种类似于“垄断”的地位,因能获取长期超额利润而具有持久的竞争优势,它就能在整体实力上挑战国外竞争对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由技术能力(硬件)和组织能力(软件)两部分组成的。作为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能力主要包括利用现有的成熟技术生产用户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获取和创造新技术的能力、培育和利用工程技能和生产作业技能的能力等要素;作为核心竞争力的组织能力主要包括制定战略决策的能力,有效地集中、组合、配置和重组资源的能力,营造、适应和改善环境的能力以及学习和完善组织自身的能力等要素。显然,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需要依靠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的经验与知识的积累。
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在由WTO 所确立的自由市场原则约束下,产品、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使得竞争优势牢牢地与技术优势结合在一起。无论对于一个企业还是一个国家来说,能否在技术上占据领先地位常常意味着生与死、成功与失败的天壤之别。入世以前,我们主要通过技术模仿与技术引进来缩短与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之间的技术差距,应该说成效是显著的,我国的家电行业一跃成为世界的制造中心就是一个例子。但在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国外企业降价、 设立研发中心等一轮又一轮的“攻势”,继续只依靠技术模仿和技术引进可能无法真正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因为,单纯的技术跟踪模仿不仅会造成对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而且使我国的企业难以超越跨国公司严密的技术壁垒。通过技术引进我们一般只能引进常用的或不形成超额利润的技术,对于跨国公司的核心技术或正在获取超额利润的技术是无法引进的。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公布的《国际竞争力报告》显示,我国的科技竞争力从1998年的第13位,降到1999年的第25位,再降到2000年的第28位,这表明我国技术进步速度没有发达国家快。摆脱困境的出路就是想方设法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此,我国应在为技术创新创造必要的公平竞争、产权保护、适当的扶持等体制、政策环境的条件下,深化企业改革,向国际惯例靠拢,让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企业尽快走出低水平的价格竞争,通过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战略、资金、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进而通过核心技术、成本优势、稳定的质量来占据国内和国际市场。当把价格竞争建立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时,企业核心竞争力也就形成了。
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依赖制度创新
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何通过经营过程中的经验与知识积累培育出来呢?关键就在于提升企业的技术能力与组织能力。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技术与组织不是互不相关的,而是唇齿相依和血肉相连的。技术只有扎根在组织中并支撑组织的发展,它才能体现出价值。即使是相同的技术,在不同的组织中,其所体现出的价值很可能是不一样的。技术的作用在于为组织实现其效率和效益提供潜在的方式、方法、可能性和压倒对方的竞争优势,而组织的作用则在于采用适当的方式去具体实现其效率、效益和竞争优势。由此可见,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那就是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所谓技术进步,就是通过技术的发明、创新与传播等环节改变从投入到产出的全过程以及这一过程的各个方面,从而改变资源的消耗强度,使更少的投入得到更多的产出。而一个社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度创新,这是因为制度的变化具有既改变收入分配,又改变资源配置效率的潜在可能性。因此,企业应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与组织构架的优化,塑造出新的动力机制来激发企业内的各个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和进行技术创新的动机。随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我国的企业就能充分利用加入WTO之后的开放性市场,在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子。
当前我国企业制度创新的关键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不断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大体上经历了三大战役:一是放权让利的改革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依次选择了利润留成制度、两步利改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形式。这些改革的特点是在不触动政府对国有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前提下,逐步向企业下放经营权,并从经济利益上调动企业内部人的积极性。二是试行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开始触及产权制度的改革,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多元化产权主体,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阶段。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即抓好大型国有企业,放开小型国有企业。到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今后国家对国有企业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国家主要在以下领域应保持控制力:安全性、公共产品、自然垄断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若干重要企业。对于其他属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则应抓好重点,放活中小型企业。
面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国有企业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即如果国有企业不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就将被国内外竞争对手淘汰出局,而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出路就是通过深化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第一,实施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战略。国有资本的进退并不只是从企业规模的大小来确定,而是主要从企业所处行业的性质来区分。对于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应实施有效控制;对于竞争性中小型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对于大型竞争性国有企业应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以产权主体多元化实现产权关系明晰化,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通过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在公司的出资人、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形成自我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促使企业长期发展。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完善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当前可选择的是及早引入以年薪制、奖金和股票期权计划为主要内容的最优报酬计划,完善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试行吸收了新分享经济思想的员工持股制度,使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
第三,完善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为了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一方面应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逐步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掌握高新产业的核心技术;另一方面应从制度上对技术创新行为实施有效的激励,如对科技人员实行新产品新增利润提成、技术折价入股或股票期权计划等制度。
第四,以改革促管理。随着改革的逐步到位和激励约束机制的逐步完善,应着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当前,应努力抓好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资金管理与财务报表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职工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五,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部分职工的下岗是很难避免的,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就将延缓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二是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培育竞争性资本市场不仅可以为广大的居民提供灵活的投资手段,而且可使企业直接在资本市场融通资金,同时还能强化市场对企业的治理,引入企业控制权的竞争机制,提高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的效率。三是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作用。